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生活有害垃圾处置服务 有害垃圾采购合同公告(温州市鹿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处2025)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 | 无害固体废物处理服务
一、合同编号:11N58355414320256601
二、合同名称:2025年度鹿城区生活有害垃圾处置(含运输)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WZFL-20250819-F
四、项目名称:2025年度鹿城区生活有害垃圾处置(含运输)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温州市鹿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花环路38号
联系方式:0577-55551886
供应商(乙方):温州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石子巷77号
联系方式:0577-85559019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5年度鹿城区生活有害垃圾处置(含运输)服务
数量:1.00
单价(元):812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5年12月31日止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2.合同金额(元):812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8月2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9月1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2025年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及运输合同.pdf
2025年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及运输合同.pdf
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及运输合同甲方:温州市鹿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地址: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花环路38号电话:0577-55551886联系人:叶信乙方:温州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地址:州市龙湾区状元街道西台岙电话:0577-85559086联系人:周项哲鉴于:(1)乙方为合法专业废物处置单位,且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及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类别:2.1项、2.2项、第3类、4.1项、4.2项、4.3项、6.1项、6.2项、第8类、第9类、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等),并已向甲方备案。(2)甲方委托乙方对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安全运输及处置,乙方同意接受委托。(3)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法规,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服务内容及有效期限1、甲方作为危险废物收集单位,委托乙方对其收集的危险废物(见合同附件)进行运输及处置。2、废物的运输须按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的运输规定执行。乙方负责安排符合运输资质的车辆,确保车辆资质与货物类别一致。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规定,甲方应负责依法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相关危险废物转移的申请和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的申报,经批准后才能进行危险废物转移运输和11处置。4、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或合同期内,累计支付金额达81.2万元时,合同自动终止。第二条项目运行配置及作业要求(一)人员、场地配置1、乙方须配备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的设施设备、相关运行、管理人员以及所需的场所,并设项目经理1名,负责与甲方对接、落实本合同履行的有关工作。2、乙方须为本项目配置应急处置储备力量,确保本合同项目正常运行。(二)作业要求1、按甲方要求随时进行运输处置,乙方不得拒接或停止处理。2、更改处置场所应提前报甲方备案,不得随意变更处置场所。4、乙方应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和作业规范,并形成工作台账。5、乙方必须自觉接受甲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如遇突发事故、重大活动等突击任务,须无条件服从甲方安排。第三条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责任对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进行安全收集并分类暂存于乙方认可的封装容器内,并有责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废物的包装容器表面明显处张贴符合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标签,标签上的废物名称同本合同第四条所约定的废物名称。甲方的危废标签填写、张贴不规范,经过乙方确认后,乙方可以接收该废物,但需甲方整改后接收。甲方的包装物或标签不符合本合同要求或废物标签名称与包装内废物不一致时,乙方有权拒收。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加盖公章的废物资料(包括产生单位信息、废物成分、包装要求、运输车辆标准等),作为运输处置依据。3、甲方物料首次转运入厂前,须提供废物的样品、包装形态及运输条件给乙方,以便乙方对废物的性状、包装形态及运输条件进行评估,并且确认是否有能力处置。若甲方产生新的废物,或者废物性状发生较大的变化,或因为某种特殊原因导致某些批次废物性状发生重大变化,甲方必须在安排运输前通报乙方,并重新提供样品给乙方,重新对废物的性状、包装、运输条件及处置费用进行评估,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补充合同。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规定,甲方应负责依法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相关危险废物转移的申请和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的申报,经批准后才能进行危险废物转移运输和处置。5、合约签订后如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信息发生变更,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书面通知乙方而造成甲方提供给乙方运输的危险废物与其提供的样品或信息不一致导致乙方在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过程中产生不良影响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6、甲方需确定一名危险废物管理联系人,负责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及运输相关事宜。7、甲方有权对项目运行工作实施检查、管理和监督。8、服务期内,乙方存在违约情节的,甲方有权扣除相应服务费;乙方存在严重违约情节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上述违约行为事实依据或凭证由甲方提供。