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化养护采购合同公告(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人民政府2025)



一、合同编号:11N00246974220253804

二、合同名称:康桥镇道路绿化养护项目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310115136250828131369-15268507
四、项目名称:康桥镇道路绿化养护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人民政府
地址:康桥镇秀浦路3999弄1号楼
联系方式:021-68062527
供应商(乙方):上海康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闵国华(男)
地址:浦东新区
联系方式:1891877820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康桥镇道路绿化养护
数量:1.00
单价(元):3737816.5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2.合同金额(元):
3737816.5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9月1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9月1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康桥镇道路绿化养护项目的合同(11N00246974220253804).pdf

康桥镇道路绿化养护项目的合同合同统一编号:11N00246974220253804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人民政府乙方:上海康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地址:康桥镇秀浦路3999弄1号楼地址:浦东新区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01319电话:021-68062527电话:18918778201传真:传真:联系人:胡春国联系人:孙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浦东新区财政部门下达的采购通知,属于公开招标投标的康桥镇道路绿化养护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由乙方承包,经过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为了进一步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明确双方的责任,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制定本合同,以资遵守:1工程合同内容1.1工程名称:康桥镇道路绿化养护项目1.2工程内容:对绿化设施进行预防性、经常性、周期性和及时性的养护管理,根据设施的实际状况制定养护计划,及时修复被损设施。协同业主及其它相关部门迅速处置应急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除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其它任何情况下必须保持绿化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1.3工程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1.4承包形式: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质量、包文明施工、包进度。1.5养护工期:1.6质量等级:达到交通部养护技术标准及上海市有关标准。1.7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数量和单价,本工程暂定合同总价为人民币3737816.5。本工程量清单实际养护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变动,最终按实决算。每年末根据养护决算以确定每年实际养护经费。1.8本工程如涉及上级调整新的养护标准或要求的,按新要求实施。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文件应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2.1.1合同协议书(含附件1、2、3);2.1.2本合同实施期间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2.1.3本合同协议书条款(含补充招标文件中与此有关的部分);2.1.4中标通知书;2.1.5投标书及其附件(含乙方在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递交和确认并经甲方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承诺书、投标的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预算书等);2.1.6招标文件;2.1.7工程概况及技术规范要求(含补充招标文件中与此有关的部分);2.1.8养护质量规范及考核;2.1.9甲方在合同期内发布的管理考核及其他文件;2.1.10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文件。3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使用法律3.1合同文件的语言:本合同文件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汉语。3.2适用法律法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3.3适用标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上海市的有关本养护工程适用的各专业标准规范。4甲方责任4.1负责向乙方提供养护清单。4.2负责组织召开养护作业技术交底会。4.3负责乙方的日常养护作业的管理和检查(定期检查和抽查相结合)。每月对乙方做出养护工作计划的布置和对当月度养护工作进行考核,考核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考核办法进行。4.4甲方每月对乙方的养护质量进行检查考核,按照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支付相应的养护经费。4.5甲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补充条款内约定。5乙方责任5.1根据甲方批准的养护工作计划,乙方承担招标设施的日常养护作业。5.2做好日、周统计报表,并按时做好月、季、年度上报养护工作完成情况表,按照甲方规定的格式要求,建立养护工作台帐(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各类甲方规定的报表。5.3及时解决投诉案件,并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处理。5.4按时按量完成甲方交办的其它突击性任务和指令性任务,按照要求做好重大活动的保障工作。5.5加强法定节假日的日常养护工作。5.6甲方应作的其他工作,双方在补充条款内约定。6结算原则和支付办法6.1本项目的结算与支付应以主管部门最终核定的、按养护维修的质量标准和要求完成的实际设施量为准,中标人的中标单价和结算下浮率(如果有)在合同履约期内不变(合同约定除外)。6.2每季度按年中标金额的25%进行预拨(前三季度),若季度考核有扣减经费等情况发生,则按调整后的金额支付;第四季度按考核结果及最终审价结算剩余养护费用。同时甲方有权根据年度预算执行和考核情况进行支付进度和支付方式的调整。7综合养护工程质量7.1为确保综合养护工程质量,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招标文件中的“养护工作内容与质量要求、养护频率要求”等条款和《浦东新区康桥镇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执行,同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对乙方进行养护质量考核,考核结果将与养护经费的核拨、企业退出机制等直接挂钩。8人员材料设备和施工工艺8.1乙方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投标承诺,在相应的标段足额配置养护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同时在中标后3个月内到甲方进行备案登记并锁定,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提供的人员及设备清单进行现场抽查,发现问题计入考核。8.2采购的材料和制品的材质、品种、规格等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本工程原有的设计,如与原设计有变化,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甲方可以指定乙方使用新型材料或甲方认为必须使用的材料。8.3其它材料设备及施工工艺要求以专用条款为准。9文明安全养护施工9.1养护工程作业应遵循《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9.2乙方应遵循有关规定,严格按照作业、操作规程进行作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甲方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9.3由于乙方管理不善,引起的相关处罚和整改、措施不到位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9.4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业主代表,同时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9.5严格按照新区城市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建立相应的组织网络。9.6经过网格化管理系统上报的所有案件,投标人必须及时受理、处理和反馈,有问题即查,有情况即处理,时间要求均要符合《网格化管理指挥手册》中的时限规定。10争议10.1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可以选择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若双方同意选择仲裁,则必须签订同意仲裁协议书。10.2发生纠纷后,除出现以下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的连续性:10.2.1由双方委托的第三者认为,本合同继续履行的客观条件不复存在;10.2.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10.2.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10.2.4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10.2.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11违约11.1乙方没有很好地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达不到技术规范中明确的养护技术质量要求的,甲方向乙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乙方必须按照通知书要求进行整改。11.2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书后的7日内(或由甲方以书面同意的时间内)尚未纠正其违约的行为,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或部分终止合同。11.3如甲方终止合同或部分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费用增加,增加费用由乙方承担,该费用将由甲方在合同价款支付中予以扣除。未终止部分的义务乙方仍应继续履行。12合同生效与终止12.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2.2本合同待工程养护工期到期后财务结算结束之日起自行终止。