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建设项目审计采购合同公告(临汾市审计局2025)



一、合同编号:11N01277563920251

二、合同名称:水塔社区棚户区(一期)建设项目审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1410992025CCS00217
四、项目名称:水塔社区棚户区(一期)建设项目、市中心医院心脑血管综合楼建设项目、临汾市水塔游园建设项目、临汾市鼓楼西街上跨中大街立交桥项目审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临汾市审计局
地 址:临汾市向阳西路72号
联系方式:0357-2688567
供应商(乙方):临汾信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向阳西路市审计局五楼
联系方式:13313578899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水塔社区棚户区(一期)建设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53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该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17108.8万元,位于尧都区鼓楼北大街与水塔巷交叉口西北角,总建筑面积 48716.05平米,建设内容包括1至3号高层住宅楼、地下车库、附属用房、门房及室外配套等工程。该项目于2020年4月17日开工,2022年12月26日竣工决算费用19692.74万元。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服务时间:收到完整的审计材料后60个工作日完成服务标准:须满足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合同金额(元):53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9月1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9月1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政府采购服务合同(第一包).pdf
水塔社区棚户区(一期)建设项目审计项目合同(11N01277563920251).pdf

LT7政府采购服务合同采购编号:1410992025CCS00217采购人(甲方):临汾市审计局供应商(乙方):临汾信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1国汉王扫描王扫描识别王中王甲方:临汾市审计局乙方:临汾信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根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办法,确定你单位为水塔社区棚户区(一期)建设项目审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中标单位。依据相关文件,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一、服务期限:本次服务期限为60天,以审计通知书确定的开始时间计算。如有变化,经审计部门领导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二、参与审计项目范围包括:项目招投标、项目管理(含项目内控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项目工程结算,同时出具项目核减分析报告、项目成本分析报告、项目概算分析报告。三、审计质量要求严格按照现行的国家、省、市关于基本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定额等文件为依据,根据甲方的委托工作内容、要求及经审核的受托审计实施方案开展受托审计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受托审计工作。在甲方要求时间内出具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乙方对承担的工作及出具的审计结果负完全法律责任。四、乙方选派工程技术人员参与审计的要求乙方在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受托业务的前提下,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简介拟定受托业务的审计实施方案并确定参与审计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分工。参与审计的注册造价师不得少于3人,审计期间不得随意变换工程技术人员。如发现一次上述情况,甲方给予警告:如发现两次及以上的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五、服务费用(含税价):基础收费119000元,效益收费2.35%。2汉王扫描王扫描识别王中王六、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项目审计报告(或审计决定)正式下发后90日内,由甲方出具结算单支付服务费用。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利对乙方的审计质量、履约情况和现场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及考核。2.如发现违反规定应回避未提出回避的,审计机关有权视情节轻重采取扣减审计服务费、终止合同等措施。3.甲方有权对受托审计质量安排第三方进行抽查复核。4.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审计费用。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参与审计人员接受甲方监督指导,按国家审计准则要求开展工作。2.乙方不得将参与本项目工程审计业务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如发现上述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应保证派出的工程技术人员满足受托业务的要求并保证按时保质完成。3.乙方在审计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廉政纪律有关规定。4.乙方工程技术人员在办理审计事项时,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并保持严谨、稳健、负责的职业态度,客观评价审计事项,真实反映审计结果。5.乙方应按甲方批准的审计实施方案所确定的内容进行审计,并负责审计事项的收集取证,编制审计工作底稿。6.工程审计初审结果应当及时报告审计组。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后,对被审计单位提出的意见要认真进行核实,确保客观公正。如需3汉王扫描王扫描识别王中王补充查证的要做好补证工作。7.乙方在审计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文件均应用电脑生成,并将有关纸质文档、电子文档在审计结束后交付甲方。包括审计审计调查记录、实施方案、审计证据、工程结算审核资料等档案全部资料。乙方对以上资料附有保密义务,因乙方失误导致的资料外泄,所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8.乙方在参与本项目审计中,不得接受本项目相关单位的委托。如已经参与本项目建设单位及与项目有关的其他单位业务委托,则在报名参与本项目审计时应提出回避。乙方及参与审计的工作人员与被审计项目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向审计机关提出回避。如发现违反规定应回避未提出回避的,自愿接受甲方处罚。9.若甲方因各种客观原因终止本次审计时,乙方应协助甲方完成已参与审计项目的后续工作,否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的审计费用,并取消乙方以后承接参与甲方审计业务的资格。10.乙方必须按甲方确定批准的审计实施方案要求和工作时间内完成审计任务。11.乙方对审计事项负有保密的义务。12.乙方对对承担的工作及出具的审计结果负完全法律责任。因乙方原因导致审计结果有严重错误,形成审计风险的,乙方应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13.若甲方对受托业务审计质量进行抽查复核,乙方应自觉接受并予以配合。结算复核误差率差异在3%以内为合格。若结算复核误差率差异在3%-4%(不含4%)范围内,扣除乙方服务费的30%;差异在4%-4汉王扫描王扫描识别王中王5%(不含5%)范围内,扣除乙方服务费的40%:差异在5%-6%(不含6%)范围内,扣除乙方服务费的50%:差异在6%以上的扣除全部服务费,并取消参与审计资格。14.乙方参审人员食宿费用自理。九、其他协商事项十、违约责任1、乙方如擅自毁约,甲方将视情况采取取消其承接委托参与审计业务资格并不支付服务费用。造成损失的,依法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甲方如擅自毁约,乙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2、乙方工程技术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经济秘密和审计秘密等,尚不构成犯罪但造成损失的,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如构成犯罪的,甲方将通过相关部门依法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3、乙方非正常原因延期交付审计报告,甲方将扣减其服务费用的5%至10%。4、正常情况下,乙方派出的工程技术人员应与受托业务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人员相一致,否则取消其参加委托参与审计业务的资格。特殊情况除外。十一、合同的有效期限和中止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期满时终止。十二、协议生效1.下列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质量承诺书;中标通知5汉王扫描王扫描识别王中王书;其他相关文件。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政府采购监管报名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3.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政府采购法》、《国家审计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临汾市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购买服务分散采购办法》或双方协定条款解决。4.临汾市审计局委托参与审计业务的其他有关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委托参与审计的最终解释权在临汾市审计局。