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鸡圈舍建设采购合同公告(息烽县鹿窝镇人民政府2025)
鹿窝镇胡广村肉鸡圈舍建设项目(建安部分)合同公示
鹿窝镇胡广村肉鸡圈舍建设项目(建安部分)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P52012220250008BU001
二、合同名称:
三、项目编号:
[2025]976号
四、项目名称:
鹿窝镇胡广村肉鸡圈舍建设项目(建安部分)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息烽县鹿窝镇人民政府
地 址:
贵州省贵阳市息烽县鹿窝镇鹿龙村老街组
联系方式:
18085035678
供应商(乙方):
贵州恒众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湖路89号时光俊园1栋1单元17层11号房
联系方式:
13511945722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
鹿窝镇胡广村肉鸡圈舍建设项目(建安部分)
数量:
1
单价(元):
2472127
2.合同金额:
2472127.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工期:80日历天;实施地点:息烽县鹿窝镇,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4.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9-1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9-11
九、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采购文件及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等。
附件信息:
合同附件:
合同协议书.pdf
专用合同条款:
鹿窝镇胡广村肉鸡圈舍建设项目合同.pdf
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采购人:息烽县鹿窝镇人民政府供应商:贵州恒众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名称:鹿窝镇胡广村肉鸡圈舍建设项目(建安部分)项目序列号:P52012220250008BU1签订时间:2025年09月11日2说明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本《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试行)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具有相同法律效力。三、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34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采购人(简称甲方):息烽县鹿窝镇人民政府供应商(简称乙方):贵州恒众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鹿窝镇胡广村肉鸡圈舍建设项目(建安部分)项目(项目序列号号:P52012220250008BU)的(竞争性磋商)结果,甲方接受乙方为本项目的供应商。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据本项目采购过程中确定的有关内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鹿窝镇胡广村肉鸡圈舍建设项目(建安部分)2、项目序列号:P52012220250008BU3、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4、项目内容:室外附属工程,污水收集池,1#、2#鸡舍,管理用房,配电房,热水房。详见工程量清单。5、项目地点:鹿窝镇胡广村,具体以采购人指定为准。6、工程承包范围:项目采购文件所载全部内容5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9月1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1月30日工期总日历天数:8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招标/采购公告(包括更正公告);(2)招标/采购文件(包括澄清修改通知);(3)中标(成交)通知书(如果有);(4)投标函(响应文件)及其附录(如果有);(5)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0)经双方确认的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6四、合同文件解读及其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表述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以下列先后顺序为准:(1)合同协议书;(2)中标(成交)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它合同文件五、合同金额(中标价)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贰佰肆拾柒万贰仟壹佰贰拾柒元零角零分(小写¥2472127.00单位:以采购文件约定的计价单位为准)。六、履约保证金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按照约定缴纳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小写¥0.00单位:以采购文件约定的计价单位为准)。乙方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出现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的,甲方除了有权根据本合同的其他条款追究违约责任外,同时可不7予退还上述履约保证金。七、订立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09月11日订立。八、订立地点本合同在(贵州省贵阳市息烽县鹿窝镇鹿龙村老街组)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订立。九、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全部生效生效。十、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但甲乙双方不得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十一、其它本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本合同应在法定时限内,双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8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2012200971873XN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息烽县鹿窝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湖路89号镇鹿龙村老街组时光俊园1栋1单元17层11号邮政编码:551104房法定代表人:邮政编码:550017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电话:18085035678委托代理人:传真:电话:13511945722电子信箱:传真:开户银行:电子信箱:9账号:820000000006679370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世纪城支行账号:5205014641360000067410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1条一般约定1.1严禁贿赂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合法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2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对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市场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1.3保密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资料。第2条工期供应商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进度计划。经工程师审批后的进度计划具有合同约束力,供应商应当严格执行。11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工程师应当指示供应商对进度计划进行修订,重新提交给工程师审批。第3条工程质量3.1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验收按照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执行。3.2质量检查采购人有权通过工程师或自行对全部工程内容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第4条竣工验收4.1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当工程具备竣工条件时,供应商即可向工程师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竣工和验收工程师审查后认为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提请采购人进行工程验收。采购人经过验收后同意接收工程的,由工程师向供应商出具经采购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4.3试运行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供应商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工程及工程设备试运行,负责提供试运行所需的人员、器材和必要的条件,并承担全部试运行费用。4.4竣工清场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供应商应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直至工程师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供应商承担。第5条保修责任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保修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乙方所提供的质量保修期不应低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最低要求。第6条合同价款支付6.1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支付细节,合同当事人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部分约定。