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智工作支撑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中国科学技术协会2025)
一、合同编号: HT07012025553
二、合同名称: 2025年度海智工作支撑服务项目委托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 0000173121750321857235
四、项目名称: 2025年度海智工作支撑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三号
联系方式:010-68788723
供应商(乙方):中国国际科技交流中心
地 址:北京市
联系方式:010-6218014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工作支撑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无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7800000.00
合同金额: 780.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北京,2025.9.24-2026.1.30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9-10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9-12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2025年度海智工作支撑服务项目委托服务合同.pdf
2025年度海智工作支撑服务项目委托服务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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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海智工作支撑服务项目委托服务合同采购人(甲方)全称: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国际合作部供应商(乙方)全称:中国国际科技交流中心签订日期:2025年9月1日合同类别委托服务合同1第一部分专用条款采购人(甲方)全称:【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国际合作部】供应商(乙方)全称:【中国国际科技交流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内容:第一条项目信息1.项目名称:2025年度海智工作支撑服务项目2.服务内容:(1)海智计划联系专家联系服务。加强专家队伍建设和对海外科技人才来华发展和交流提供服务保障,管理、维护海智计划联系专家信息,稳步扩大海智联系专家规模,修订海智计划联系专家相关管理办法,了解并妥善处理专家诉求,为包括海智计划联系专家在内的海外科技人才参与各类科技交流合作活动提供相关服务。调研海智联系专家参与海智工作情况与活跃度,分级分类进行管理使用。合同期内确认“海智联系专家”数量不少于1000人,形成海智联系专家参与海智工作情况与活跃度调研报告1份。(2)海外企业家来华交流活动。充分动员海智合作机构、海外科技团体的广泛资源和影响力,重点聚焦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科技前沿领域,支持在美洲、亚洲、欧洲等创新能力较强地区的有较好资质的海外华人科技团体征集和组织高层次海外企业家来华交流。签订合同后-2025年11月,10个海外华人科技团体共组织100位外籍企业家来华参加活动,每场活动不少于1天,行程包括但不限于参观、交流会议等,在海智计划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相关新闻报道,每个活动不少于1篇,并形成总结报告。预算包括前期联络、沟通对接、跟踪服务、活动组织,场地租赁及国际旅费和国内餐住行等费用。(3)海智合作机构拓展及服务。1)拓展海智合作机构覆盖面。通过开展调研,挖掘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海外华人科技社团(符合《中国科协海智计划合作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合2作机构认定要求的海外华人科技社团)并建立联系,在发展中国家、新兴经济体国家推动新设立海外华人科技社团,通过这些社团扩展中国科协海智工作全球合作网络,增强彼此间的联系与合作,团结更多知华友华力量,形成更紧密合力,为我国科技进步和创新发展汇聚更加广泛的智慧与力量。开展不少于10次调研,形成不少于10篇调研报告,与不少于5个新增国别的海外华人科技社团建立合作关系。2)加强合作机构的服务保障。根据工作实际修订中国科协海智计划合作机构相关管理办法,调研现有海智合作机构法人实体注册情况、实际运营状况、海智工作参与度与活跃度,进行国内设立代表处的意愿摸底,促进海外华人科技社团在境内设立代表处,引导海外华人科技社团在境内合法合规开展科技活动。稳妥推进海智计划基地向海智计划合作机构的转型。合同期内确认海智计划合作机构数量不少于200个。形成海智合作机构法人实体注册情况、实际运营状况、海智工作参与度与活跃度调研报告1份。完成海智合作机构设立境内代表处意愿摸底并进行数据分析报告1份,为至少5家海智合作机构在国内设立代表处提供服务。3)组织开展年度海智交流活动、团拜活动等,邀请活跃度高、积极与国内合作交流的海智合作机构负责人、海智联系专家等代表出席,加强联系,深化友谊,为进一步合作打下基础。举办或参与组织年度海智相关活动至少2次,为海外科技人才、海智合作机构参加海智相关活动提供服务保障不少于150人次。(4)日常工作保障。服务保障各类海智相关活动的会务接待以及相关科技社团和海外机构的领导会见等事务工作。海智计划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相关新闻报道每天不少于2篇。3.服务标准要求(1)按照采购需求完成全部工作内容,确保项目高质量进行,实现采购预期目标。(2)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合同约定范围的所有工作内容,并达到合同文件、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约定的各项服务质量。(3)配合采购方做好项目评审验收工作。服务具体内容和标准要求详见合同附件。第二条合同金额1.定价方式(二选一,打“”)3[总价方式(定额合同)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人民币柒佰捌拾万】元整(¥【7800000】元)[单价方式(不定额合同)合同单价:【大写:】元整(¥【】元)【计量单位】2.上述合同价款业已包含劳务费、物料费、人工管理费、税款、加班费等乙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所应当获得的所有报酬和费用,以及甲方为此项目所有应当支出的费用。除本合同中上述明示的价款外,甲方无须额外支付其他任何报酬或费用。3.鉴于本项目资金属国家财政拨款,若上级财政部门取消本项目任务及预算的,甲乙双方按照相关规定协商处理,甲方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若甲方接受财务检查、审计、巡视,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配合。第三条合同支付1.付款方式(二选一,打“”):付款方式付款条件付款比例(金额)[1一次性付款合同签订,乙方提供合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完善付款条件)支付100%合同价款,即¥【7800000】元分期付款第【】笔合同款合同生效且提交经甲方审核确认的项目实施方案后【】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完善付款条件)支付【】%合同价款,即¥【】元第【】笔合同款履约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完善付款条件)支付【】%合同价款,即¥【】元2.发票开具要求: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至少【5】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合法等额发票及其账户信息,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价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向本合同指定的下列账户支付款项后(以银行汇款凭证所载甲方账户划出款项时间为准),本合同项下甲方对应的付款义务即告完成,因4银行系统、乙方账户错误等原因造成的延迟收款、未收到款项等情形,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3.