9、服务期内,因乙方原因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安全事故且未妥善解决导致甲方被追责的或服务中断、终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10、甲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在财政资金到位的情况下,及时结算支付服务费。11、无正当理由甲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合同。服务期内因不可抗力、法律法规、政策变更或调整,致使甲方无法继续履约,确需解除合同的,须提前一个月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第四条乙方的责任与义务1、乙方须安排具备资质的车辆及人员运输,车辆须符合国家规定且配备电子运单管理平台,并主动向甲方提供电子运单。根据甲方提供危险废物的品名,安排对应的运输车辆运输,若车辆与运输货物品名不相互一致的,违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2、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或第三方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不可抗力除外,包括“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策禁令”等情形,需提供官方证明)和经济损失。3、乙方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甲方委托的废物进行安全处置,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违约处置的相关责任和经济损失。4、乙方将指定专人负责将该废物转移、处置、结算、报送资料、处置核查等事宜。环5、乙方应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和作业规范,并形成工作台账并自觉接受甲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如遇突发事故、重大活动等突击任务,须无条件服从甲方安排。6、甲方在服务期内发现的乙方违约行为,乙方有权提出书面申辩。7、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配置人员、设施设备和应急力量等确保项目运行所需配置,建立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并做好危险废物运输处置相关工作台账,自觉接受甲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检查和监督。8、服务期内,严禁乙方在危险废物运输处置服务中出现弄虚作假的行为,否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情节,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9、无正当理由乙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合同。服务期内因不可抗力致使乙方无法继续履约,确需解除合同的,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第五条违约责任1、服务期内因不可抗力、法律法规、政策变更或调整,致使甲方无法继续履约,确需解除合同的,须提前一个月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2、乙方须于处置服务开始前完成人员、设施配置,如因服务人员未安排和培训到位等原因,导致无法启动危险废物运输处置工作的,甲方有权取消本合同。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提前终止的,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预算总额的5%的违约金。3、因乙方原因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安全事故且未妥善解决导致甲方被追责的,或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终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预算总额的5%作为违约金并赔偿损失。第六条不可抗力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第七条废物的种类、数量、服务价格和结算方法1、废物的种类、数量、运输费、处置费(不含包装费用):见合同附件。2、支付方式:(1)乙方处置完毕后,根据实际接收量与附表一内运输和处置单价计算实际运输及处置费并向甲方开具相应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付款。本项目的经费由政府拨款,如因政策影响,拨款未能及时到位引起的逾期付款,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本项目规定的义务。在付款周期到期后,因政府拨款原因未能及时付款期间,甲方需向乙方通报财政资金申报支付进度。(2)甲方不收取履约保证金。(3)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预付款。服务费用采用先服务后支付的办法,最终根据单价以实际完成数量(实际数量须经审核后确定)进行结算,乙方每次结算之前提供相应发票和处理清单,财政资金到位后付款。在支付第一期服务费时,应优先扣回预付款。如果当期支付的金额不足以完全抵扣预付款,则不足部分将在下一期继续抵扣,直至预付款全部扣清,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3、计量:乙方应配置线下过磅称重系统,线下过磅称重系统可自行设定也可委托第三方计量确认,但须具备资质并经甲方确认同意。实际处理量按线下过磅系统计量并填写转移联单,乙方对地磅计量过程进行水印照片记录,甲方有权随时要求查看水印照片进行核对,乙方不能提供水印照片的,计量数按照甲方场地内现场过磅重量为准。4、乙方收款账户:开户名称:温州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温州信河支行账号:333506160018010199819说明:1)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文件《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的规定“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2)对于满足合同支付约定条件的,采购人于收到中标供应商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相应合同价款,具体视财政资金到位情况为准,由违约或验收结果引起的经济扣款,直接在服务费中扣除。第八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1、如果危险废物转移事宜未获得主管部门的批准,本合同自动终止。2、乙方每年例行停炉检修期间,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乙方不能保证收集甲方的危险废物。3、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法令变更、许可证变更、主管机关要求或其它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收集运输或处置某类危险废物时,乙方可停止该类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业务并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4、对下列危险废物,乙方不予接收(1)放射性类废物,含荧光剂及包装容器;(2)爆炸性废物,废炸药及废爆炸物;(3)人和动物尸体。(4)PCBS废物及包装容器;(5)物理化学特性未确定、乙方无法处置的危险废物。5、其他:/。第九条其他1、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2、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双方将采取友好协调方式合理解决。双方如果无法协商解决,由合同签订地温州市城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F7甲方:(公章)乙方:(公章)联系人:联系人2025年2022年日日2022年附表1危险废物明细表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温州市鹿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温州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处置部分废物名称废物类别废物代码数量(吨)处置单价(元/吨)(含税)有害垃圾18000有害垃圾(废灯管)HW2990002329125000以下为空运输部分车辆类型运输单价(元/车次)(含税)1吨型箱货120010吨型箱货240030吨型半挂3500备注:如产生危险废物种类、数量过多,本表格无法满足填写时,则在本合同后面增加附页,附页内容必须详细、清楚。