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湛江市坡头区卫生健康局2025)
公告内容:
一、合同编号
HT-2025-04319358
二、合同名称
湛江市坡头区卫生健康局法律服务电子卖场合同
三、项目编号
DDYJ-2025-1604398
四、项目名称
湛江市坡头区卫生健康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湛江市坡头区卫生健康局
地址:广东省_湛江市_坡头区合作路 10号坡头区卫生健康局
联系方式:3955256
供应商(乙方): 广东锦湾律师事务所
地址:解放街道
联系方式:1591355833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其他法律服务
3(年)
20,000.00
60,000.00
合同金额: 60,000.00元,大写金额:陆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9月12日至2028年09月11日
履约地点:坡头区
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9月1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9月1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湛江市坡头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09月15日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湛江市坡头区卫生健康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合同合同名称:湛江市坡头区卫生健康局法律服务电子卖场合同合同编号:HT-2025-04319358甲方:湛江市坡头区卫生健康局乙方:广东锦湾律师事务所合同金额(元):60000.00人民币大写:陆万元整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总则1.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各自履行相应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2.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在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向甲方履行相关服务。3.甲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费用。二、合同标的服务内容:(一)以书面或口头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二)起草、审查、修订顾问单位在内部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合同、协议、章程等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三)为顾问单位工作范围内的重大决策提供意见,从法律上对顾问单位决策事项进行论证,提供作为依据的各类法律文件,其中主要包括处理顾问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应对顾问单位辖区范围内医院及卫生院所产生纠纷后请示批复的论证及法律意见;(四)应顾问单位安排,为顾问单位开展相关法律培训讲座,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讲授针对性法律实务知识;(五)应顾问单位要求,指导或代理参与相关项目的洽谈、考察、签约,提供咨询服务,审核或准备谈判所需要的法律文本文书。品目名称需求描述采购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其它服务内容金额(元)C23019900其他法律服务1.以书面或口头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法律意见书;2.起草、审议、修改我局在内部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合同、协议、章程等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3.为我局工作范围内的重大决策提供意见,或者应我局的要求,从法律上对我局决策事项事项进行论证,提供作为依据的各类法律文件;4.应我局的要求,指导或代理我局参与相关项目的洽谈、考察、签约,提供咨询服务,审核或准备谈判所需要的文本;5.受我局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6.应我局要求,就我局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法律意见;7.根据我局的需要,对有关的涉法事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8.应我局要求,对我局相关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讲授法律实务知识,或视情况进行专门的法律培训;9.接受我局授权,签订我局与他方所协商的有关合同;10.应我局要求,对我局管理的工程项目建设或项目投资管理进行法律论证,聘请对工程项目具备专业能力的人员协助完成法律服务工作。3年20000.0000人员要求:5服务开始时间:2025年9月9服务结束时间:2028年9月8日¥60,000合计¥60,000大写(人民币):陆万元整合同总额包括技术服务费、技术人员的工勤费用(包括工资、福利、交通、住宿、通讯费用等)、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商务需求:序号商务需求商务需求响应内容11.以书面或口头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法律意见书;2.起草、审议、修改我局在内部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合同、协议、章程等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3.为我局工作范围内的重大决策提供意见,或者应我局的要求,从法律上对我局决策事项事项进行论证,提供作为依据的各类法律文件;4.应我局的要求,指导或代理我局参与相关项目的洽谈、考察、签约,提供咨询服务,审核或准备谈判所需要的文本;5.受我局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6.应我局要求,就我局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法律意见;7.根据我局的需要,对有关的涉法事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8.应我局要求,对我局相关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讲授法律实务知识,或视情况进行专门的法律培训;9.接受我局授权,签订我局与他方所协商的有关合同;10.应我局要求,对我局管理的工程项目建设或项目投资管理进行法律论证,聘请对工程项目具备专业能力的人员协助完成法律服务工作。第一条乙方的服务范围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就其买卖合同范围内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一)以书面或口头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二)起草、审查、修订顾问单位在内部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合同、协议、章程等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三)为顾问单位工作范围内的重大决策提供意见,从法律上对顾问单位决策事项进行论证,提供作为依据的各类法律文件,其中主要包括处理顾问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应对顾问单位辖区范围内医院及卫生院所产生纠纷后请示批复的论证及法律意见;(四)应顾问单位安排,为顾问单位开展相关法律培训讲座,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讲授针对性法律实务知识;(五)应顾问单位要求,指导或代理参与相关项目的洽谈、考察、签约,提供咨询服务,审核或准备谈判所需要的法律文本文书;(六)受顾问单位授权,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七)应顾问单位要求,就顾问单位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八)根据顾问单位的需要,对有关的涉法事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九)受顾问单位授权,代为与第三方协商、拟定、起草的有关合同;(十)应顾问单位要求,对顾问单位管理的工程项目建设或项目投资管理进行法律论证,代为聘请对工程项目具备专业能力的人员协助完成法律服务工作;(十一)受顾问单位另行授权、委托,代理顾问单位涉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十二)甲方的诉讼服务代理费用享受法律顾问单位优惠。