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松材线虫病枯死松树清理作业服务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采购合同公告(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政府姜格庄街道办事处2025)



烟台市牟平区姜格庄街道办事处2025-2026年度牟平区姜格庄街道辖内松材线虫病枯死松树清理作业服务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612000202502000104C_001
二、合同名称:2025-2026年度牟平区姜格庄街道辖内松材线虫病枯死松树清理作业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612000202502000104
四、采购项目名称:2025-2026年度牟平区姜格庄街道辖内松材线虫病枯死松树清理作业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烟台市牟平区姜格庄街道办事处
地    址:
联系方式:0535-4663836
供应商(乙方):招远市松霞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夏甸镇留仙庄村650号
联系方式:1335691117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

1
38.407502
38.407502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甲方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9-12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9-15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20252026年度牟平区姜格庄街道辖内松材线虫病枯死松树清理作业服务项目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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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el上A3然H4计划编号:37061200085400120250002AMnG1售-1h标8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2025-2026年度牟平区姜格庄街道辖内松材线虫病枯死松树清理作业服务项目合同编号:SDGP370612000202502000104C_001采购人:烟台市牟平区姜格庄街道办事处供应商:招远市松霞清洁能源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烟台凯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五年九月八日采购人(全称):烟台市牟平区姜格庄街道办事处供应商(全称):招远市松霞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2025-2026年度牟平区姜格庄街道辖内松材线虫病枯死松树清理作业服务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025-2026年度牟平区姜格庄街道辖内松材线虫病枯死松树清理作业服务项目。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3.服务内容和范围:二、服务期限A三、服务标准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叁拾捌万肆仟零柒拾伍元贰分(¥384,075.02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经理: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0元;财政专户资金:0元;自筹资金:0元。七、付款方式口一次性支付方式:口分期支付方式口其他支付方式:2客elA3然H4Mn1h上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财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A(4)服务标准和要求;(5)图纸(如果有);(6)服务费用报价表;(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G分。售-1标8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客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elA3然F4AMn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住所:G1售-1h标8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上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9月8日签订。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烟台市牟平区姜格庄街道办事处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五、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一份。采购人: (公章)供应商: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签字)住所: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夏甸镇留仙庄村650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0535-4663836电 话:13356911179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招远市支行账号:账号:1606021709200106033客上A3然AMn1.5.2职责。