乙方账户信息:账户名称:【中国国际科技交流中心】开户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银行账号:【778350008189】联行号:【104100000045】第四条履约保证(请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选择,打“”)[]不需要保函[]预付款保函根据甲方要求或采购文件的约定乙方应提供预付款担保的,乙方应在【】年0】月【】日前提交相当于【】%合同金额的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的格式见附件《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根据甲方要求或采购文件的约定乙方应提供履约担保的,乙方应在【】年【】月【】日前提交相当于【】%合同金额的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可以采取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的形式(履约保函的格式见附件《履约保函》)。[]其它方式:第五条进度要求进度阶段时间要求对乙方的任务要求完成标志第【1】阶段任务采购完成7日内提交《项目实施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完善任务要求)通过甲方审核确认第【2】阶段任务【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修订《中国科协海智计划特聘专家服务管理办法》《中国科协海智计划合作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形成海智联系通过中期汇报检查第【2】阶段任务【2025】年【10】月【31】日前专家参与海智工作情况与活跃度调研报告1份,海智合作机构法人实体注册情况、实际运营状况、海智工作参与度与活跃度调研报告1份;通过中期汇报检查第【3】阶段任务【2025】年【12】月【1】日前确认“海智联系专家”数量不少于1000人,确认海智计划合作机构数量不少于200个;支持不少于10个华人科技社团组织100名外籍海外企业家来华交流活动;开展不少于10次调研,形成不少于10篇调研报告,与不少于5个新增国别的海外华人科技社团建立合作关系;完成海智合作机构设立境内代表处意愿摸底并进行数据分析报告1份,为至少5家海智合作机构在国内设立代表处提供服务;为海外科技人才、海智合作机构参加海智相关活动提供服务保障不少于150人次;举办或参与组织年度海智相关活动至少2次;海智计划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相关新闻报道每天不少于2篇。通过中期汇报检查第【4】阶段任务【2025】年【12】月【31】日前依约完成履约验收目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报告提交甲方,并提出履约验收申请(根据实际情况完善任务要求)通过履约验收第六条履约验收1.验收将依据法律法规、国家相关规范及标准、合同及其附件,以及中国科协相关管理规定,由甲方及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按甲方确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验收。62.验收方式(二选一,打“”):【】简易验收:由甲方指定两名及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验收,并签署服务确认单据。【】专业验收:由甲方组织专家成立三人及以上单数的验收小组进行现场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3.验收时间:【2025年12月31日】。4合同成果:(可根据项目情况逐一列明合同成果)(1)完成修订《中国科协海智计划特聘专家服务管理办法》《中国科协海智计划合作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2)确认“海智联系专家”数量不少于1000人,确认海智计划合作机构数量不少于200个;(3)支持不少于10个华人科技社团组织100名外籍海外企业家来华交流活动;(4)形成海智联系专家参与海智工作情况与活跃度调研报告1份,海智合作机构法人实体注册情况、实际运营状况、海智工作参与度与活跃度调研报告1份:(5)开展不少于10次调研,形成不少于10篇调研报告,与不少于5个新增国别的海外华人科技社团建立合作关系;(6)完成海智合作机构设立境内代表处意愿摸底并进行数据分析报告1份,为至少5家海智合作机构在国内设立代表处提供服务;(7)为海外科技人才、海智合作机构参加海智相关活动提供服务保障不少于150人次;(8)举办或参与组织年度海智相关活动至少2次;(9)海智计划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相关新闻报道每天不少于2篇;(10)合同及其附件中约定的其他成果内容。5.乙方应提交的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本条前述合同成果、项目总结报告、甲方及/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要求提供的其他项目过程及成果证明材料。6.验收标准及流程:(1)乙方完成的服务内容达到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标准及甲方要求。7(2)根据中国科协采购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按规定程序组织履约验收。第七条驻场服务(本项目不适用)乙方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或甲方指定的同等期限的其他期间,选派【】名专业人员为甲方提供免费驻场服务,乙方承诺保持驻场服务人员稳定,确需更换驻场服务人员的,应提前一个月征得甲方同意。驻场服务人员基本信息、服务内容、日常管理要求、人员更换情形等详见附件《驻场服务人员情况表》。第八条争议解决(一)双方因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首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可以按下述第【2】项方式解决: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将争议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二)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它部分。第九条通知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按本合同约定发出的通知或通讯,在信件交给速递服务公司后三【3】天应被视为收件日期,快递单上载明的快递物内容即为邮寄内容;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的,发出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视为送达。拒收视为送达。一切通知和通讯均应发往签章页所列地址,直到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更改该地址为止。任何一方改变通讯地址及通讯方式,应在改变后的三【3】天内通知对方。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如本合同实际签订时间晚于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乙方实际开始工作的时间,则在相关已开展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范围均符合招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效力及于发出中标通知书后至本合同签订时间之间的期间,双方同意将该工作纳入本合同进行结算,并根据本合同约定确定双方权利义务。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3.