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务保障能力提升 商务车采购合同公告(和田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25)
和田地区机关事务保障能力提升项目(包三)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MB1935086202321602
二、合同名称:和田地区机关事务保障能力提升项目(包三)合同
三、项目编号:HTBJZFCG(2023GK)015-03
四、项目名称:和田地区机关事务保障能力提升项目(包三)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和田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和田市塔乃依北路3号
联系方式:15199700166
供应商(乙方):阿克苏万隆瑞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阿克苏地区温宿县大欣汽车城友谊路以东2号
联系方式:1999977055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和田地区机关事务保障能力提升项目(包三) 数量:1.00 单价(元):822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别克、传祺规格型号:长度(mm) 5238宽度(mm) 1878高度(mm) 1800轴距(mm) 3088轮距(前/后)(mm) 1602/1605整备质量(kg) 1945轮毂 17吋优雅型10辐双色铝合金轮毂轮胎 225/60R17 99V行李箱容积(L) 475/1605油箱容积(L) 66发动机 2.0T可变缸涡轮增压发动机
2.合同金额(元):822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和田迎宾馆大院内,2024年1月11日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12月1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9月1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合同1.pdf
政府采购汽车合同采购单位(甲方):和田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供货商(乙方):阿克苏万隆瑞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依据和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公开招标项目项目编号:HTBJZFCG(2023GK)015-03项目名称:和田地区机关事务保障能力提升项目采购方式:询价采购中标金额::822000元现各个采购单位其所采购单位车辆已全部按照中标协议已完成验收交付,采购单位和金额附表如下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律法规以及2021-2023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联合承诺入围协议和承诺书,双方签署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采购标的序号采购计划文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单位成交单价(元)1HTBJZFCG(2023GK)015-03广汽传祺E9广汽传祺E9行政版品牌:传祺外观颜色:黑型号:2.0T插电混动轴距(mm):3070排量(L):1.81台2498002HTBJZFCG(2023GK)015-03别克GL8通用别克GL8陆上公务舱豪华型品牌:别克外观颜色:金型号:2.0T48V轻度混合轴距(mm):3088排量(L):2.02台249800合同总价(元)749400注:合同总价包含商品到达甲方并能正常使用的裸车价格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序号采购计划文号采购目数量预算资金(元)资金来源性质资金支付方式1HTBJZFCG(2023GK)015-03商务车3822000预算内资金直接支付1注:1、资金来源性质包括预算内资金、专户资金、其它、核算其它、预算内暂存、专户资金暂存、核算其它暂存等,根据采购计划核定的性质填写。2、资金支付方式包括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支付、单位自行支付,根据采购计划核定的方式填写。3采购车辆购置税及保险费用由甲方在进行自行采购二、采购单位明细序号单位名称车型数量(台)单价(元/台)小计(元)1和田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广汽传祺E9行政版1249800249800和田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别克GL8陆上公务舱豪华型2249800499600合计749400三、货款结算1、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单位:甲方应根据采购计划确认的资金支付方式,按规定将货款全部支付(或申请支付)给乙方。其中确认"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的,甲方应在货物验收合格后时间内(不计入甲方付款期限),将货款支付给乙方;确认“财政授权支付或单位自行支付方式”的,由甲方在货物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自行将货款直接支付给乙方。2、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单位:由甲方在货物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自行将货款直接支付给乙方。3、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发票认证通过是付款的必要前提之一。4、个工作日内自行将货款直接支付给乙方。四、履约保证金(如有)1、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认真履行合同条款的保证。2、乙方没有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所需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中不足以扣除的,甲方有权从任何一笔货款中扣除。剩余履约保证金(如有)自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届满后由甲方无息返还给乙方。2五、货物包装与交付1、货物的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和反复装卸,并且乙方应根据货物不同的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安全无损地到达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将承担因包装不当导致交付的合同标的物受损的责任。2、乙方在交付产品的同时需向甲方提供有关货物的附随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目录、安装图纸、使用说明书、质量证明及其他技术咨料(如有)。3、交货期:车到提车4、交货方式:当面验收5、收货地址:和田市嘉海汽车城六、安装与验收1、安装调试(如有):乙方负责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法律法规,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2、验收标准:详见项目协议书约定的验收标准或质量要求;3、到货验收:甲方应在收到货物后个工作日内进行到货验收。甲方仅对产品的数量和外观进行检验,并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所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4、最终验收(如有):安装调测完毕后,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最终验收,验收结果以甲方签署的验收证明为准。汽七、保修与售后服务果公1、货物质保期为三年或10万公里,三电终身质保自到货验收合格或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质保期届满民经甲方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止。2、乙方承诺所售商品,自甲方收到商品之日起日内可以无理由退货,日内可以换货。更换后的货物质保期应重新计算。3、质保期内,乙方应当提供7x24小时电话支持服务。乙方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后_个小时内响应,_个小时内排除故障。对于质保期内不能修复的产品/部件,乙方应在个小时内免费更换备品备件八、知识产权及其他民事权利的保护53201、乙方保证向甲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料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其他知识产权或者其他民事权利。如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则乙方应负责消除甲方拥有并使用乙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料等所存在的全部法律障碍,并赔偿甲方的损失。3九、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支付(申请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2、乙方逾期供货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乙方逾期日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_%的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有)。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安装调试(如有)的,参照前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乙方违反本合同和招投标文件约定的有关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等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元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保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货物缺陷或乙方服务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任何人员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有关责任并作出相应赔偿。4、乙方没有按优选商城协议承诺的价格或优惠率签订合同并供货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如有),同时,报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按照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十、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1、2021-2023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联合承诺入围项目入围协议和承诺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若本专同约定与丽述文件约定不一致的,按照下列顺序予以解释:(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的变更或补充协议(如有);(2)本合同;(3)投标文件;(4)其他合同文件。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页无正文,为《政府采购汽车合同》之签章页)甲方(公章):乙方(公章):阿克苏万隆瑞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起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签字):唐红伟地址: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温宿县大欣汽车城友谊路以东2号电话:电话:18699823234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行营业部账号:账号:65050169608600000907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2023年12月13日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机关事务保障能力提升 商务车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