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防系统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采购合同公告(中国农业大学2025)



一、合同编号: CAU-GCZB-2025033
二、合同名称: 中国农业大学校园安防系统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合同
三、项目编号: 4000181621745388352904
四、项目名称: 中国农业大学校园安防系统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中国农业大学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
联系方式:010-62732813
供应商(乙方):北京中电华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昌盛路12号院8号楼-1至4层101内156室
联系方式:010-8287073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中国农业大学校园安防系统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中国农业大学校园安防系统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5756229.77
合同金额: 575.622977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工期总日历天数120天,建设地点为中国农业大学东、西校区。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9-12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9-15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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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大学校园安防系统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虫国农业大学承包人:北京中电华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1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中国农业大学1.1.2.3承包人:北京中电华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2.6监理人:1.1.2.8发包人代表:姓名:劳树宝职称:联系电话:010-62736447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7号1.1.3工程和设备1.1.3.2永久工程:承包人按本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临时工程: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范围内的永久工程所修建和搭拆的临时性工程,并在本工程竣工后或在监理人要求时,承包人需予以全部拆除的工程,包括不限于临时性道路、施工供水工程、施工供电工程、成品保护、生活及办公区工程、材料堆放场、材料加工厂、施工设备基础等1.1.3.11永久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包括道路两侧路权范围内的用地,1.1.3.12临时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现场临时出入通道,以及生产(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等1.1.4日期1.1.4.5缺陷责任期期限:24个月1.1.8其它需要补充的内容(1)技术质量要求按照招标文件及图纸要求1(2)合同中有涉及招标投标相关的文字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相关内容意思一致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合同条款专用部分;(5)合同条款通用部分;(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施工组织设计(说明:(6)、(7)、(8)填空内容分别限于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三者之一)1.5合同协议书合同生效的条件: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5)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署后3日历天内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上其它约定:上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1)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围A: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由承包人优化的施工图纸、调整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分包计划、分包及材料设备招标采购计划等,承包人所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不能低于承包人在投标施工方案内所说明的所有工程内容和承诺的标准,因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方案不能通过监理工程师审查而造成的工期延误,承包人自行承担,B: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同意的格式和详细程度,提交工程进度计划,并获得监理人的批准,该进度计划不得对随相应文件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相应内容做出实质性变动,C:如有需要进行深化2或优化设计的内容,由承包人负责进行深化或优化设计并承担相应的设计费用,深化或优化后的费用不得超出对应投标价格,D:监理人要求的其它文件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开始施工前7日历天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数量一式三份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报送的上述文件后3日历天其它约定:承包人应当在合同履行期间,每月25日提供当月工程统计报表及下月计划报表,1.7联络1.7.2联络来往函件的送达和接收(2)发包人指定的接收地点:本项目部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待定(3)监理人指定的接收地点:待定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待定(4)承包人指定的接收地点:待定2.发包人义务2.3提供基础资料、施工条件2.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行本合同所需的相应基础资料的期限在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7天前移交给承包人2.3.2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施工场地的期限在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7天前移交给承包人,2.8向承包人提交支付担保(1)发包人不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支付担保的金额:L2.13其它义务发包人应履行的其它义务: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3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发包人需批准明确行使的权力:凡涉影响工程造价的调整及涉及施工工期的延长等变化,须经发包人书面审核批准,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8为他人提供方便(1)承包人应当对在施工场地或者附近实施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其它工作的独立承包人履行管理、协调、配合、照管和服务义务的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为其他独立承包人在使用施工用地、道路和其他公用设施等方面提供方便,4.1.10承包人的设计工作承包人承担的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工作内容:对专业工程施工项目进行深化或优化设计,深化或优化后的造价不得超过投标对应内容的报价,且发包人不再承担相关费用4.1.12其它义务(1)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承包人管理,承包人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负责。