第二条乙方的义务(一)乙方指派万洋、郑冠贤、尤飞越、陈永强、陈家辉、孟庆玲律师(电话:15218203333)与甲方进行法律顾问事宜接洽;(二)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约定的法律事务工作,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助理协助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三)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法规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合法利益;(四)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五)乙方律师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六)乙方律师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双方约定的期间内,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为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就本案件或本次交易提供法律意见或代理;(七)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八)乙方应当依据司法部关于律师事务所档案管理办法,建立甲方业务档案。三、付款方式付款方式:其他支付方式本合同款项分三期支付:1、2025年9月25日前支付2万元;2、2026年9月25日前支付2万元;3、2027年9月25日前支付2万元。四、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服务时间:2025年9月12日至2028年9月11日服务地点:湛江市坡头区卫生健康局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第3页-1.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2.对本合同标的服务报告进行审核确认。3.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进行调整。(二)甲方的义务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2.协调解决服务开展中出现的问题。3.在更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前提前通知乙方,以便达成双方共识。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二)乙方的义务1.在履行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按甲方的指示进行服务工作。2.为本合同的服务内容建立专项专业服务小组。3.确保本合同服务小组的服务人员和负责人必须固定,如人员确需变更,须提前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4.通过信息化建设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等,接受甲方的考核管理,并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质量。5.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七、验收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服务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签发《验收报告》;不合格的,甲方及时向乙方提出异议和投诉;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八、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第4页-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时间内对服务进行改进,规定时间内改进结果无法得到甲方满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值/的违约金。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提供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逾期提供的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逾期提供服务超过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九、保密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合同履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十、争议处理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向采购单位所在地或所在地上级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十一、其它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一式3份,由甲乙双方盖章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湛江市坡头区卫生健康局甲方联系人:郑明明联系电话:3955256合同签订日期:合同履约开始日期:2025-09-12合同履约截止日期:2028-09-11乙方(盖章):广东锦湾律师事务所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759900328910101乙方联系人:万洋联系电话:15218203333合同签订日期:-第5页-湛江市坡头区卫生健康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合同合同名称:湛江市坡头区卫生健康局法律服务电子卖场合同合同编号:HT-2025-04319358甲方:湛江市坡头区卫生健康局乙方:广东锦湾律师事务所合同金额(元):60000.00人民币大写:陆万元整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总则1.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各自履行相应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2.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在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向甲方履行相关服务。3.甲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费用。二、合同标的服务内容:(一)以书面或口头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二)起草、审查、修订顾问单位在内部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合同、协议、章程等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三)为顾问单位工作范围内的重大决策提供意见,从法律上对顾问单位决策事项进行论证,提供作为依据的各类法律文件,其中主要包括处理顾问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应对顾问单位辖区范围内医院及卫生院所产生纠纷后请示批复的论证及法律意见;(四)应顾问单位安排,为顾问单位开展相关法律培训讲座,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讲授针对性法律实务知识;(五)应顾问单位要求,指导或代理参与相关项目的洽谈、考察、签约,提供咨询服务,审核或准备谈判所需要的法律文本文书。品目名称需求描述采购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其它服务内容金额(元)C23019900其他法律服务1.以书面或口头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法律意见书;2.起草、审议、修改我局在内部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合同、协议、章程等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3.为我局工作范围内的重大决策提供意见,或者应我局的要求,从法律上对我局决策事项事项进行论证,提供作为依据的各类法律文件;4.应我局的要求,指导或代理我局参与相关项目的洽谈、考察、签约,提供咨询服务,审核或准备谈判所需要的文本;5.受我局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6.应我局要求,就我局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法律意见;7.根据我局的需要,对有关的涉法事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8.应我局要求,对我局相关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讲授法律实务知识,或视情况进行专门的法律培训;9.接受我局授权,签订我局与他方所协商的有关合同;10.应我局要求,对我局管理的工程项目建设或项目投资管理进行法律论证,聘请对工程项目具备专业能力的人员协助完成法律服务工作。3年20000.0000人员要求:5服务开始时间:2025年9月9服务结束时间:2028年9月8日¥60,000合计¥60,000大写(人民币):陆万元整合同总额包括技术服务费、技术人员的工勤费用(包括工资、福利、交通、住宿、通讯费用等)、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商务需求:序号商务需求商务需求响应内容11.