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食堂改造采购合同公告(福建省福州第十六中学2025)
一、合同编号: [350101]FJDLZB[CS]2025001
二、合同名称: 食堂改造
三、项目编号: [350101]FJDLZB[CS]2025001
四、项目名称: 食堂改造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福建省福州第十六中学
地 址: 福州市仓山区麦园路35号
联系方式:0591-22152178
供应商(乙方):福建晋旗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高新大道1-1号中海寰宇天下45#楼6层619办公
联系方式:1818235630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食堂改造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项
主要标的单价:0.0000元
合同金额: 117.2525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福建省福州第十六中学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9-16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9-16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合同文件.pdf
合同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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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350101]FJDLZB[CS]2025001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甲方:福建省福州第十六中学住所地:福州市仓山区麦园路35号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0591-22152178传真:/电子邮箱:/乙方:福建晋旗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高新大道1-1号中海寰宇天下45#楼6层619办公联系人:王晨馨联系电话:18182356302传真:/电子邮箱:705172459@qq.com根据项目编号为[350101]FJDLZB[CS]2025001的 食堂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一、合同组成部分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4其他文件或工程量清单等材料:详见本项目工程清单及乙方详细报价二、合同标的总金额(元):¥1,172,525.00-第1页-品目编码B08990000品目名称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采购标的食堂改造施工工期(单位)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完成。工程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项目经理黄身捷执业证书信息闽1352016201822428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柒万贰仟伍佰贰拾伍元整(¥1,172,525.00)三、合同总金额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柒万贰仟伍佰贰拾伍元整(1,172,525.00)四、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4.1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完成。4.2交付地点:福州市仓山区麦园路35号。4.3交付条件: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五、合同标的应符合采购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根据各行业规范、标准等要求约定,具体如下:1、质量保修期(即缺陷责任期)1.1本项目要求自整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成交供应商必须承诺对本项目整体保修2年。在保质期内本项目任何设施若发生非人为损坏,成交供应商接到维护请求后,应在24小时内维修响应,并在48小时内修复;在免费质量保修期内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任何损伤和损坏,供应商须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1.2免费质量保修期内保养包括定期对整个项目作定期检查、护养和清洁。1.3在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期)后,因成交供应商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材料而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时,采购人有权无限期追溯违约责任。1.4在施工及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期),任何缺陷的修正与弥补,均是成交供应商的责任。2、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2.1成交供应商应按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进度计划期七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2.2成交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采购人对进度的检查、监督。2.3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采购人确认后执行。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成交供应商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施工方施工前须向施工科室进行申报施工。2.4成交供应商配合采购人所在工地的管理,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安全防护设施不足或不到位的,采购人将责令成交供应商整改,成交供应商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采购人有权停止成交供应商施工。2.5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供应商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3、验收标准及方法3.1验收标准: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设计要求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双方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验收,并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交工验收手续,不合格工程不准交工。3.2施工期间,若采购人提出主要施工材料在进场前应出具产品合格文件、检测报告(若采购人对材料有疑议可送检,检测费用由成交人支付),成交供应商应及时提供并经采购人审核后方可使用于施工,其性能及技术指标应达到施工图中提供的相关参数及要求,且不低于磋商文件、响应文件要求。3.3验收时成交供应商代表必须在场,成交供应商在施工完毕后,采购人根据磋商采购文件条款及附件(含图纸等)、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采购合同及取样检测报告(如需)进行整个项目的验收。如未通过验收,成交供应商必须在验收之日起1天内整改至全面符合验收要求,并通过验收,每超过一天扣除违约金1000元。逾期验收,经催促60天仍未验收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3.4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壹天支付违约金1000元,由采购人将从成交供应商的工程款给予直接扣除。逾期未竣工的,采购人有权单方中止合同。承包商需确保已完成的施工成果并退场,涉及的采购设备,施工人员工费等自行解决。逾期竣工,经催促60天仍无法按要求竣工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3.5除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另有明确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成交后应向采购人提供其产品符合国家强制规定的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人有权视为验收不合格。4、知识产权供应商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第2页-六、验收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1、期次1,说明:1、工程具备以下条件的,承包人可以申请竣工验收:(1)除发包人同意的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2)已按合同约定编制了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的施工计划;(3)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竣工资料。2、竣工验收程序:(1)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14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承包人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应在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2)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提交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28天内审批完毕并组织监理人、承包人、设计人等相关单位完成竣工验收。(3)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在验收合格后14天内向承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验收合格后第15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4)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监理人应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项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5)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应在转移占有工程后7天内向承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转移占有后第15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不邀请投标人验收。