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转运和处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肇源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25)



一、合同编号:[230622]DZ-DL3[GK]20250001-2

二、合同名称:肇源县生活垃圾转运和处理服务采购项目(三次)

三、项目编号:[230622]DZ-DL3[GK]20250001-2

四、项目名称:肇源县生活垃圾转运和处理服务采购项目(三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肇源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地址:黑龙江省肇源县嫩江大街354号
联系方式:0459-8889286
供应商(乙方):松原鑫祥新能源有限公司,吉林省旭昊德环境产业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799号房G24栋316-9
联系方式:1584478988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肇源县生活垃圾转运和处理服务
1(项)
¥4,307,000.00
¥4,307,000.00
【无】

合同金额: 4,307,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佰叁拾万零柒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9月01日至2026年08月31日
履约地点:肇源县利民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有限公司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9月0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9月1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7ce13785437d4898a0dc2677a8f2c971.pdf
肇源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5年09月12日

政府采购服务类采购合同(试行)采购单位(甲方):肇源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采购计划号:源财采计划[2025]00216供应商(乙方):吉林省旭昊德环境产业有限公司招标编号:[230622]DZ-DL3[GK]20250001-2签订地点:肇源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签订时间:2025年09月0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肇源县生活垃圾转运和处理服务采购项目(三次)项目(招标编号:[230622]DZ-DL3[GK]20250001-2)的采购文件及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等,确定乙方为甲方肇源县生活垃圾转运和处理服务采购项目(三次)项目供应商,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合同文件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采购文件、澄清和答疑文件等;2、乙方投标(响应)文件等;3、乙方书面承诺等;4、中标(成交)通知书。二、合同标的采购需求数量单价(元)金额(元)备注1服务范围:肇源县全区域。2转运处理及装载要求:供应商负责从采购人指定的装载场地进行垃圾装载(注:装载场地由采购人提供),供应商应自行完善装载场地及配套设施并配备相应的装卸设备和操作人员,进行垃圾装载、转运、处理服务。3转运频次:供应商应确保生活垃圾日产日清。4运输要求:供应商应按规定路线运输,杜绝跑冒滴漏、超速超载,遵守交通法规。运输过程不得造成二次污染。5处理去向:供应商应将收集转运的生活垃圾运送至具备合法资质且符合环保要求的终端处理场所进行处理6合规处理:供应商应确保所有垃圾均交由指定终端处理设施进行合规处理,严禁非法倾倒、填埋或焚烧。7环保要求:供应商应严格遵守环保法规,在装载、转运和处理过程中,保证装卸场地的清洁卫生,有效控制臭气、噪声、渗滤液等污染,符合相关法律规定。8质量与考核:包括但不限于:垃圾滞留时间、车容车貌、站点卫生、运输规范、处理合规、台账准确、投诉处理、安全生产、环保达标等指标。供应商应接受采购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的日常监督、检查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与服务费支付挂钩。9信息报送与沟通:供应商应建立顺畅的沟通机制,指定项目负责人对接采购人。按要求定期报送运营数据、报表、工作计划、总结、突发事件报告等。及时响应和处理采购人提出的意见、要求及公众的合理投诉。10应急处理:供应商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以应对恶劣天气、设备故障、突发性大量垃圾等状况,确保转运和处理服务不中断。11人员配备与管理:供应商应配备足够数量、身体健康并持证上岗的驾驶员、操作工、管理人员等。12保险:承诺中标后为项目运营购买足额的第三者责任险、车辆险、员工意外险等(需明确最低保额要求)。13分项价格要求:本项目日处理量约为200吨,每吨单价为60元,一年按365天计算,200吨*60元*365天,共计:4,380,000.00元;合计吨数:7300吨。注:供应商需要在技术偏离表中体现每吨单价及总价,每吨单价不得高于60元,否则视为实质性不响应采购文件。143070004307000.0000¥4307000元(大写:肆佰叁拾万柒仟元整)三、服务项目及要求1.转运及装载要求:乙方负责从甲方指定的装载场地进行垃圾装载(注:装载场地由甲方提供),乙方应自行完善装载场地及配套设施并配备相应的装卸设备和操作人员,进行垃圾装载、转运、处理服务。2.转运频次:乙方应确保生活垃圾日产日清。3.运输要求:(1)乙方应采用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密闭式运输车辆进行垃圾运输,严禁运输过程中出现垃圾遗撒、泄漏,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乙方应按规定路线运输,严禁超速超载,遵守交通法规。(2)运输车辆应定期进行清洗和消毒,保持车容整洁,防止异味散发和病菌传播。(3)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运输路线和时间进行运输,如有调整需提前通知甲方并获得同意。4.处理去向:乙方应将收集转运的生活垃圾运送至具备合法资质且符合环保要求的终端处理场所进行处理,乙方应确保所有垃圾均交由指定终端处理设施进行合规处理,严禁非法倾倒、填埋或焚烧。5.贮存要求:(1)若涉及垃圾贮存环节,乙方应设置专门的垃圾贮存场所,该场所应具备防雨、防渗、防漏、防鼠、防蚊蝇等措施。(2)对不同种类的垃圾应进行分类贮存,避免混合存放导致环境污染风险增加。(3)垃圾贮存时间不得超过环保部门规定的时限,应及时转运处理,确保贮存场所的正常运转。6.环保要求:乙方应严格遵守环保法规,在装载、转运和处理过程中,保证装卸场地的清洁卫生,有效控制臭气、噪声、渗滤液等污染,符合相关法律规定。7.处理要求:(1)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生活垃圾处理的标准和规范进行处理,优先采用无害化、资源化的处理方式,如焚烧发电等。(2)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等污染物应进行有效处理,确锊靛保达标排放,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3)定期向甲方提供垃圾处理报告,包括处理量、处理方式、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等信息。8.质量与考核:包括但不限于:垃圾滞留时间、车容车貌、站点卫生、运输规范、处理合规、台账准确、投诉处理、安全生产、环保达标等指标。乙方应接受甲方(或其委托的第三方)的日常监督、检查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与服务费支付挂钩。9.-第1页-信息报送与沟通:乙方应建立顺畅的沟通机制,指定项目负责人对接甲方。按甲方要求定期报送运营数据、报表、工作计划、总结、突发事件报告等。及时响应和处理甲方提出的意见、要求及公众的合理投诉。10.应急处理:乙方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以应对恶劣天设备故障、突发性大量垃圾等状况,确保转运和处理服务不中气、断。11.人员配备与管理:乙方应配备足够数量、身体健康并持证上岗的驾驶员、操作工、管理人员等。12.安全及保险:乙方应保证在垃圾装卸及转运过程中人员及车辆的安全,为人员及车辆购买足额的第三者责任险、车辆险、员工意外险等。四、合同期限(任选其一)本合同期限起止时间,,共,天。本项目服务期限采用1+1+1方式,采购结果3年有效。