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勤车租赁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威海市卫生学校2025)
通勤车租赁合同公示
威海市卫生学校通勤车租赁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1000000202401001730A_001_007
二、合同名称:通勤车租赁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1000000202401001730
四、采购项目名称:通勤车租赁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威海市卫生学校
地址: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米山东路西1号
联系方式:13863002996
供应商(乙方):威海龙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地址:威海市文登区昆嵛北路42-10号
联系方式:1550631488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通勤车租赁
1
0.224
0.224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威海市卫生学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11-28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9-15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通勤车租赁合同11.28.pdf
通勤车租赁合同11.28.docx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通勤车租赁合同编号:SDGP371000000202401001730A_001计划编号:37100000040401020240011采购人:威海市卫生学校供应商:威海龙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威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签订时间: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采购人(全称):威海市卫生学校供应商(全称):威海龙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通勤车租赁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通勤车租赁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服务内容和范围:本次需要采购威海市卫生学校的通勤车服务,高区、环翠区、经区方向至南海新区职教中心,乘坐需求为30座以上(含驾驶员)中巴一辆,日往返里程约为140公里;文登区方向至南海新区职教中心,乘坐需求为50座及以上(含驾驶员)大巴两辆,每辆日往返里程约为65公里。三辆车工作日各往返一次,30座以上(含驾驶员)中巴车周六周天需从文登至至南海新区职教中心往返一次,寒暑假不需要用车。一、工作日具体停靠地点如下:1.文登区方向:(1)路线1(50座大巴):水榭花都→文山东路→通和路→米山东路→登云路→秀山路→圣海路→海韵路→文登区南海新区职教中心。站点:水榭花都→上海豪庭→天福雅苑→龙都丽景→法院→中央龙湾→兴业茗居→文馨家园(暂定,详细停靠点依据实际状况再做调整)终点站:文登区南海新区职教中心。发车时间:6:50(暂定,详细发车时间依据实际状况再做调整)下班路线:原路返回发车时间:夏季时间(5月1日-9月30日):17:20(暂定,详细发车时间依据实际状况再做调整)冬季时间(10月1日-4月30日):16:40(暂定,详细发车时间依据实际状况再做调整)2)路线2(50座大巴):上班路线:威海市卫生学校→米山路→202省道→龙海路→文登区南海新区职教中心站点:威海市卫生学校→龙港外滩→文登师范学校→文登水产市场→龙河花园二期(暂定,详细停靠点依据实际状况再做调整)终点站:文登区南海新区职教中心。发车时间:6:50(暂定,详细发车时间依据实际状况再做调整)下班路线:原路返回发车时间:夏季时间(5月1日-9月30日):17:20(暂定,详细发车时间依据实际状况再做调整)冬季时间(10月1日-4月30日):16:40(暂定,详细发车时间依据实际状况再做调整)2.高区、环翠区、经区方向:路线3(30座中巴):上班路线:文化西路与德州中街交叉口→文化路→新威路→青岛路→威青一级公路→荣乌高速→202省道→畅海路→海韵路→文登区南海新区职教中心站点:德州中街→新闻大厦→财富广场→开园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望岛→青岛路-黄岛路路口→豪业圣迪广场→青岛中路与齐鲁大道交叉路口→华新家园(暂定,详细停靠点依据实际状况再做调整)终点站:文登区南海新区职教中心。发车时间:6点(暂定,详细发车时间依据实际状况再做调整)下班路线:原路返回发车时间:夏季时间(5月1日-9月30日):17:20(暂定,详细发车时间依据实际状况再做调整)冬季时间(10月1日-4月30日):16:40(暂定,详细发车时间依据实际状况再做调整)二、周末具体停靠地点如下:周末班车(30座中巴,用于接送值班老师):上班路线:威海市卫生学校→文登区南海新区职教中心。下班路线:文登区南海新区职教中心→威海市卫生学校发车时间:6:50(暂定,详细发车时间依据实际状况再做调整)发车时间:夏季时间(5月1日-9月30日):17:20(暂定,详细发车时间依据实际状况再做调整)冬季时间(10月1日-4月30日):16:40(暂定,详细发车时间依据实际状况再做调整)二、服务期限自2024年11月28日起至2025年11月27日止(服务期1年)三、服务标准符合以下标准:1)国家相关标准:按照最新国家相关标准执行2)行业标准:按照最新行业相关标准执行3)地方标准:按照最新地方相关标准执行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叁拾柒万陆仟肆佰元整(¥376,400元);2.合同价格形式:据实结算。五、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经理:张志刚,。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376400.00元;财政专户资金:0元;自筹资金:0元。七、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方式:□√分期支付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最高限价400000.00元的10%,剩余价款根据预付款与实际用车费用相互抵扣后每月据实结算,总价款不超过最高限价400000.00元。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本单位的税务发票。采购人应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合同价款。□其他支付方式: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财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4)服务标准和要求;(5)图纸(如果有);(6)服务费用报价表;(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11月28日,签订。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威海市卫生学校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十五、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一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威海市卫生学校,威海龙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昆嵛北路42-10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米山东路西一号号龙之旅车队法定代表人:张士民,法定代表人:张志刚委托代理人:王祥汉,委托代理人:张志超电话:0631-8467465,电话:15506314888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登支建行文登米山路支行,行账号:,账号:22860387460637050170656800000025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64400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内容1.1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供应商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1.2服务阶段:/。