服务机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G1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售-1h标82.1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供应邮政编码:,邮政编码:el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内容1.1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供应商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1.2服务阶段:。F1.3服务内容:。具体包括:1.4服务的进度安排:。1.5服务的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1.5.1服务机构。供应商按照服务内容和目标要求成立服务机构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作职责,于项目启动后三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5.3人员。供应商根据部门职能和采购人需要配备有关专业人员。1.6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2.2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2.3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供应商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供应商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采购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2.4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客2.5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商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elA3然4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A4.1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G1h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标8交通便利。上2.6供应商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而给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供应商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供应商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2.7供应商对本合同的任何付出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供应商因付出专业服务而收到的合同总价之内。第三条服务报酬3.1计取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F3.2本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采购人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采购人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Mn3.3服务价款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4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采购人将以上述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服务报酬时,供应商按照财务制度提供发票。第四条保密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售-1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4.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4.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第五条税费客5.1国家根据税法对甲乙双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elA3然47.2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A第九条不可抗力G1h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标8税费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方负担。上第六条保证6.1供应商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6.2如果供应商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采购人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供应商,并给供应商三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供应商在采购人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供应商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采购H人满意的服务为止。第七条服务成果的归属7.1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Mn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第八条转让8.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采购人或是供应商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9.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售-1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9.