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粮油和课间餐 优质大米 杂交米 精面粉 面条 非转基因食用油采购合同公告(丹江口市教育局2025)



一、合同编号:2025-06
二、合同名称:丹江口市中小学食堂粮油和课间餐采购2包
三、项目编号:zsy/HBZNHD-GK-20250701
四、项目名称:丹江口市中小学食堂粮油和课间餐采购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丹江口市教育局本级
2、地址:丹赵路
3、联系方式:5228372
4、供应商(乙方):十堰市郧阳区千禧商贸有限公司
5、地址:十堰市郧阳区城关镇中岭街都市绿洲小区11号楼负一楼左边
6、联系方式:13657190466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食用油米面等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310000斤
4、主要标的单价:2.2858元
5、合同金额:299.45(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5年09月05日至2026年07月31日;履约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381-2025-00697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9-05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9-11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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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合同.pdf

合同编号:2025-06合同书项目名称:丹江口市中小学学生食堂粮油和课间餐采购一粮油甲方(采购人):丹江口市教育局乙方(成交供应商):十堰市郧阳区千禧商贸有限公司丹江口市教育局签订地:签订日期::2025年9月5日丹江口市中小学食堂粮油和课间餐采购合同甲方:丹江口市教育局乙方:十堰市郧阳区千禧商贸有限公司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拟定,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丹江口市中小学食堂粮油和课间餐采购2.项目编号:ZSY/HBZNHD-GK-202507013.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420381-2025-006974项目概况:丹江口市中小学食堂粮油和课间餐采购一米、面、油,采购明细优质大米、杂交米、精面粉、面条、非转基因食用油,具体数量以学生在校实际供货数量为准。二、标的名称、规格、价格序号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规格/型号单位单价(元)分项合计(元)制造厂家(全称)1优质大米鼎元25kg4.2/kg湖北鼎元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2杂交米鼎元25kg4/kg3精面粉益海嘉里25kg3.2/kg益海嘉里4面条益海嘉里15kg3.6/kg(武汉)粮油工业有限公司5非转基因食用油鼎元18.4kg(2OL)10.50/kg湖北鼎元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三、货物(服务)质量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优质大米符合GB7718及GB28050的规定,应具有固有的颜色、光泽和气味,符合学生口味:精面粉质量标准主要依据《小麦粉》(GB/T1355-2021)国家标准;食用油符合GB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的规定,需明确标注“非转基因”字样,同时应遵循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标明产品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四、配送验收1.配送范围:全市中小学学生食堂。2乙方运输车辆、盛装及搬运食品的工具、包装材料及运输途中的食品安全防护措施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配送车辆进校的时间及路线要服从甲方学校安排,确保校园内人员及财产安全。3.第一次配送时,乙方必须向丹江口市教育主管部门和甲方学校提供加盖有供应企业红色印章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配送人员身份证、健康证等复印件存档备查。4.甲方学校至少提前一天向乙方送达采购计划,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得延迟送货,否则甲方及甲方学校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直接及间接损失。因特殊情况需推迟配送的,甲方学校至少提前一天通知乙方。甲方学校因特殊情况需乙方紧急配送食品的,乙方必须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所需食品配送到校。35.按甲方学校要求的品种、品牌、规格、数量及时间进行配送,一天一配送,并按要求提供质检报告、合格证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电子文件同步上传“数字食堂”监管平台)和送货单,经学校验收人员查验合格后乙方配合学校完善签字、入库手续,随时接受相关部门检验和检查。甲方和相关部门检查或甲方学校验收时发现乙方未按要求供货,或配送食品(含包装、规格等)与合同约定和要求不一致,或与其提供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送货单等随货资料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名称、品牌、数量、市场单价、折扣率、金额、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不一致,甲方学校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五、货款结算1.乙方定期与甲方学校核对食品配送情况,特别是食品名称、数量、市场价格、等关键信息必须准确无误,并经双方确认。2.所有配送食品均按折扣后的价款结算(食品结算价=市场价×折扣率)。3.货款原则上由甲方学校按月支付(本月支付上月),特殊情况由甲方学校与乙方协商确定。乙方配送食品时要同时将送货单(使用“数字食堂”监管平台的学校需提供所有配送食品的二维码)和合规税务发票等资料送达甲方学校。送货单必须一式三联,一联企业留存,一联甲方学校食堂仓库用于办理入库,一联用于甲方学校食堂财务办理结算。税务发票各要素要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配送食品的名称、单价(市场价)、总金额、收款单位银行账户、收款人名称等信息要与合同、送货单及汇总单一致或相符,否则甲方学校有权拒绝支付,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六、监督管理1.乙方须遵守市教育局“六统一”(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标准、统一规范服务、统一质量承诺、统一结算)管理方式,保证配送食品及时足量,货源不脱销、不断档。2.乙方须接受教育部门、市场监管等部门及甲方学校的监督管理,建立采购配送台账,每批次配送货物须证件齐全、资料完善,并记录运输时间、温度、路4线等信息,确保配送食品能追根溯源。3.甲乙双方不得擅自更改配送食品的品牌、价格、质量标准等相关数据和信20290息。如遇国家政策变化,可能会出现采购内容变化或项目取消的情况,当发生改变时,甲方和甲方学校不承担因采购内容改变或项目取消给乙方带来的损失。七、甲方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1.对乙方配送食品的质量、价格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捡查。2.对乙方承诺的服务及相关事项进行监督检查。3.对乙方不符合合同的行为进行调整。如甲方学校对乙方配送的食品质量、价格和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甲方核查后如情况属实,甲方及甲方学校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或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取消乙方供应资格、终止合同。4.有权对乙方的供应情况进行统计。5.有权在媒体上公布乙方履行合同情况。