1.3服务内容:详见采购文件。1.4服务的进度安排:/。1.5服务的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1.5.1服务机构。供应商按照服务内容和目标要求成立服务机构如下:/。1.5.2职责。服务机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于项目启动后三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5.3人员。供应商根据部门职能和采购人需要配备有关专业人员。1.6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2.1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2.2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2.3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供应商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供应商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采购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2.4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2.5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商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2.6供应商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而给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供应商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供应商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2.7采购人应向全部乘车人员告知乘车的注意事项,要求全部乘车人员文明乘车,按规定时间和站点上、下车,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车(驾驶员或学校管理人员若发现有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车者,有权责令其马上下车),严禁在车内吸烟。若因采购人造成的意外损失由采购人承担责任和损失。第三条服务报酬3.1计取依据:/。3.2本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采购人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采购人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3.3服务价款支付:/。3.4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采购人将以上述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服务报酬时,供应商按照财务制度提供发票。第四条保密4.1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4.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4.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第五条税费5.1国家根据税法对甲乙双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方负担。第六条保证6.1供应商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6.2如果供应商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采购人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供应商,并给供应商三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供应商在采购人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供应商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服务为止。第七条服务成果的归属7.1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7.2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第八条转让8.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采购人或是供应商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第九条不可抗力9.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9.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9.3因不可抗力(指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他经双方同意均属不可抗力的事故)或者采购人校舍迁移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可在友好协商以后提前终止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十条仲裁10.1因本合同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提交威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0.2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第十一条语言和标准11.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供应商给采购人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中文。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服务工作结束且支付完毕服务报酬后失效。12.2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3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12.4违约责任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违约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经济、社会效益等损失的应当赔偿。1、供应商在运行途中车辆发生故障或车辆发生事故时,不能另派车接送采购人职工按时到达的,每次扣除租赁费2000元,从月租赁费中扣除。2、供应商应文明服务,礼貌待人,不得无故谩骂、侮辱或者拒载采购人人员,如有发生此类情况每次扣除租赁费2000元,同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加强员工教育或者更换驾驶员。3、供应商不能按采购人要求准点发车,每次扣除租赁费1000元;当月累计2次不能准点发车,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因水涝、冰雪灾难、突发的道路封闭等不可抗力导致的晚点除外)。4、供应商服务期间若发生如下行为,采购人向供应商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并有权向供应商提出索赔,同时承担停车期间采购人另行租车产生的租车费及其他费用:供应商无故不出车,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经采购人沟通后仍拒不出车,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赔偿合同金额的5%。