七、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1,172,525.002025-11-15福建晋旗建设有限公司合同支付方式详见15.6其他。八、履约保证金无九、合同有效期本项目缺陷责任期满止。十、违约责任1、其他要求1.1成交人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的施工工艺规范及相关规定,成交人自行承担与成交项目有关的安全责任。施工过程中,若出现重大安全事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交人需暂停施工,由此对工期造成延误,成交人应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1.2施工期间须保证零投诉,如有收到投诉将给予相应罚款处理。1.3施工材料如需人工转运至施工现场的,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1.4成交供应商对本项目相关的安全责任负全责。1.5违约责任:采购人及成交方双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本项目合同规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违约造成经济-第3页-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1.6争议处理:采购人及成交方双方应当全面履行各自义务,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可协商解决,无法协商的,可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7违约终止合同1.7.1在合同履行期间,若遇政府部门或上级单位出台有关该项目的政策调整,继续履行合同违反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的,采购人须提前30日通知成交供应商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的合同解除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1.7.2成交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人发出书面解约通知,终止全部或部分协议:(1)在磋商过程中以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法获得成交的;(2)非因不可抗力停止履行合同的;(3)收到采购人的违约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未履行违约责任的。(4)成交人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协议约定且拒绝提供整改的;(5)成交人无故拒绝履行本合同的。(6)成交人未能履行协议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或因成交人任何违约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正常继续履行的。(7)其他严重损害采购人利益,导致协议难以继续履行的情形1.8成交供应商主要施工团队人员擅自离开项目现场的违约责任:1.8.1采购人或监理人采用不定时随机检查(点名)的方法检查成交供应商施工团队人员的到位情况。如采购人或监理人发现成交人施工团队人员缺岗,且未向采购人或监理人事先书面报告并获得书面同意的,按每人次处1000元人民币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1.8.2供应商承诺本项目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需每天打卡,打卡时长不得少于8小时,若在成交后发现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不一致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子以赔偿。1.8.3成交人施工团队人员在项目工期内累计缺岗3次(含3次)的,采购人或监理人有权要求成交人撤换,成交人应予以撤换。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团队人员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向其支付5万元违约金,同时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成交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成交人承担。1.8.4成交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按每人次处1万元人民币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1.8.5除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外,成交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团队人员的,每人次支付违约金5000元人民币。1.9其他违约责任:1.9.1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成交人要求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视为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1.9.2若成交人提供的主要施工材料不符合要求,每发现一次,需支付违约金1万元。1.9.3本合同所有设备、材料的制造、安装及服务,都必须由成交供应商自己或在响应文件中明确的单位承担,不允许成交供应商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或分包。如有发现合同履行过程中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供应商需支付相应的赔偿。-第4页-1.9.4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做好施工场地交通、夜间施工、建筑垃圾与渣土、生活垃圾等运输、工程和生活污水及噪音排放的申报工作,并承担因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及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所造成的损失。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及政府相关部门要求,随时清理施工、生活现场,保持生产区、生活区的整洁,做到随时清运垃圾。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采购人有权现场监督成交供应商文明施工情况,若出现违反规定的,按照每人/次2000元处罚。1.9.5成交供应商应采取恰当措施保护施工场地周边地下管线、公共设施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等。由于成交供应商施工措施不当造成污染、侵损、破坏,或者堵塞排水管网等,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所造成的损失。1.9.6成交供应商对其不具有施工、维修资质或能力的工程,应如实向采购人反映,否则因此造成的责任由其承担。1.9.7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发生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事故全部赔偿责任。同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9.8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或采购人有权从未付款项中直接扣除。1.9.9本采购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1.10除上述具体违约情形外,成交供应商出现违反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要求的其他行为,每发现一次需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十一、知识产权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十二、解决争议的方法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明确按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不可抗力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十四、合同条款-第5页-详见磋商文件。十五、其他约定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15.3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15.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5.5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贰份;副本/份,/15.6其他合同支付方式:1、工程验收合格且财政资金到位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0.00%;2、待工程竣工结算且财政资金到位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至结算价的97.00%;3、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无质量问题,批复竣工财务决算且财政资金到位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余款。十六、合同附件/十七、合同融资支付约定17.1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甲方须支付至本合同约定的乙方账号,未经/书面同意,不得变更账号。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甲方(采购人): 福建省福州第十六中学(盖章)乙方(中标或成交人): 福建晋旗建设有限公司(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林硕法定(授权)代表人: 刘丽珍纳税人识别号:1235010048809920X2纳税人识别号: 91350100MA2Y7R7U36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总行大厦营业部账号:/账号:117010100100367506签订地点:福建省福州第十六中学签订时间:signTimePostilSign-第6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改造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福建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