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成交通知书;(3)合同专用条款;(4)合同通用条款:(5)投标/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若有);(6)招标/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若有);(7)国家相关标准、规范;(8)其他合同文件。4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合同正文为准。合同附件:(1)项目分项报价(如有);(2)项目实施方案(3)项目主要人员组成第十一条补充条款经双方协商一致特别约定如下事项:(可根据实际情况补充。)9(此页为盖章页。盖章时,请注意加盖骑缝章。)甲方全称:(盖章)乙方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伏表(签字或人名章),行试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代车(签字或人名章)联系人:马联系人:张楠联系电话:010)63513520联系电话:(010762174066电子邮件::naxin@ast.or.un电子邮件:nzm@ut.org.n联系地址:,市海花区复兴路3联系地址:市海区学角安地号2025年9月11日205年9月1110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一条双方的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派出稳定的服务团队,依据合同附件的人员名单进行确认,乙方如需更换服务团队负责人员和主要成员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配合甲方进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查询。3.甲方有权随时监督、抽查乙方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查阅相关工作记录、检查项目实施情况等。对乙方的不当行为,甲方有权提出整改意见或更换不合格工作人员,乙方有义务遵照执行,按甲方要求及时予以改正。若不予改正或改正后仍未达标,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全部退还甲方所支付的合同款项,且依约承担违约责任。4若乙方阶段性项目工作成果未通过甲方及/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验收或第三方评价,甲方有权退回,并要求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补充完善,且补充完善不免除乙方逾期的违约责任。否则,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5.甲方负责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和目标的确定与确认,项目关键问题的协调和对项目计划与进度的审批:对项目进行阶段性审查,制定项目验收标准并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对项目进行验收。6.甲方发现乙方提交的合同成果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不符合政治性、科学性,有违公序良俗或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乙方应退回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依约承担违约责任。7.甲方应依约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8.为实现合同目的,甲方根据项目管理的需要向乙方提出的具体工作要求,是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必要补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执行,也不得据此要求甲方额外支付任何报酬或费用。(二)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应独立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并保质保量按时提交符合本合同要求的成果,严格按照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开展工作。所提交的成果符合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112.乙方应严格按照进度安排完成相关工作并交付甲方,保证该项目的工作内容和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主管部门标准和甲方的要求,并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完成。3.在甲方指导下实施项目,接受甲方及/或甲方委托第三方开展的项目检查调研、评估、绩效评价、项目验收。4乙方有义务针对甲方的需求变化向甲方进行确认。对于甲方变更的需求,在不违背本合同前提下,经和甲方确认后,乙方必须按照确认的变更需求予以相应变更。5.乙方应以工作简报方式按照甲方要求的期限向甲方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工作结果、存在的问题和当期工作计划。6.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并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选派适合的服务团队,并向甲方提供服务团队人员情况及分工(详见附件《项目主要人员组成》)。乙方应保证其人员的稳定性,及其投入项目的时间。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随意更换服务团队负责人员和主要成员,若确需更换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且接替人员的职位、资历应当与被调换的人员相当。7.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提供相关基础资料、设备,保障足够的高素质人才参加项目实施,配置相应的工作团队,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确保项目正常开展和顺利实施。乙方对甲方在工作中提出的意见要积极配合,并按照甲方提出的要求开展工作。8.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卫生防疫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安全、卫生防疫等责任。如因违反相关规定而引起任何纠纷,责任由乙方负责,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此支出的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第三方主张的赔偿金以及因此支付的合理开支)。因乙方履行合同义务造成甲方、乙方或第三方人员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9.乙方应制定应急预案。履行合同过程中,若发生火灾事故、斗殴、盗窃、疫情等公共安全、卫生事件以及重大自然灾害等,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时,乙方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和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否则,若引发第三方对甲方的索赔,应由乙方承担最终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此支出的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第三方主张的赔偿金以及因此支付的合理开支)。1210.本合同项下活动如需办理任何报备、审批手续的,由乙方负责完成所有报备及审批手续,甲方提供必要的配合和协助。如因乙方未办理相关报备、审批手续导致活动无法开展或受到任何不利影响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合同价款,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此支出的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第三方主张的赔偿金以及因此支付的合理开支)。