供应商服务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经采购人书面通知后仍不能整改到位,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赔偿合同金额的5%。供应商擅自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赔偿合同金额的5%。5、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12.5补充条款:/。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通勤车租赁合同编号:SDGP371000000202401001730A_001计划编号:37100000040401020240011采购人:威海市卫生学校供应商:威海龙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威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签订时间: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采购人(全称):威海市卫生学校供应商(全称):威海龙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通勤车租赁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通勤车租赁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服务内容和范围:本次需要采购威海市卫生学校的通勤车服务,高区、环翠区、经区方向至南海新区职教中心,乘坐需求为30座以上(含驾驶员)中巴一辆,日往返里程约为140公里;文登区方向至南海新区职教中心,乘坐需求为50座及以上(含驾驶员)大巴两辆,每辆日往返里程约为65公里。三辆车工作日各往返一次,30座以上(含驾驶员)中巴车周六周天需从文登至至南海新区职教中心往返一次,寒暑假不需要用车。一、工作日具体停靠地点如下:1.文登区方向:(1)路线1(50座大巴):水榭花都→文山东路→通和路→米山东路→登云路→秀山路→圣海路→海韵路→文登区南海新区职教中心。站点:水榭花都→上海豪庭→天福雅苑→龙都丽景→法院→中央龙湾→兴业茗居→文馨家园(暂定,详细停靠点依据实际状况再做调整)终点站:文登区南海新区职教中心。发车时间:6:50(暂定,详细发车时间依据实际状况再做调整)下班路线:原路返回发车时间:夏季时间(5月1日-9月30日):17:20(暂定,详细发车时间依据实际状况再做调整)冬季时间(10月1日-4月30日):16:40(暂定,详细发车时间依据实际状况再做调整)2)路线2(50座大巴):上班路线:威海市卫生学校→米山路→202省道→龙海路→文登区南海新区职教中心站点:威海市卫生学校→龙港外滩→文登师范学校→文登水产市场→龙河花园二期(暂定,详细停靠点依据实际状况再做调整)终点站:文登区南海新区职教中心。发车时间:6:50(暂定,详细发车时间依据实际状况再做调整)下班路线:原路返回发车时间:夏季时间(5月1日-9月30日):17:20(暂定,详细发车时间依据实际状况再做调整)冬季时间(10月1日-4月30日):16:40(暂定,详细发车时间依据实际状况再做调整)2.高区、环翠区、经区方向:路线3(30座中巴):上班路线:文化西路与德州中街交叉口→文化路→新威路→青岛路→威青一级公路→荣乌高速→202省道→畅海路→海韵路→文登区南海新区职教中心站点:德州中街→新闻大厦→财富广场→开园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望岛→青岛路-黄岛路路口→豪业圣迪广场→青岛中路与齐鲁大道交叉路口→华新家园(暂定,详细停靠点依据实际状况再做调整)终点站:文登区南海新区职教中心。发车时间:6点(暂定,详细发车时间依据实际状况再做调整)下班路线:原路返回发车时间:夏季时间(5月1日-9月30日):17:20(暂定,详细发车时间依据实际状况再做调整)冬季时间(10月1日-4月30日):16:40(暂定,详细发车时间依据实际状况再做调整)二、周末具体停靠地点如下:周末班车(30座中巴,用于接送值班老师):上班路线:威海市卫生学校→文登区南海新区职教中心。下班路线:文登区南海新区职教中心→威海市卫生学校发车时间:6:50(暂定,详细发车时间依据实际状况再做调整)发车时间:夏季时间(5月1日-9月30日):17:20(暂定,详细发车时间依据实际状况再做调整)冬季时间(10月1日-4月30日):16:40(暂定,详细发车时间依据实际状况再做调整)二、服务期限自2024年11月28日起至2025年11月27日止(服务期1年)三、服务标准符合以下标准:1)国家相关标准:按照最新国家相关标准执行2)行业标准:按照最新行业相关标准执行3)地方标准:按照最新地方相关标准执行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叁拾柒万陆仟肆佰元整(¥376,400元);2.合同价格形式:据实结算。五、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经理:张志刚。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376400.00元;财政专户资金:0元;自筹资金:0元。七、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方式:分期支付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最高限价400000.00元的10%,剩余价款根据预付款与实际用车费用相互抵扣后每月据实结算,总价款不超过最高限价400000.00元。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本单位的税务发票。采购人应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合同价款。□其他支付方式: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财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4)服务标准和要求;(5)图纸(如果有);(6)服务费用报价表;(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11月28日签订。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威海市卫生学校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十五、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一份。甲 方(公章):威海市卫生学校乙 方(公章):威海龙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住所: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米山东路西一号住所: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昆嵛北路42-10号龙之旅车队法定代表人:张士民法定代表人:张志刚委托代理人:王祥汉委托代理人:张志超电 话:0631-8467465电 话:15506314888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建行文登米山路支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登支行账号:37050170656800000025账号:228603874606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64400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内容1.1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供应商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1.2服务阶段:/。1.3服务内容:详见采购文件。1.4服务的进度安排:/。1.5服务的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1.5.1服务机构。供应商按照服务内容和目标要求成立服务机构如下:/。1.5.2职责。服务机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于项目启动后三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5.3人员。