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梁检测采购合同公告(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2025)



一、合同编号:郑经采磋商-2025-30-A

二、合同名称: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关于经开区9座桥梁检测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郑经采磋商-2025-30

四、项目名称: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关于经开区9座桥梁检测项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地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航海路与经开二大街交叉口

联系人:张巍

联系方式:13903820220

2.供应商(乙方):河南永正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企业规模:小型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莲花街352号联东U谷·高新国际企业港36号楼1层101号

联系人:杜潇

联系方式:13223059939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493500 元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内容: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关于经开区9座桥梁年度常规定期检测和结构定期检测; 服务质量:合格,符合国家有关行业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服务期限:40日历天;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关于经开区9座桥梁年度常规定期检测和结构定期检测
合格,符合国家有关行业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40日历天
详见合同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9月0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9月17日

桥梁检测合同.pdf

合同编号:工程检测合同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工程名称:关于经开区9座桥梁检测项目甲方: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乙方:河南永正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2025年9月个日签订日期:甲方: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乙方:河南永正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甲方委托乙方承担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关于经开区9座桥梁检测项目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项目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文件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竞争性磋商文件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3.乙方在磋商时的书面承诺4.成交通知书5.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6.保密协议或条款7.相关附件、图纸及电子版资料(如有)第二条合同内容项目名称: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关于经开区9座桥梁检测项目服务内容:详见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第三条合同总价款1.本合同服务价款:¥493500。大写:人民币肆拾玖万叁仟伍佰元。2.本合同总价款包括服务期间必须的日常物料、易耗品、工具、调试费等相关费用。3.本合同执行期内因工作量变化而引起的服务费用的变动,在双方事先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签订补充合同,但因此而增加的服务费用不得超过原中标金额的10%。第四条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义务1.1委托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对经开区9座桥梁进行年度常规定期检测和结构定期检测:结构检测项目包括混凝土回弹强度、碳化深度、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1.2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1)向乙方提供保证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资料的时间: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2)向乙方提供保证履行合同顺利完成的条件:提供桥梁具体位置、各桥梁相关设计文件等必要资料。(3)需要与第三方协调的工作:无。1.3甲方有义务保守履约合同过程中有关的商业秘密。2.乙方的义务2.1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1)保证履行合同的内容和时间:对经开区9座桥梁进行年度常规定期检测和结构定期检测:结构检测项目包括混凝土回弹强度、碳化深度、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并提供书面检测报告一式3份,甲方通知进场后40日历天。(2)为甲方提供的为保证履行合同的相关咨询服务:提供桥梁定期检测相关内容咨询服务,负责解释报告内容。(3)应尽的其他义务:提供桥梁检测报告中相关病害初步处置意见。2.2乙方有义务保守履约合同过程中有关的商业秘密。3甲方的权利3.1按合同约定,接收项目成果;3.2向乙方询问履行合同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3.3与乙方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工作人员;3.4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影响工作正常进行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乙方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3.5甲方有权利对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的行为进行监督。3.6如因政策或工作安排导致项目暂停,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应按照乙方工作量据实支付费用。4乙方的权利4.1按合同约定收取报酬:4.2对履行合同中应由甲方做出的决定,乙方有权提出建议;4.3当甲方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甲方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4.4拒绝甲方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甲方作出解释。第五条质量保证乙方保证服务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规、法令、法律以及行业规范所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第六条付款方式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完成全部检测任务且提交正式成果报告后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用。2.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文件材料,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采购价款(1)经甲方确认的发票;(2)经甲乙双方确认签署的《检测报告》(或按项目进度阶段性《检测报告》);3.乙方的收款账户:户名:河南永正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开户行:郑州银行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账号:90501880100443315第七条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第八条验收1.验收时间:提交检测报告当天验收地点:甲方会议室。2.乙方应对提供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自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服务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供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3.验收时,甲乙双方必须同时在场,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内容规定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由此引起甲方损失及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第九条项目管理服务乙方要指定不少于一人全权全程负责本项目服务的落实,包括服务的咨询、执行和后续工作。项目负责人姓名:王森:联系电话:13525521717。第十条分包和转包除招标采购文件事先说明、且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分包、转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2.生效后,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交付服务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10‰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达1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在此情况下,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予以赔偿。2.因乙方原因导致违约、本合同无法履行等情形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支付甲方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律师费、交通费。3.其它未尽事宜,以《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第十三条不可抗力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7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证明,结算服务费用。未履行的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初步协商,并向主管部门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报告。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1.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2.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双方可选择以下第①种方式解决:①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②向_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4.在法院审理和仲裁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可以履行的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第十五条其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49条规定的,经双方协商,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后,可签订补充合同,所签订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甲方:乙方:河南永正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郑州经济技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1010556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签章或签字:30200.2地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航海路与经开二大街交叉口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莲花街352号联东U谷·高新国际企业港36号楼1层101号联系人:联系人:王森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371-6128816813525521717开户行:郑州银行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户名:河南永正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账号:9050188010044331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桥梁检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