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道安防工程采购合同公告(广南县地方公路管理段2025)



广南县2025年村道安防工程合同公示

合同公示信息

招标项目编号:
GC532600202500328001
招标项目名称:
广南县2025年村道安防工程

标段编号:
GC532600202500328001001
标段名称:
广南县2025年村道安防工程(第1标段)

招标人:
广南县地方公路管理段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方式:
电子评标
中标人:
云南桥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价(万元):
194.5045
中标工期:
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项目经理/总监:
李宗升/云 2532021202162626

合同公示日期:
2025-09-11

合同公示内容:

附件信息

合同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
签章文件.pdf
2025-09-09 16:47:41

广南县2025年村道安防工程(第1标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号发包方:广南县地方公路管理段承包方:云南桥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5年9月9日签订地点:广南县地方公路管理段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广南县地方公路管理段(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广南县2025年村道安防工程(第1标段),已接受云南桥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第2合同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广南县2025年村道安防护工程项目第2标段(2)建设内容:坪地至野苏、同足至同足路口、董马线至革落、水塘至白石岩等39条线,具体施工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3)建设地点:广南县境内。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l)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规范;(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1)其他合同文件。3.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4.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含税为人民币(大写)壹佰玖拾肆万伍仟零肆拾伍元整(¥1945045.00元);开具发票为税率9%增值税发票,增值税税款为:壹拾柒万伍仟零伍拾肆元零伍分(¥175054.05元)(若在合同约定期间内遇国家税率变动,则税率按国家规定作相应变动,以实际税率为准)。5.承包人项目经理:李宗升;承包人项目总工:。6.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及工程安全目标: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达到合格标准,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工程安全目标:满足国家、省市及地方现行安全规范要求。7.双方责任义务:(1)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2)发包人负责对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投资、环境保护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及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协调服务,负责提供工程设计范围内必要的要素保障;承包人除负责按合同相关要求组织项目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外,必须配合发包人协调处理项目所在地相关单位和沿线群众的关系,尊重当地民风习俗,共同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3)承包人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保障施工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安全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4)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公路工程强制性技术标准、各类技术规范及规程,全面履行工程合同义务,依法对公路工程质量安全负责。(5)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的管理,对发包人下达的整改通知书或指令书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回复,并按照要求进行整改。(6)承包人根据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的工程内容组织施工外,还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完成变更的工程内容。变更增加的分项工程,如有投标单价的按照投标单价支付,无投标单价的由承包人上报单价分析,经发包人根据相应定额规范进行单价批复,计量以发包人批复的单价为计量依据。(7)承包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时办理工程一切险种、第三责任险、工伤保险等,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全部由承包人承担。(8)发包人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供设计范围内施工所需建设用地的合法合规性,包括但不限于弃土场等,并确保项目建设用地的相关要素文件获批。8.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具体付款条件如下:施工期间根据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按期进行计量并按计量金额的80%进行支付,工程完工并交工验收合格支付至实际应付工程总价款的92%,审计结束后拨付5%的保留金,剩余工程总价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且全部履行完成质保责任及审计结束后一次性无息退还,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算1年)。9.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90日历天(实际工期以监理开工令为准)。10.本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11.本合同一式肆份,合同双方各执贰份。1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公章)广南县地方公路管理段承包人:(公章)云南桥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32627432315444D(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3301MA6Q9M692R地址:广南县莲城镇莲城西路63号地址: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泸水市上邮政编码:663300江镇中交绿色香料产业园法定代表人:李詠乾邮政编码: 6673200电话:0876-3032500法定代表人:谢冬开户银行:电话:账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怒江穿城路支行账号:24150301040010076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上册)的“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版的“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1.招标人在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编制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时,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和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明确“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同时,补充、细化的不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2.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通用合同条款和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一致。3.