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务收支审计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2025)



【初始合同】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2025年度公办单位任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年度财务收支审计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CSHT-LHADL2025000082-A-2025-2
二、合同名称:教育局2025年公办单位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年度财务收支审计项目(二标段)合同书
三、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LHADL2025000082
四、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2025年度公办单位任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年度财务收支审计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
地址:龙华区观湖街道五和大道锦锈科技园3期D栋16楼16B03室
供应商(乙方):深圳国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梅林路48号理想时代大厦15F、16G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2025年度公办单位任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年度财务收支审计服务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对龙华区教育局下属公办学校、幼儿园开展年度审计和离任干部经责工作。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348000
合同金额:3480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025年09月06日至2026年09月05日,龙华区教育局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9-06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9-13
九、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无其它补充事宜

第二标段.pdf

第二标段.pdf

老盲局2025年公办单位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年度财务收支审计项目(二标段)合同书甲方: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联系人:周效高联系方式:138237866037.方·深圳国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70333151Y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梅林路48号理想时代大厦15F、15G联系人:田小敏联系方式:13044226909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党政主要领导十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广东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18项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制度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等规定以及《教育局2025年度公办单位任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年度财务收支审计服务项目(二标段)(项目编号:LHADL2025000082)招标文件内容等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双方就本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项目内容-1-对龙华区教育局下属公办学校、幼儿园开展年度审计和离任干部经责工作,被审计单位明细见附件。(如审计时发现的问题,应再追溯到相关年度)。二、甲方的权利义务(一)协调本次审计工作,并要求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障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保证财务报表充分披露有关的信息,并及时为乙方的审计工作提供其所要求的全部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要求被审计单位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二)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三)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服务工作,在乙方未按要求进行服务时,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四)当甲方认定乙方人员不按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五)乙方所提交的一切成果文件的知识产权归属于甲方。(六)甲方依据合同享有的其他权利事项。三、乙方的义务(一)主要审计工作内容:1.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2.预算和决算相关工作的执行情况;3.内部控制建设与执行情况;2一-4.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情况;5.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执行情况;6.资产管理情况;7.预算内外资金的收入、支出和管理情况。有无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有无乱收费;有无隐瞒、截留、坐收坐支情况;有无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等问题;8.教研经费的使用情况;9.专项资金使用情况;10.学校、幼儿园债务清理情况及产生债务原因;11.“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等五项经费;12.采购项目(工程、货物、服务);13.经济合同的合法性、规范性、合理性和效益性;14.信息系统情况;15.往来挂账情况及产生原因、转销情况;16.食堂管理情况;17.水、电、燃气、物业管理情况;18.档案室及档案管理情况;19.离深校、园领导干部是否履行离深申请手续,离深教职工是否履行防疫离岗申请手续;20.幼儿园幼儿食材招标中介机构服务情况(中介费、保证金等);21.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3-乙方须在2026年2月28日前出具所有审计报告初稿。同时应在出具审计报告初稿时向甲方提供审计取证单等工作底稿存档。(二)项目人员安排要求1.每标段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现场项目负责人7人(共分7组,每组设1名组长)为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或获得中级会计师或以上职称。现场项目组成员(不含组长)至少11人,成员中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或中级会计师或以上职称的人员总数不得少于3人。项目组总成员(含组长)人数不得少于18人。2.中标人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确实需要更换的,需取得采购单位书面同意后更换;3.