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资产评估采购合同公告(哈密市伊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
一、采购人名称:哈密市伊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哈密市伊州区疾病预防控制局)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华衡友信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三、采购项目名称:哈密市伊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哈密市伊州区疾病预防控制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001101000024052792
五、合同编号:11N01061409X202584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其他资产评估
详见附件
项
1.00
10000
10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哈密市伊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哈密市伊州区疾病预防控制局)
联系人:王晓丽
联系电话:18999446880
传真:/
地址:哈密市伊州区爱民路4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其他资产评估的服务市场合同(11N01061409X20258401).pdf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编号:11N01061409X20258401采购单位(甲方):哈密市伊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哈密市伊州区疾病预防控制局)住所:哈密市伊州区爱民路4号服务单位(乙方):新疆华衡友信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住所:哈密市中山北路商业小区领先高层商住楼一单元205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伊州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华衡友信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的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华衡友信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的框架协议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华衡友信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的框架协议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甲方委托乙方对其提出的资产进行评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业务约定:一、资产评估目的对甲方拟实施资产入账涉及的已完工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施工成本(不含该建筑工程项目的前期费用和资金成本)的市场价值进行追溯评估,本次资产评估结果作为该经济行为计算相关资产价值的参考。二、资产评估对象和范围根据资产评估目的,本次资产评估的对象是:哈密市伊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拟实施资产入账涉及的已完工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施工成本(不含该建筑工程项目的前期费用和资金成本)的市场价值;范围是:位于哈密市伊州区惠康小区西侧的哈密市伊州区西河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原哈密市妇幼保健院),框架结构,地上三层,地下一层,建筑面积2183.66㎡。具体清单详见甲方提交给乙方的委托评估资产清查申报明细表。三、价值类型市场价值四、资产评估基准日追溯评估基准日由甲方确定为:2012年12月31日。五、评估报告使用范围1.本评估报告仅供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使用人使用,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目的及1/5用途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约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2.本评估报告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原则上为自评估报告日至评估报告目的实现日止。如果资产状况、市场状况与评估基准日相关状况相比发生重大变化,委托人应当委托评估机构执行评估更新业务或重新评估。3.未经委托人书面许可,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得将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向第三方提供或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4.未征得我所书面同意,本评估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六、资产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及方式:根据资产评估工作的时间安排,甲方应2025年9月12日前完成资产清查工作,并提供乙方评估所需的委托评估资产清查申报明细表、权属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后7日内完成甲方委托的评估工作,并于2025年9月19日前向甲方完成初步资产评估报告,或者直接向甲方提交经乙方和经办资产评估师签章的《资产评估报告》。通常不提供报告电子文档。在甲方充分配合的基础上,乙方保证组织足够的评估力量按照资产评估工作的时间进度安排,在上述合理的工作时间内完成评估工作,提交资产评估报告。若甲方不能及时提供资料,给予有效配合,乙方提交报告的时间可以顺延。乙方向甲方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一式叁份。七、资产评估服务费用总额、支付时间和方式1.费用总额:根据委托人经济行为、评估的特定目的以及本评估业务繁简程度、工作量和初步评估的业务风险水平计算评估服务收费。经甲方、乙方协商确定本次资产评估服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含税价)。2.支付时间和方式:本合同书签订后,即预付上述费用的50%,即5000.00元;余款50%,即5000.00元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时一次付清。乙方需在付款前开具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迟延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3.其它: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评估业务在现场作业开始后终止,乙方仅可收取已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剩余部分应退还甲方。如因事前无法预见的原因影响,致使乙方执行本合同书所涉及的评估业务实际花费时间较合同书签订时预计的时间有明显的增加,且时间增加系因乙方工作失误或评估方案不当导致的除外,乙方如需调整服务费用,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合理举证。八、委托人的责任与义务1.