(2)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如有),承包人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并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对专项方案进行调整,发包人原因造成的专项方案调整,其费用变化由发包人承担(3)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签订合同时,承包人应主动告知其是否属于中小企业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安全保卫、防火、防盗等工作,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3)需承包人按规定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按北京市有关规定办理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不得以工程扰民或民扰问题向发包人提出索赔或工期延长要求4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对施工余土、生产和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并对施工现场进行保洁,达到入住标准,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45施工拆除的废旧设备等相关物品,由发包人自行处理,承包人负责清运并搬运至指定地点存放,发包人确认不再保留的物品,由施工单位处理6)承包人及承包人相关人员要遵守发包人办公场所的有关规定,不得到施工区域以外的地点活动,采取有效降低噪音措施,不得影响教学、训练、办公及学生生活的正常运行,需按学校的规定时间进行施工,周末及节假日不得有扰民的施工内容7)施工现场环境不提供住宿、食堂等临建设施及场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8)在承包期间,承包人施工用水电费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实际缴纳中应分担水损、电损,其费用按照实际用量分摊,计量装置由承包人负责安装,承包人要保证施工用水、用电及计量装置安全,且初始数据经发包人认可:如未安装计量装置,相关费用按工程结算金额的千分之四点九计取9)施工期间如遇有国家或学校重大活动、临时停工、工期顺延,发包人不承担、不补偿任何费用,10)承包人应秉承“安全第一”的理念,在施工过程中须严格进行安全文明施工,与学校签署安全文明施工协议,施工现场不得有吸烟、违规用火、违规用电等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现场及生活区应备齐消防设备、及时清运垃圾等;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进行施工,不得增加相关费用:周末及节假日不得有扰民的施工内容,11)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图纸、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如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或擅自改变建筑功能,监理单位应责令承包人进行停工整改,由此造成的工期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如因质量、功能问题造成发包人经济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如出现质量、功能问题后拒不整改,或质量,功能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累计达合同价的30%及以上的,视为承包人不能履行质量、按图施工责任,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不再返还履约金,所有未付款项不再支付12)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合同工期约定完成全部施工内容并完成竣工结算,如因承包人单方面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累计超过合同工期50%及以上,视为承包人不能履行工期责任视为承包人违约,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发包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不再返还约金,所有未付款项不再支付513)承包人未按发包人上述要求组织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施工管理、质量管理、工期管理等情况,发包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14)在缺陷修复期内,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返修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对缺陷进行修复,承包人不能在合理时间内修复或拒不修复的,发包人按通用条款19.2.4条执行,15)签订合同前,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银行信息,并承诺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施工期间发包人、监理人有权定期核查承包人是否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如发现承包人违约未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发包人有权按北京市相关规定处理,4.2履约担保4.2.1承包人履约担保的格式和金额发包人不要求承包人提供承包人履约担保承包人履约担保的金额为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执行通用合同条款,5.材料和工程设备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2承包人将由其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和品种、规格、数量及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前15日历天,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中涉及节能产品的,应按《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有关规定执行采购。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2发包人承担修建临时设施费用的范围需要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的临时占地:6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的运行、维护、拆除、清运费用的承担人: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负责取得道路通行权、场外设施修建权的办理人:承包人,其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7.2场内施工道路7.2.1施工所需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护、养护和管理人:承包人,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等费用的承担人:承包人承担,该费用计入投标总价中,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历天内8.1.4承包人测设施工控制网及施工测量的其它要求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基准点(线)以及工程精度要求测设施工控制网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1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安全措施计划的期限在收到监理人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11.1.1项约定发出的开工通知后7日历天内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后应当在7天内给予批复,9.3治安保卫9.3.3制定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责任人7承包人9.4环境保护9.4.3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时间:在收到监理人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11.1.1项发出的开工通知后7日历天内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后应当在7天内给予批复9.6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9.6.1未达到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等级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的金额或者计算方法:A=(1-K1-K2)xF,其中A-计算的违约损失赔偿金,K1一标准化考评认定等级对应本办法规定的标准费率,K2一合同约定的管理目标等级对应本办法规定的标准费率F一合同中载明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9.6.2发包人不给予承包人创优奖励,发包人给予承包人创优奖励的,创优奖励金额或者计算方法:9.7特殊安全文明施工9.7.1未达到合同约定的特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的金额或者计算方法:未按学校要求做好现场保护,与导致现场房屋、设施设备等受损的,应予以恢复原样或维修、更新,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7.2发包人不给予承包人创优奖励,发包人给予承包人创优奖励的,创优奖励金额或者计算方法:10.