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9.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第十条仲裁10.1因本合同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客10.2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elA3然4AMnG1售-1h标8上第十一条语言和标准11.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供应商给采购人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中文。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服务工作结束且支付完毕服务报酬后失效。。12.2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F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3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12.4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SDGP370612000202502000104C_001合同名称:2025-2026年度牟平区姜格庄街道辖内松材线虫病枯死松树清理作业服务项目甲方: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政府姜格庄街道办事处乙方:招远市松霞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签署日期:2025年9月12日甲方:烟台市牟平区姜格庄街道办事处乙方:招远市松霞能源有限公司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政府姜格庄街道办事处(甲方)2025-2026年度牟平区姜格庄街道辖内松材线虫病枯死松树清理作业服务项目项目采购在国内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采购。经评委确定(乙方)招远市松霞能源有限公司为第C包成交单位。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磋商文件(2)响应文件(3)乙方在磋商时的书面承诺(4)成交通知书(5)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6)附件2、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一致。3、项目主要内容2025-2026年度姜格庄街道海防林及山区公益林片区松材线虫病枯死松树清理作业。4、合同金额4.1固定综合单价合同:4.2固定综合单价:按亩计算,山区防护林和海防林每亩结算价格为人民币20.99元,预估合同总价:人民币384075.02元(以下简称“预估总价”),具体合同总价以最终结算为准:4.3结算数量(亩数)以牟平区林业局及相关部门实地验收出具验收报告的合格率,并得到其确认数量(亩数)为准。5、付款条件与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同意:以下付款条件全部具备或得到满足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合同价款(1)项目整体完工且牟平区林业局及相关部门实地验收出具验收报告且合格率不能低于85】%;2(2)本合同项下的乙方劳务用工(包括但不限于农民工)工资全部结清并向甲方如实全面的提供了其工资发放表及转账记录(均为原件),且乙方履约期间在安全生产、森林防火等方面均未出现任何意外或事故、纠纷;(3)甲方收到了上级部门拨付的本合同项下的相关款项。以上所有付款的前提条件均得到满足或具备的情形下,甲方将根据本合同所涉项目的上级拨款进度及比例情况,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及区林业局和监理出具的验收合格率自主决定向乙方付款的付款进度及比例,乙方对此无异议。乙方必须在甲方每次付款前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合法合规的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或迟延支付合同价款,且甲方因此无需承担违约责任。6、乙方完成期限及作业区域6.1完成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前完成本合同约定施工范围内及外延500米内病枯死松树的采伐、清理、清运、根桩处理、疫木粉碎等工作。6.2作业区域:按磋商文件相关规定执行。7、病死树及伐材无害化处理要求7.1病死树认定要求:本合同所述病死树指的是完全死亡的树木,凡有枯黄绿枝均不得采伐。严禁采伐有一点绿枝的树木,严禁在伐除枯死树木过程中损害生长正常的树木,严禁借伐除枯死树木之名破坏来之不易的生态建设成果。如发现采伐未完全死透的松树情况,每棵罚款2000元。凡发生乱砍滥伐被有关执法部门追究责任的,甲方有权直接解除本合同,有权拒绝或迟延支付合同价款,且甲方因此无需承担违约责任。7.2病死树采伐要求7.2.1乙方要坚持“发现一株,清理一株,处理一株”的原则,确保病死树伐除率100%,根桩无害化处理率100%,病死木处理合格率100%,验收时小班内病死木数量占小班内松树总数比例不超过0.5%。7.2.2根据枯死松树多呈零星分布的状态,对发生疑似枯死松树和其它不明原因枯死松树实行择伐,伐除所有枯死松树,严禁非除治性采伐。因修路、临时存放点等工程需要,确需采伐的,必须经甲方和委托的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勘察,并书面报经牟平区林业局同意后,依程序审批。7.2.3采伐顺序采用自外向内、由外部向中心的顺序,先清理边缘交界处的病死树,后清理3中心区域的病死树。7.2.4所有伐桩应低于5厘米。7.2.5伐除的枯死松树以及直径1厘米以上枝桠(含往年伐除未搬运的直径1厘米以上的枝桠),必须全部及时清理下山、日产日清,并送到指定位置进行粉碎处理。7.2.6对山高坡陡、不通道路、人迹罕至,且不具备粉碎(削片)、旋切、烧毁等除害处理条件的疫情除治区域,经监理单位认定,且报甲方、牟平区林业局备案,可以采用钢丝网罩处理。作业要求:使用钢丝直径W0.12毫米,网目数W20目的锻压钢丝网罩严密包裹采伐清理的疫木及直径超过1厘米的枝桠,并进行锁边。7.3疫木搬运要求7.3.1设专门的运输车和货车、拖拉机、三轮车等运输设备,并车牌驾驶证齐全。