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下列内容进行补充和细化:(1)“通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专用合同条款”可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内容(在“通用合同条款”中用“应按合同约定”、“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2)“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内容(在“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用“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里有约定外”。“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能约定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3)其他需要补充、细化的内容。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第八章“招标文件格式”的投标函附录中的数据(供投标人确认)与本表所列有重复。编写招标文件的单位应仔细校核,不使数据出现差错或不一致。序号条目号信息或数据11.1.2.2发包人:广南县地方公路管理段地址:广南县莲城镇莲城西路63号电话:0876-303250021.1.2.6监理人:由招标人通过招标确定后书面通知各承包人31.1.4.5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1年41.6.3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53.1.1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监理人应执行本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65.2.1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否76.2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否88.1.1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承包人进施工现场后7天内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资料报送后10天911.5逾期交工违约金:2000元/天1011.5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5%签约合同价1111.6提前交工的奖金:无1211.6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无1315.5.2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按所节约成本给予奖励。奖金金额: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或由发包人及承包人协商解决1416.1合同期内不调价1517.2.1开工预付款金额:/续上表序号条目号信息或数据1617.2.1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1717.3.2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4份1817.3.3(1)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无1917.3.3(2)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2017.3.3(3)进度款支付:按期进行计量支付进度款2117.4.1质量保证金限额:结算价格的3%。2217.5.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4份2317.6.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4份2417.7.1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签约合同价的3%。2518.2竣工资料的份数:4份2618.5.1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按发包人的指示执行2718.6.1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另行协商2819.7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1年2920.1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2.5‰计算基数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安全生产费、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第700章的合计金额。3020.4.2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0.5‰,计算基数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安全生产费、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第700章的合计金额。3124.1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诉讼,广南县人民法院。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说明:本部分所列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是对“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必须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的内容的集中,招标人编制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不限于本部分所列内容。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项文末补充(11)发包人与监理人在监理服务合同约定的权力(事先应通知承包人);(12)除合同中有明确的规定外,监理人无权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义务。3.1.2款修改为:监理人在本合同约定的权限范围内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但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增加3.1.4款3.1.4本项目设置的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由发包人确定。总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单位委派。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应将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的姓名、职责、分工和权限及时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专业监理工程师可在其授权范围内,按合同规定履行职责,可以为此发出指示,这些指示均应认为是其上级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超出其权限范围所发出的指示及所作出的行为对发包人不具有合同约束力。增加3.4.63.4.6监理人的有关决定,应同时抄送发包人和承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对工程施工的有关协议或决定,也应抄送监理人,以利于本项目管理。凡涉及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补充单价、索赔、重大施工方案改变等与费用有关的监理人指示,应事先征得发包人书面认可,否则对发包人不产生约束力。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8为他人提供方便本项细化为:承包人应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所在地周边交通情况、居民生活出行条件等,尽量为他人提供可能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积极维护好安全秩序,并做好安全标识等。所需费用及因此对施工的影响,投标人应在投标时充分预测,并把费用计入各报价子目,中标后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4.1.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增加第(3)款(3)在交工证书签发之日前,承包人为照管、维护和修复工程缺陷本合同工程所需费用已全部包含在投标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4.1.10其他义务(1)临时占地由承包人向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租用手续,承包人按有关规定直接支付其费用,发包人对此将予以协调。临时占地范围包括承包人驻地的办公室、食堂、宿舍、道路和机械设备停放场、材料堆放场地、弃土场、预制场、拌和场、仓库、进场临时道路、临时便道、便桥等。承包人应在“临时占地计划表”范围内按实际需要与先后次序,提出具体计划报监理人同意,并报发包人。临时占地的面积和使用期应满足工程需要,费用包括临时占地数量、时间及因此而发生的协调、租用、复耕、地面附着物(电力、电信、房屋、坟墓除外)的拆迁补偿等相关费用。