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设备工程安装采购合同公告(库车市人民医院2025)
一、采购人名称:库车市人民医院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永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库车市人民医院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811101000021832301
五、合同编号:11N4579495822025114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电子设备工程安装
详见附件
项
1.00
197087.16
197087.16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库车市人民医院
联系人:阿布都合力力·******
联系电话:18963883102
传真:/
地址:解放路南16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库车市人民医院检验科中央空调改造项目合同.pdf
检验科中央空调改造施工合同甲方:【库车市人民医院】乙方:【新疆永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约地点:【库车市人民医院】签约时间:【】甲方名称:,库车市人民医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52923457949582C住所: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市解放路南16号联系人:马金鑫,联系电话/传真:15701973633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库车南湖支行银行帐号:105891300024乙方身份证号(适用使用管理单位为个人的):新疆永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45564852932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中路东二巷12号华联大厦1栋15层A座15C联系人:张亮亮联系电话/传真:0991-3697264收件人:新疆永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苏州路支行银行帐号:991903383110901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平互惠互利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责(一)施工地点、内容:门诊六楼检验科中央空调改造工程。(二)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提交详细施工方案、图纸、材料清单,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上述经甲方确认的工程文件将作为本合同附件,未经甲方书面确认的内容,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及付款,乙方不得据此主张任何费用。(三)工期:2025年月日至2025年月日,共计18日。(三)合同价款(人民币)197087.16元(以最终审计结算价格为准)(四)质量要求:乙方应严格要求按照提供方案及材料品种、规格、尺寸、型号等双方约定内容进行加工制作。施工期间甲方有权随时抽检材料,并有权将抽检材料送交国家级检测机构复验,检测费用由乙方支付,且乙方应在24小时内提供同批次未使用材料供甲方复检。(五)双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责任和义务及违约处理1、甲方应及时付款。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3、乙方材料到达现场后,甲方配合检验材料。4、甲方提供合理施工环境。5、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施工方案、材料样品具有单方修改权及最终确认权,乙方应在收到修改指令后12小时内重新提交符合要求的方案。6、甲方有权对施工过程进行24小时视频监控,乙方应配合安装监控设备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所有监控视频数据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工程质保期届满后两年,乙方应妥善备份并在甲方要求时无条件提供。(2)乙方权利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材料原厂质保文件及进口材料报关单等溯源证明文件,乙方未能在24小时内提供的,视为材料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日提交施工日志及影像记录,未按时提交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当期进度款。1、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施工设计图纸,经甲方加盖公章、技术专用章,并由工程师亲笔签字书面确认后方可施工。,并负责供货、安装施工、五金配件等工作(即包工包料),且应自行准备所需施工设备。2、乙方必须保质保量,严格按照双方确定的图纸施工,按照约定的材料的质量,工期完成工程。如甲方在检验过程中发现不合格或损坏品,乙方应无条件及时免费更换。材料复检不合格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材料验收不合格的,每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0元违约金,累计两次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乙方应必须确保所定材料的准确无误,所有材料必须为全新、符合国家标准产品,严禁以次充好、以旧充新,规格与图纸相符(误差不得超过3毫米且需经甲方书面确认、验收,特殊部位按图纸要求执行)4、乙方供材料时,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材料不合格,导致无法安装,乙方应无条件免费在3日内完成更换,逾期甲方有权自行更换,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5.乙方需保证工人安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人员受伤死亡,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机构的停业损失、患者索赔等衍生责任。如因此令甲方遭受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要求赔偿损失。若甲方因此被第三方追责,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先行垫付全部赔偿款项。乙方施工造成甲方设备损坏的,按设备重置价三倍赔偿甲方损失。乙方应在开工前72小时向甲方提交工人保险购买凭证及现场施工负责人签章的施工安全专项方案。乙方未按要求购买保险,甲方有权暂停施工并追究违约责任。6.乙方需按时发放人员工资并为施工工人购买工伤、团体意外保险,如乙方违反本条需向甲方按欠付工资总额的10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7.乙方应于每日保证施工现场环境符合甲方要求,并在全部施工结束后清理现场,经甲方安保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场。8.乙方应建立施工人员健康档案,每日进行体温监测并报备,违反医院感染控制要求的,每次支付违约金1万元。乙方应建立材料进场双重验收制度,所有材料需经甲方指定监理单位和院感管理部门共同验收。9.乙方未按第7条清理现场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金额0.5%支付场地占用费。10.施工垃圾须按医疗废弃物管理标准分类、收集和处置,乙方需向甲方提交环保部门核发的危废处理联单原件,作为工程结算和验收的必要条件。违规处置造成甲方被行政处罚的,相关责任及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六)结算、付款方式1.甲方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工程价款进行审计结算,该审计结算结果作为最终结算依据。2.结算方式: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合同价为固定单价,除非甲方书面同意,否则不得调整。工程量计算、结算方式严格按照合同及附件执行,乙方不得以工程量清单错误、市场价格波动等为由主张追加费用。3.价格形式:固定单价。4.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执行2013年清单计价规范。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量清单错误的,所有损失及调整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5.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执行2013年清单计价规范。6.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可调整,且乙方承诺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不得以市场价格上涨为由主张调整。7.合同价格形式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各种因素引起的材料价格、人工工资、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等变化及风险因素。