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克拉玛依市教育局2025)



一、采购人名称:克拉玛依区教育局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国科检测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克拉玛依区教育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011101000023318200
五、合同编号:11NK45610457202588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环境监测技术服务
详见附件

1.00
30000
30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克拉玛依区教育局
联系人:孔祥龙
联系电话:13565636304
传真:/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克拉玛依市 克拉玛依区 昆仑路街道南新路16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第七中学优质扩容项目室内环境检合同.pdf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第七中学优质扩容项目室内环境检合同甲方(委托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教育局乙方(检测机构):新疆国科检测有限公司项目名称: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第七中学优质扩容项目室内环境检项目签署地点: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教育局208室签订日期:2025年月日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检测)检测合同合同编号:甲方(委托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教育局乙方(检测机构):新疆国科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编号:22311205002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检测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项目信息1、项目名称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第七中学优质扩容项目室内环境检目2、项目地址:。3、结构类型: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4、建筑面积:5867.77平方米第二条检测内容□1、结构实体检测□2、钢结构检测□3、建筑幕墙物理性能检测☑4、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检测□5、消防产品检测□6、防雷检测第三条执行标准及检测依据1、现行国家规范、标准及行业相关标准2、设计图纸和委托单位的要求第四条检测周期或提供检测报告的时间提供检测报告的时间按下列第2条执行:1、双方约定检测周期为/天,自/年/月/日起,/年/月/日前提供检测报告。2、甲方提前通知乙方进场检测,乙方在接到通知后5天内进场实施检测,现场作业完成后20天内提供检测报告,乙方向甲方交付检测报告、请款函、合同金额等额发票,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0%检测费。第五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1、检测费用为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增值税税率为6%,合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结算单价以不含税单价加上新税率税额执行。单位:元序号检测项目(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检测)优惠最终价(含税)1氡、甲醛、氨、TVOC、苯、甲苯、二甲苯30000备注:检测工程量明细请见工程量清单表。2、验收款:甲方收到检测报告后,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0%作为验收款。3、承兑比例:100%银行电汇。4、发票:甲方在支付检测费前,需收到乙方开具合同金额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发票备注栏注明合同编号。第六条合同变更1、因甲方或乙方原因造成合同变更时,甲方或乙方应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如因合同变更而增加工作量给甲方或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甲方或乙方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偿,若损失难以确定的,应按合同项目检测费的50%补偿给甲方或乙方。2、因甲方或乙方原因造成停工、返工的,应按合同变更处理。第七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1、甲方应合理安排生产,及时通知乙方进行检测,如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未进行检测,乙方应支付甲方1000元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2、甲方不得将同一单位工程中的同一类型检测项目委托其他检测机构进行检测。3、甲方应为进入现场作业的乙方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便利(如:试验现场的通电、通水、检测辅助工作等),保证现场具备检测条件。4、乙方应按GB50325-202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6.0.12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应抽检每个建筑单体有代表性的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氡、甲醛、氨、苯、甲苯、二甲苯、TVOC的抽检量不得少于房间总数的50%,每个建筑单体不得少于3间,当房间总数少于3间时,应全数检测。5、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乙方出具虚假检测报告。6、维护乙方检测文件和检测成果的严肃性,不得擅自修改或转让给第三方使用,否则应负法律责任。7、乙方提供的检测报告除经有关部门鉴定为不合格报告之外,甲方不得拒绝,或借故拒付检测费。8、如对乙方的检测过程和提供检测报告的可靠性、公正性等重要事项有怀疑或异议,应及时与乙方沟通,也可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诉;但不影响按合同约定支付检测费,甲方仍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检测费;若检测结果经申诉或最终确认是乙方检测错误,则乙方收取的检测费予以退还。9、甲方现场联系人电话:,负责与乙方联系。第八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本工程检测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建设工程检测资质证书、检测机构评估证书及其附表等复印件。2、及时向甲方提供检测方案。3、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实施的建设工程法定检测项目,乙方应使用检测信息系统实施检测,并出具带有防伪标记或校验码的检测报告。4、根据合同要求的检测方法、数量和工期,根据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检测,并确保检测成果的可靠性、科学性和公正性。5、乙方现场检测时应遵守工程安全管理及其他工程现场管理制度。6、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乙方应在获得检测结果后1日内通知甲方。7、乙方在同一建设工程项目或标段中,不得同时接受建设、施工或者监理单位等两方以上的检测委托。8、乙方授权人姚凯电话:19309902222为代表,负责与甲方联系。如乙方代表发生变更,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9、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供检测报告一式四份。第九条对检测结论异议的处理甲方对检测结论有异议的,可由双方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复检。复检结论与原检测结论相同,由甲方支付复检费用;反之,则由乙方承担复检费用。复检结果由提出复检方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第十条违约责任1、因甲乙双方中途终止合同或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双方协商确定。2、因乙方检测失误引起重大质量事故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须赔偿全部损失。3、甲方超过合同规定期限十天以上支付检测费时,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三个月内每天按检测费的万分之五计算;超过三个月则加倍计取违约金。4、如遇天气等不可抗力原因或甲方原因,致使现场无法进行正常试验,造成现场无法进行检测和检测报告延期提交情况外,乙方不按合同规定期限提交检测报告的,超过十天时,每拖延一天,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检测费千分之五的违约金,超过三个月的,加倍计取违约金。5、检测报告信息错误、未按照约定检测依据进行检测或者检测结论判断错误的,乙方应进行更正或免费重新进行检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由甲方原因造成上述错误的除外。6、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实际损失、预期利益、为主张本协议项下权利所发生的律师费用、保全费、诉讼费用等全部费用或/及开支。第十一条通知与送达1、参照《民法典》关于要约与承诺以及《民事诉讼法》关于送达的法律规定,各方关于本合同(协议)签订及履行相关商业文件信函、各类法律文书、诉讼(仲裁)文件的通知,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载明的地址(含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电子文件)发出。现场送达通知的,以对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者盖章确认为准;以特快专递或者挂号信形式寄送的,自发出之日起第五日视为送达之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以发出方将通知的信息发送至对方指定的电子邮箱或发送成功,即视为送达完成。各方共同确认以下为各自通知与送达地址:联系地址: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石化南路220号综合孵化楼301室联系人:姚凯电话:19309902222电子邮箱:314600486@QQ.com2、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适用期间:上述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适用至本合同履行完毕或争议经过仲裁,或经过法院一审、二审、审判监督程序至执行程序完毕时止,除非各方依本条第3款告知变更。3、在合同(协议)履行期内,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提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协议)各方均明知:因各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不准确、或者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或者拒绝签收、被退回等不能送达成功的情况,导致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送达的,以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4、合同(协议)各方不可撤销地确认:上述确认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如有错误,导致商业信函和诉讼文书送达不能的法律后果自行承担。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及时进行沟通和协商。协商无效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附则1、本合同未载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3、甲乙双方履行完全部合同义务,本合同即告终止。4、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持贰份,乙方持贰份。(以下无正文)。甲方乙方单位名称(章):新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教育局单位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昆仑路街道克拉玛依区教育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开户行:账号:传真:电话:签订时间:单位名称(章):新疆国科检测有限公司单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石化南路220号综合孵化楼301室法定代表人:王树鹏委托代理人:姚凯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石化支行账号:65050161655000000797行号:105881000698电话:0991-3356516签订时间: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