进度计划10.1合同进度计划10.1.1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承包人应按投标阶段承诺的总进度计划关键线路目标,以及施工顺序和方法要点,向监理人提交更准确更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10.1.2承包人编制分阶段或分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及时限要求阶段或分项施工前14日历天内。10.1.3群体工程中有关编制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要求8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10.2.1承包人报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的期限签订合同后7日历天内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报送的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后7天内10.2.2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报送的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后7天内11.开工和竣工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8)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它原因: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共同认为必须延长工期的以书面文件为准)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和标准橙色预警信号及以上的自然天气,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11.5.2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和计算方法:签约合同价的0.2%元/天,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赔偿合同额的0.2%元/天整,不足一天按一天计。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最高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5%。如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合同额5%的,应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保全费、取证费、鉴定费、以及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等费用。11.6工期提前提前竣工的奖励办法L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4)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9因国家政策、城市庆典、运动会、交通管制、扬尘治理、高考、中考、四六级考试、卫生防疫等相关部门发布的暂停施工因质量事故、安全事故以及承包人原因引发的被监理人要求进行整改的停工,发包人进行工期补偿,不补偿相关费用。13.工程质量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13.2.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签订合同后7天内。监理人审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报送的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后7天内13.3承包人的质量检查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工程质量报表的期限:报送时限为次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工程质量报表的要求表中至少包含: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情况、第三方监测质量行为情况重要部位、关键工序工程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材料进场验收及原材料试验情况,监理人审查工程质量报表的期限:收到工程质量报表后5日历天内13.4监理人的质量检查承包人应当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监理人可以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的其它地方包括:监理人的要求为准,如施工场地、承包人的现场试验场所、承包人的预制构件制作车间等,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13.5.1监理人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检查的期限承包人应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检查通知后12小时内完成工程隐蔽部位进行检查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15.1.1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按照本条规定进行变更10(6)变更的其它情形:L15.3变更程序15.3.2变更估价(1)承包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的期限:承包人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7天内。3)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的期限:承监理人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7天内。15.4变更的估价原则15.4.5合同协议书约定采用单价合同形式时,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工程量发生增减,且单个子目工程量变化幅度在±15%以内(含)时,应执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该子目的单价:单个子目工程量变化幅度在±15%以外(不含),且导致分部分项工程费总额变化幅度超过±1%时,由承包人提出并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新的单价,该子目按修正后的新的单价计价15.4.6因变更引起价格调整的其它处理方式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作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执行,计价原则为:(1)消耗量依据202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和《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2)变更工作的取费费率按照合同文件中的《费率报价表》中的费率执行3)人工工日单价按照合同文件中的人工单价执行,如合同文件中的人工单价高于施工当月《北京市工程造价信息》规定的人工单价区间下限的,按下限执行(4)如材料为合同文件中已有的材料,价格按照合同执行: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材料,价格按照施工当月《北京市工程造价信息》中的价格,不再额外计取2%采购及保管费执行,《北京市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的材料按监理人及发包人审批,发包人确认并最终经发包人审计单位审定价格为准执行(签字为准)(5)如机械为合同《人材机汇总表》中已有的机械,价格按照合同执行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机械,单价按照《北京市工程造价信息》中的价格执行,以区间方式表示的,按照区间价格的下限执行:信息价没有的按监理人及发包人审批,发包人确认并最终经发包人审计单位审定价格为准执行(签字为准),(6)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直接按本合同第24条解决,(7)措施费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承包人施工工程范围涉及的全部措施费用(不含单价措施费11用)、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的措施费用、特殊方案措施费用,由承包人(投标人)根据工程资料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在发包人招标人)列出的清单项基础上自行考虑并增加措施费用,结算时承包人不得计列新增措施项目,投标报价已有措施项目以实际是否发生为准据实结算,(8)新增项目的综合单价确认也依据本条款约定执行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2对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方法L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物价波动引起价格调整方法: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16.1.2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16.1.2.1引起价格调整的物价波动风险范围、幅度和生产要素用量引起价格调整的物价波动风险范围、幅度和生产要素用量计算方法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以下材料列入风险范围:(1)钢材(包括钢筋、钢板、型钢、镀锌钢管、焊接钢管、无缝钢管等)、水泥及预拌混凝土、装配式预制构件,(2)铝合金型材、铝单板、玻璃、门窗、电线电缆、沥青及沥青混凝土等单项材料费占签约合同价1%(含)以上的材料。