7.3.2乙方要组织所有施工人员防止疫木流失,乙方的抓木机、运输车辆、巡查车辆等由甲方统一编号,实行一车一证放在风挡玻璃处,严禁转借和丢失,否则乙方需向甲方缴纳罚款500元;乙方施工人员统一作业服装,并带有“疫木除治”字样。7.3.3运输疫木车辆在下山前由监理人员编号拍照,至疫木处理厂后,由接收人员编号拍照,统一存档备查。7.4疫木处理厂要求7.4.1根据各作业区域实际情况由甲方在辖区内统一指定1处疫木处理场地,处理厂要按规定采取围挡、护网等形式进行全封闭,安装摄像头联网进行全天监控备查。7.4.2运至疫木处理场内的疫木以及直径1厘米以上枝桠、木芯和边角料等剩余物应在当天全部粉碎,不得积压。7.4.3粉碎物粒径不超过1厘米(削片厚度不超过0.6厘米),固定装置上剩余的“木芯”要粉碎处理。7.4.4疫木粉碎(削片)处理应当全过程摄像并存档备查。7.4.5疫木无害化处理流向必须建立一车一档台帐,台帐由现场监理人员签字确认,填报疫木加工流向登记表,每周由甲方或监理单位汇总上报至牟平区林业局存档。7.5病死树数量认定要求7.5.1清理作业分标段同时进行,建立采伐日报表,各标段应配备监理人员和护林人员跟踪检查,并对各自清理区域的质量、安全负责。47.5.2伐材清理完成自检合格后,报区林业局、甲方、监理单位共同验收,并根据验收情况由牟平区林业局、监理单位出具验收结论。7.5.3对所有疫木做好清理记录并建立疫木处理台账。7.5.4针对作业班组存在的问题,区林业局、甲方、监理单位均应及时书面通知整改,乙方不按期整改的,第一次给予书面警告,第二次予以合同金额20%的罚款,第三次解除合同。7.5.5严禁监理人员同乙方流瀣一气、不严格质量要求的,第一次给予书面警告,第二次予以合同金额20%的罚款,第三次解除合同。7.5.6对因违约造成合同解除的乙方、监理单位和法人实行失信联合惩诫,3年内不得在牟平区范围内参与政府招标的相关活动。8、双方责任与义务8.1甲方责任与义务8.1.1界定作业区,审核乙方清理作业施工方案,确认堆放伐材、疫木处理场地。8.1.2指导监理单位监督作业过程,和监理单位、乙方共同确认清理松树具体数量和质量。配合牟平区林业局及有关部门组织竣工验收。8.1.3磋商文件规定其他相关责任及义务。8.2乙方责任与义务8.2.1自觉接受甲方监管,及时全面保质保量的履行自身合同义务。乙方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施工人员要稳定,不得转包。在区域项目处置完成前,不得随意调转人员,人员变动比例不得高于20%(不含人员增加):不得随意减少作业人员,否则在履约保证金或除治费用中按每天减少一人500-1000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项目投入人员、清运人员数量根据实际需求,必须日产日清。8.2.2乙方要为松材线虫病防控作业人员缴纳意外伤害保险。乙方须在中标后5日内为从事作业的采伐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意外身故+医疗),每人保险额度不低于80万元,并向甲方提供复印件。8.2.3乙方要至少每月一次以银行代发、现金、微信转账、等形式支付松材线虫病防控作业人员人工费,并由乙方制作工资表,由乙方签字盖章、作业人员签字按手印确认后,每月上报甲方备案。乙方作为施工单位,是工人工资发放的第一责任主体,对本项目工人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生因欠薪发生的工人闹事、上访等问题,全部问题由施工单位5为解决主体。8.2.4建立日考勤制度。每日对松材线虫病防控作业人员进行考勤,填写《考勤计量表》,登记当天施工作业人员姓名、作业位置、采伐数量,由监理单位和乙方共同签字确认8.2.5依法及时与相关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及时支付工作人员的相关劳动待遇或雇佣报酬。乙方要与每名松材线虫病防控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同时报甲方一份备查。8.2.6乙方要充分考虑作业片区的各种因素,自行解决协调作业过程中与周边村庄、群众等相关方有可能产生的各种相关事项及可能出现的各种纠纷及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及相关责任。8.2.7对在除治工作中落实不到位、未能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的,对乙方实行重点管理,限期整改到位,直至达标,实行一次警告,二次按预估总价20%/次支付违约金,若出现第三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所服务的片区内若有以往残留的病枯死木桩,乙方也应按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清理作业,否则将视为验收不合格:乙方要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防止伐材流失。乙方未按设计要求实施作业且经整改后仍达不到验收标准或造成疫木流失,甲方有权拒付合同价款,并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8.2.8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包括但不限于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监理、护林员等)有权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日常巡查,若发现病死松树未及时清理,甲方第一次通知乙方清理但乙方未及时清理的,乙方需按预估总价的10%支付违约金;若甲方第二次通知但乙方仍未清理的,乙方按照预估总价的20%支付违约金;若甲方就同一地点病死松树超过两次以上通知乙方清理但乙方未清理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8.2.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合同项下的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他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相应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8.2.10如发现乙方存在砍伐未完全死透的松树情况,第一次给予书面警告且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次,第二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凡发生乱砍滥伐被有关部门追究责任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8.2.11乙方在伐树前,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将伐树范围弄清,在伐树范围内应从保证安全出发设置警戒,非工作人员不得在范围内逗留和接近范围。