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缮工程施工 配套换热站建设工程采购合同公告(东北林业大学2025)
一、合同编号: 2025-30068
二、合同名称: 修缮工程施工合同 (清单计价类)-东北林业大学校园西区配套换热站建设工程
三、项目编号: 2025-30068
四、项目名称: 东北林业大学校园西区配套换热站建设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东北林业大学
地 址: 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26号
联系方式:0451-82191882
供应商(乙方):黑龙江缔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三合路149号电塔家园二期F栋1单元15层1号(住宅)
联系方式:1512456888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东北林业大学校园西区配套换热站建设工程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2 年,质保金 2 年。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3798858.72元
合同金额: 379.885872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施工工期: 40 日历天,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施工及验收期间一切费用由中标方负责(如检测等)。东北林业大学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9-15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9-15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扫描件_政府采购合同-西区配套换热站.pdf
扫描件_政府采购合同-西区配套换热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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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修缮工程施工合同(清单计价类)发包人(全称):东北林业大学(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黑龙江缔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采购文件和成交人响应文件,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东北林业大学校园西区配套换热站建设工程1.2工程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26号东北林业大学1.3工程内容:按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执行1.4项目编号(合同编号):2025-300681.5工程合同价款与结算条件:1.5.1本工程签约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叁佰柒拾玖万捌仟捌佰伍拾捌元柒角贰分(¥3,798,858.72元)1.5.2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甲方审计部门审计后结算。第二条项目工期2.1计划开工日期:合同签订后7日历天内(以批准的开工报告日期为准)。2.2施工工期:40日历天,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施工及验收期间一切费用由中标方负责(如检测等)。2.3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顺延期限,应由双方及时协商。2.3.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导致被迫停工。2.3.2因甲方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导致不能继续施工。2.3.3其他甲方同意或允许的情况。第三条甲方现场代表与乙方项目经理兴第四条物资供应长14.1本工程中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乙方需在开工前提供相应的计划及时间列表),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如验收不合格,乙方有权拒绝材料进场。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如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4.2按采购文件要求,需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等,乙方需提前将需要采购的材料、设备样品送至甲方,经甲方认可后,乙方方可进行采购。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进场后需要及时进行原材料进场报验,报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甲方不予承认,此部分将不进入工程结算,由此对工程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4.3乙方进场后,对需要拆除的项目,必须提前通知甲方及监理(如有),经双方认定后方可进行拆除,并在工程结算时列入结算;未经甲方同意而擅自拆除的,甲方有权不列入结算。4.4拆除物品依照甲方管理规定处理,乙方不得擅自处理。4.5甲方提供水电等接入点位置,乙方自行接入并支付使用和恢复费用。4.6隐蔽工程完工,乙方应提前通知监理(如有)及甲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内容变更部分必须经甲方同意才可施工,否则甲方不予承认。4.7乙方投标拟派的出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在承担本工程管理工作时,不得同时承担其他工程的管理工作,施工现场的技术人员需按照响应文件中的承诺进行配备。4.8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和与工程有关的安全文明要求,有问题及时沟通,如出现消极怠工、不服从甲方、监理(如有)的管理等有碍施工的行为,甲方有权勒令停工自检,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工期延误均由乙方负责。第五条竣工验收5.1工程竣工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交工程验收申请,约请甲方和有关部门对本工程进行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申请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如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合同标的存在质量问题,应在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2日内提出解决方案。造成工程顺延由乙方承担责任。5.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须向甲方移交。如甲方不能按期接管、致使验收后的工程发生损失,应由甲方承担。5.3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8)《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本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5.4乙方提供竣工图纸(签字盖印)及合同结算电子版、双方验收合格手续等竣工资料。5.5规费、税金结算时,按各级管理部门最新下发的文件计算。2第六条付款与结算方式6.1工程付款方式6.1.1甲方收到履约保证金后,应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其中包含全部安全文明施工费)作为预付款。6.1.2进度款由甲方按照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竣工前付款总金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80%。6.1.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甲方工程结算和审计后,6个月内付清尾款。6.2结算方式6.2.1项目内工程结算方式本工程采取工程量清单计价,固定单价结算方式。(1)工程量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则规定,按实际发生计算。工程结算时按实际发生并经发包人与监理单位(如有)共同计量及审计审定的数额为准。(2)综合单价执行成交价格。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视为承包人可预测波动风险,不予调整。6.2.2设计变更项目的结算(1)工程量按实际发生计算,计算规则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投标报价中有相同项目的,按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执行,费率执行响应文件。(3)投标报价中有类似项目的,以投标时的综合单价为基础,由乙方提交变更报价,甲方审核后执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某项工作内容,发生下列所述变化之一者视为类似项目,结算时仅对主材价格进行调整,其余不变:原有工艺不变,仅主材种类发生变化;原有工艺有局部变化,主材种类不发生变化;其他与之类似情况。(4)投标报价中没有相同或类似项目的,按照相应规定,由投标人提出适当的、新的清单价格,经发包人和监理人确认后执行。新的清单综合单价组价依据:1n《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917号)关于发布《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与装饰、通用安装、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施工机械台班、仪器仪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公告、施工期《哈尔滨工程造价信息》及其他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有关规定,管理费、利润执行成交费率,人材机执行成交单价,材料费成交价中没有的执行施工期造价信息,没运有造价信息的,参照市场价格。根据以上组价依据计算出的综合单价乘以(1-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即为新的清单综合单价,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按下列公式计算: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成交价/招标控制价)×100%6.2.3清单中已给出的工程项目、但实际未发生的,竣工结算时扣除。6.2.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部分及项目特征不符等结算原则同设计变更项目结算原则。第七条履约保证金、质保金交纳与退还37.1合同签订后7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7.2工程完成结算审结后,甲方在履约保证金中留取结算额的3%作为质保金,并扣除因乙方违约需要承担款项后,剩余部分无息返还给乙方。