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昌吉回族自治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5)
一、采购人名称:昌吉回族自治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疆途大漠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昌吉回族自治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651101000024129149
五、合同编号:11N4577526242025162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车辆租赁服务
详见附件
次
1.00
2239
2239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昌吉回族自治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联系人:曹莉
联系电话:18909948065
传真:/
地址:昌吉市延安北路82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车辆租赁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457752624202516201).pdf
合同编号:11N457752624202516201采购单位(甲方):昌吉回族自治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服务单位(乙方):新疆疆途大漠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头屯河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汽车租赁服务”项目-新疆疆途大漠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汽车租赁服务”项目-新疆疆途大漠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汽车租赁服务”项目-新疆疆途大漠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车辆租赁服务--品牌:1次2239.002239.00合同总价(元)2239.00合同总价(大写)贰仟贰佰叁拾玖元整二、付款方式;;乙方提供租赁服务费总额发票及过路过桥费、停车费和燃油费等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及时结算,乙方依约收取租金。三、服务条款第一条;车辆信息车牌号:新ATJ577型号:SUV第二条;租赁时间2025年9月8日至2025年9月12日5天第三条;租赁服务费用构成结算方式(一)租赁服务费构成1车辆租赁相关条款固定车辆租赁服务费:一辆车300元/天2、过路过桥费、食宿费、停车费和燃油费按实际发生费用结算。(二)结算方式乙方提供租赁服务费总额发票及过路过桥费、停车费和燃油费等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及时结算,乙方依约收取租金。(三)租赁服务费用合计金额(小写):2239元整(大写)贰仟贰佰叁拾玖元整。其中:固定车辆租赁服务费1500/元;过路过桥费202/元;住宿费/元;用餐费/元;停车费/元:燃油费487/元,车辆清洗费50/元。(四)车辆的维修及费用负担车辆在服务期间的维修和保养及配件、总成件的更换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租赁期间拥有车辆使用权;2.按期支付租金;3.根据工作进度可全部或部分变更租赁期限。4.乙方车辆在服务期间发生违章和出现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责令停运或终止合同。(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必须提前检查为甲方提供性能良好,证件齐全的车辆,确保出车安全;2、乙方驾驶人员必须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不得违章驾驶车辆;3.乙方承担租赁期间司机费用,主要包括车辆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1/24.乙方应为租赁车辆办理交强险、三责险座位险、商业险等全额险种,租赁车辆年审由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5.如车辆在租赁期间发生事故维修、故障、年审,乙方为甲方免费提供同等车型替换至行程结束。(七)其它约定1.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全部服务费的两倍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2.本合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公章):昌吉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乙方(公章):新疆疆途大漠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昌吉市延安北路82号地址:乌鲁木齐经济开发区1号4-15号门面电话:2345170电话:187699557761开户银行:工行昌吉州支行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账号:3004800709000006915账号: 3002010309200232530 行号;102881001030签订日期:2025年9月13日签订日期:2025年9月13日2/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租赁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