砍伐的树木下面和倒树的范围内6应有专人看守,不得有人逗留,防止砸伤行人。在人口密集区砍伐树木时,应设安全遮拦。8.2.12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地点及要求将伐材运送至疫木处理场,并按有关规定采取围挡、护网等形式进行全封闭,安装摄像头联网进行全天监控备查,要求粉碎处理疫木碎片建立流向记录,将粉碎处理的时间、数量、去向等情况归档保存每一批次木材粉碎处理的原始记录,并由监理人员签字确认。8.2.13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乙方全员严禁携带火种上山,严禁野外吸烟和在山上动火作业。施工现场和施工车辆必须配备充足的灭火工具。如乙方森林防火不力,由乙方承担其产生的所有后果及其相关费用,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具体事项以甲乙双方签订的《松材线虫病施工单位森林防火责任书》为准。8.2.14乙方在疫木除治全过程,要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如乙方出现安全生产事故,由乙方承担其产生的所有后果及其相关费用,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具体事项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姜格庄街道松材线虫病除治安全生产责任书》为准。8.2.15乙方应承担施工作业过程中的一切责任,包括民工的人身安全、药品使用、森林防火、及其他责任。若乙方在施工作业过程中给作业人员或第三人造成伤害或发生其他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9、验收方式及标准9.1要全面发挥监理单位全过程监督、村干部监督、群众举报监督、护林员防火期间监督等四方监督作用,并快速有序开展验收工作。9.2验收方式:验收工作分二次进行,第一次验收时间为2025年12月上旬;第二次验收时间为2026年5月上旬。每次由甲方和监理单位先行组织自验,在自验整改合格的基础上报区林业局:区林业局牵头组织监理公司、街道和乙方对病死树清理作业情况进行抽检,对乙方随机抽检3—5个小班,抽检小班实行百分制采用扣分方法计算得分,抽检小班得分即为该标段的合格率。9.3验收标准:抽检小班实行百分制采用扣分方法计算得分,抽检小班得分即为该标段的合格率,对合格率不足95%的标段,下达书面整改要求,限期15天进行整改,在限期内完成整改并且合格率达到95%以上的按比例拨付资金。未按期完成整改或整改后合格率仍然达不到95%的,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具体扣分方法如下:79.3.1未清理病死树数量,每有1棵扣2分。9.3.2根桩处理不合格数量(高度超过5厘米,树桩未剥皮),每有1棵扣1分。9.3.3直径1厘米以上树枝未清理数量,每有1处(每处散落超过2平方米)扣1分。9.3.4直径5厘米以上树段未清理数量,每有1段遗留现场未清理扣1分。9.3.5疫木发生流失情况,凡是查实疫木流失的或者出现疫木流向不明的,扣10分。10、项目管理10.1乙方要指定一人全权负责该项目的商务和技术。每一项目实施必须由相关负责人现场管理。在项目施工或实施阶段验收时,相关负责人必须配合。10.2乙方应充分踏勘了解项目位置、情况、道路、运输运距、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交付期限延长的申请将不被批准。11、分包与转让(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并成为合同的一部分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除了合同各方共同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12、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13、违约条款13.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若乙方迟延履行本合同项下任意义务的,乙方应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预估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5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由乙方承担。13.2乙方未按要求实施作业且不按甲方要求整改或造成伐材流失,除本协议约定的违约金外,甲方还有权拒付合同价款,并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13.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他人,乙方需按预估总价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也有权解除合同,相应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13.4若乙方违约导致本合同解除、终止的,乙方需按预估总价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8时甲方有权拒绝或迟延支付乙方合格工程的价款,直至乙方已完成工程验收完毕且乙方所有应付款项(包括乙方应付甲方的或/和乙方应付其他第三方的款项)结算完毕。期间,甲方有权根据情况将应付而未付乙方的款项,直接支付给乙方的债权人,乙方对此不持任何异议。13.5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14、不可抗力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5天内提供相应证明。未履行完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但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15、争议的解决方式(1)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出现疑问或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2)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3)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16、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7、本合同X双方各执两份,有关部门备案一份。