采购单位要求更换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时,中标人应予配合。(三)乙方须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及财务管理情况发表全面的、实事求是的审计意见,并对出具审计报告内容负责任。(四)乙方必须提供针对性审计方案。(五)乙方及工作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信息予以保密,未经甲方授权不得对包括被审计单位在内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信息。(六)乙方提交审计成果后,乙方仍有负责修改、完善及补充的义务。-4-(七)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因侵权行为、交通事故、疾病等事件所发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八)乙方应依靠自身能力完成项目工作,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项目服务转包或者分包给第三方。(九)乙方承诺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法定资质和专业技术能力,符合政府供应商条件,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责任。(十)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和物权,确保甲方免受任何因乙方责任所造成的第三方索赔,否则乙方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十一)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义务。四、违约处理(一)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甲方指定期限履行合同义务,完成本项目,若未能按时完成审计任务,或者中途退出本项目,以及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本项目全部或部分转让(转包)给他人,或者审计工作存在单方错误/过失的,将按违约处理,甲方有权不向乙方支付费用,乙方还应向甲方承担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二)乙方违约或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亦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支付乙方所做的任何工作费用,要求乙方退还所有已支付费用,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5-(三)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按违约处理。五、验收标准(一)审计报告全面、准确、真实、完整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情况,不存在严重缺项、漏项,数据详细,不符合规定的票据登记详细。(二)审计报告获得甲方认可及相关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六、合同期限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完成结束之日。七、审计费用及支付方式(一)审计费用本项目审计费用合计:348,000.00元人民币(大写:叁拾肆万捌仟元整),含一切税、费。(二)支付方式及金额审计费用共分三批次支付:第一次预付款于2025年10月30日前支付104,400.00元;第二次预付款于2025年12月20日前支付155,600.00元;第三次支付项目剩余款项88,000.00元需在乙方出具所有审计报告初稿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如有特殊情况个别被审计单位未开展审计需将该费用扣除)款项支付的前提条件是乙方还必须先提供等额的合法税务发票。因乙方未先行提供有效发票或因甲方财政审批原因导致甲方付款迟延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需继续履行合同义务。-6-乙方收款信息收款单位:【深圳国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梅林支行】账号:【41003400040026204】八、知识产权乙方履行本合同形成的工作成果,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限制甲方行使有关权利。九、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本合同书的所有方面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本合同书履行地为甲方所在地,因本合同书所引起的或与本合同书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包括关于本合同书条款的存在、效力或终止,或无效之后果),双方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一)种方式予以解决:(一)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十、未尽事项1.合同正文、补充协议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共同作为本项目履行的依据。若本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的实质性条款的约定与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有抵触之处的,以本项目招标文件为准;若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优于本项目招标文件,则以投标文件为准。2.双方如仍有未尽事项另行商议。-7—3.合同首部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通过电子邮箱及其它电子方式送达时,发出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时,快递被签收之日或发出后第三日视为有效送达(以两者较早一个日期为准);对方拒收或退回的,视为签收。乙方变更联系方式,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否则该联系方式仍视为有效,甲方通过该联系方式传递的信息视为已经送达。十一、本合同书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代表正式签名并盖章后生效。(以下无正文)甲方:乙方: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深圳国泰会针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2202年9月6日2025年月6日-8-附件教盲局2025年公办单位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年度财务收古审计(二标设)了作分批表一、第一批(6所学校、1所幼儿园)序号被审计单位年度财务审计时间经济责任审计时间备注1深圳市龙华区外国语学校教育集团一2016年7月21日-2024年11月7日人员12深圳市龙华区外国语学校教育集团一2023年2月15日-2025年4月24日人员23深圳市龙华区外国语学校教育集团一2024年9月23日-2025年4月24日人员34深圳市龙华区教育科学研究院附属实验学校—2023年2月15日-2024年12月31日人员15深圳市龙华区教育科学研究院附属实验学校一2023年2月9日-2024年12月31日人员26深圳市龙华区教育科学研究院附属学校—2023年2月9日-2025年4月24日7深圳市龙华区观澜实验学校一2022年9月20日-2024年12月31日序号被审计单位年度财务审计时间经济责任审计时间备注8深圳市龙华区大浪实验学校—2023年2月15日-2025年2月24日人员19深圳市龙华区大浪实验学校一2023年2月15日-2025年2月24日人员210深圳市龙华区鹭湖外国语小学附属祥澜苑幼儿园一2024年3月6日-2025年6月30日11深圳市观澜中学2023-2024年度—二、第二批(6所学校、1所幼儿园)序号被审计单位年度财务审计时间经济责任审计时间备注1深圳市龙华区潜龙学校教育集团一2023年2月15日-2025年4月10日人员12深圳市龙华区潜龙学校教育集团一2023年2月15日-2025年4月10日人员23深圳市龙华区高峰学校一2022年9月20日-2024年12月31日人员14深圳市龙华区高峰学校-2023年2月15日-2024年12月31日人员2序号被审计单位年度财务审计时间经济责任审计时间备注5深圳市龙华区观澜第二小学—2023年12月28日-2024年12月31日6深圳市龙华区龙澜学校-2016年10月12日-2024年12月31日7深圳市龙华区润泽学校一2019年8月21日-2025年3月20日8深圳市龙华区教科院附属小学博蕾幼儿园-2024年3月6日-2025年6月30日9深圳市龙华中学2023-2024年度-第1批撤离现场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第2批撤离现场时间为:2026年1月9日;审计撤离现场时间如因工作安排产生调整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灵活调整,每一批次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完成审计报告初稿。