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机动车保险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上海市长宁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2025)
一、合同编号:11N72941732920251602
二、合同名称:关于机动车保险服务的框架协议合同
三、项目编号:2851201000000241108
四、项目名称:上海市长宁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框架协议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上海市长宁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
地址:芙蓉江路40号
联系方式:62753228
供应商(乙方):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雯(女)
地址:上海上海市普陀区上海市普陀区西康路1143号10楼1005、1006、1007、1008、1009室
联系方式:021-62793202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传统油车保险服务
数量: 4.00
单价(元): 6506.22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
2.合同金额(元):
26024.88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框架协议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9月1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9月1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关于机动车保险服务的框架协议合同(11N72941732920251602).pdf
上海市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合同合同编号:11N72941732920251602,11N72941732920251602买方(采购人):上海市长宁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地址: 芙蓉江路40号卖方(供货商): 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地址: 上海上海市普陀区上海市普陀区西康路1143号10楼1005、1006、1007、1008、1009室买卖双方根据合同编号为11N72941732920251602《上海市政府采购框架协议》之规定,在上海政府采购网通过直接选定确定合同成交结果,现就合同履行事宜,签订本采购合同。第一条服务内容沪BD05675,沪BD00773,沪AEL5001,沪A02468D车辆保险,车主为上海市长宁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投保人、被保险人为上海市长宁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第二条合同价款与支付合同价款为(大写):贰万陆仟零贰拾肆元捌角捌分。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费用。如供应商与采购人在第二阶段成交合同中对付款方式另行约定的,以合同约定为准。合同价款直接汇到卖方的开户银行账户开户银行:上海银行浦东分行银行账户:31619103001373012第三条服务期限服务期限:2025年10月29日至2026年10月15日。第四条其他事项本合同履行事项适用《上海市政府采购框架协议》,并为其组成部分。第五条合同的生效本协议在协议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买方:上海市长宁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芙蓉江路40号电话:62753228签约时间:年月日卖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上海上海市普陀区上海市普陀区西康路1143号10楼1005、1006、1007、1008、1009室电话:021-62793202签约时间:年月日1/22/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机动车保险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