供应商根据部门职能和采购人需要配备有关专业人员。1.6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2.1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2.2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2.3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供应商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供应商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采购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2.4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2.5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商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2.6供应商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而给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供应商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供应商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2.7采购人应向全部乘车人员告知乘车的注意事项,要求全部乘车人员文明乘车,按规定时间和站点上、下车,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车(驾驶员或学校管理人员若发现有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车者,有权责令其马上下车),严禁在车内吸烟。若因采购人造成的意外损失由采购人承担责任和损失。第三条服务报酬3.1计取依据:/。3.2本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采购人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采购人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3.3服务价款支付:/。3.4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采购人将以上述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服务报酬时,供应商按照财务制度提供发票。第四条保密4.1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4.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4.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第五条税费5.1国家根据税法对甲乙双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方负担。第六条保证6.1供应商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6.2如果供应商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采购人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供应商,并给供应商三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供应商在采购人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供应商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服务为止。第七条服务成果的归属7.1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7.2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第八条转让8.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采购人或是供应商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第九条不可抗力9.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9.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9.3因不可抗力(指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他经双方同意均属不可抗力的事故)或者采购人校舍迁移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可在友好协商以后提前终止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十条仲裁10.1因本合同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提交威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0.2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第十一条语言和标准11.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供应商给采购人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中文。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服务工作结束且支付完毕服务报酬后失效。12.2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3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12.4违约责任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违约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经济、社会效益等损失的应当赔偿。1、供应商在运行途中车辆发生故障或车辆发生事故时,不能另派车接送采购人职工按时到达的,每次扣除租赁费2000元,从月租赁费中扣除。2、供应商应文明服务,礼貌待人,不得无故谩骂、侮辱或者拒载采购人人员,如有发生此类情况每次扣除租赁费2000元,同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加强员工教育或者更换驾驶员。3、供应商不能按采购人要求准点发车,每次扣除租赁费1000元;当月累计2次不能准点发车,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因水涝、冰雪灾难、突发的道路封闭等不可抗力导致的晚点除外)。4、供应商服务期间若发生如下行为,采购人向供应商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并有权向供应商提出索赔,同时承担停车期间采购人另行租车产生的租车费及其他费用:供应商无故不出车,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经采购人沟通后仍拒不出车,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赔偿合同金额的5%。供应商服务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经采购人书面通知后仍不能整改到位,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赔偿合同金额的5%。供应商擅自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赔偿合同金额的5%。5、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12.5补充条款:/。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通勤车租赁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