-11-老盲局2025年公办单位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年度财务收支审计项目(二标段)合同书甲方: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联系人:周效高联系方式:138237866037.方·深圳国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70333151Y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梅林路48号理想时代大厦15F、15G联系人:田小敏联系方式:13044226909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党政主要领导十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广东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18项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制度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等规定以及《教育局2025年度公办单位任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年度财务收支审计服务项目(二标段)(项目编号:LHADL2025000082)招标文件内容等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双方就本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项目内容-1-对龙华区教育局下属公办学校、幼儿园开展年度审计和离任干部经责工作,被审计单位明细见附件。(如审计时发现的问题,应再追溯到相关年度)。二、甲方的权利义务(一)协调本次审计工作,并要求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障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保证财务报表充分披露有关的信息,并及时为乙方的审计工作提供其所要求的全部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要求被审计单位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二)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三)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服务工作,在乙方未按要求进行服务时,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四)当甲方认定乙方人员不按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五)乙方所提交的一切成果文件的知识产权归属于甲方。(六)甲方依据合同享有的其他权利事项。三、乙方的义务(一)主要审计工作内容:1.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2.预算和决算相关工作的执行情况;3.内部控制建设与执行情况;2一-4.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情况;5.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执行情况;6.资产管理情况;7.预算内外资金的收入、支出和管理情况。有无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有无乱收费;有无隐瞒、截留、坐收坐支情况;有无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等问题;8.教研经费的使用情况;9.专项资金使用情况;10.学校、幼儿园债务清理情况及产生债务原因;11.“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等五项经费;12.采购项目(工程、货物、服务);13.经济合同的合法性、规范性、合理性和效益性;14.信息系统情况;15.往来挂账情况及产生原因、转销情况;16.食堂管理情况;17.水、电、燃气、物业管理情况;18.档案室及档案管理情况;19.离深校、园领导干部是否履行离深申请手续,离深教职工是否履行防疫离岗申请手续;20.幼儿园幼儿食材招标中介机构服务情况(中介费、保证金等);21.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3-乙方须在2026年2月28日前出具所有审计报告初稿。同时应在出具审计报告初稿时向甲方提供审计取证单等工作底稿存档。(二)项目人员安排要求1.每标段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现场项目负责人7人(共分7组,每组设1名组长)为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或获得中级会计师或以上职称。现场项目组成员(不含组长)至少11人,成员中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或中级会计师或以上职称的人员总数不得少于3人。项目组总成员(含组长)人数不得少于18人。2.中标人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确实需要更换的,需取得采购单位书面同意后更换;3.采购单位要求更换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时,中标人应予配合。(三)乙方须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及财务管理情况发表全面的、实事求是的审计意见,并对出具审计报告内容负责任。(四)乙方必须提供针对性审计方案。(五)乙方及工作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信息予以保密,未经甲方授权不得对包括被审计单位在内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信息。(六)乙方提交审计成果后,乙方仍有负责修改、完善及补充的义务。-4-(七)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因侵权行为、交通事故、疾病等事件所发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八)乙方应依靠自身能力完成项目工作,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项目服务转包或者分包给第三方。(九)乙方承诺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法定资质和专业技术能力,符合政府供应商条件,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责任。