(3人工引起价格调整的物价波动风险幅度:±5%16.1.2.2物价波动引起价格调整的风险幅度的计算方法(1)投标报价基准期:2025年04月(2)《北京工程造价信息》中工程造价信息价没有的,基准价的确定方法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书面确定的市场价格为准(3)合同履行期价格的确定方法:以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施工当期发布的《北京市工程造价信息》中的市场信息价格(以下简称造价信息价格)为依据,《北京工程造价信息》中市场价格信息有的,以造价信息价格作为合同施工期市场价格,造价信息价格中有上、下限的,以下限为准造价信息价格中没有的,按发包人、承包人共同书面确认的市场价格为准16.1.2.3物价波动引起价格调整的方法(1)本专业承包工程有关价格调整的具体方法12(1本工程单价调整方法采用:加权平均法,1物价波动变化幅度超过风险幅度时,按照合同履行期间工程实际进度对应月份的价格加权平均方法计算价格,2)合同履行期间材料价格的变化幅度小于或等于合同约定的价格风险幅度时,不做调整,变化幅度大于合同约定的价格风险幅度时,应当计算超过风险幅度部分的价格差额,其价格差额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其价格差额不计取规费,只计取税金,3)合同履行期间人工价格的变化幅度小于或等于合同约定的价格风险幅度时,不做调整,变化幅度大于合同约定的价格风险幅度时,应当计算全部价格差额,其价格差额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其价格差额不计取规费,只计取税金,16.1.2.4其它约定(1)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进行调整,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配套2021年《预算消耗量标准》计价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等费用标准的通知》(京建发(2021)404号),发包人要求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等级为“达标”2施工过程中涉及的临时支撑、脚手架、大型机械设备、各年度人员材料机械进出场计入总价措施中,承包人根据图纸、规范、项目实施工期计划、现场实际情况及自身经验综合考虑16.1.3其它价格调整方法L17.计量与支付17.1计量17.1.3计量周期(1)每月25日为当月计量截止日期(不含当日)和下月计量起始日期(含当日)(2)本合同执行(采用单价合同形式时)单价子目已完成工程量按月计量(3)总价子目计量方式采用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量,17.1.5总价子目的计量(适用于采用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量)(1)采用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量方式的,总价子目的价格调整方法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某个子目工程量变化幅度超过15%(不含)且承包人或监理人认为该变化引起相关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承包人或监理人要求承包人针对措施项目的变化提交施工调整方案及价格调整报告,监理人书面批准后确定需调整的措施项目价款17.2预付款1317.2.1预付款(1)预付款额度预付款额度:分部分项工程的30%其中: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预付款额度:工程费用中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的100%,随工程预付款一次性支付,(2)预付办法预付款预付办法:本合同签署生效、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正式发票后,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预付款的支付时间:合同生效后,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日历天内其它预付款约定:(3)安全文明施工费用预付额度及方式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预付不受上述预付办法和支付时间约定的制约,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按以下时间节点和金额进行预付:发包人应当在不迟于第11.1.1项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将签约合同价中载明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总额的50%一次性预付给承包人发包人应当在签约合同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的完成价款比例达到30%的7天内,预付至签约合同价中载明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总额的70%。发包人应当在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评定达到(含整改后达到)或超过合同约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之日起7天内,预付至签约合同价中载明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总额的90%。发包人应当在工程竣工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认定达到或超过合同约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并颁发考评证书之日起的7天内,预付至签约合同价中载明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总额的100%。安全文明施工的预付不抵扣。17.2.2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预付款的扣回办法:当累计支付工程款(含预付款)达到工程价款(不含暂列金)的60%时开始全额抵扣工程预付款,当月抵扣不完的,在下次进度款支付时,将上次未抵扣部分继续抵扣,在累计付款(含预付款)达到年度工程价款(不含暂列金)的80%以前全部抵扣完成17.3工程进度付款1417.3.2进度付款申请单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一式三份承包人报送监理人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6)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或)扣减的其它内容金额L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2)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L(4)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性资金的支付方法: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当期90%的工程款(进度款,含洽商)当进度款付至年度工程价款的90%时停止支付进度款,由发包人按照财政部或上级单位部门预算建设项目资金支付审核办法执行,如果本项目资金全部为财政资金,则发包人只有在财政资金到达发包人银行账户后的10日历天内付款,发包人不承担因财政资金未到位而不能付款造成的违约责任,17.4质量保证金17.4.1质量保证金处理(3)质量保证金形式: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或其他保函担保形式质量保证金约定比例:工程结算价款的3%17.5竣工结算17.5.1竣工付款申请单(1)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份数:一式三份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申请当天,同时提交符合发包人审计部门要求的全部结算资料,如承包人未按要求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将监理下达的书面监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做为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2)竣工付款申请单的其它内容: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填写,应包括但不限于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已支付的工程价款、应扣回的预付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等。