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化粪池清运服务 化粪池清理 高压管道疏通采购合同公告(山东交通学院2025)



一、合同编号: SDGP3700000002025020031981_001
二、合同名称: 山东交通学院威海校区化粪池清运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示
三、项目编号: SDGP370000000202502003198
四、项目名称: 山东交通学院威海校区化粪池清运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山东交通学院
地 址: 济南市交校路5号山东交通学院
联系方式:13806402996
供应商(乙方):威海大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四方路27号101室
联系方式:1558836262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排泄物的处理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大有
主要标的数量:1项
主要标的单价:93800.00元
合同金额: 9.38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025-06-18;山东交通学院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6-18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9-15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

山东交通学院威海校区化粪池清运服务采购项目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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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合同编号: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山东交通学院威海校区化粪池清运服务采购项目合同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31981_001计划编号:37000000014001320250029采购人:山东交通学院供应商:威海大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五年六月一十八日采购人(全称):山东交通学院供应商(全称):威海大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山东交通学院威海校区化粪池清运服务采购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山东交通学院威海校区化粪池清运服务采购项目。2.服务地点:山东交通学院威海校区(山东省威海市和兴路1508号)3.服务内容和范围:山东交通学院威海校区(和兴路1508号)现有的40处化粪池(含隔油池、窨井及附属管道)以及合同期内威海校区新增的化粪池(含隔油池、窨井及附属管道)的污物清运及疏通与清理服务。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A三、服务标准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其他标准、规范要求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玖万叁仟捌佰元¥93,800.00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五、项目经理邵志勇供应商项目经理:o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0元;财政专户资金:93,800.00元;自筹资金:0元。七、付款方式回分期支付方式:服务期内,采购人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不定期组织过程性验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每六个月,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且供应商开具全额发票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50%,分二次付清。八、合同融资事项小2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财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4)服务标准和要求;(5)图纸(如果有);(6)服务费用报价表;(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6月18日签订。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山东交通学院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采购人、供应商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五、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拾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柒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壹份。采购人: (公章)供应商: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 济南市交校路5号山东交通学院(签字)住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四方路27号101室电 话:0531-80687345电 话:15588362625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槐荫支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威海环翠支行营业部账号:1602006309200170818账号:214321669840项目负责人:合同实施人: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内容1.1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供应商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1.2服务阶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1.3服务内容:山东交通学院威海校区(和兴路1508号)现有的40处化粪池(含隔油池、窨井及附属管道)以及合同期内威海校区新增的化粪池(含隔油池、窨井及附属管道)的污物清运及疏通与清理服务。1.4服务的进度安排:按采购人要求实施。1.5服务的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1.5.1服务机构。供应商按照服务内容和目标要求成立专项服务机构。1.5.2职责。服务机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于项目启动后三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5.3人员。供应商根据部门职能和采购人需要配备有关专业人员。1.6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2.1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2.2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2.3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供应商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供应商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采购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2.4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2.5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商驻地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2.6供应商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而给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供应商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供应商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2.7供应商对本合同的任何付出和所有责任不仅限于在供应商因付出专业服务而收到的合同总价之内。第三条服务报酬3.1计取依据:合同约定。3.2本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采购人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采购人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3.3服务价款支付:服务期内,采购人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不定期组织过程性验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每六个月,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且供应商开具全额发票,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50%,分二次付清。3.4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采购人将以上述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服务报酬时,供应商按照财务制度提供发票。第四条安全要求及各方责任4.1供应商在学校进行服务时,不能影响正常的学校秩序;不能影响其他设施,如有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赔偿修复。