11.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服务、形成的合同成果及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资料、数据、软件、音乐、素材及其他所有物品均可合法用于本项目。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与资料、交付的成果合法、合规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不存在任何与此相关的争议,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12.乙方须保证其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合法性,并保证甲方不会因此而遭到任何第三方的索赔或陷入任何法律纠纷,否则,相关责任和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且乙方亦应承担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支出及索赔(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此支出的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第三方主张的赔偿金以及因此支付的合理开支)。13.本合同规定的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亦不得分包。本合同项下乙方权利义务亦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让或转委托或授权行使。第二条成果归属与知识产权(一)本合同项下成果的所有权、知识产权及其他相关权利均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非为本合同之目的使用,亦不得出于任何目的向第三方披露或许可第三方使用。(二)乙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而使用他人作品/肖像的,应保证原作者/著作权人/肖像权人对乙方与甲方约定的合同成果权属无任何异议;同时,乙方应向甲方出示与原作者/著作权人/肖像权人签订的作品和/或肖像许可使用合同或其他许可使用证明。(三)乙方应保证合同成果的原创性和独创性,即合同成果的内容应由乙方独立创作完成,对合同成果的表达形式应该有乙方自己独特的判断、选择,不得以任何名义,不合理或不适当地引用、复制、摘录他人作品来完成合同成果,并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成果没有任何纠纷和权利瑕疵,其内容及形式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乙方不得非法下载、编辑未经授权、许可的视频、软件、设计、图片、字体、音乐、其他影像资料等,对于合同成果及其所涉及素材,乙方13保证均系其自有知识产权,或业已获得相关权利人的授权,即均系合法来源且不侵犯任何他人知识产权,乙方保证甲方及其用户、项目参与者在使用乙方服务、合同成果及其任何部分时不会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指控,亦不会受到任何有关地域、期限或文字等的限制。任何第三方如果以侵权为由向甲方主张权利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处理,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此支出的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第三方主张的赔偿金以及因此支付的合理开支),同时按本合同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四)甲方就上述知识产权申请国家保护或维护合法权利等所需要的各种原始资料,乙方不得隐瞒,并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必要的行动以协助甲方行使前述权利。乙方应依约向甲方提供完整规范的成果资料。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非为本合同之目的使用,亦不得出于任何目的向第三方披露或许可第三方使用。第三条诚信和保密(一)双方应依诚实信用原则履行本合同的全部约定。(二)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对其因讨论、签订、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与本项目相关的信息、资料以及甲方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资料(以下统称“保密信息”),应当采取适当有效的方式予以保密。乙方仅限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保密信息,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复制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对保密信息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信息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本合同终止后2日内,乙方应立即归还载有保密信息的全部资料和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保密信息的载体。如果该保密信息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或载体中,则应立即删除,不得恢复删除或留存任何副本。(三)乙方应与其项目团队人员签署本项目相关保密协议,并确保严格依约执行。(四)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接触或产生涉密数据的,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执行。如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导致泄密的,乙方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合同的任何内容及本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国家司法机关或监管机构要求提供的除外。14(六)乙方承担的保密责任期限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甲方公开有关的保密信息之日止。上述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的中止、终止或无效而丧失效力。第四条不可抗力(一)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任何一方因战争、动乱、重大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非典或新冠病毒等)或该方不能合理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任何其他不可抗力事件,致使该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合同义务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免除该方的违约责任。(二)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书面通知另一方,说明事件发生的详情和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并在书面通知后14天内以快递信函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确认。(三)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量设法减少不可抗力事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应与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期间相当。