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及防治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丹徒分局2025)


一、合同编号:JSZC-321100-FW2025-06172
二、合同名称:丹徒区2025年度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及防治技术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JSZC-321100-FW2025-06172
四、项目名称:丹徒区2025年度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及防治技术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丹徒分局
联系方式:18118989289
供应商(乙方): 江苏省地质局第三地质大队
联系方式: 17605111969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项目名称:丹徒区2025年度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及防治技术服务
项目编号:JSZC-321100-FW2025-06172
比选方式: 邀请比选
服务品目: 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生态环境保护服务/生态资源调查与监测服务
项目预算: ¥200000.0
项目地点: 镇江市丹徒区勤政路
采购单位: 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丹徒分局
联系人姓名: 严工
联系电话: 18118989289
固定电话: 0511-88799989
2.合同金额: 191800.0
3.履行时间(期限): 270天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8-29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9-16 14:39
丹徒区2025年度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及防治技术服务合同.pdf

丹徒区2025年度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及防治技术服务采购合同项目编号:JSZC-321100-FW2025-06172项目名称:丹徒区2025年度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及防治技术服务项目采购单位: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丹徒分局供应商:江苏省地质局第三地质大队签订日期:2025年8月采购人: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供应商:江苏省地质局第三地质大队丹徒分局(以下称甲方)(以下称乙方)住所地:镇江市丹徒新城勤政路住所地: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蒋乔街道乔家门社区金润大道118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江苏专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丹徒区2025年度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及防治技术服务,主要服务内容有:1.开展丹徒区地质灾害隐患、不稳定斜坡、切坡建房点排查,编写并出具经专家认证的全区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报告。2.根据丹徒区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成果报告,结合丹徒区实际和最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求,配合丹徒分局编制丹徒区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3、负责对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现场调查认定工作,经专家审查后按照程序要求录入“江苏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系统”进行统一管理;对在日常过程中产生的疑似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现场调查和专业技术指导,编制的调查、认定等专业技术报告需经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认证后方可对外。4、收集地质灾害隐患点相关工程治理、地质环境条件改变、搬迁避让等资料,出具经专家审查通过的核销调查报告,针对性开展丹徒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核销工作。5、执行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值守制度,接到地质灾害灾险情信息,第一时间派出技术专家现场指导应急处置。6、承担日常地质灾害巡查工作,配合完成经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确定的建设项目用地周边地质灾害的检查;非汛期对所有隐患点安排季度巡查一次,汛期地质灾害高、中风险区每周一次,蓝色以上地质灾害气象预警期间重点高、中风险区每天巡查一次;遇突发性地质灾害灾(险)情发生等特殊情况,按照丹徒相关主管部门要求随时协助开展巡查和应急调查,巡查记录登记造册,编写应急调查报告。7、储备必要的应急抢险物资设备,随时为地质灾害灾(险)情的现场应急抢险处置提供专业技术指导。8、协助做好“江苏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系统”内业务数据更新、完善、填报等工作。9.其它详见乙方投标文件。第二条合同总价款本合同项下服务总价款为人民币壹拾玖万壹仟捌佰元整(大写)191800.00元(小写)。3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关于JSZC-321100-FW2025-06172号标的招投标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成交通知书;(2)乙方提供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表;(3)技术规格响应表;(4)投标承诺/服务承诺;(5)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第四条履行合同期限、地点1.合同履约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2.履行合同地点:镇江市丹徒区第五条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服务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第六条质量保证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技术规格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条款偏离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第七条交货和验收1.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应当符合采购文件的约定,以及乙方的承诺。2.验收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和乙方响应文件的承诺。编制方案及报告的,以方案和报告形式进行验收;技术服务工作内容,以实际完成服务由甲方认可,技术服务达不到要求地方,甲方提醒后,仍没有做好的,根据实际情况扣除相关费用。第八条付款方式:1.中标供应商完成项目汇交数据成果,采购人一次性支付项目全部费用。注:达到付款条件时,乙方提供等额发票。第九条违约责任1.乙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但未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整改,乙方在双方协定期限内达到甲方或第三方评估机构认定的质量标准后,甲方应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按实赔偿;因乙方服务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4.其他违约责任约定。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第十一条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采购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如没有约定,默认采取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2.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三条诚实信用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要求和投标(响应)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执贰份,乙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本页无正文,为万盖章签字页)甲方(采购人):(盖章)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丹徙分局乙方(供应商):(盖章)江苏省地质局第三地质大队委托代理人:进委托代理人:电话:0511-85015916开户银行:镇江市建行京口支行账号:32001755236052504904单位地址:镇江市润州区蒋乔街道乔家门社区金润大道1188号日期:2025年8月29日日期:2025年8月9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及防治技术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镇江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