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临时占地的租地费用实行总额包干,不在100章中单独计列,包含在其他单价中。临时占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的状况。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2)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承担并支付为获得本合同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砾石、粘土或其他当地材料等所发生的料场使用费及其他开支或补偿费。发包人应尽可能协助承包人办理料场租用手续及解决使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3)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作为不良记录纳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是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主体,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是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人。项目经理部要建立全体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确保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或委托银行发放民工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工资支付表应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支付对象的身份证号和签字等信息。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应报监理人备查。(4)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A、除招标文件规定的承包人应履行的义务外,承包人还应履行合同协议书和合同谈判纪要中承包人应执行的规定和履行的义务。B、承包人承诺接受有关单位、部门的审计、稽查以及全过程跟踪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并按最终的审计结果进行结算。在审计、稽查过程中,承包人须配合,并按发包人或审计或稽查规定的时限要求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按时限要求签署相关认定,否则,一切责任或损失由承包人承担。C、在工程实施期间科研单位(如有)将完成相关的科研课题及其有关工作,承包人应接受科研单位的指导,积极主动地配合科研单位完成科研任务,服从发包人的统一安排。D、转序验收时,土建工程的承包人必须派专人与路面工程的承包人一道参加转序验收,对验收结果,土建工程的承包人和路面工程及其他项目的承包人须共同签字认可。若经检验复测出现路基标高、中线、断面和几何尺寸、压实度、弯沉等与设计标准不符合的质量问题,双方承包人协商解决;如果出现争议,经监理人核实认定责任,责任方应及时自费修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如果责任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修复不力或达不到标准,监理人可指定其他承包人进行修复,其费用由监理人从责任方工程款中扣除并直接支付给修复人。E、在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内由于工程质量问题而引发的相关工程的损坏和由此造成的其他相关损失,由发包人、监理人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鉴定,属于路基工程的责任,则由路基工程的承包人进行修复,属于路面工程的责任,则由路面工程的承包人进行修复。F、根据国家关于建设项目的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全面贯彻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理念“发展理念人本化、项目管理专业化、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手段信息化、日常管理精细化”的五化要求,承包单位要按此要求做好、做实相关工作,实现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G、承包人必须按项目总工期及阶段目标工期完成。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阶段目标、控制性工程受影响导致总工期不能按期完成,发包人有权压缩施工工地、调整施工合同、直至将承包人无条件退场和驱逐出场,以保证工程按期交付使用。采取上述措施所增加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同时承包人退场后对其已完工程的质量必须承担合同规定的全部责任。H、承包人不能因项目工程变更、优化设计、土地征用而延长工期,同时应不视为发包人违约。承包人应按期完成合同工程(包括变更设计、优化设计工程),否则视为违约。但由于不可抗力的影响而延长了工程验收时间,承包人应予以理解,且不视为发包人违约;同时承包人须对工程进行照管和维护,确保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I、发包人对承包人的计量支付资金,承包人必须及时支付劳务费、工程材料费和机械使用费等费用,严禁克扣民工工资。承包人在当地银行开设的银行结算账户须经指挥部审核同意。发包人对工程资金流向进行检查,并委托开户银行对工程资金进行监管。承包人等参建单位,应建立明确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对财务工作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对违反规定挪用工程资金、将工程资金公款私存、私自转借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要给予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J、图纸复核承包人在任何单项工程开工前,必须对设计和图纸进行如下复查,并有责任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1)由于外部环境的变化或设计中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的设计明显不合理;2)图纸中有关坐标、尺寸、标高的错误及设计中明显的遗漏;3)由于地质条件的变化造成设计明显不合理。除非施工前确实不可预见,承包人均应在其单项工程开工报告中提出上述问题(如果有),同时,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同样有责任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上述情况(如果有)。对于所有这些问题的处理,承包人均应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行,如果承包人未及时报告或未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处理,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均应由承包人承担。4.3分包本款约定为除劳务分包外,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分包,劳务分包应“公路工程专用条款4.3.4项规定”。4.8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增加4.8.7款为加强对农民工工资的监督管理,施工期间发包人将在遵循4.1.10(3)款的原则基础上,进一步制定有关农民工工资管理的办法,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增加4.8.8款承包人在本项目中出现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或与本工程有关的债务而导致阻碍工程进程、上访,经发包人、监理及相关部门确认后,发包人将停止对承包人的支付,直到其妥善处理为止,并给予通报,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4.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文末增加: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因本合同之外所欠债务,而导致司法查封本工程资金超过签约合同价的2%或严重影响本工程资金专用的,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销除司法查封,否则发包人将动用承包人履约担保以确保本工程施工要求。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不利地质条件、地下已存在的但未探明的非自然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对恶劣气象条件引起冰冻、洪水、塌方、长时间的水浸等。补充第4.13款:4.13尊重当地习俗承包人在实施合同期间应充分尊重当地民俗习惯及宗教信仰,若因违反而发生纠纷,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负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9.2.5项下全文修改为: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工程量清单100章中列有支付细目,由承包人计算后填写。安全生产措施费率为1.5%。