4.2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要按照相关服务规范及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标准开展工作,做好安全教育培训,维护好现场文明形象,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采购人有权对作业过程进行安全监督,发现违规操作时立即责令停工整改。供应商负责在服务工作过程中全部工作人员、设备的安全。工作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承担供应商人员或其他人员的伤亡赔偿或补偿的任何责任,供应商应为现场工作人员办理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用自行承担。4.3采购人负责协调校内各相关部门,给供应商人员工作提供便利条件,但不得干预供应商专业操作。第五条保密5.1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5.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5.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漏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第六条税费6.1国家根据税法对双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双方各自方负担。第七条保证7.1供应商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7.2如果供应商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采购人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供应商,并给供应商三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供应商在采购人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供应商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服务为止。第八条服务成果的归属8.1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8.2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第九条转让9.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采购人或是供应商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第十条不可抗力10.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10.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10.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第十一条退出机制11.1合同期限内,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限期离开项目实施地。11.1.1供应商如不遵守法律法规或采购人管理规定,造成人员伤亡、其他事故、设备设施的财产损失或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由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11.1.2因供应商原因导致校内师生强烈不满,且投诉居高不下的;11.1.3因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人财产损失,且事后对其错误隐瞒不报,不履行赔偿责任的;11.1.4在合同期限内,因供应商过失导致一方或双方被行政处罚或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导致严重后果的行为的;11.1.5供应商委托服务过程中存在转包、分包行为的;11.2在合同期限内,因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导致该合同不能履行的,或因采购人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导致该合同不能履行的,本合同自行终止,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11.3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对合同终止双方均无过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11.4其他采购人认为有必要终止合同的情况。第十二条争议解决12.1因本合同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提交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12.2除非另有规定,审判结果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第十三条语言和标准13.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供应商给采购人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中文。第十四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14.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结束且支付完毕服务报酬后失效。14.2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3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14.4补充条款:\。附件1:化粪池清运项目安全承诺书附件2:成交清单附件1:化粪池清运项目安全承诺书为加强化粪池清理项目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现结合我公司在山东交通学院威海校区化粪池清运服务采购项目服务的实际,做出以下安全承诺:一、基本要求1.承担采购人化粪池清理服务项目,由我公司制定作业许可程序、作业安全规程、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明确作业负责人,作业人员和外部监护人员的职责。2.对作业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可能产生二氧化碳、硫化氢等有毒气体的场所须悬挂防中毒警示标志。提前作业现场的危险因素告知作业人员,作业现场配置对有害气体浓度、氧含量等进行检测的手段。要为窨井下井作业人员配备便携式报警仪、满足实际需要的氧气呼吸器或长管呼吸器,配备救护带、救护索等防护设施。二、现场安全1.施工范围圈拉放安全警示标志。2.下井作业佩戴安全护具并系安全绳和安全照明工具,否则不得下井。3.施工现场不抽烟、不引火,不随意接打电话。4.落实安全监护和安全喊话,定岗定人落实责任。5.工作结束检查各种井盖是否盖好、盖牢。6.作业时如遇意外情况,不得盲目下井施救,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0)求救,以防更大伤亡出现。7.供应商平时要加强对员工安全教育,遵守合同约定,严遵作业规范,增强工作的责任感,杜绝意外状况的发生。三、作业流程1.清掏化粪池前在周边放置安全警示标识,防止过往行人意外掉进池内。打开井盖后,使用鼓风机或抽风机做通风换气10-15分钟,不得在井边吸烟或使用明火。备好施工用水,对池内板结污物进行稀释同时再次释放有毒气体。2.如需下井清掏,先使用设备(或其他方法)检测有无毒气,确定没有问题后,佩戴好防护面具及系好安全绳,必须使用安全照明工具。3.施工结束,盖好化粪池井盖,用清水冲洗工作现场和所有工具。4.在现场进行消毒杀菌剂喷洒消毒祛味。5.施工结束后,将化粪池及污水井内清理出的所有粪便、污物、杂物等打包并拉走进行消纳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四、应急处理遇险措施进行危险作业时,安排有应急救援知识的现场安全监护人员,并为其配备通讯、救援设备。现场安全监护人员负责检查作业人员佩戴防护用具和了解应急预案的情况,提前告知作业人员可能遇到的危险因素紧急情况下的呼救方式和逃生方式,落实监督安全措施,及时制止不安全行为。作业过程中,现场安全监护人不得擅自离岗。当发生二氧化碳、硫化氢等有毒气体中毒时,要沉着应对,冷静处理,及时报警,寻求专业救护;救援者应佩带专业防护面具实施救援,禁止不具备条件的盲目施救,避免伤亡扩大。1.池下作业时发现有二氧化碳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侵害的,应立即上到地面,并在通风处换风。2.发现有二氧化碳、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的,抢救人员必须戴好防毒面具及安全带,才能下池实施抢救行为,未戴防毒面具及安全带者绝对不准下池施救。3.迅速将患者脱离现场,安置于清凉通风处(忌用口对口人工呼吸)。4.发现有二氧化碳、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必须急救的。事发第一时间,必须呼叫120,请求急救。5.发现有二氧化碳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的,不论轻重必须及时通报,以便立即采取防范措施。以上内容作为业主单位告知,并要求施工企业严格执行。如有发生违反上述内容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承诺单位承担。承诺单位(盖章):威海市大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附件2:成交清单法定负责人(签字):2025年6月18日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3198单位名称:威海大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威海市环翠区四方路27号101包号:1单位:元序号名称服务内容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金额备注(服务标准)1化粪池清理化粪池清理校内化粪池供方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93800供方标准2高压管道疏通高压管道疏通校内管道供方要求供方标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化粪池清运服务 化粪池清理 高压管道疏通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东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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