17.6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15(1)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一式三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期限: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28日历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不支付质量保证金利息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质量保证金利息的,利息计算方法:18.竣工验收18.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2)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具体内容:除监理人书面同意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和验收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了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了符合要求的结算资料(含符合报审条件的治商变更资料):已按监理人的要求编制了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施工计划:监理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监理人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由监理人确认的工程相关项目管理系统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日期为通过四方验收后竣工验收单上注明的日期为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移交资料中应有主要设备的操作手册、质量保修书等相关资料随竣工资料移交给发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须按质量保修书约定进行质保,竣工验收资料的份数:2套竣工图及工程档案资料(含2套缩微版文档执行档案馆要求),并根据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要求免费提供相关资料文档竣工验收资料的费用支付方式: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由承包人承担18.5竣工验收前的清理18.5.1在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前,承包人应当完成下述竣工验收前的清理工作:(4)其它清理工作:L18.6竣工清场18.6.1监理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后,承包人应在7天内按照以下要求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5)其它场地清理工作:16L18.7施工队伍的撤离18.7.3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在施工场地保留的人员和施工设备最终撤离的期限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7日历天内,除了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外,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均应撤离施工场地或拆除,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缺陷责任期满时,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应全部拆除及撤离施工场地,如不能撤离或拆除,则视为承包人放弃物处理,发包人可予以拆除、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按发包人开具或提供的发票支付拆除清理费用,如不能按时支付,按给发包人造成的实际损失支付赔偿金,18.8中间验收18.8.1本工程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部位L18.8.2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在/期限内进行修改后重新验收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自收到竣工备案表日起19.7保修责任19.7.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本合同附件《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的规定工程质量保修期限: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本合同附件《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的规定,工程质量保修责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本合同附件《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的规定20.保险20.1工程保险本工程不投保工程保险,投保工程保险时,险种为:并符合以下约定:(1)投保人:(2)投保内容:L(3)保险费率:由投保人与合同双方同意的保险人商定(4)保险金额:L17(5)保险期限:20.4第三者责任险20.4.2保险金额:承包人自行酌定,保险费率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同意的保险人商定,相关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20.5其它保险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进场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办理的保险:承包人自行酌定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保险凭证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的期限:正式投保后2日历天内,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时,承包人和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责任分摊由责任方补偿21.不可抗力21.1不可抗力的确认21.1.1合同条款通用部分第21.1.1项约定的不可抗力以外的其它情形:l不可抗力的等级范围约定:烈度7度(不含7度)以上地震,10级以上(不含10级)台风,日雨量60mm以上暴雨(以国家县市级以上气象局(台)、地震局(台)等专门机构公布为准),重大突发疫情以及县市级以上政府公告不允许在本场地施工的时段24.争议的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合同双方友好协商不成、不愿提请争议组评审或者不愿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选择下列第贰种方式解决:(壹)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贰)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4.3争议评审1824.3.4争议评审组邀请合同双方代表人和有关人员举行调查会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24.3.5争议评审组在调查会后作出争议评审意见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9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编号:发包人(全称):中国农业大学法定代表人:孙其信法定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7号承包人(全称):北京中电华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位子明法定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昌盛路12号院8号楼-1至4层101内156室发包人为建设中国农业大学校园安防系统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已接受承包人提出的承担本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并维修其任何缺陷的投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共同达成并订立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中国农业大学校园安防系统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工程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和清华东路17号工程内容:中国农业大学校园安防系统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中的出入口控制系