甲+乙方:名称:(盖章公法定代表人(签子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时间:2025年9月12日9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SDGP370612000202502000104C_001合同名称:2025-2026年度牟平区姜格庄街道辖内松材线虫病枯死松树清理作业服务项目甲方: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政府姜格庄街道办事处乙方:招远市松霞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签署日期:2025年9月12日甲方:烟台市牟平区姜格庄街道办事处乙方:招远市松霞能源有限公司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政府姜格庄街道办事处(甲方)2025-2026年度牟平区姜格庄街道辖内松材线虫病枯死松树清理作业服务项目项目采购在国内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采购。经评委确定(乙方)招远市松霞能源有限公司为第C包成交单位。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磋商文件(2)响应文件(3)乙方在磋商时的书面承诺(4)成交通知书(5)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6)附件2、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一致。3、项目主要内容2025-2026年度姜格庄街道海防林及山区公益林片区松材线虫病枯死松树清理作业。4、合同金额4.1固定综合单价合同:4.2固定综合单价:按亩计算,山区防护林和海防林每亩结算价格为人民币20.99元,预估合同总价:人民币384075.02元(以下简称“预估总价”),具体合同总价以最终结算为准:4.3结算数量(亩数)以牟平区林业局及相关部门实地验收出具验收报告的合格率,并得到其确认数量(亩数)为准。5、付款条件与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同意:以下付款条件全部具备或得到满足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合同价款(1)项目整体完工且牟平区林业局及相关部门实地验收出具验收报告且合格率不能低于85】%;2(2)本合同项下的乙方劳务用工(包括但不限于农民工)工资全部结清并向甲方如实全面的提供了其工资发放表及转账记录(均为原件),且乙方履约期间在安全生产、森林防火等方面均未出现任何意外或事故、纠纷;(3)甲方收到了上级部门拨付的本合同项下的相关款项。以上所有付款的前提条件均得到满足或具备的情形下,甲方将根据本合同所涉项目的上级拨款进度及比例情况,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及区林业局和监理出具的验收合格率自主决定向乙方付款的付款进度及比例,乙方对此无异议。乙方必须在甲方每次付款前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合法合规的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或迟延支付合同价款,且甲方因此无需承担违约责任。6、乙方完成期限及作业区域6.1完成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前完成本合同约定施工范围内及外延500米内病枯死松树的采伐、清理、清运、根桩处理、疫木粉碎等工作。6.2作业区域:按磋商文件相关规定执行。7、病死树及伐材无害化处理要求7.1病死树认定要求:本合同所述病死树指的是完全死亡的树木,凡有枯黄绿枝均不得采伐。严禁采伐有一点绿枝的树木,严禁在伐除枯死树木过程中损害生长正常的树木,严禁借伐除枯死树木之名破坏来之不易的生态建设成果。如发现采伐未完全死透的松树情况,每棵罚款2000元。凡发生乱砍滥伐被有关执法部门追究责任的,甲方有权直接解除本合同,有权拒绝或迟延支付合同价款,且甲方因此无需承担违约责任。7.2病死树采伐要求7.2.1乙方要坚持“发现一株,清理一株,处理一株”的原则,确保病死树伐除率100%,根桩无害化处理率100%,病死木处理合格率100%,验收时小班内病死木数量占小班内松树总数比例不超过0.5%。7.2.2根据枯死松树多呈零星分布的状态,对发生疑似枯死松树和其它不明原因枯死松树实行择伐,伐除所有枯死松树,严禁非除治性采伐。因修路、临时存放点等工程需要,确需采伐的,必须经甲方和委托的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勘察,并书面报经牟平区林业局同意后,依程序审批。7.2.3采伐顺序采用自外向内、由外部向中心的顺序,先清理边缘交界处的病死树,后清理3中心区域的病死树。7.2.4所有伐桩应低于5厘米。7.2.5伐除的枯死松树以及直径1厘米以上枝桠(含往年伐除未搬运的直径1厘米以上的枝桠),必须全部及时清理下山、日产日清,并送到指定位置进行粉碎处理。7.2.6对山高坡陡、不通道路、人迹罕至,且不具备粉碎(削片)、旋切、烧毁等除害处理条件的疫情除治区域,经监理单位认定,且报甲方、牟平区林业局备案,可以采用钢丝网罩处理。作业要求:使用钢丝直径W0.12毫米,网目数W20目的锻压钢丝网罩严密包裹采伐清理的疫木及直径超过1厘米的枝桠,并进行锁边。7.3疫木搬运要求7.3.1设专门的运输车和货车、拖拉机、三轮车等运输设备,并车牌驾驶证齐全。7.3.2乙方要组织所有施工人员防止疫木流失,乙方的抓木机、运输车辆、巡查车辆等由甲方统一编号,实行一车一证放在风挡玻璃处,严禁转借和丢失,否则乙方需向甲方缴纳罚款500元;乙方施工人员统一作业服装,并带有“疫木除治”字样。7.3.3运输疫木车辆在下山前由监理人员编号拍照,至疫木处理厂后,由接收人员编号拍照,统一存档备查。7.4疫木处理厂要求7.4.1根据各作业区域实际情况由甲方在辖区内统一指定1处疫木处理场地,处理厂要按规定采取围挡、护网等形式进行全封闭,安装摄像头联网进行全天监控备查。7.4.2运至疫木处理场内的疫木以及直径1厘米以上枝桠、木芯和边角料等剩余物应在当天全部粉碎,不得积压。7.4.3粉碎物粒径不超过1厘米(削片厚度不超过0.6厘米),固定装置上剩余的“木芯”要粉碎处理。7.4.4疫木粉碎(削片)处理应当全过程摄像并存档备查。