委托人的责任:(1)对评估目的所涉及相关经济行为的合法性、可行性负责;(2)依法提供资产评估业务必要的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恰当使用资产评估报告是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责任;2/5(3)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及其他重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进行确认,确认方式包括签字、盖章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如果拒绝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开展资产评估业务所需要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或者其他相关资料的,资产评估机构有权拒绝履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作为评估程序的一部分,甲方应提供一份承诺函,以明确甲方的前述责任。2.委托人的义务:(1)及时按资产评估的要求向乙方提供真实、充分、合法的资料,法律权属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2)认真填写各项清查明细报表,在乙方要求的时间内报送乙方;对提供的评估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签字、盖章或者其他方式进行确认;(3)在评估过程中组织人力、物力协助乙方,仅在必要范围内配合乙方工作,不包括为乙方评估人员提供食宿、交通等超出常规委托范围的条件。(4)根据评估业务的需要,负责资产评估师与评估项目相关当事人之间的协调和沟通;(5)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之外,未征得乙方同意,对乙方提供的包括评估报告、补充说明、解释、建议等文件和材料在内的各项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6)按照约定条件及时足额支付评估服务费用。九、评估机构的责任与义务1.评估机构的责任:(1)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和估算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是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2)维护所发表专业意见的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3)对甲方或被评估单位所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和执业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密,应妥善保管并负保密责任。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和资产评估师不得将评估报告内容,以及甲方或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和执业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密向第三方提供或者公开。作为评估程序的一部分,乙方应提供一份承诺函,以明确乙方对《资产评估报告》的责任。乙方应保证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报告存在瑕疵或错误,乙方应无条件免费修正并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应保证评估人员具备合法资质,因人员不合格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妥善保管,因遗失、泄露等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2.评估机构的义务:(1)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及时拟定资产评估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确定评估途径和方法;有义务指派专人指导甲方人员,进行财产清查、编制资产清查评估申报表、搜集有关评估资料,并应作好与其他中介机构的协调工作。在收到符合评估要求的各项报表、资料后,及时组织相关的专职评估人员做好评估对象现场勘察工作;3/5(2)配合委托人相关经济行为的实施进度,在合理的工作时间内完成评估分析、估算,并将问题及时反馈给委托人;(3)在委托人和相关当事方的协助下,根据资产评估工作方案和计划如期完成资产评估工作;(4)按照相关资产评估规范中对评估质量和评估报告的要求发表专业意见和出具评估报告;(5)督促执行评估业务的人员遵守职业道德,诚实正直,勤勉尽责,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十、合同书的有效期限1.本合同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书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需出具授权委托书)签字盖章后即法律生效,至约定事项全部完结失效。十一、合同书事项的变更1.本合同书签订后,签约各方若发现相关事项约定不明确,或者履行评估程序受到限制需要增加、调整约定事项的,可通过友好协商对本合同书相关条款进行变更,并签订补充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委托合同书。2.本合同书签订后,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基准日发生变化,或者评估范围发生重大变化,签约各方应签订补充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委托合同书。3.委托人要求出具虚假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有其他违法干预评估结论情形的,资产评估机构有权单方解除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由委托人按照已经开展资产评估业务的时间、进度,或者已经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评估服务费。4.由于可能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评估工作如期完成,或需提前出具评估报告,甲乙双方应及时将变更事项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解决。十二、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1.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本合同,所收评估服务费应退还甲方,并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相关损失。2.如因甲方原因、或无法预见的原因甲方终止履行本合同,而乙方已实施了相应评估程序,乙方应按实际工作收取评估费用。3.当执行评估程序所受限制对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评估结果构成重大影响时,乙方可以中止履行委托合同,乙方所收评估服务费不予退还;相关限制无法排除时,乙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并解除委托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评估服务费按照本条2的约定处理。4.执行本合同书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提交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解决。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盖章或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盖章或签字):地址:哈密市伊州区爱民路4号205室地址:哈密市中山北路商业小区领先高层商住楼一单元电话:电话:4/5电话:4/5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哈密市中山北路支行账号:,账号:108251067824签订日期:,签订日期:5/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其他资产评估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