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墓园建设 骨灰楼配套设备设施 骨灰存放架采购合同公告(丰顺县汤南镇人民政府2025)



公告内容:

发布机构:丰顺县汤南镇人民政府
项目编号:GDSS2025-021A

一、合同编号

GDSS2025-021A

二、合同名称

丰顺县汤南镇生态墓园建设项目-新埔园生态墓园骨灰楼配套设备设施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

GDSS2025-021A

四、项目名称

丰顺县汤南镇生态墓园建设项目-新埔园生态墓园骨灰楼配套设备设施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丰顺县汤南镇人民政府
地址:丰顺县汤南镇新铺村文政路1号
联系方式:0753-6522222
供应商(乙方): 广东省金卓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丰顺县汤坑镇沿江路一巷18号一楼
联系方式:1508033254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骨灰存放架(大坛)
892(门)
610.00
544,120.00

2
新埔园生态墓园骨灰楼配套设备设施采购
12(块)
1,200.00
14,400.00

3
新埔园生态墓园骨灰楼配套设备设施采购
1(台)
4,980.00
4,980.00

4
新埔园生态墓园骨灰楼配套设备设施采购
1(台)
2,000.00
2,000.00

5
新埔园生态墓园骨灰楼配套设备设施采购
15(平方)
450.00
6,750.00

6
新埔园生态墓园骨灰楼配套设备设施采购
1(套)
138,000.00
138,000.00

7
新埔园生态墓园骨灰楼配套设备设施采购
1(台)
800.00
800.00

8
新埔园生态墓园骨灰楼配套设备设施采购
1(台)
1,600.00
1,600.00

9
新埔园生态墓园骨灰楼配套设备设施采购
1(台)
1,200.00
1,200.00

10
新埔园生态墓园骨灰楼配套设备设施采购
3(台)
75,000.00
225,000.00

11
新埔园生态墓园骨灰楼配套设备设施采购
1,784(套)
65.00
115,960.00

12
骨灰存放架(小坛)
892(门)
510.00
454,920.00

13
新埔园生态墓园骨灰楼配套设备设施采购
1(套)
1,800.00
1,800.00

14
新埔园生态墓园骨灰楼配套设备设施采购
1(套)
300.00
300.00

15
新埔园生态墓园骨灰楼配套设备设施采购
1(套)
10,000.00
10,000.00

16
新埔园生态墓园骨灰楼配套设备设施采购
1(套)
18,800.00
18,800.00

17
新埔园生态墓园骨灰楼配套设备设施采购
1(套)
105,000.00
105,000.00

18
新埔园生态墓园骨灰楼配套设备设施采购
1(套)
38,000.00
38,000.00

19
新埔园生态墓园骨灰楼配套设备设施采购
1(套)
109,000.00
109,000.00

20
新埔园生态墓园骨灰楼配套设备设施采购
2(块)
880.00
1,760.00

合同金额: 1,794,390.00元,大写金额:壹佰柒拾玖万肆仟叁佰玖拾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8月01日至2026年11月02日
履约地点:丰顺县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7月3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9月1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丰顺县汤南镇人民政府
2025年09月11日

广东省政府采购合同书S采购计划编号:441423-2025-00705项目编号:GDSS2025-021A项目名称:丰顺县汤南镇生态墓园建设项目一新埔园生态墓园骨灰楼配套设备设施采购项目甲方:丰顺县汤南镇人民政府电话:0753-6522222传真:地址:丰顺县汤南镇新铺村文政路1号乙方:广东省金卓科技有限公司电话:15080332547传真地址:丰顺县汤坑镇沿江路一巷18号一楼根据丰顺县汤南镇生态墓园建设项目-新埔园生态墓园骨灰楼配套设备设施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一、货物内容名称品牌、规格、标准/主要服务内容产地数量单位单价(元)金额(元)骨灰存放架(大坛)详见招标文件江西宜春892门610544120骨灰存放架(小坛)详见招标文件江西宜春892门510454920单面侧板详见招标文件江西宜春2块8801760双面侧板详见招标文件江西宜春12块120014400包柱封板详见招标文件江西宜春15平方4506750骨灰存放业务管理系统详见招标文件江西宜春1套138000138000骨灰存放业务管理主机详见招标文件江西宜春1台49804980分屏显示器详见招标文件江西宜春1台20002000签批屏详见招标文件江西宜春1台16001600高拍仪详见招标文件江西宜春1台12001200扫描枪详见招标文件江西宜春1台800800便民服务业务查询系统详见招标文件江西宜春1套109000109000一体查询机详见招标文件江西宜春1套3800038000祭拜系统详见招标文件江西宜春1套105000105000背景墙详见招标文件江西宜春1套1880018800现场祭拜台详见招标文件江西宜春1套1000010000摄像头详见招标文件江西宜春1套300300装饰物品详见招标文件江西宜春1套18001800祭拜牌位和芯片详见招标文件江西宜春1784套65115960恒温恒湿一体机详见招标文件江西宜春3台75000225000合计:人民币大写:壹佰柒拾玖万肆仟叁佰玖拾元整¥:1794390合同总额包括乙方设计、安装、随机零配件、标配工具、运输保险、调试、培训、质保期服务、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注:货物名称内容必须与投标文件中货物名称内容一致。二、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为(大写):壹佰柒拾玖万肆仟叁佰玖拾元(¥1794390元)人民币。三、设备要求货物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四、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5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2.交货方式:以汽运方式将所有货物按约定送达指定地点。3.交货地点:丰顺县汤南镇人民政府指定地点五、付款方式1.支付比例30%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作为预付款。2.支付比例70%,货物到货、验收调试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70%。特别说明:1.款项支付时,乙方同时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2.付款时间为甲方向政府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部门审查审核的时间),如政府财政部门审核拖延或遇政府财政困难无力支付时,付款时间顺延,不视为甲方违约。六、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1.本合同的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为壹年,存放架质量保证期为伍年质保期内乙方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及合同约定的其它事项,期满后可同时提供终身(有偿)维修保养服务。2.质保期内,如设备或零部件因质量原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质保期和免费维修期相应顺延。如停用时间累计超过60天则质保期重新计算。3.对甲方的服务通知,乙方在接报后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48小时内处理完毕。若在48小时内仍未能有效解决,乙方须免费提供同规格的设备予甲方临时使用。七、安装与调试乙方必须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报价文件的承诺,将设备、系统安装并调试至正常运行的最佳状态。八、验收:1.交付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②符合招标文件和响应承诺中甲方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③货物来源国官方标准。2.进口产品必须具备原产地证明和商检局的检验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证明。3.货物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具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所有随设备的附件必须齐全。4.乙方应将关键主机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5.甲方组成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乙方承担。九、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7方交付的货物、工程/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7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交付货物的/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接受服务,到期拒付货物/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的5%的违约金。甲方人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4.对于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5.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处理。十、争议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十一、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二、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三、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十四、合同生效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一式肆份。甲方(盖章):丰顺县汤南镇人民政府乙方(盖章):广东省金卓科技有限公司代表:彭阴提代表:签订日期:202年7月31日签订日期:2025年7月39签订地点:开户名称:广东省金卓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帐号:635374771746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丰顺新世纪支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态墓园建设 骨灰楼配套设备设施 骨灰存放架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