7.4.5疫木无害化处理流向必须建立一车一档台帐,台帐由现场监理人员签字确认,填报疫木加工流向登记表,每周由甲方或监理单位汇总上报至牟平区林业局存档。7.5病死树数量认定要求7.5.1清理作业分标段同时进行,建立采伐日报表,各标段应配备监理人员和护林人员跟踪检查,并对各自清理区域的质量、安全负责。47.5.2伐材清理完成自检合格后,报区林业局、甲方、监理单位共同验收,并根据验收情况由牟平区林业局、监理单位出具验收结论。7.5.3对所有疫木做好清理记录并建立疫木处理台账。7.5.4针对作业班组存在的问题,区林业局、甲方、监理单位均应及时书面通知整改,乙方不按期整改的,第一次给予书面警告,第二次予以合同金额20%的罚款,第三次解除合同。7.5.5严禁监理人员同乙方流瀣一气、不严格质量要求的,第一次给予书面警告,第二次予以合同金额20%的罚款,第三次解除合同。7.5.6对因违约造成合同解除的乙方、监理单位和法人实行失信联合惩诫,3年内不得在牟平区范围内参与政府招标的相关活动。8、双方责任与义务8.1甲方责任与义务8.1.1界定作业区,审核乙方清理作业施工方案,确认堆放伐材、疫木处理场地。8.1.2指导监理单位监督作业过程,和监理单位、乙方共同确认清理松树具体数量和质量。配合牟平区林业局及有关部门组织竣工验收。8.1.3磋商文件规定其他相关责任及义务。8.2乙方责任与义务8.2.1自觉接受甲方监管,及时全面保质保量的履行自身合同义务。乙方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施工人员要稳定,不得转包。在区域项目处置完成前,不得随意调转人员,人员变动比例不得高于20%(不含人员增加):不得随意减少作业人员,否则在履约保证金或除治费用中按每天减少一人500-1000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项目投入人员、清运人员数量根据实际需求,必须日产日清。8.2.2乙方要为松材线虫病防控作业人员缴纳意外伤害保险。乙方须在中标后5日内为从事作业的采伐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意外身故+医疗),每人保险额度不低于80万元,并向甲方提供复印件。8.2.3乙方要至少每月一次以银行代发、现金、微信转账、等形式支付松材线虫病防控作业人员人工费,并由乙方制作工资表,由乙方签字盖章、作业人员签字按手印确认后,每月上报甲方备案。乙方作为施工单位,是工人工资发放的第一责任主体,对本项目工人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生因欠薪发生的工人闹事、上访等问题,全部问题由施工单位5为解决主体。8.2.4建立日考勤制度。每日对松材线虫病防控作业人员进行考勤,填写《考勤计量表》,登记当天施工作业人员姓名、作业位置、采伐数量,由监理单位和乙方共同签字确认8.2.5依法及时与相关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及时支付工作人员的相关劳动待遇或雇佣报酬。乙方要与每名松材线虫病防控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同时报甲方一份备查。8.2.6乙方要充分考虑作业片区的各种因素,自行解决协调作业过程中与周边村庄、群众等相关方有可能产生的各种相关事项及可能出现的各种纠纷及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及相关责任。8.2.7对在除治工作中落实不到位、未能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的,对乙方实行重点管理,限期整改到位,直至达标,实行一次警告,二次按预估总价20%/次支付违约金,若出现第三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所服务的片区内若有以往残留的病枯死木桩,乙方也应按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清理作业,否则将视为验收不合格:乙方要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防止伐材流失。乙方未按设计要求实施作业且经整改后仍达不到验收标准或造成疫木流失,甲方有权拒付合同价款,并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8.2.8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包括但不限于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监理、护林员等)有权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日常巡查,若发现病死松树未及时清理,甲方第一次通知乙方清理但乙方未及时清理的,乙方需按预估总价的10%支付违约金;若甲方第二次通知但乙方仍未清理的,乙方按照预估总价的20%支付违约金;若甲方就同一地点病死松树超过两次以上通知乙方清理但乙方未清理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8.2.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合同项下的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他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相应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8.2.10如发现乙方存在砍伐未完全死透的松树情况,第一次给予书面警告且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次,第二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凡发生乱砍滥伐被有关部门追究责任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8.2.11乙方在伐树前,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将伐树范围弄清,在伐树范围内应从保证安全出发设置警戒,非工作人员不得在范围内逗留和接近范围。砍伐的树木下面和倒树的范围内6应有专人看守,不得有人逗留,防止砸伤行人。在人口密集区砍伐树木时,应设安全遮拦。8.2.12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地点及要求将伐材运送至疫木处理场,并按有关规定采取围挡、护网等形式进行全封闭,安装摄像头联网进行全天监控备查,要求粉碎处理疫木碎片建立流向记录,将粉碎处理的时间、数量、去向等情况归档保存每一批次木材粉碎处理的原始记录,并由监理人员签字确认。