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边撂荒地整治工程采购合同公告(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港办事处2025)
一、合同编号:郑港财采磋商-2025-63-A
二、合同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港办事处机场周边撂荒地整治工程项目
三、项目编号:郑港财采磋商-2025-63
四、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港办事处机场周边撂荒地整治工程项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港办事处
地址:郑州航空港区慈航路50号
联系人:翟晟斌
联系方式:86198080
2.供应商(乙方):河南缘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规模:微型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区大航路46号5号楼6层605号
联系人:祝国锋
联系方式:18738113512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1871000 元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港办事处机场周边撂荒地整治工程,包含砍伐灌木林、清理表土、土地翻耕、土方挖运等内容;履约时间:20日历天。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土石方工程
砍伐灌木林、清理表土、土地翻耕、土方挖运等
20日历天
祝国锋
18738113512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9月1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9月15日
合同.pdf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港办事处机场周边撂荒地整治工程项目合同甲方全称掷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港办事处乙方河南缘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全秋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港办事处机场周边撂荒地整治工程项目合同甲方(全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港办事处乙方(全称):河南缘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港办事处机场周边撂荒地整治工程项目项目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文件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竞争性磋商文件2.响应文件3.乙方在投标时的书面承诺4.中标通知书5.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6.保密协议或条款7.相关附件及电子版资料(如有)第二条合同内容采购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港办事处机场周边撂荒地整治工程项目、磋商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第三条合同总价款1.本合同总价款:¥1871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捌拾柒万壹仟元整2.本合同总价款包括施工期间必须的日常物料、易耗品、工具、调试费、培训费等相关费用。3.本合同执行期内因工作量变化而引起的费用的变动,在双方事先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签订补充合同,但因此而增加的费用不得超过原中标金额的10%。第四条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义务1.1委托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港办事处机场周边撂荒地整治工程,包含砍伐灌木林、清理表土、土地翻耕、土方挖运等内容:1.2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1)向乙方提供保证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资料的时间:合同签订后1个工作日内。(2)向乙方提供保证履行合同顺利完成的条件。(3)需要与第三方协调的工作:1.3甲方有义务保守履约合同过程中有关的商业秘密。2.乙方的义务2.1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全下列工作:(1)保证履行合同的内容和时间:履约内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港办事处机场周边撂荒地整治工程,包含砍伐灌木林、清理表土、土地翻耕、土方挖运等内容:履约时间:20日历天。(2)为甲方提供的为保证履行合同的相关咨询服务:无。(3)应尽的其他义务:无。2.2乙方有义务保守履约合同过程中有关的商业秘密。3甲方的权利3.1按合同约定,接收项目成果;3.2向乙方询问履行合同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3.3与乙方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工作人员;3.4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影响工作正常进行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乙方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3.5甲方有权利对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的行为进行监督。4乙方的权利4.1按合同约定收取报酬;4.2对履行合同中应由甲方做出的决定,乙方有权提出建议;4.3当甲方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甲方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4.4当施工场地不具备施工条件时,有权要求达到施工条件再进行施工。4.5拒绝甲方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甲方作出解释。第五条质量保证乙符合郑州市、郑州航空经济综合实验区相关部门对土地整治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第六条付款方式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本项目签订合同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金额为人民币600000元(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待审计结束后付至审计总额的100%。(由供应商申请支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实际支付进度按照上级部门拨付款进度进行支付)第七条履约保证金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采购(2019)4号)文件“鼓励采购人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的规定,本项目免收履约保证金。第八条验收1.工期:20日历天。(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10月1日)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验收时间:项目工程完工验收地点:项目所在地2.乙方应对提供的工作成果作出全面自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服务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供的工作成果交给甲方。3.验收时,甲乙双方必须同时在场,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内容规定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乙方应及时按本合同内容规定和甲方要求免费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服务。验收合格的,由双方共同签署《验收报告》。在经过两次限期整改后,服务仍达不到合同文件规定内T容的,甲方有权拒收,并可以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甲方损失及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4.甲方可以视项目规模或复杂情况聘请专业人员或未中标的其他未中标供应商参与验收,大型或复杂项目,以及涉及专业服务内容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5.如根据项目实施情况需要分阶段验收,则双方分阶段签署《验收报告》。6.如果合同双方对《验收报告》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分歧后2天内给对方书面声明,以陈述己方的理由及要求,并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第九条项目管理服务乙方要指定不少于一人全权全程负责本项目的落实,包括项目的咨询、执行和后续工作。项目负责人姓名:祝国锋联系电话:18738113512。第十条售后服务1.乙方提供服务的质量保证期为自服务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24个月。若国家或项目所在地城管局有明确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高于此质量保证期的,执行国家规定。2.服务期内,乙方应提供相关服务支持。对甲方所反映的任何服务问题在1日之内做出及时响应,在1且之内赶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若问题在2日后仍无法解决,乙方应在2日内免费提供服务的补偿、替换方案,直至服务恢复正常。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于乙方违规操作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分包和转包除招标采购文件事先说明、且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分包、转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2.生效后,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乙方所交付工作成果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在得到甲方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取补救措施,逾期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拒付服务费用1%的违约金。3.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交付服务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2‰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在此情况下,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予以赔偿。4.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1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1%。5.因乙方原因导致违约、本合同无法履行等情形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支付甲方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律师费、交通费。6.其它未尽事宜,以《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第十四条不可抗力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2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证明,结算项目费用。未履行的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初步协商,并向R主管部门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报告。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1.因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3.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双方可选择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①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②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4.在法院审理和仲裁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可以履行的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第十六条其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49条规定的,经双方协商,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后,可签订补充合同,所签订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甲方:乙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港办事处河南缘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称:(盖章)名称:(盖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国锋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国锋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机场迎宾路支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261199372140时间:2027年9月15日L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周边撂荒地整治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