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运行维护服务/软件运维服务/硬件运维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阿合奇县财政局2025)



一、采购人名称:阿合奇县财政局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诺和信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阿合奇县财政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701101000023328781
五、合同编号:11N01048722X202554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其他运行维护服务/软件运维服务/硬件运维服务
详见附件

1.00
76000
76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阿合奇县财政局
联系人:闫琦
联系电话:13291136769
传真:/
地址:阿合奇县佳朗奇行政服务大楼二层财政局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其他运行维护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01048722X20255401).pdf

合同编号:11N01048722X20255401采购单位(甲方):阿合奇县财政局服务单位(乙方):新疆诺和信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水磨沟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新疆诺和信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新疆诺和信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新疆诺和信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其他运行维护服务/软件运维服务/硬件运维服务--品牌:1项76000.0076000.00合同总价(元)76000.00合同总价(大写)柒万陆仟元整二、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后,待乙方交付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产品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支付合同全额价款。甲方支付货款前,乙方应当先行提供合法、有效、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开票金额需与付款金额一致,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或延迟付款且不构成违约。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不能视为乙方收到甲方付款,甲方如果主张已支付合同款项,应提供有效付款凭证。三、服务条款1.交付乙方负责所交付的产品的安装、调试及试运行服务,原厂升级服务期限为一年。2.验收2.1产品外观验收: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接收产品后,应当当场对产品名称与规格、数量、包装进行外观验收,如果产品名称与规格、数量与合同约定相符,且包装无破损即符合外观验收合格标准,甲方应办理外观验收合格手续,出具书面到货外观验收合格证明。甲方或甲1/6方指定的接收方所出具的外观验收合格证明,均视为甲方认可货物外观验收合格。2.2产品质量验收: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实际使用效果为准。如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在使用过程中对产品有任何异议,可随时向乙方提出,或者有权拒绝对不符合要求部分的货物进行接收、验收,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进行产品更换或产品退回,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四条甲方开票信息、乙方收款信息甲方公司开票信息: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帐号:乙方公司收款信息:名称:新疆诺和信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650105091941382K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河滩北路606号电话:0991-4817705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高新区支行帐号:65001615900052519391行号:105881000833第五条风险责任的分担1.产品交接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并验收合格前,损毁、灭失、盗窃等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2.产品交接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且经验收合格后,损毁、灭失、盗窃等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3.因验收未通过发生退还的产品,甲方不承担产品保管责任,由乙方自行收回产品,若因此发生产品损毁、灭失、盗窃等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请求乙方交付合格的产品;2.甲方有义务接收产品并办理验收合格手续,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日期支付货款;3.在产品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甲方可通过电话、微信、函件或E-MAIL等方式向乙方寻2/6求技术支持。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有权请求甲方支付合同价款;2.乙方有义务提供合格产品,满足到货验收要求;3.乙方有义务提供产品的正式授权与合法使用说明书;乙方有义务负责对最终用户的产品安装、实施、测试和培训;4.乙方为本合同项下产品提供12个月质保期,自产品到货并经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完成产品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若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通知后24小时内派出专业技术人员达到甲方现场处理,处理时限:24小时内处理完毕且不影响甲方正常使用。若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提供质保服务的,甲方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提供相应服务,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5.(1)乙方派出的全部人员属于乙方工作人员,与甲方无任何劳动或劳务等法律关系。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自身或他人的任何人身安全事故或财产损失,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设备设施等相关财物损坏的,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2)乙方应自行携带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需的相关设备、设施、材料等,甲方不负责提供。(3)如乙方需要甲方提供相应资料,则乙方应当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各项文件、资料等,待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结束或本合同被终止、解除后应当立即将全部材料归还甲方,不得私自留存、复制、损毁、丢弃甲方材料。(4)乙方应当亲自完成本合同中所约定的全部内容,不得擅自转委托交由第三人完成,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并拒绝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5)因客观原因或条件发生变化或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乙方工作量或服务成本增加的,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额外费用。(6)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得侵犯任何第三人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八条保密约定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获取的对方的技术资料、商业秘密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无关第三人透露。各方应对其所属工作人员进行保密管理,所属工作人员不应因工作调动、辞职等原因而泄密;若双方终止本协议,双方应将所有涉及对方任何机密的资料交还给对方,或按对方要求销毁并提供销毁的证明。本协议如出现纠纷、解除、终止等事由,上述保密条款继续有效。前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但合同3/6本身不属于商业秘密。第九条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迟延或者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2日内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10日内提供证明。若因一方没有按时通知或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的,过错方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前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1)自然事件:雷击、地震、洪水、旱灾、风暴、暴风雨和暴风雪、泥石流、水的冲蚀、爆炸和火灾以及其他自然灾害等;(2)社会事件:战争行为、公敌行为、恐怖活动、暴乱、暴动和罢工等,不包括劳资纠纷。第十条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对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赔偿损失,并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乙方迟延向甲方交付产品的,每迟延1日,向甲方支付总价款5‰的违约金,按此累计无上限;若迟延日期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上述违约金,同时乙方应当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1)乙方提供的产品或相关软件、硬件设备设施达不到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技术、质量标准的,或者未能满足甲方使用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拒绝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同时,乙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2)乙方应当保障甲方使用信息安全,不得通过后台或其他方式窃取、获取、泄露、传播、利用甲方信息,无论是否实际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整改、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甲方亦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乙方应当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服务费用,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3)乙方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委托交由第三方完成的,或者未按约提供质保服务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价款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应当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款项,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2.乙方(包括公司关联方和员工)违反保密约定的,应向甲方支付总价款10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3.违约方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因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守约方主张违约责任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鉴定费、公证费、差旅费等)。4/6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合同履行过程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A种方式解决:A.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B.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十三条联系人1.甲方确认合同联系人姓名:李永德职务:信息网络中心工作人员电话:13291136769传真:E-mail:2.乙方确认合同联系人姓名:杨召娣职务:经理电话:0991-5809003手机:13209997679服务热线:4008188110服务支持E-Mail:support@vrv.com.cn双方送达文件以上述联系信息为准,一方按上述联系信息通知对方的,视为对方收到通知。如果上述联系信息发生变更的,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因未按时通知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以书面的形式作出,并且由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有效;2.在未征得对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得将其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未经对方许可的转让无效;3.任何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核对,并留存复印件。第十五条合同的效力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必要时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有冲突的,冲突部分以补充合同为准。甲方(公章):,乙方(公章):5/6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高新区支行账号:账号: 65001615900052519391签订日期:签订日期:6/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其他运行维护服务/软件运维服务/硬件运维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