12.2.1乙方不得向他人转让或转包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具体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或者预先经采购人同意,可以将具体工程中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配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就分包工程向采购人负全责,接受分包的施工单位就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除此以外如采购人一旦发现协议采购中标人有任何分包行为时,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其本项目协议采购的中标人资格,并且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该中标人承担。12.2.2乙方在招标后提出与投标和招标文件不相符的条款或异议,甲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12.2.3如乙方资金使用不当而造成后果的,甲方无需对乙方进行补偿,可在任何时间内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并仅承担合同终止前乙方已实施养护工程项目的费用。12.2.4若乙方由于投标策略有误,而无力继续承担日常养护维修工程,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承担对甲方所造成的任何损失。12.2.5合同期内,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所有安全、责任事故、引起社会重大反响的事件等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损失及法律责任和后续处理。由于乙方违反有关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并产生严重后果的,按照《浦东新区康桥镇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中有关退出机制的规定,甲方有权终止或部分终止合同,并同时由甲方临时指定一家养护公司作为代养护单位直至重新招投标产生新的中标人。12.2.6若乙方提出合同终止的,应在合同终止日期60天前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应承担甲方为使养护工程正常实施而支付的包括重新招标等一切费用以及所造成的任何损失。13合同份数13.1本合同一式十份,其中:正本二份,副本八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14其它14.1本合同如遇和政策、上级有关规定不符时,按上级有关规定履行。14.2本合同附件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与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14.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解决。附件一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甲方将康桥镇道路绿化养护项目发包给乙方,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上海市招标、承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双方在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1承包工程项目1.1工程名称:康桥镇道路绿化养护项目1.2工程内容:对绿化设施进行预防性、经常性、周期性和及时性的养护管理,根据设施的实际状况制定养护计划,及时修复被损设施。协同业主及其它相关部门迅速处置应急事件,制定相应应急预案,除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其它任何情况下必须保持绿化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1.3工程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1.4承包形式: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质量、包文明施工、包进度。2工程项目期限养护期:3协议内容3.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并严格执行国家、上海市以及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消防工作等法律法规、条例和相应的规定。3.2乙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设置要根据上海市《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执行。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配备抓安全生产的主要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乙方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在沪建筑施工企业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工作的若干规定》(沪建(2004)349号)规定,办好外来从业人员的综合保险。3.3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工程项目由乙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报甲方确认,乙方应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3.4甲乙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3.5施工前,甲方应对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根据工程项目的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3.6施工期间,乙方指派人员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人员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汇报有关安全、防火等方面的工作,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3.7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3.8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乙方自理,乙方应每天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安全标志服,保证施工作业的安全。3.9甲乙双方人员对各自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自负。3.10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并在安全情况下使用。3.11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进沪施工的外省市特种作业人员还需经上海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3.12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3.13乙方不得擅自乱拉电器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3.14贯彻先定合同后施工的原则。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乙方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有关方负责。3.15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3.16乙方在签订施工工程合同后,应自觉地向地区(县)劳动局、劳动保护监察科(股)等有关部门办理开工报告手续。3.17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甲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上海市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事故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3.18其他未尽事宜:3.19本协议定的各项规定适用于立协单位双方,如遇有同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规不符者,按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执行。3.20本协议经立协双方签字、盖章方有效,作为施工合同正本和副本的附件。3.21本协议同工程合同正本同日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附件二文明施工协议书为了加强施工工程中的文明施工管理,本着为民、便民、利民的原则,依据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市政工程文明施工若干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文明施工协议,以资信守。1甲方责任:1.1积极向乙方宣传文明施工若干规定,为乙方提供文明施工检查、考核办法,并定期进行检查、考核、评比活动。1.2若乙方违反文明施工规定,甲方则参照城管署综合养护管理考核办法对乙方进行处罚。2乙方责任:2.1认真贯彻执行管理单位文明施工检查考核要求,保证做到文明标段,争创文明工地。2.2负责组织每月的文明施工活动和评议工作,并每月向甲方上报文明施工活动情况。2.3认真教育职工做到遵纪守法,并会同地方搞好治安保卫工作。2.4认真搞好工地卫生,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2.5若违反市政工程文明施工若干规定,则愿意接受处罚。3其它条款:3.1甲乙双方必须共同履行本协议。3.2本协议作为施工合同正本和副本的附件,自签字之日起生效。附件三廉政协议为了在施工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建设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以及参照《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签订廉洁协议的暂行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特订立本协议如下:1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上海市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2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3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4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5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6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7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8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9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10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11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12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工程造价1-5%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甲方单位予以追缴。13本协议作为施工合同正本和副本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日期: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绿化养护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