(十)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和物权,确保甲方免受任何因乙方责任所造成的第三方索赔,否则乙方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十一)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义务。四、违约处理(一)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甲方指定期限履行合同义务,完成本项目,若未能按时完成审计任务,或者中途退出本项目,以及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本项目全部或部分转让(转包)给他人,或者审计工作存在单方错误/过失的,将按违约处理,甲方有权不向乙方支付费用,乙方还应向甲方承担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二)乙方违约或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亦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支付乙方所做的任何工作费用,要求乙方退还所有已支付费用,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5-(三)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按违约处理。五、验收标准(一)审计报告全面、准确、真实、完整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情况,不存在严重缺项、漏项,数据详细,不符合规定的票据登记详细。(二)审计报告获得甲方认可及相关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六、合同期限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完成结束之日。七、审计费用及支付方式(一)审计费用本项目审计费用合计:348,000.00元人民币(大写:叁拾肆万捌仟元整),含一切税、费。(二)支付方式及金额审计费用共分三批次支付:第一次预付款于2025年10月30日前支付104,400.00元;第二次预付款于2025年12月20日前支付155,600.00元;第三次支付项目剩余款项88,000.00元需在乙方出具所有审计报告初稿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如有特殊情况个别被审计单位未开展审计需将该费用扣除)款项支付的前提条件是乙方还必须先提供等额的合法税务发票。因乙方未先行提供有效发票或因甲方财政审批原因导致甲方付款迟延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需继续履行合同义务。-6-乙方收款信息收款单位:【深圳国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梅林支行】账号:【41003400040026204】八、知识产权乙方履行本合同形成的工作成果,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限制甲方行使有关权利。九、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本合同书的所有方面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本合同书履行地为甲方所在地,因本合同书所引起的或与本合同书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包括关于本合同书条款的存在、效力或终止,或无效之后果),双方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一)种方式予以解决:(一)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十、未尽事项1.合同正文、补充协议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共同作为本项目履行的依据。若本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的实质性条款的约定与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有抵触之处的,以本项目招标文件为准;若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优于本项目招标文件,则以投标文件为准。2.双方如仍有未尽事项另行商议。-7—3.合同首部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通过电子邮箱及其它电子方式送达时,发出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时,快递被签收之日或发出后第三日视为有效送达(以两者较早一个日期为准);对方拒收或退回的,视为签收。乙方变更联系方式,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否则该联系方式仍视为有效,甲方通过该联系方式传递的信息视为已经送达。十一、本合同书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代表正式签名并盖章后生效。(以下无正文)甲方:乙方: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深圳国泰会针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2202年9月6日2025年月6日-8-附件教盲局2025年公办单位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年度财务收古审计(二标设)了作分批表一、第一批(6所学校、1所幼儿园)序号被审计单位年度财务审计时间经济责任审计时间备注1深圳市龙华区外国语学校教育集团一2016年7月21日-2024年11月7日人员12深圳市龙华区外国语学校教育集团一2023年2月15日-2025年4月24日人员23深圳市龙华区外国语学校教育集团一2024年9月23日-2025年4月24日人员34深圳市龙华区教育科学研究院附属实验学校—2023年2月15日-2024年12月31日人员15深圳市龙华区教育科学研究院附属实验学校一2023年2月9日-2024年12月31日人员26深圳市龙华区教育科学研究院附属学校—2023年2月9日-2025年4月24日7深圳市龙华区观澜实验学校一2022年9月20日-2024年12月31日序号被审计单位年度财务审计时间经济责任审计时间备注8深圳市龙华区大浪实验学校—2023年2月15日-2025年2月24日人员19深圳市龙华区大浪实验学校一2023年2月15日-2025年2月24日人员210深圳市龙华区鹭湖外国语小学附属祥澜苑幼儿园一2024年3月6日-2025年6月30日11深圳市观澜中学2023-2024年度—二、第二批(6所学校、1所幼儿园)序号被审计单位年度财务审计时间经济责任审计时间备注1深圳市龙华区潜龙学校教育集团一2023年2月15日-2025年4月10日人员12深圳市龙华区潜龙学校教育集团一2023年2月15日-2025年4月10日人员23深圳市龙华区高峰学校一2022年9月20日-2024年12月31日人员14深圳市龙华区高峰学校-2023年2月15日-2024年12月31日人员2序号被审计单位年度财务审计时间经济责任审计时间备注5深圳市龙华区观澜第二小学—2023年12月28日-2024年12月31日6深圳市龙华区龙澜学校-2016年10月12日-2024年12月31日7深圳市龙华区润泽学校一2019年8月21日-2025年3月20日8深圳市龙华区教科院附属小学博蕾幼儿园-2024年3月6日-2025年6月30日9深圳市龙华中学2023-2024年度-第1批撤离现场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第2批撤离现场时间为:2026年1月9日;审计撤离现场时间如因工作安排产生调整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灵活调整,每一批次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完成审计报告初稿。-1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财务收支审计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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