合同一年一签,是否续签,由甲方视财政预算安排及对乙方提供服务的绩效考核等情况确定。本合同期限起止时间2025年09月01日至2026年08月31日。五、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1、资金性质:县级财政资金。(财政性资金: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自筹资金:0。)2、合同金额:本合同有效期内服务价款金额:4307000元(大写:肆佰叁拾万柒仟元整);3、付款方式:分期付款4、付款期数:四期5、结算方式:序号项目阶段具体内容及交付结果付款金额(元)付款期限(天)计划支付时间1第一阶段完成9月1日至12月31日生活垃圾转运处理量1439600302025-12-312第二阶段完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生活垃圾转运处理量1062000302026-04-303第三阶段完成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生活垃圾转运处理量1073800302026-07-314第四阶段完成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生活垃圾转运处理量731600302026-09-306、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普通发票,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发票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六、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补充1、服务费用生活垃圾转运及处置费:两种费用计算标准(1)由乙方负责生活垃圾的转运及处置,甲方按59元/吨标准支付转运处置费用。(2)如由甲方负责生活垃圾的转运,乙方仅负责处置,则甲方无需支付任何费用。上述费用包含乙方提供服务所需的所有成本、税费等(税费发票包括专票和普票),甲方无需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注:甲方承诺年转运垃圾量不低于73.000吨,若年转运量不足73,000吨按73,000吨计算费用,若年转运量高于73,000吨,超出部分按59元/吨标准计算费用)。2、支付方式(1)甲方应在乙方完成每季度的服务并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法有效周期的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将该服务周期的服务费用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2)乙方应在收到款项后的5个工作日内确认收款并向甲方反馈收款信息。最终按照双方约定的费用计算标准计算。七、保密条款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给乙方的任何资料和信息,以及乙方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信息,属甲方的保密信息和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财产,乙方应对该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除为履行本合同约定服务需要向行政机关作出的披露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服务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公开,并保证在本合同约定服务履行完毕后,将所有资料和信息归还甲方。本保密条款不因双方合同终止而无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相关信息已经被公开或事实上一方违反本条款不会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止,本保密条款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乙方如有失密或泄密行为,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无论甲方是否解除合同,乙方均应当向甲方支付0.5%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第2页-八、合同履约、验收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适用于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签订双方应当严格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履行各自权利和义务。1、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供服务应当符合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及本合同约定,如提供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及本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服务;2、合同履约过程中,甲方对乙方提供服务有异议的,可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7日内予以解决,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参照本合同第十二条承担违约责任;3、无。九、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履约保证金退还:十、违约责任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暴乱,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3日内出示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以便对方审查、确认;3、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3日内出示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确认不可抗力事件的终止或消除;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十一、合同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按下列方式解决: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向肇源县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起诉十二、合同文件组成1、政府采购采购文件;2、乙方提供的投标(响应)文件;3、甲方提供工程清单;4、投标(响应)承诺书:5、评标记录;6、中标(成交)通知书。本甲乙双方电子签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电子版)通过政府采购管理平台上传至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纸质版合同根据甲乙双方需要自行签订留存)。甲方(章)乙方(章)签订时间:2025年09月09日签订时间:2025年09月09日签订地点:肇源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签订地点:肇源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单位地址:黑龙江省肇源县嫩江大街354号单位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799号房G24栋316-9法定(或授权)代表人:姜云霄法定(或授权)代表人:孟玲九委托代理人:王文明委托代理人:孟玲九电话:0459-8889286电话:043181337666电子邮箱:zyxcsglzhzfj@163.com电子邮箱:13044306788@163.com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肇源支行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账号:0905061109200017576账号:431901438510708账号名称:肇源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账号名称:吉林省旭昊德环境产业有限公司邮政编码:166500邮政编码:130031-第4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活垃圾转运和处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