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设备配件 执法记录仪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昌吉执法支队2025)
一、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昌吉执法支队
二、供应商名称:深圳市惟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昌吉执法支队网上超市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731101000024034839
五、合同编号:11N564365160202521203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WINEW 无型号 通信设备配件 惟新产品维修服务
WINEW无型号
件
4.00
88.75
355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无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昌吉执法支队
联系人:麦麦提艾则孜·吐尔逊
联系电话:13999836484
传真:
地址:新疆昌吉市乌伊西路43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WX258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昌吉执法支队呼图壁执法大队.pdf
技术服务合同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昌吉执法支队呼图壁执法大队乙方:深圳市惟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技术服务相关事项,订立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服务事项1、服务清单: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小计(元)备注1技术服务总计人民币含税价金额11(小写)355.00355.00元355.00(大写)叁佰伍拾伍元整税率6%,服务内容详见附件总计人民币含税价金额元(小写)355.00元(大写)叁佰伍拾伍元整第二条付款与结算合同签订后,甲方在10日内以银行转帐方式向乙方付清全款。乙方在收到合同款项后10日内向甲方开具等额发票。乙方收款帐户:户名:深圳市惟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海王支行帐号:4000029309200149894第三条争议的解决本协议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合同一方向另一方送交要求协商解决争议的书面通知后15日内,双方仍协商不成的,则任一方可向守约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四条其他条款1、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2、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的附件、订单和一切双方书面确认的有关函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4、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因工作需要可采用扫描件甲方(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昌吉执法支队呼图壁执法大队甲方代表:日期:2025年9月4日乙方(盖章:深圳市惟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代表:利光日期:2025年月4日附件一、维修报价单设备维修报价单设备名称执法记录仪DTD610序列号/MACD602201903280768出厂时间2019年是否过保过保故障描述无法充电、无法传输数据故障定位经检测主机USB接口故障,需付费更换USB接口材料费用更换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元)小计(元)USB接口DTD6101230.00230.00其他费用运输费(包括包装材料费)125.00125.00E人工费(检测,维修及其他人工费)1100.00总费用=材料费用+其他费用=(355.00)元人民币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通信设备配件 执法记录仪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