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机动车保险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2025)



一、合同编号: NMGZFCG-HT-2025-989981
二、合同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机动车保险服务定点服务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NMGZFCG-DDFW-2025-704357
四、项目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机动车保险服务定点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地 址: 内蒙古自治区_呼和浩特市_赛罕区乌兰察布西街32号文化大厦
联系方式:18604717717
供应商(乙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
地 址:海拉尔东街巨华世纪城紫光园1号2号3号商业楼3段1801、1901、2001、2401
联系方式:1367475001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公务车:蒙A31516 蒙AD6598车辆保险,采购数量:1.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项
主要标的单价:5957.780000元
合同金额: 0.595778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自治区本级
采购方式: 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9-10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9-10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机动车保险服务定点服务采购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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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机动车保险服务采购合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机动车保险服务采购合同合同名称: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机动车保险服务定点服务采购合同合同编号:NMGZFCG-HT-2025-989981采购计划备案书/核准书编号:内政采计划[2025]23167-第1页-机动车保险服务采购合同机动车保险服务采购合同合同编号:NMGZFCG-HT-2025-989981采购人/保险投保人(甲方):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供应商/保险人(乙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合同签订地点:呼和浩特市合同履行地点:甲方住所地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协议定点的相关规定,由采购人与供应商以成交结果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采购合同项目付款方式一、采购合同项目付款方式国库集中支付二、二、保险种类、内容、数量、单价及金额保险种类、内容、数量、单价及金额保险种类保险种类保险内容保险内容备注备注数量数量单价(元)单价(元)金额(元)金额(元)机动车保险服务1年期蒙A31516:机动车损保险绝对免赔0元保额135161.60;机动车第三责任保保额3000000.00,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驾驶人)保额10000.00;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乘客)保额10,000.00元/座*4座;附加医保医疗费用责任(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保额100000.00;附加机动车路教援服务特约款7次,机动车交事故责任强制险/保额200000.00;车船税当年应缴+往年补缴+纳金;驾乘安心(高医庁版)-40身故伤残+40医疗。1年期蒙AD6598:新能汽车损保险绝对免赔部0元保额76000.00;新能汽车第三责任保保额3000000.00;新能源汽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驾驶人)保额10000.00;新源汽车车上员责保险(乘客)保额10,000.00元/座*4座;附加保外医疗用责任(新源汽车第三责任保)保额100000.00;附加保外医疗用责任(新源汽车车上人责任保-驾驶人)保额1000.00;;附加保外医疗用责任(新源汽车车上人责任保-乘客)保额1,000.00元/座*4座;附加能源汽车路教服特约条款7次;机动车通事故责强制险/保额200000.00;车船税当应缴+往年补+滞纳金;驾期安心(高医疗版)-40身伤残+40医1¥5957.785957.78合计¥5957.78大写(人民币):伍仟玖佰伍拾柒元柒角捌分¥5957.78大写(人民币):伍仟玖佰伍拾柒元柒角捌分¥5957.78大写(人民币):伍仟玖佰伍拾柒元柒角捌分¥5957.78大写(人民币):伍仟玖佰伍拾柒元柒角捌分¥5957.78大写(人民币):伍仟玖佰伍拾柒元柒角捌分三、保险条款及特别约定三、保险条款及特别约定具体内容已签订的保险单内容为准。四、服务时间、地点、方式四、服务时间、地点、方式乙方在15个工作日内按已签订的保险单内容为甲方提供保险服务。五、付款期限五、付款期限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30日内将货款全部付清。供应商名称: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供应商开户银行名称:工商银行呼和浩特东门外支行银行账号:06020032092000251321、乙方收到甲方每一笔货款,应向甲方开具相应的金额的发票,发票类型以交易中心财务部门的要求为准。-第2页-2、如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其他赔偿时,甲方有权直接从上述付款中等额扣除。六、甲方的权利与义务六、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指派联系人为曹世臣现场甲方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实施和协调。2.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七、乙方的权利义务七、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指派联系人王鹏为乙方代表,全面负责合同的实施管理、协调、进度、售后等各项服务工作。2.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3.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向甲方提供企业资质、备案证明、产品质量保证、使用说明等有关资料。八、因合同执行而产生问题的解决方式八、因合同执行而产生问题的解决方式1、协商解决;2、提请仲裁;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其它约定事项九、其它约定事项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任务第三方。2、本合同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和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一份。-第3页-采购人(盖章):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来苏堂地址:内蒙古自治区_呼和浩特市_赛罕区乌兰察布西街32号文化大厦电话:186047177172025年09月08日供应商(盖章):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负责人:郑伟地址:海拉尔东街巨华世纪城紫光园1号2号3号商业楼3段1801、1901、2001、2401电话:13674750018-第4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机动车保险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内蒙古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