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发生变化,则本合同按新标准价格履行。甲方:州市鹿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花环路38号电话:0577-55551886联系人:叶信乙方:温州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地址:温州市龙湾区状元街道西台岙1电话:0577-85559086lt联系人:周项哲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及运输合同甲方:温州市鹿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地址: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花环路38号电话:0577-55551886联系人:叶信乙方:温州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地址:州市龙湾区状元街道西台岙电话:0577-85559086联系人:周项哲鉴于:(1)乙方为合法专业废物处置单位,且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及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类别:2.1项、2.2项、第3类、4.1项、4.2项、4.3项、6.1项、6.2项、第8类、第9类、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等),并已向甲方备案。(2)甲方委托乙方对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安全运输及处置,乙方同意接受委托。(3)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法规,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服务内容及有效期限1、甲方作为危险废物收集单位,委托乙方对其收集的危险废物(见合同附件)进行运输及处置。2、废物的运输须按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的运输规定执行。乙方负责安排符合运输资质的车辆,确保车辆资质与货物类别一致。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规定,甲方应负责依法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相关危险废物转移的申请和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的申报,经批准后才能进行危险废物转移运输和11处置。4、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或合同期内,累计支付金额达81.2万元时,合同自动终止。第二条项目运行配置及作业要求(一)人员、场地配置1、乙方须配备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的设施设备、相关运行、管理人员以及所需的场所,并设项目经理1名,负责与甲方对接、落实本合同履行的有关工作。2、乙方须为本项目配置应急处置储备力量,确保本合同项目正常运行。(二)作业要求1、按甲方要求随时进行运输处置,乙方不得拒接或停止处理。2、更改处置场所应提前报甲方备案,不得随意变更处置场所。4、乙方应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和作业规范,并形成工作台账。5、乙方必须自觉接受甲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如遇突发事故、重大活动等突击任务,须无条件服从甲方安排。第三条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责任对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进行安全收集并分类暂存于乙方认可的封装容器内,并有责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废物的包装容器表面明显处张贴符合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标签,标签上的废物名称同本合同第四条所约定的废物名称。甲方的危废标签填写、张贴不规范,经过乙方确认后,乙方可以接收该废物,但需甲方整改后接收。甲方的包装物或标签不符合本合同要求或废物标签名称与包装内废物不一致时,乙方有权拒收。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加盖公章的废物资料(包括产生单位信息、废物成分、包装要求、运输车辆标准等),作为运输处置依据。3、甲方物料首次转运入厂前,须提供废物的样品、包装形态及运输条件给乙方,以便乙方对废物的性状、包装形态及运输条件进行评估,并且确认是否有能力处置。若甲方产生新的废物,或者废物性状发生较大的变化,或因为某种特殊原因导致某些批次废物性状发生重大变化,甲方必须在安排运输前通报乙方,并重新提供样品给乙方,重新对废物的性状、包装、运输条件及处置费用进行评估,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补充合同。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规定,甲方应负责依法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相关危险废物转移的申请和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的申报,经批准后才能进行危险废物转移运输和处置。5、合约签订后如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信息发生变更,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书面通知乙方而造成甲方提供给乙方运输的危险废物与其提供的样品或信息不一致导致乙方在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过程中产生不良影响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6、甲方需确定一名危险废物管理联系人,负责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及运输相关事宜。7、甲方有权对项目运行工作实施检查、管理和监督。8、服务期内,乙方存在违约情节的,甲方有权扣除相应服务费;乙方存在严重违约情节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上述违约行为事实依据或凭证由甲方提供。9、服务期内,因乙方原因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安全事故且未妥善解决导致甲方被追责的或服务中断、终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10、甲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在财政资金到位的情况下,及时结算支付服务费。11、无正当理由甲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合同。服务期内因不可抗力、法律法规、政策变更或调整,致使甲方无法继续履约,确需解除合同的,须提前一个月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第四条乙方的责任与义务1、乙方须安排具备资质的车辆及人员运输,车辆须符合国家规定且配备电子运单管理平台,并主动向甲方提供电子运单。根据甲方提供危险废物的品名,安排对应的运输车辆运输,若车辆与运输货物品名不相互一致的,违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2、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或第三方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不可抗力除外,包括“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策禁令”等情形,需提供官方证明)和经济损失。