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加油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准格尔旗大队2025)



一、合同编号: 20250916002
二、合同名称: 大队机关车辆加油服务
三、项目编号: 鄂财购备字(电子)[2025]11771号
四、项目名称: 大队机关车辆加油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准格尔旗大队
地 址: 准格尔旗薛家湾镇东华小区
联系方式:14747955666
供应商(乙方):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石油分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博宇盛大商业广场1号楼8层、9层办公楼
联系方式:1584707550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大队机关车辆加油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946.3750升
主要标的单价:8.0000元
合同金额: 0.7571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无
采购方式: 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9-16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9-16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加油协议-中国石化 .docx

加油协议-中国石化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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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协议甲方: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准格尔旗大队乙方: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石油分公司甲乙双方经互相协商沟通,同意就准旗交管大队车辆加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1.加油的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2.乙方应确定专人负责定点加油,并按以下要求提供加油及服务。乙方应履行对号加油的义务,受理加油时,加油人要核对车牌号码与甲方提供的车牌号码是否一致;若发现车号不一致的情况,应及时反馈给甲方及用油单位。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供发票。三、货款的结算:乙方应在每月15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加油有关数据,同时开具加油发票,在接到乙方发票入账后的10个工作日之内,甲方与乙方结清上月油款。四、乙方必须严格履行以下服务承诺:1、乙方提供的加油价格,按当前市场价格标准执行;2、乙方在正常情况下,必须满足甲方的供油服务;五、甲方在协议期内有权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六、本协议经双方法定负责人或委托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后生效。七、甲乙双方提出解除本协议,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通知送达之日,即为甲乙双方合同解除之日,甲方应予以办理相关手续。八、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或委托人年月日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加油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