以书面或口头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法律意见书;2.起草、审议、修改我局在内部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合同、协议、章程等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3.为我局工作范围内的重大决策提供意见,或者应我局的要求,从法律上对我局决策事项事项进行论证,提供作为依据的各类法律文件;4.应我局的要求,指导或代理我局参与相关项目的洽谈、考察、签约,提供咨询服务,审核或准备谈判所需要的文本;5.受我局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6.应我局要求,就我局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法律意见;7.根据我局的需要,对有关的涉法事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8.应我局要求,对我局相关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讲授法律实务知识,或视情况进行专门的法律培训;9.接受我局授权,签订我局与他方所协商的有关合同;10.应我局要求,对我局管理的工程项目建设或项目投资管理进行法律论证,聘请对工程项目具备专业能力的人员协助完成法律服务工作。第一条乙方的服务范围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就其买卖合同范围内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一)以书面或口头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二)起草、审查、修订顾问单位在内部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合同、协议、章程等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三)为顾问单位工作范围内的重大决策提供意见,从法律上对顾问单位决策事项进行论证,提供作为依据的各类法律文件,其中主要包括处理顾问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应对顾问单位辖区范围内医院及卫生院所产生纠纷后请示批复的论证及法律意见;(四)应顾问单位安排,为顾问单位开展相关法律培训讲座,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讲授针对性法律实务知识;(五)应顾问单位要求,指导或代理参与相关项目的洽谈、考察、签约,提供咨询服务,审核或准备谈判所需要的法律文本文书;(六)受顾问单位授权,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七)应顾问单位要求,就顾问单位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八)根据顾问单位的需要,对有关的涉法事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九)受顾问单位授权,代为与第三方协商、拟定、起草的有关合同;(十)应顾问单位要求,对顾问单位管理的工程项目建设或项目投资管理进行法律论证,代为聘请对工程项目具备专业能力的人员协助完成法律服务工作;(十一)受顾问单位另行授权、委托,代理顾问单位涉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十二)甲方的诉讼服务代理费用享受法律顾问单位优惠。第二条乙方的义务(一)乙方指派万洋、郑冠贤、尤飞越、陈永强、陈家辉、孟庆玲律师(电话:15218203333)与甲方进行法律顾问事宜接洽;(二)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约定的法律事务工作,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助理协助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三)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法规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合法利益;(四)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五)乙方律师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六)乙方律师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双方约定的期间内,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为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就本案件或本次交易提供法律意见或代理;(七)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八)乙方应当依据司法部关于律师事务所档案管理办法,建立甲方业务档案。三、付款方式付款方式:其他支付方式本合同款项分三期支付:1、2025年9月25日前支付2万元;2、2026年9月25日前支付2万元;3、2027年9月25日前支付2万元。四、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服务时间:2025年9月12日至2028年9月11日服务地点:湛江市坡头区卫生健康局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第3页-1.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2.对本合同标的服务报告进行审核确认。3.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进行调整。(二)甲方的义务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2.协调解决服务开展中出现的问题。3.在更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前提前通知乙方,以便达成双方共识。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二)乙方的义务1.在履行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按甲方的指示进行服务工作。2.为本合同的服务内容建立专项专业服务小组。3.确保本合同服务小组的服务人员和负责人必须固定,如人员确需变更,须提前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4.通过信息化建设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等,接受甲方的考核管理,并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质量。5.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七、验收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服务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签发《验收报告》;不合格的,甲方及时向乙方提出异议和投诉;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八、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第4页-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时间内对服务进行改进,规定时间内改进结果无法得到甲方满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值/的违约金。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提供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逾期提供的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逾期提供服务超过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九、保密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合同履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十、争议处理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向采购单位所在地或所在地上级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十一、其它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一式3份,由甲乙双方盖章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湛江市坡头区卫生健康局甲方联系人:郑明明联系电话:3955256合同签订日期:合同履约开始日期:2025-09-12合同履约截止日期:2028-09-11乙方(盖章):广东锦湾律师事务所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759900328910101乙方联系人:万洋联系电话:15218203333合同签订日期:-第5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法律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