计算基数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安全生产费)至第700章的合计金额。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特殊防护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安全生产费的使用按《云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路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执行。(5)承包人投入本工程的施工特种机械设备,应符合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重新安装改造的施工设备需经相关部门的许可。10.进度计划10.1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承包人需按发包人制定的阶段目标各项要求,编制相应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计划,并报监理人审批。根据阶段目标计划,承包人与发包人需签订阶段目标责任书。监理人将按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对承包人进行检查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按规定进行奖惩。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监理人在合同执行期间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承包人须按修订后的进度计划和工期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按修订后进度计划完成相应的施工任务,修订后的进度计划和工期要求将作为阶段目标考核的依据。11.开工和竣工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发生震级七级及以上地震、龙卷风、超过三十年一遇的洪水以及不利的降水等引起的延误情况。不利降水的衡量条件如下:按所在地气象部门统计的降水资料,取最近三十年(除当年)内某一年最大降水天数为标准,如当年的降雨天数超过该最大降雨天数,则当年发生的降水为不利降水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12.1(6)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由于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因质量、安全、管理事故等其他原因被发包人或监理人强制要求的暂停施工。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删除本款中“并支付合理利润”。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增加13.2.7款13.2.7已交付使用的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如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原因经查明确系施工质量所致,将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承包人的经济和刑事责任。15.变更15.2变更权本款最后一句修改为:未经发包人、设计单位、监理、承包人四方现场会审签认,承包人不能进行工程变更。15.3变更程序增加15.3.4款变更的最终确认15.3.4尽管监理人发出变更令之后做出了变更价格,但仍应以发包人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和审计机构确认后的增减金额作为最终结算支付依据。16.2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本合同工程在合同执行期间,不论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法律、法规出现修改或变更从而引起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费用的增加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17.计量与支付但如《公路工程预算定额》中已综合考虑某项工程内容,则无论技术规范中计量与支付如何规定,一律不予在工程量清单中计入该项内容的工程量。17.2预付款17.2.1预付款无。17.3工程进度付款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本项(1)目补充:如果该付款周期应结算的价款经扣留和扣回后的款额少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列明的进度付款证书的最低金额,则该付款周期监理人可不核证支付,上述款额将按付款周期结转,直至累计应支付的款额达到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列明的进度付款证书的最低金额为止。本项(2)目约定为: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且承包人提交了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后的28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如果发包人未能向承包人支付根据监理人签发的付款申请单项下的应付款额(扣除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扣除的款额后),但是发包人应向承包人说明理由,做出承诺支付的时间。对此,承包人应充分理解,不得要求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及利息。17.4质量保证金“增加17.4..4款审计预留保证金(1)监理人应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规定的百分比扣留质量保证金和审计预留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和审计预留保证金总额达到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规定的限额为止。质量保证金和审计预留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以及扣回的金额。(2)在项目审计结束后,发包人会同承包人按照审计意见支付扣留审计预留保证金。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2缺陷责任删除本款19.2.3项下最后一句“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20.保险20.1工程保险“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本项下全文修改为:本款约定为: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投保内容:本合同工程的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保险金额:计算基数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安全生产费)至第7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2.5‰。保险期限:开工日起直至本合同工程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止(即合同工期+缺陷责任期)。承包人应自行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由承包人在报价时列入工程量清单100章的相应子目内。发包人在接到保险单后,将按照保险单的费用直接向承包人支付。20.4第三者责任险“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本项下全文修改为:第三者责任系指在保险期内,对因工程意外事故造成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工地上及毗邻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本工程除外),以及被保险人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等赔偿责任。开工日起直至本合同工程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止,承包人应自行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计算基数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安全生产费)至第7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0.5‰。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由承包人在报价时列人工程量清单100章相应子目内。发包人在接到保险单后,将按照保险单的费用直接向承包人支付。20.5其他保险本款约定为: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保险,其投保金额应足以现场重置。办理本款保险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及总额价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补充20.6.7项:20.6.7本项目的保险事项均由承包人办理,发包人协助。