8.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GB50500-2013)。9.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投标清单量+清单中漏错项矫正+工程变更和经济签证引起工程量的增减,所有工程变更及经济签证须经甲方书面批准,甲方有权单方否决,未经批准的变更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所有产生震动的工序,乙方须提前向甲方报批,施工震动值不得影响医疗设备正常使用。如因施工震动导致设备损坏或功能异常,乙方按设备重置价五倍赔偿甲方损失。10.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30日内由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的预付款。(2)、全部材料到场后,经甲方书面确认,经甲方验收合格,且施工进度达100%,且通过隐蔽工程验收,甲方预付款累计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上述付款均乙方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作为付款前提。如乙方未按约定提供发票,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3)、进度预付款需经甲方工程监理书面确认实际工程量后支付(4)、在完工、验收合格符合甲方项目要求后,根据审计结算金额支付剩余款项(多退少补),留结算总价3%做质保金,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二年,待二年后工程质量没有任何问题,且乙方已完成所有质保义务并无任何未解决的质量问题,甲方在30日内支付质保金。甲方有权从质保金中直接扣除因乙方违约、质量问题、应急处置等产生的全部费用。(5)不可抗力条款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约的,受影响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并提供相关证明,双方协商解决。乙方不得以不可抗力主张免除质量保证责任。如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缺陷,甲方有权从质保金中扣除质量缺陷修复所需五倍费用,剩余部分返还乙方。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响应,3日内完成维修或更换,逾期甲方有权自行处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承担因质量问题导致的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七)保密约定甲乙双方应当遵守保密条件,保密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十年。甲乙双方及其员工、分包商均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披露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所供材料的价款、型号、规格、医院平面布局、设备参数、患者信息等一切接触到的敏感信息。否则,乙方要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八)产品规格及质量要求1.装修工程施工需经甲方现场代表签字确认后方可实施。2.所有隐蔽工程在覆盖前,须经甲方双人(项目负责人及技术人员)现场核验,并共同签署隐蔽工程验收确认单,方可进行后续工序。未按规定验收的隐蔽工程,甲方有权要求拆除重做,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分阶段验收制度:每道工序需经甲方三级签认(施工员、监理工程师、院方代表)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所有装修材料及施工需达到甲方要求,详细规格及用料为:验收程序条款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提交完整验收资料。4.本工程实行分阶段验收制度。每完成30%工程量,乙方须通知甲方组织三级验收(施工员、监理工程师、项目总工),并由三人分别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施工。未通过分阶段验收的,甲方有权暂停施工并要求整改。甲方应在收到后15日内组织验收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5.隐蔽工程未经验收擅自覆盖的,按该部分工程造价200%扣款。甲方未于本期内验收的,不视为工程自动合格,甲方发现质量问题的权利不受影响。乙方未提交完整验收资料的,视为未完成交付,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及付款。(九)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一经签字盖章,本协议即行生效,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各自义务。2、合同解除条款如乙方逾期工期超过5日或工程质量经两次整改仍不合格,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额5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合同,乙方仅可就已完成合格工程部分主张合理费用,且不得主张任何间接损失或预期利益。3.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已投入损失,包括医院运营损失、第三方索赔及其它间接损失;赔偿预期利益损失,按合同总金额的100%计算,并支付守约方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4.由于违约方使守约方遭受损失的,守约方维权所花费的调查取证费、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审计费、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或保全担保保险费、律师代理费、咨询费、执行费、差旅费及甲方为实现债权产生的所有必要费用由违约方承担。5.乙方违约导致甲方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紧急采购、第三方替代施工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6.乙方承诺其施工不会导致医院消防验收不合格,否则除承担改造费用外,另按每日5万元支付停业损失。乙方违约或不能履约时,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完成剩余工程,相关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应付款项、质保金中直接扣除应急处置费用、违约金及赔偿款项。(十)争议条款若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要求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争议或诉讼期间,除争议事项外,乙方不得以争议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停止施工,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履行。(十一)其它事项如乙方工期延误超过5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0%的惩罚性违约金。1、本合同履行完毕自然终止,如需继续合作,双方另行签订。合同的任何变更、补充协议均须以书面形式经甲方授权代表签字方为有效,口头承诺、未书面确认的变更无效。甲方有权在乙方存在严重违约、工程质量不合格、进度严重滞后或其他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在3日内撤离现场并移交全部资料、工具、剩余材料,甲方有权处置乙方遗留物品。2、争议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约定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在本合同项下享有的权利均为可选择性权利,甲方行使与否不影响其主张其他权利。4、本合同项下工程验收、付款、变更等所有文件均需甲方授权代表签署方为有效。此致甲方:,乙方:新疆永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4556485293212652923457949582C,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中路东二住所:新疆阿克地区库车市解放路南16巷12号华联大厦1栋15层A座15C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宋丹阳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约定送达地址:,中路东二巷12号华联大厦1栋15层A座15C邮政编码:所有合同、验收、付款等文邮政编码:所有合同、验收、付款等文件以件以甲方指定地址为准,变更需书面通甲方指定地址为准,变更需书面通知乙方。知乙方。电话:电话:,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签订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子设备工程安装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