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委托授权人:0X这委托授权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3/53538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园高部账号:账号:141704961347签约日期:2年9月8白地点:注: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6汉王扫描王扫描识别王中王水塔社区棚户区(一期)建设项目、市中心医院心脑血管综合楼建设项目、临汾市水塔游园建设项目、临汾市鼓楼西街上跨中大街立交桥项目审计项目采购合同合同编号:11N01277563920251合同各方:甲方(买方):临汾市审计局地址:临汾市向阳西路72号邮政编号:电话:0357-2688567传真:联系人:董栋开户银行:帐号:乙方:临汾信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向阳西路市审计局五楼邮政编号:041000电话:13313578899传真:0357-2688455联系人:亢开明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临汾分行营业部帐号:14170496134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商、产地、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及合同价序号货物名称及型号规格制造商原产地单位数量单价金额1合计(元):合计人民币(大写):本合同的合同价为人民币530000元整。与交货有关的所有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买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2.交货地点、时间和交货状态2.1交货地点:2.2交货时间:2.3交货状态: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3.质量标准和要求3.1卖方所出售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确定。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3.2卖方所出售的标的物还应符合国家之有关规定。3.3如果质量标准不统一的,应以买方所选择的质量标准为依据。4.权利瑕疵担保4.1卖方保证对其出售的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4.2卖方应保证在其出售的标的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买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4.3卖方应保证其所出售的标的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4如买方使用该标的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5.包装要求5.1卖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5.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6.验收6.1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买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之异议应在安装调试后七日内提出。6.2买方可采取以下第方式对货物组织验收:(1)买方收货后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卖方应负责按照买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验收合格后,买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买方在货物送达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验收或不验收超过上述6.1款所规定的验收期的,则视为其已验收通过。但对货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之规定。(2)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对于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由买方邀请法定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参加验收的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付款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7.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7.2.1付款内容:期次支付条件支付比例(%)123456789107.2.2付款条件:本合同付款按照上述付款内容付款。(2)最终验收付款:验收单或验收报告出具并且买方收到卖方按本合同第9.4款规定提交的质量保证金后,买方在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货款。8.伴随服务8.1卖方应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应包括相应的每一套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8.2卖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启动监督;(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使用单位操作人员进行培训。8.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买方不再另行支付。9.质量保证9.1卖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个月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9.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根据本合同第10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9.3卖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4卖方应向买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质量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质量保证金应在甲方最后一次付款前支付,有效期为验收合格后个月。质量保证金期满后15天内,买方应一次性将质量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退的,买方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乙方直接损失。10.补救措施和索赔10.1买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10.2在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买方提出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卖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买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卖方承担。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买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七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卖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10.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果卖方未能在买方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买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11.履约延误11.1卖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11.2如卖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买方有权没收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12.误期赔偿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3.不可抗力13.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履约保证金14.1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卖方应向买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15日内退还卖方。14.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卖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14.3如卖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15.争端的解决15.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请调解。15.2调解不成则提交仲裁,仲裁应由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15.3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6.违约终止合同16.1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16.2如果买方根据上述16.1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6.3如果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7.破产终止合同17.1如果卖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9.合同生效19.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19.2本合同一式份,以中文书就,签字各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备案。20.合同附件20.1本合同附件包括:20.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0.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21.合同修改21.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市动的B刚秦电一溷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A4100印志oo120n签约各方: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合同签订地点:网上签约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棚户区建设项目审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