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本项下全文修改为:本合同工程的保险均由承包人办理,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在办理保险时对其认为投保额不足部分应追加投保,所需费用认为承包人在投保时已充分考虑,并已计入报价子目的单价或合价中。若因投保额不足导致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包括免赔额和超过赔偿限额的部分),由承包人自行承担。21.1不可抗力的确认21.1.1(6)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22.违约22.1承包人违约22.1.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本项(4)目约定:①出现22.1.1(1)所述情况,发包人可以认为承包人违约,可单方终止合同,承包人提交的履约担保不予退回,若给发包人带来的损失超过履约担保金额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②出现22.1.1(2)所述情况,发包人可以向承包人罚以2000.00元的违约金。③出现22.1.1(3)所述情况,发包人可雇用其他人员为其清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每次可向承包人并处2000.00元以内罚款。④出现22.1.1(4)所述情况,发包人可书面指令承包人加快施工进度,若承包人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发包人可以向承包人罚以2000.00元的违约金,并将其部分工程划给有资质的单位帮其完成,费用由承包人承担。⑤出现22.1.1(5)所述情况,发包人可雇他人为承包人完成缺陷修复工作,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每次可向承包人处以质保金的10%以内罚款。⑥出现22.1.1(7)所述情况,发包人可以向承包人罚以2000.00元/天的罚款。⑦出现22.1.1(9)所述情况,发包人可书面指令承包人进行整改,每次向承包人以2000.00元以内罚款。22.2发包人违约22.2.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本项细化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发包人因资金确有困难,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应理解,并不能因此认为发包人违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发包人违约:(1)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2)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3)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25图纸的复核增加第25项条款图纸的复核承包人在任何单项工程开工前,必须对设计和图纸进行如下复查,并有责任及时向监理人报告:(1)由于外部环境的变化或设计中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的设计明显不合理;(2)图纸中有关坐标、尺寸、标高的错误及设计中明显的遗漏;(3)由于地质条件的变化造成设计明显不合理。除非施工前确实不可预见,承包人均应在其单项工程开工报告中提出上述问题(如果有),同时,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同样有责任及时向监理人报告上述情况(如果有)。对于所有这些问题的处理,承包人均应按监理人的指令进行,如果承包人未及时报告或未按监理人的指令处理,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均应由承包人承担。26料场调查增加26条款料场调查对本合同所需的石料、砂、砾石或其他当地材料的料场,承包人在现场调查及编标过程中均已核实,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不论何种原因导致料场的变更以及在承包人认为变更料场方能实施本合同工程的部分或全部,由此而产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上述场地,监理人有权制止承包人使用。所有因料场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相关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再单独支付任何费用。27施工期间保通增加27条款施工期间保通在保通施工期间内,必须维持交通运输畅通,并设置符合规定的反光安全警示标志牌、警示灯等。承包人应在相关单价中包含上述保通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施工干扰、封闭施工、保通施工、养护、已完工程损坏的修复等)。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等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负责。28管理办法增加28条款管理办法为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得到有效控制,加强对安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发包人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条文,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承包人应遵照执行。29优化设计增加29条款优化设计承包人应充分理解、积极配合并接受发包人的优化设计方案。对于由此而新增加的工程项目,承包人必须接受15.4条款经发包人审定的新增单价。且优化设计不能作为承包人延长工期的理由。30路基断面复测增加30条款路基断面复测承包人进场后必须在发包人、监理人、设计代表的参与下尽快进行对原路基断面进行复测,并将复测资料报监理人确认后上报发包人批准方可开工。在未得到发包人正式通知以前,承包人不得破坏原地面线,否则范本对任何因地面线不符所引起的直接或间接的费用增加将不予认可。原地面中桩高程误差在±30cm以内的不予考虑,仍按设计断面的中桩高程计算土石方数量。若经过发包人、监理人、设计代表、及承包人四方的共同复测,土石方数量减少时,减少的数量以发包人批复为准。路基断面复测后,土石方工程量增减在±5%以内(以原设计各合同段工程量相比)的以原设计数量为准;增加超过5%的报请发包人组织设计单位人员到现场对全部断面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与复测结果偏差在±2%以内的视复测结果合格,发包人承认复测工程量;并以抽查的偏差比例对该合同土石方数量进行调整。偏差大于±2%的,不承认复测数量,并由承包人承担全部复测费用。31工程检查、项目审计和稽查等工作的配合增加31条款工程检查、项目审计和稽查等工作的配合(1)当有关单位或领导对本项目进行各种检查和视察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和发包人要求积极配合开展各项工作。(2)与本项目相关稽查,承包人必须高度重视,并委派专人积极配合工作,对稽查的有关意见承包人必须无条件地及时整改。本项目交工验收后将进行竣工结算审计工作,对此,承包人应积极做好配合工作。(3)承包人应积极配合监理人和发包人做好有关本项目的各类统计报表和汇报材料的编制工作,并提供相应资料。附件一廉政合同廉政合同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广南县2025年村道安防工程(第1标段)的项目法人(广南县地方公路管理段,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第2合同段的施工单位(云南桥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广南县2025年村道安防工程(第1标段)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承包人的义务(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l、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项目名称/标段)合同段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8.本合同一式肆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壹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壹份。(以下为签订页,无正文)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25年9月9日2025年9月9日附件二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生产合同为在广南县2025年村道安防工程(第1标段)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广南县地方公路管理段,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云南桥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3.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5.本合同一式肆份,合同双方各执贰份。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25年9月9日2025年9月9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村道安防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