(二)甲方义务:工依据市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等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要求,约束甲方学校到乙方采购。发八、乙方权利与义务(一)乙方权利:1.未纳入本次采购项目和服务范围的,乙方有权拒绝向甲方学校供应。2.甲方学校要求虚开发票、提取现金、开支与学校食堂及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所需大宗食品无关的费用,乙方有权拒绝。(二)乙方义务: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本合同规定的供应及服务,并与甲方和甲方学校签订供应合同和食品安全承诺书、廉洁采购(配送)承诺书。2.在合同期内,乙方必须持有并确保下列证照处于合法有效期内:《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53.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必须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且保额不低于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保额(领取《配送证明》时须提供加盖红色印章的保单复印件)。4.乙方的设施设备、清洁卫生、服务质量等要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不得因价格等原因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质量。5.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保持各项设备、设施完好,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如乙方设备、设施发生足以影响供应能力的重大变化,应在变化发生后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执行合同。如甲方解除合同,应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30日内通知乙方并与乙方签订解除合同确认书。6.甲方学校与乙方在价格和服务方面发生争议时,乙方有义务主动出示本合同。7.乙方名称(包括开户行、账号)、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需报甲方同意并备案,同时及时通知甲方学校。8.乙方应如实开具合法、合规税务发票、送货单和其他应提供的单据,供甲方学校支付货款使用。9.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甲方上级部门及甲方学校和市场监管等部门提出的意见及时进行整改。10.乙方提供产品、服务质量不得低于承诺的标准或相关规定和要求,具体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承诺的执行。九、违约责任:1.甲方学校无正当理由拒收符合要求的产品,除赔偿乙方运输费等相关费用外,按甲方学校要求供应产品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2.乙方未按甲方学校要求及时供应食品,造成甲方学校食堂及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不能正常运行的,甲方及甲方学校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供应产品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不可抗力因素除外)。3.因乙方责任导致供货质量不符合标准的,造成甲方学校食堂及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不能正常运行的,或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的,乙方须赔偿甲方及甲方6学校损失,并按供应产品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甲方和甲方学校有权解除合同。4.因乙方责任引发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须赔偿甲方及甲方学校所有损失,甲方和甲方学校有权解除合同并禁止乙方参加下一轮次的丹江口市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及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所需大宗食品采购活动。赔偿金优先从货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和甲方学校可追索。5.乙方有以下行为,经甲方调查属实的,甲方及甲方学校有权终止乙方供应资格、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禁止乙方参加下一轮次的丹江口市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及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所需大宗食品定点采购活动。(1)转包、分包本合同的;(2)委托其他企业配送的;(3)未按要求购买投标文件承诺的食品安全责任险的;(4)供应中标产品之外的产品的;(5)在合同期内未经甲方和甲方学校同意单方面终止履行合同的。6.乙方有以下行为,经甲方调查属实的,第一次甲方给予乙方书面警告或下达《整改通知书》,第二次甲方及甲方学校有权终止其供应资格、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禁止乙方参加下一轮次的丹江口市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及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所需大宗食品定点采购活动。(1)配送食品的质量不达标情节轻微的(影响甲方学校食堂及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正常运行或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的直接解除合同);(2)无正当理由拒绝供应中标产品的;(3)因乙方原因出现食品配送延误的;(4)减少服务项目等降低服务质量的;(5)未按规定提供发票、原始单据、电子结算单、产品质检报告等凭证的;(6)提供虚假发票的;(7)其他违反合同规定事项的。十、争议解决: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招投标要求,如有违反,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政7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2.若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双方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诉讼,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十二、合同期限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止。如因政策变化或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及甲方学校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分别保存。十四、合同终止合同期限结束时,本合同自然终止。十五、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丹江口市政府采购相关管理要求处理。甲方:丹江口市教育局乙方:十堰市郧阳区千禧商贸有限公司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地址: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单位地址: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国琴联系人:联系人:出电话:5222061传真电话:13657190166传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农有年行帐号:帐号:6201000000104138税号:税号:9140030405603243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粮油和课间餐 优质大米 杂交米 精面粉 面条 非转基因食用油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