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规划》编制采购合同公告(甘孜藏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
内容:
《甘孜州算电融合发展园区发展规划》编制项目(二次)
一、合同编号:N5133112025000158-1-1
二、合同名称:《甘孜州算电融合发展园区发展规划》编制项目(二次)
三、项目编号:N5133112025000158
四、项目名称:《甘孜州算电融合发展园区发展规划》编制项目(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甘孜藏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炉城镇光明路136号2栋
联系方式:0836-2836706
供应商(乙方):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华景路1号11-19 层
联系方式:1355036211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甘孜州算电融合发展园区发展规划》编制项目
1(项)
¥945,096.00
¥945,096.00
无
合同金额: 945,096.00元,大写(人民币):玖拾肆万伍仟零玖拾陆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6月17日至2025年07月17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6月1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9月1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算电融合规划合同.pdf
甘孜藏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09月11日
项目名称:《甘孜州算电融合发展园区发展规划》编制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5133112025000158签订地点:甘孜州康定市签订时间:20年月日采购人(甲方):甘孜藏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采购人地址:炉城镇光明路136号2栋供应商(乙方):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华景路1号11-19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甘孜州算电融合发展园区发展规划》编制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位于四川省西部,地处青藏高原东南缘。为主动承接“东数西算”“东数西存”“东数西训”国家重大战略机遇,现需本项目供应商按照落实2025年四川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四川省算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2-行动方案(2024-2027年)》要求,以推动绿色电力向绿色算力转化,引导算力和绿色电力项目协同发展,因地制宜编制《甘孜州算电融合发展园区发展规划》,向上落实新一轮国家、省级相关要求,向下指导园区建设及实施。二、服务要求(一)人员配置要求乙方应配备完成本项目的服务人员。1.乙方须在甘孜州康定市设立固定办公场所;须安排至少1名项目负责人、1名团队技术人员常驻在甘孜州康定市为采购人提供服务,直至规划编制工作完成。2.乙方须保证服务团队人员岗位稳定,并对本项目进行跟踪服务,未经过甲方允许不得随意更换人员。3.乙方须提供3人以上的专家团队对甘孜州算电融合发展园区发展规划进行咨询服务。(二)后续服务要求鉴于本项目是五年期规划,乙方应跟踪项目实施情况,并根据国家宏观政策最新动态及采购人发展情况,及时修订、深化研究成果。(三)保密要求乙方应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数据资源、文件资料、技术方案、最终成果等负责保密(保密协议作为合同组成部分),其所有权均属采购人,其中涉密资料按照国家保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未经过甲方书面文件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以上资料。如有泄密,给采甲方成-3-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四)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内乙方提供《甘孜州算电融合发展园区发展规划》初稿并征求甘孜藏族自治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甘孜藏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共甘孜州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意见修改完成后形成征求意见稿,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完成州县部门征求意见并组织召开专家咨询论证。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形成《甘孜州算电融合发展园区发展规划》送审稿。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本项目总费用为945096元整,(大写:玖拾肆万伍千零玖拾陆元整)。付款进度安排如下:(一)预付款。合同签订后,甲方方收到乙方提交的票据凭证资料后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二)进度款。完成《甘孜州算电融合发展园区发展规划》专家咨询论证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票据凭证资料后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L(三)尾款。《甘孜州算电融合发展园区发展规划》通过通过甘孜州人民政府批准,正式提交《甘孜州算电融合发展园区发展规划》印发稿,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票据凭证资料后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四)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4-四、履约保证金无。五、验收标准和方法按《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进行验收。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部分有权要求乙方按要求整改。(二)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三)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二)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三)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1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2(四)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八、违约责任、-5-(一)双方必须遵守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项目合同的正常履行。(二)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三)合同生效后,甲方因非乙方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工作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乙方已收取的费用不再退还;已开始工作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计算服务费(最低不低于合同金额的50%);乙方已完成工作的,甲方支付至本合同金额的100%给乙方,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甲方应赔偿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九、不可抗事件处理(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1(二)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30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三)不可抗事件延续6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项目设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6-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应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一)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二)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三)本合同一式3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1份,乙方持有1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四)甲方与乙方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的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传真、电子邮箱或双方约定的通讯方式进行。使用信函通知的应采用1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如使用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件到达接受方指定电子邮箱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如果因接受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接F受方拒收书面信函、接受方传真机关闭或故障、接受方电子邮箱地址不存在或者邮箱已满或者设置拒收等)导致通知发-7-送失败,视为通知已经送达(发送方侧载明的书面信函寄出时间或者传真发送时间或者电子邮件发送时间视为通知送达时间)。仲裁、诉讼等法律文书的送达适用本款约定。甲方:甘孜州发展和委员会发展乙方: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开户行:建行甘孜分行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账号:51001808636050893728账号:7443900182600107226税号:513301008970167税号:91440000190337244A地址:甘孜州康定市炉城镇光明路136号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华景路1号11-19层联系人:李文均联系人:杜开钰联系电话:13568290202联系电话:13550362119签订日期:2025日签订日期:2025年E-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发展规划》编制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