第7条履约担保采购人需要供应商提供履约担保的,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提交的时间等。第8条不可抗力138.1如果供应商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应商或采购人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8.2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第9条合同转让和分包除招标文件规定,并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外,供应商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第10条节能环保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有利于节能和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禁止交易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设备及材料,禁止交易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及材料。第11条合同解除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情形,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五百六十三条规14定的情形及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第12条合同的变更、中止或终止12.1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本合同。12.2本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2.3如必须对本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13条争议的解决13.1和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13.2调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13.3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15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贵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3)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第14条违约责任14.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14.2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14.3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第15条其他合同当事人双方合同的履行,应当符合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1617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试行)采购人:息烽县鹿窝镇人民政府供应商:贵州恒众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名称:鹿窝镇胡广村肉鸡圈舍建设项目项目序列号:P52012220250008BU签订时间:2025年9月11日—1-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试行);采购供应项目名项目序签订时间:2025年9月11曰—1—说明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田一、本《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试行)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具有相同法律效力。—2—三、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说明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盈_、本《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试行)由合同协议书、一≈曰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厉′三、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尸之^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Ⅶ刊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采购人(简称甲方):息烽县鹿窝镇人民政府供应商(简称乙方):贵州恒众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鹿窝镇胡广村肉鸡圈舍建设项目(项目序列号:P52012220250008BU)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结果,甲方接受乙方为本项目的供应商。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据本项目采购过程中确定的有关内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鹿窝镇胡广村肉鸡圈舍建设项目2、项目序列号:P52012220250008BU3、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4、项目内容: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合同约定完成对位完成“鹿窝镇胡广村肉鸡圈舍建设项目”的相关工作。详见该项目工程量清单。5、项目地点:息烽县鹿窝镇胡广村6、工程承包范围:“鹿窝镇胡广村肉鸡圈舍建设项目”的相关工作。详见该项目工程量清单。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9月12日-3-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1月30日工期总日历天数:8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如遇极端天气等不可抗因素,工期自动向后续延。三、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招标/采购公告(包括更正公告);(2)招标/采购文件(包括澄清修改通知);(3)中标(成交)通知书(如果有);(4)投标函(响应文件)及其附录(如果有);(5)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0)经双方确认的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四、合同文件解读及其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表述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以下列先后顺序为准:-4-(1)合同协议书;(2)中标(成交)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它合同文件五、合同金额(中标价)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贰佰肆拾柒万贰仟壹佰贰拾柒元整(小写¥2472127.00元)。六、质量保证金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按照约定缴纳质量保证金:人民币(大写)玖万元整元(¥90000.00元)。2项目通过验收后,在质保期一年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维修合格,费用由乙方承担,在质保期满检查无质量问题后,退还乙方质量保证金。七、订立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9月11日订立。八、订立地点本合同在(采购人地址)通过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订立。九、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2025年9月11日生效。-5-十、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但甲乙双方不得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十一、其它本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本合同应在法定时限内,双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采购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物买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号:—6一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1条一般约定1.1严禁贿赂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合法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2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对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市场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1.3保密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资料。第2条工期供应商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进度计划。经工程师审批后的进度计划具有合同约束力,供应商应当严格执行。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工程师应当指示供应商对进度计划进行修订,重新提交给工程师审批。第3条工程质量3.1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验收按照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执行。-7-3.2质量检查采购人有权通过工程师或自行对全部工程内容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第4条竣工验收4.1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当工程具备竣工条件时,供应商即可向工程师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竣工和验收工程师审查后认为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提请采购人进行工程验收。