8.2.13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乙方全员严禁携带火种上山,严禁野外吸烟和在山上动火作业。施工现场和施工车辆必须配备充足的灭火工具。如乙方森林防火不力,由乙方承担其产生的所有后果及其相关费用,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具体事项以甲乙双方签订的《松材线虫病施工单位森林防火责任书》为准。8.2.14乙方在疫木除治全过程,要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如乙方出现安全生产事故,由乙方承担其产生的所有后果及其相关费用,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具体事项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姜格庄街道松材线虫病除治安全生产责任书》为准。8.2.15乙方应承担施工作业过程中的一切责任,包括民工的人身安全、药品使用、森林防火、及其他责任。若乙方在施工作业过程中给作业人员或第三人造成伤害或发生其他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9、验收方式及标准9.1要全面发挥监理单位全过程监督、村干部监督、群众举报监督、护林员防火期间监督等四方监督作用,并快速有序开展验收工作。9.2验收方式:验收工作分二次进行,第一次验收时间为2025年12月上旬;第二次验收时间为2026年5月上旬。每次由甲方和监理单位先行组织自验,在自验整改合格的基础上报区林业局:区林业局牵头组织监理公司、街道和乙方对病死树清理作业情况进行抽检,对乙方随机抽检3—5个小班,抽检小班实行百分制采用扣分方法计算得分,抽检小班得分即为该标段的合格率。9.3验收标准:抽检小班实行百分制采用扣分方法计算得分,抽检小班得分即为该标段的合格率,对合格率不足95%的标段,下达书面整改要求,限期15天进行整改,在限期内完成整改并且合格率达到95%以上的按比例拨付资金。未按期完成整改或整改后合格率仍然达不到95%的,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具体扣分方法如下:79.3.1未清理病死树数量,每有1棵扣2分。9.3.2根桩处理不合格数量(高度超过5厘米,树桩未剥皮),每有1棵扣1分。9.3.3直径1厘米以上树枝未清理数量,每有1处(每处散落超过2平方米)扣1分。9.3.4直径5厘米以上树段未清理数量,每有1段遗留现场未清理扣1分。9.3.5疫木发生流失情况,凡是查实疫木流失的或者出现疫木流向不明的,扣10分。10、项目管理10.1乙方要指定一人全权负责该项目的商务和技术。每一项目实施必须由相关负责人现场管理。在项目施工或实施阶段验收时,相关负责人必须配合。10.2乙方应充分踏勘了解项目位置、情况、道路、运输运距、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交付期限延长的申请将不被批准。11、分包与转让(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并成为合同的一部分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除了合同各方共同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12、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13、违约条款13.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若乙方迟延履行本合同项下任意义务的,乙方应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预估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5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由乙方承担。13.2乙方未按要求实施作业且不按甲方要求整改或造成伐材流失,除本协议约定的违约金外,甲方还有权拒付合同价款,并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13.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他人,乙方需按预估总价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也有权解除合同,相应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13.4若乙方违约导致本合同解除、终止的,乙方需按预估总价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8时甲方有权拒绝或迟延支付乙方合格工程的价款,直至乙方已完成工程验收完毕且乙方所有应付款项(包括乙方应付甲方的或/和乙方应付其他第三方的款项)结算完毕。期间,甲方有权根据情况将应付而未付乙方的款项,直接支付给乙方的债权人,乙方对此不持任何异议。13.5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14、不可抗力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5天内提供相应证明。未履行完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但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15、争议的解决方式(1)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出现疑问或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2)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3)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16、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7、本合同X双方各执两份,有关部门备案一份。甲+乙方:名称:(盖章公法定代表人(签子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时间:2025年9月12日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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