7.3质保金在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的情况下无息返还。如质保期期间发生质量等问题,乙方没有及时处理,甲方有权另找承包方进行处理,发生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第八条工程保修8.1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质保金2年。8.2质量保修期间,由于施工质量等发生的问题,需要维修时,乙方无偿负责保修。乙方收到甲方保修通知1日内,进行保修。8.3质量保修期间,由于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负责维修,甲方负责支付人工和材料费用。乙方收到甲方维修通知1日内,进行维修。第九条违约责任9.1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需按相关规定执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9.2甲方违约9.2.1如项目为跨年度工程或遇到学校财务封账等特殊情况,无法支付工程款时,付款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甲方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9.2.2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导致项目无法执行,甲方提前终止合同的,项目未开工的,合同依法解除;项目已开工的,按已建工程审定造价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并对乙方履行合同的合理性支出进行补偿。9.3乙方违约9.3.1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单方解除合同的,需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以补偿甲方后续各种损失。9.3.2乙方擅自将工程转包(分包)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按甲方指定日期开工的,需向甲方支付合同额的10%作为违约金,以补偿甲方后续各种损失。9.3.3乙方经甲方多次催告仍拒绝开工或故意延期开工造成实际履行不能的,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丁9.3.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超过30日历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工期延误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Y9.3.5施工期间,非因不可抗力,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停工的,且经甲方书面催告拒不复工或消极怠工的,按乙方实际擅自停工之日起算,停工期间每日需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且竣工日期不予延后。49.3.6更换项目部成员的违约责任(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更换项目部成员。对于擅自更换项目部成员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2)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更换项目部成员,但需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更换项目经理,每人次需要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万元。更换项目部其他成员,每人次需要支付违约金人民币0.5万元。(3)项目部成员无实际工作能力进行履行职责或被发现同时期负责其他在建工程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更换,且乙方需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9.3.7施工期间,要求项目部成员每周不少于5天在施工现场。9.3.8施工期间,对于无故旷工的,乙方按每人次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0元违约金。9.3.9由于乙方责任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以规定的竣工日期计算,逾期竣工应按合同金额2%/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9.3.1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历天内,乙方必须送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至甲方。逾期报送的,每延迟一天支付人民币2000元违约金。9.3.11施工质量不合格或违反施工程序导致返工时,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相应费用。9.3.12违约金在甲方返还履约保证金时相应扣减,履约保证金不足时,在工程结算合同金额中扣减。第十条安全文明施工10.1安全生产10.1.1甲方应切实履行建设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协调督促乙方落实安全施工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10.1.2乙方未遵守施工安全规范、未做好安全施工措施导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双方混合过错的,按责任比例分担。10.1.3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10.1.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法规,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乙方须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如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10.1.5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门禁的出入制度,场内外交通和出入现场须服从学校保卫处及相关部门管理规定。乙方须保证甲方教学区域的正常教学,接受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统一管理。10.1.6乙方进驻现场后,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到学校主管安全的部门办理报备手续,并严格执行学校对安全的规定。乙方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须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10.1.7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施工场地内禁止违规使用明火,不得在现场燃放烟花爆竹。5若由此发生事故及引发的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全部甲方损失。10.1.8乙方须做好施工人员的治安教育、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杜绝安全事故。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及财物安全由乙方负责,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施工人员的全部损失,甲方免责。10.1.9若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力或者疏漏而导致乙方、甲方或第三方人员在正常工作中受到伤害或其他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受损方的全部损失,甲方免责。10.1.10乙方应按国家或地方相关规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承担保险费用。10.2文明施工10.2.1严格按照学校规定施工时间进行作业,并在施工现场及时公示告知;施工人员统一服装。10.2.2安全、合理使用水、电等设施,否则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10.2.3乙方按甲方及哈尔滨市有关文明现场等级进行现场文明施工管理。乙方负责与环保、城管、市容、交管、公安等政府部门及使用方的沟通、协调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及承担相关费用。10.2.4遵守国家、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及甲方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及周边道路、建筑物、绿化、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等。因乙方保护不当对上述设施造成损害的,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受损方的全部损失。10.2.5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理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的关系。10.3乙方因违反安全文明施工条规要求,且在甲方要求的整改期限内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组织其他施工单位对违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工程部分进行整改、单独施工,由此产生的费用在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减。履约保证金不足时,在工程结算合同金额中扣减。第十一条双方约定其他条款11.1该项目中涉及的暂估价采购,须按照《东北林业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由甲方执行二次招标采购。如乙方未按规定执行而擅自采购暂估价,甲方将把乙方视为“不诚信经营供应商”,未来将不允乙方参与甲方的任何采购项目。11.2合同发生纠纷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合同文件构成本合同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3)本项目采购文件;(4)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第十三条合同份数及有效期46章13.1.1本合同一式玖份,甲方柒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2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第十四条本合同的履约由东北林业大学校园建设处负责监管。甲方:东北林业大学乙方:黑龙江缔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盖章)(盖章)法定(或授权)代表人:法定(或授权)代表人: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修缮工程施工 配套换热站建设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