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景观改造采购合同公告(上海市宝山区大场镇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11NMB2F086592025801
二、合同名称:大场镇夏长浦沿河景观(步道)改造项目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310113102250609115944-13256622
四、项目名称:大场镇夏长浦沿河景观(步道)改造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上海市宝山区大场镇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
地址:大华路1469号
联系方式:021-56684155
供应商(乙方):上海祁翔建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海平(男)
地址:沪太路3651弄288号
联系方式:021-6616118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大场镇夏长浦沿河景观(步道)改造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1215632.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大场镇夏长浦沿河景观(步道)改造项目工程量清单所列所有工作内容施工工期:施工工期:90日历天项目经理:须燕峰执业证书信息: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2.合同金额(元):
1215632.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9月1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9月1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大场镇夏长浦沿河景观(步道)改造项目的合同(11NMB2F086592025801).pdf
大场镇夏长浦沿河景观(步道)改造项目的合同合同统一编号:11NMB2F086592025801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上海市宝山区大场镇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地址:大华路1469号邮政编码:电话:021-56684155传真:联系人:崔玥乙方:上海祁翔建筑有限公司地址:沪太路3651弄288号邮政编号:电话:021-66161181传真:联系人:吴国平开户银行:农行宝山工业区支行账号:033270108740021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大场镇夏长浦沿河景观(步道)改造项目2、工程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大场镇3、工程内容:本次改造范围大场镇夏长浦河道西侧约0.45公里,翻建河岸护坡和步道、布置绿化、灯光、新增墙体彩绘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4、工程要求:(1)本项目工期要求为90天。计划开工日期为年月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2)本合同项下工程应在甲方通知乙方进场后日内通过验收,最迟不得晚于年月日。第二条标准和规范1、本项目设计标准、工程质量应符合以下标准及本项目磋商与响应文件及甲方的要求:(1)满足相关部门验收要求。(2)国家及上海市现行的设计、施工及验收标准及行业规范规定。前述标准如有不一致,则以最严格的标准为准。2、乙方除严格执行上述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外,还须遵守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操作相关规定、环境保护相关规定等。3、质保期满:自竣工验收之日起1年。4、如工程内容验收或材料、服务质量达不到上述要求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返工,工期不予顺延,且因返工产生的全部费用及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第三条工程验收1、本合同项下工程所涉工作内容完成后,由甲方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验收,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整理、递交全套报验收材料、根据有关职能部门的要求对报验收材料进行补齐、修改等工作。验收标准为一次验收合格率100%。2、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所有权自交接手续办理完成后转移。交接的同时,乙方应当根据甲方要求一并移交本工程相关文件。3、如承包人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了绿色产品一览表并承诺涉及建筑材料为绿色产品,须在竣工验收文档中包含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认证证书,未提供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认证证书,发包人有权不通过验收。第四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1、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工程总价款(含税)暂计人民币1215632元(大写:壹佰贰拾壹万伍仟陆佰叁拾贰元整),费用明细详见附件。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结算,整体措施项目费用总价包干,不因工程量增减、工程变更等因素而调整费用。2、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如下:1)、合同签订后,经建设单位及投资监理单位共同确认后,支付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2)、每月工程进度款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确认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且经投资监理审核后,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70%;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建设单位及投资监理单位共同确认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4)、审价完成,经建设单位及投资监理单位共同确认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5%;5)、质保期满以及经建设单位及投资监理单位共同确认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100%。3、上述款项甲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支付,乙方收款账户如下:乙方开户银行:银行户名:银行账号:4、上述款项的支付以乙方开具与应付金额一致的发票且甲方财政经费到位为前提。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2、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外部工作条件,协调配合乙方正常施工。3、甲方确认以下人员为本合同项下甲方的联系人,负责与乙方联系,但未经甲方书面授权无权代理甲方:甲方联系人:,联系方式:。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不胜任本项目工作的乙方工作人员。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完成本合同有关的其他工作。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应具有从事本项目施工的相关资质。2、乙方应当根据本合同约定、本工程磋商与响应文件要求及甲方要求按时、按量、按质完成施工任务,并全部验收合格。3、乙方应按地**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严格按要求实施,并承担相应费用。4、乙方应根据上海市、区两级政府及其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有关规定要求,提供和维护所有包括但不限于灯光、护板、栅栏、警告信号和警卫,并对工程进行保护和为公众提供安全保障和方便,并为留在现场上的人员提供安全通道(包括但不限于防护网、灯光、护板等),并对上述义务负全部责任,必须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5、乙方应当文明施工,做到“场地清”无渣土垃圾等现象发生。6、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后3日内拆除现场所有临时设施,清运全部建筑垃圾,并经甲方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未完成垃圾清运并经甲方验收,甲方为此发生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在结算款中直接扣除前述费用。7、乙方指定联系人,联系方式:,负责合同履行期间与甲方联系、协调工作。8、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工作转交第三人完成。9、乙方履行本合同造成甲方人员、乙方人员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施工违反法律规范受到行政处罚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乙方负责合同履行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及安全责任,遵守附件《安全责任书》。11、乙方应当完成甲方要求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事项。第七条免费保修期1、工程免费保修期为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按月定期回访。保修期内,乙方收到维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如有质量问题,乙方在接报后7日到场解决(如甲方要求,乙方应在接报2小时内到场解决)。第八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经乙方书面催讨后10个工作日内仍未支付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价款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开工或者竣工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本合同暂计总价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施工过程中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乙方除应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还应承担因乙方违约造成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的后果。4、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每出现一次,甲方有权视乙方具体违约情节,向乙方主张本合同暂计总价1%至50%的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及甲方要求完成本项目施工的;(2)因乙方的施工活动不规范、未遵守现场安全要求导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延期、财物损坏、人员伤亡等结果的;(3)乙方违反文明施工或其他法律规范而被相关职能部门责令整改、行政处罚等的;(4)乙方有其他违约行为,经甲方指出后拒不改正的。5、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按照守约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违约责任。6、若乙方违约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从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7、如承包方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了绿色产品一览表并承诺涉及建筑材料为绿色产品,须在竣工验收文档中包含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认证证书,未提供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认证证书,发包方有权不通过验收。待承包方收集全部资料后再次进行验收。两次验收不合格,扣除质保金”。第九条合同解除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解除本合同。2、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开工或者竣工的,逾期达10个工作日及以上的;(2)乙方履行本合同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3)本项目工程连续2次未通过相关职能部门验收或连续2次未通过甲方验收的;(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工作交由任意第三方完成的;(5)乙方有其他违约行为,经甲方指出后拒不改正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3、合同解除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各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本项目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送达地址本合同之任何一方如需向对方将文书送达时,应以书面形式向本合同明确的下列地址送达。本地址可以作为法院诉讼文书的送达地址。甲方送达地址为:乙方送达地址为:本条所列的送达地址如有变更,应在变更的五日前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本条所列地址视为合法送达。第十二条其他1、本合同未尽及变更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2、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安全责任书》、本工程磋商与响应文件以及满足施工管理要求的其他文件,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因乙方违约,甲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所需支付的所有合理的为实现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调查费、交通差旅费等)均由乙方承担。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以下无正文)签约各方: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乙方(签章控件):法定代表人:沈海平(男)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景观改造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