统、轨迹追踪及大模型、监控专用网络、监控综合布线、视频监控摄像机改造、校园安消一体化平台等设计图纸显示的全部工程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国有事业单位自筹资金(中央)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中国农业大学校园安防系统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中的出入口控制系统、轨迹追踪及大模型、监控专用网络、监控综合布线、视频监控摄像机改造、校园安消一体20化平台等设计图纸显示的全部工程详细承包范围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三、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8.4计划竣工日期:.6.30工期总日历天数120天,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五、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等级要求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等级:达标六、合同形式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形式七、签约合同价金额(大写):伍佰柒拾伍万陆仟贰佰贰拾玖元柒角柒分(人民币)(小写)¥:5756229.77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含税):62799.05元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含税):9008.11元暂列金额(含税):0元......八、承包人项目经理:姓名:王道勇;职称:高级工程师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号:05371303404379557建造师注册证书号:京1372006200908903建造师执业印章号:京1372006200908903(00)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京建安B(2022)0208926九、合同文件的组成下列文件共同构成合同文件:1、本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14、合同条款专用部分;5、合同条款通用部分;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它合同文件。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十、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十一、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交付并承担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十二、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十三、本协议书连同其他合同文件正本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肆份十四、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不得背离本协议第九条所约定的合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补充协议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发包人:中国农业大学(盖单位章)承包人:北京中电华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3其修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子明202年月12日202年月日中国农业大签约地点:22附件二: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详见投标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交货价方式交货地点计划交货时间备注23附件三: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详见投标文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号序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价单交货方式交货地点计划交货时间备注备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表所列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数量不考虑施工损耗,施工损耗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投标价格中24附件四:承包人履约担保格式不需要提交注:此处履约担保格式,由承包人依据现行法规政策要求自行补充。25附件五:支付担保格式不需要提交注:此处支付担保格式,由发包人依据现行法规政策要求自行补充。26附件六:质量保修书格式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中国农业大学承包人:北京中电华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中国农业大学校园安防系统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工程名称)签订保修书。一、工程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保修责任。保修责任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它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二、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保修期如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外窗工程为2年,外窗防渗漏为5年;装修工程为2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其它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三、保修责任271、属于责任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其他双方约定的其它工程保修责任事项本工程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中国农业大学(公章)承包人:北京中电华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章)法定地址:法定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昌盛路12号院8号楼-1至4层101内156室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修委托代理人位3月(签字)电话:法定代表人或其电话:010-82870738传真:传真:010-82870738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科学城支行帐号:帐号:328556023577邮政编码:邮政编码:10229928附件七:廉政责任书格式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发包人:中国农业大学承包人:北京中电华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一、双方的责任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二发包人责任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29三、承包人责任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健身、娱乐等活动。四、违约责任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五、责任书有效期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六、责任书份数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发包人:中国农业大学(公章)承包人:北京中电华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章)法定地址:法定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昌盛路12号院8号楼-1至4层101内156室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其馆字)委托代理人:伍子明签字)委托代理人:电话:010-82870738电话:传真传真:010-8287073830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科学城支行帐号:帐号:328556023577邮政编码:邮政编码:102299监督单位:(盖章)监督单位:(盖章)3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安防系统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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