(四)一旦不可抗力情况停止或由其产生的后果已经消除,受影响的一方应立即恢复合同义务的履行,同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并用快递寄出确认函。(五)如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60天,则双方应尽快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进一步履行的问题。第五条违约责任(一)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每项违约行为可以单独计算违约金。(二)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期提供本合同下任一项成果或履行任一合同义务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价款总额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三)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供本项目各成果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由乙方负责根据甲方要求更正和修改,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和费用的增加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并承担逾期违约责任。(四)因乙方违约、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甲方被卷入纠纷的,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至少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第三方主张的赔偿金以及其他因此支付的合理开支。同时,甲方还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在甲15方因乙方原因卷入纠纷时,甲方有权自行决定聘请律师维护甲方的权益,但因此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五)乙方保证具有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所要求的能力及资质,并具有相应数量之专业人员为本项目提供支持,否则应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并赔偿因其不具相应能力或资质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六)任何一方因另一方违约或侵权行为而招致的合理的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调查费、差旅费、律师费等相关法律费用,以及该方因另一方的原因而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均属于该方因另一方的违约或侵权而受到的损失。(七)若乙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或中止或终止履行本合同的,或本合同因乙方原因提前解除的,乙方应退回已收到的合同款,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如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八)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须向甲方支付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损失赔偿费用、违约金等),甲方均有权在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时予以扣除。第六条合同的解除(一)甲方解除合同依据甲方判断,如乙方存在下述任一情况,甲方除依据本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外,亦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合同价款,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1.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或甲方另行指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约定的义务逾期达15日的;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被卷入纠纷或给甲方造成了较大的损失或给甲方的声誉带来了较大的负面影响;3.乙方拒绝、阻碍甲方的监督,或验收不合格,或乙方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达两次的;4乙方在本项目中提供的服务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弄虚作假,或因乙方的原因导致重大责任事故;5乙方在本合同的采购或执行过程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为本合同之目的,腐败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述16(1)“腐败行为”指为取得本合同之目的或有利的合同执行条件之目的,乙方在采购过程或合同执行过程中向甲方人员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物品的行为;(2)“欺诈行为”指乙方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执行过程而隐瞒、谎报事实,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6.乙方丧失履行本合同所需的资质、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7.乙方将承担的工作内容转包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分包,或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转委托给第三方的;8乙方存在根本违反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形,或本合同另有约定解除条件的情形。(二)乙方解除合同如甲方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逾期达30日,并经乙方书面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乙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三)如本合同因任何一方根据本条约定行使合同解除权而全部解除,本合同尚未履行部分终止履行;对本合同已经履行部分,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一方有权根据本合同其他条款之约定采取救济措施,包括要求对方赔偿己方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支出和遭受的一切损失。第七条其它(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盖章确认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二)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三)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四)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17(五)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以下无正文)1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海智工作支撑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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