3、乙方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甲方委托的废物进行安全处置,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违约处置的相关责任和经济损失。4、乙方将指定专人负责将该废物转移、处置、结算、报送资料、处置核查等事宜。环5、乙方应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和作业规范,并形成工作台账并自觉接受甲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如遇突发事故、重大活动等突击任务,须无条件服从甲方安排。6、甲方在服务期内发现的乙方违约行为,乙方有权提出书面申辩。7、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配置人员、设施设备和应急力量等确保项目运行所需配置,建立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并做好危险废物运输处置相关工作台账,自觉接受甲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检查和监督。8、服务期内,严禁乙方在危险废物运输处置服务中出现弄虚作假的行为,否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情节,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9、无正当理由乙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合同。服务期内因不可抗力致使乙方无法继续履约,确需解除合同的,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第五条违约责任1、服务期内因不可抗力、法律法规、政策变更或调整,致使甲方无法继续履约,确需解除合同的,须提前一个月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2、乙方须于处置服务开始前完成人员、设施配置,如因服务人员未安排和培训到位等原因,导致无法启动危险废物运输处置工作的,甲方有权取消本合同。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提前终止的,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预算总额的5%的违约金。3、因乙方原因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安全事故且未妥善解决导致甲方被追责的,或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终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预算总额的5%作为违约金并赔偿损失。第六条不可抗力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第七条废物的种类、数量、服务价格和结算方法1、废物的种类、数量、运输费、处置费(不含包装费用):见合同附件。2、支付方式:(1)乙方处置完毕后,根据实际接收量与附表一内运输和处置单价计算实际运输及处置费并向甲方开具相应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付款。本项目的经费由政府拨款,如因政策影响,拨款未能及时到位引起的逾期付款,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本项目规定的义务。在付款周期到期后,因政府拨款原因未能及时付款期间,甲方需向乙方通报财政资金申报支付进度。(2)甲方不收取履约保证金。(3)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预付款。服务费用采用先服务后支付的办法,最终根据单价以实际完成数量(实际数量须经审核后确定)进行结算,乙方每次结算之前提供相应发票和处理清单,财政资金到位后付款。在支付第一期服务费时,应优先扣回预付款。如果当期支付的金额不足以完全抵扣预付款,则不足部分将在下一期继续抵扣,直至预付款全部扣清,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3、计量:乙方应配置线下过磅称重系统,线下过磅称重系统可自行设定也可委托第三方计量确认,但须具备资质并经甲方确认同意。实际处理量按线下过磅系统计量并填写转移联单,乙方对地磅计量过程进行水印照片记录,甲方有权随时要求查看水印照片进行核对,乙方不能提供水印照片的,计量数按照甲方场地内现场过磅重量为准。4、乙方收款账户:开户名称:温州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温州信河支行账号:333506160018010199819说明:1)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文件《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的规定“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2)对于满足合同支付约定条件的,采购人于收到中标供应商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相应合同价款,具体视财政资金到位情况为准,由违约或验收结果引起的经济扣款,直接在服务费中扣除。第八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1、如果危险废物转移事宜未获得主管部门的批准,本合同自动终止。2、乙方每年例行停炉检修期间,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乙方不能保证收集甲方的危险废物。3、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法令变更、许可证变更、主管机关要求或其它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收集运输或处置某类危险废物时,乙方可停止该类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业务并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4、对下列危险废物,乙方不予接收(1)放射性类废物,含荧光剂及包装容器;(2)爆炸性废物,废炸药及废爆炸物;(3)人和动物尸体。(4)PCBS废物及包装容器;(5)物理化学特性未确定、乙方无法处置的危险废物。5、其他:/。第九条其他1、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2、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双方将采取友好协调方式合理解决。双方如果无法协商解决,由合同签订地温州市城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F7甲方:(公章)乙方:(公章)联系人:联系人2025年2022年日日2022年附表1危险废物明细表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温州市鹿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温州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处置部分废物名称废物类别废物代码数量(吨)处置单价(元/吨)(含税)有害垃圾18000有害垃圾(废灯管)HW2990002329125000以下为空运输部分车辆类型运输单价(元/车次)(含税)1吨型箱货120010吨型箱货240030吨型半挂3500备注:如产生危险废物种类、数量过多,本表格无法满足填写时,则在本合同后面增加附页,附页内容必须详细、清楚。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发生变化,则本合同按新标准价格履行。甲方:州市鹿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花环路38号电话:0577-55551886联系人:叶信乙方:温州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地址:温州市龙湾区状元街道西台岙1电话:0577-85559086lt联系人:周项哲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活有害垃圾处置服务 有害垃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温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