采购人经过验收后同意接收工程的,由工程师向供应商出具经采购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14.3试运行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供应商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工程及工程设备试运行,负责提供试运行所需的人员、器材和必要的条件,并承担全部试运行费用。4.4竣工清场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供应商应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直至工程师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供应商承担。第5条保修责任-8-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保修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乙方所提供的质量保修期不应低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最低要求。第6条合同价款支付6.1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支付细节,合同当事人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部分约定。第7条履约担保采购人需要供应商提供履约担保的,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提交的时间等。第8条不可抗力8.1如果供应商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应商或采购人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1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8.2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第9条合同转让和分包除招标文件规定,并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外,供应商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9-第10条节能环保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有利于节能和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禁止交易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设备及材料,禁止交易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及材料。第11条合同解除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情形,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及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第12条合同的变更、中止或终止12.1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本合同。12.2本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2.3如必须对本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13条争议的解决13.1和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13.2调解-10-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13.3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贵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3)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第14条违约责任14.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14.2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14.3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第15条其他合同当事人双方合同的履行,应当符合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11-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合同条款’但除通用条款明确规定可以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不同服务项目的内容、特点及具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合同条款,但除通用条款明确规定可以≤单元17层11号楼;作出不同约定外,专用合同合同条款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条款相抵触,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平等、自愿、专用合同条款由采购人和中标人自行协商签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采购人名称和地址:息烽县鹿窝镇人民政府贵州省贵阳市息烽县鹿窝镇鹿龙村老街组;(二)供应商名称和地址:贵州恒众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湖路89号时光俊园1栋1单元17层11号楼;(三)标的:鹿窝镇胡广村肉鸡圈舍建设项目;(四)数量:详见工程量清单;(五)质量: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相关规定及采购人合理要求;(六)价款或者报酬:承包人可按照实际工程量向发包人申请拨付进度款,待工程全面竣工,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提供工程决算送审资料,送审金额不得超过项目批复金额,在得到决算审一12一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不同服务项目的内容、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办商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细化、完作出不同约定外,专用合同合同条款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条■忽四β『·款相抵触’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否则相关内容无效°专用合同条款由采购人和中标人自行协商签定°,n`(一)采购人名称和地址;息烽县鹿窝镇人民政府贵州省贵阳`义市息烽县鹿窝镇鹿龙村老街组;,芦了二〉(二)供应商名称和地址:贵州恒众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匡|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湖路89号时光俊园1栋1(三)标的:鹿窝镇胡广村肉鸡圈舍建设项目;(四)数量:详见工程量清单;(五)质量: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相关规定及采购人合理要求;(六)价款或者报酬:承包人可按照实际工程量向发包人申请拨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否则相关内容无效。付进度款’待工程全面竣工’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提供工程决算送审资料’送审金额不得超过项目批复金额’在得到决算审—12—计报告后,发包方在3个月内拨付剩余工程款,最终支付价款以息烽县财政局出具的竣工决算审计报告确认的金额为准;(七)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自合同签订日起80个日历天,地点为鹿窝镇胡广村,方式为现场履约;(八)违约责任:乙方若因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或返工,经济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除补救措施外,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实际损失、可期待利益损失、甲方为维护权利产生的律师费、>鉴定费、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公告费等一切合理费用)乙方应承担的损失赔偿金额不以合同总价款为限;(九)解决争议的方法: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十)其他1.违约责任:乙方因工程质量不达标、工期延误或其他违约行为,除承担补救措施外,还应赔偿甲方因违约产生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返工费用、停工损失、第三方索赔、甲方维权合理开支(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评估费等)。赔偿金额不得低于合同总价的10%。2.乙方须配合甲方及财政、审计等部门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绩效考核。未达到立项批复及绩效目标批复文件所载指标的,甲方有权扣减相应工程款或追究乙方违约责任。3.乙方须优先聘用当地脱贫户、监测户参与施工,工人工资按月一13-足额发放”,以符合资金管理要求。4.乙方须在息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具体金额以政策文件为准。若发现拖欠工资,甲方有权冻结保证金并扣减工程款用于代发,待农民工工资结清后1个月内退还乙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5.乙方须在开工前向甲方提交施工人员、机械设备清单,甲方有权现场检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6.廉政条款:明确禁止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向甲方人员行贿,违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责。7.环保与安全条款:施工须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规定,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全责。8.信息公开条款:乙方须配合甲方在政府网站或公告栏进行项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1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肉鸡圈舍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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