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食堂食材采购合同公告(中国共产党南京市六合区委员会党校2025)



一、合同编号:JSZC-320116-JZCG-G2025-0031001
二、合同名称:中国共产党南京市六合区委员会党校食堂食材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116-JZCG-G2025-0031
四、项目名称:中国共产党南京市六合区委员会党校食堂食材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中国共产党南京市六合区委员会党校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雄州街道龙虎营路100号 

联系方式:13405897336
供应商(乙方):南京瑞棠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雄州街道山北村土桥叶1181号
联系方式:1358515938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中国共产党南京市六合区委员会党校食堂食材采购合同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合同履行期限:自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止。每日供应的食材品种、数量以甲方提供的需求计划单为准。
联系方式:13585159389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200000.00元
合同金额: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年
采购方式:cgfs00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9-11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9-12 11:31:20
九、其他补充事宜:

食堂采购合同2025.9.pdf

合同编号:JSZC-320116-JZCG-G2025-0031001项目名称:中国共产党南京市六合区委员会党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编号:甲方(买方):中国共产党南京市六合区委员会党校(机关)乙方(卖方):南京瑞棠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合分中心组织的中国共产党南京市六合区委员会党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结果,签署本合同。一、合同内容1.1合同履行期限自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止。1.2每日供应的食材品种、数量以甲方提供的需求计划单为准。1.3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4履行方式: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执行。1.5运输方式:供应商应采用冷藏车专车送货。二、合同金额2.1采用固定折扣率合同,折扣率在合同履行期间固定不变。食材基准价格每月分别进行两次市场询价,在两次询价期间的价格不做调整。干货调味品类半年询价调整一次。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食材供货结算价格以同期同品种南京发改委,六合城区内品牌连锁超市,王家田菜场零售价为基准价格*68%。(折扣率=1-投标优惠率,如投标优惠率为10%,则填写90%)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的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保密期至保密内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合法方式和途径将其全部披露或本合同终止后5年为止,以两者孰长为准。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6.1本项目乙方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七、合同转包或分包7.1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转包给他人履行。7.2除招标文件接受分包并经甲方同意,乙方可按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情况外,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分包给他人履行。7.3乙方如有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八、合同款项支付8.1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及时间1、每月底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相关资料:(1)中标供应商每月供货明细(含每批次供应货物的种类、数量、下订单日期);(2)经采购人相关人员验收签收凭证(一式三份,双方签字);(3)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材料等。2、上述材料经双方核实确认无误后,由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应的等额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上月食材供应价款。若发票户名、开户行、账号与供货单位不一致,甲方可拒付货款。8.2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的,乙方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8.3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九、税费9.1本合同执行中的相关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送货、验收(一)送货:合同期内乙方根据甲方的订单需求向甲方提供产品。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由乙方负责运送至甲方食堂指定地点(南京市六合区委党校食堂,龙虎营路100号),并安排不少于两人(持健康证)按要求加工(包含但不限于搬运、清洗、分割等)完毕并摆放整齐,人工费、搬运费、运输费、上下人力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理。(二)验收: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供应产品,不得以任何借口违背甲方订单要求,或在未经甲方允许的情况下私自改变所定品种规格、数量等。十一、合同双方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对所到货物进行收货、外观验货。(二)甲方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及时付清货款。(三)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的违约行为,有权提出终止合同。(四)乙方有义务提供企业的相关资质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及送货人员健康证明资料等复印件给甲方。(五)乙方有义务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符合《食品安全法》、所供产品国家标准等相关法律、标准要求的货物。(六)乙方有义务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送货。(七)乙方有义务主动配合甲方对货物进行验收。(八)乙方有义务服从甲方的日常管理,包含但不限于配送人员按规定着装、保持配送车辆内外部干净整洁、不随意出入甲方食品加工场地、在甲方处加工完毕后及时清理场地等。(九)甲方无故未按时付清货款,或无故拖欠货款,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索赔的权利。十二、违约责任1、乙方在接到送货通知后必须将货物按时送达甲方指定地点,乙方未按时送货、补货或停止供货(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除外),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0%-20%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月超过三次同类事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2、乙方所供产品如违反《食品安全法》,有质量不合格问题(如:产品变质、包装破损、超过保质期、送货不及时、送货车辆不洁、送货人员着装不整洁等均属质量不合格),并造成甲方办公人员或在食堂用餐人员不良反应,乙方负有全额赔偿责任。出现一次上述情况,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3、乙方不服从甲方的日常管理规定且经甲方警告后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处罚后仍未改正的,有权视情节轻重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0%-20%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4、乙方在投标时所提供的相关承诺书,乙方需按甲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现场核实。若在合同履约期间,甲方发现其在合同期间无法继续履行承诺的,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0%-20%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终止合同。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4.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4.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4.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四、解决争议的方法15.1甲乙双方因合同签订、履行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16.1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6.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文执行。16.3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叁份、乙方一份。甲方:(公章)中国共产党南京市六合区委员会党校乙方:(公章)南京瑞棠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雄州街道龙虎营路100号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雄州街道山北村土桥叶1181号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025-57118519联系电话:13585159389开户银行: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门支行账号:320123027101000001153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食材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