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低温冰箱集中存放地建设采购合同公告(扬州大学2025)
一、合同编号:JSZC-320000-SWGC-C2025-0140001
二、合同名称:扬州大学超低温冰箱集中存放地建设项目(二次)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000-SWGC-C2025-0140
四、项目名称:扬州大学超低温冰箱集中存放地建设项目(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扬州大学(本部)
地址:扬州市大学南路88号
联系方式:13665258586
供应商(乙方):江苏华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上方寺路1号官河商务中心G幢
联系方式:1395272375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扬州大学超低温冰箱集中存放地建设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
联系方式:13952723758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368000.00元
合同金额:136.8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年
采购方式:cgfs008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9-10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9-17 17:11:20
九、其他补充事宜:
扬州大学超低温冰箱集中存放地建设合同.pdf
扬州大学超低温冰箱集中存放地建设合同合同编号:JSZC-320000-SWGC-C2025-0140号扬州大学(以下简称甲方)与江苏华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招标采购与技术洽谈,按照响应文件的要求及承诺,在信任与协商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下列产品及技术服务达成本合同书,条款如下:一、采购清单: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产品及施工: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总价生产厂家质保时间扬州大学超低温冰箱集中存放地建设/1项13680001368000海尔贰年参数要求:响应文件为本合同的技术参数及配置合计(人民币)1368000.00元二、合同金额:合同总额人民币壹佰叁拾陆万捌仟。¥1368000.00元。三、实施方式:3.1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50天。如甲方提出推迟,按重新约定时间执行。3.2实施地点:之大3.3乙方按照产品名称、产地、标准、型号、规格、数量及原装全套标配附件,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由双方共同清点核实、交货。四、付款方式:4.1合同总额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设备、材料、管理费、税金、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卸力费、安装调试费、资料费、保修期内维修费用及服务费等直至完全交付甲方使用的所有费用;4.2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30%的预付款;4.3竣工且审计结束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付至审定结算价的97%;4.4余款(审定结算价的3%)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审定结算价的余款。4.5付款严格按照扬大审计【2021】7号文执行。五、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5.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5.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5.3关于本项目政府采购的磋商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采购文件;(2)产品配置与报价文件;(3)工程量清单;(4)技术参数响应表;(5)服务承诺;(6)成交通知书;(7)甲乙双方补充协议;(8)乙方磋商时提供的响应文件。六、知识产权保证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货物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七、产权保证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无任何抵押、查封等权利瑕疵。八、履约保证金8.1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允许中标人自主选择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应当在采购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明确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8.2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乙方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以及弥补合同履行中由于乙方自身行为可能给甲方带来的各种损失;若履约保证金额不足以弥补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主张索赔。8.3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本合同履行结束后由甲方无息退还。逾期退还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8.4履约保证金收取:无九、转包或分包9.1本合同禁止转包,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的,不得转让他人供应。9.2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是分包方式履行的,乙方应就采购项目向甲方负全责。十、验收标准:10.1仪器设备验收标准:响应文件的技术参数作为验收标准。乙方所提供的仪器设备是对中国大陆行销产品,具有该产品质保证书,厂商认定的进货渠道证明及备查记号。国产仪器设备应有出厂合格证书、质保证书、技术标准(质量标准)、装箱单等,包装完好。乙方应保证对其所供的仪器设备享有完整的权利。十一、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1.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及响应文件承诺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11.2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11.3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11.4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4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11.5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11.6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贰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十二、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12.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12.2乙方发货时,产品使用说明书、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12.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甲方接货。根据甲方通知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乙方负责安排送货、装卸、清点、堆放,设备初验收合格前的保管工作由乙方负责,费用乙方承担。12.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12.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经初步验收即视为货物交付。十三、交货、调试和验收13.1乙方应当在合同生效后50天内将货物交付甲方,地点由甲方指定,采购文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发货前,乙方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初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13.2货到甲方后,甲乙双方须在七个工作日内初验收,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采购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包装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13.3乙方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负责产品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乙方在甲方使用前进行调试,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的甲方才做最终验收。13.4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若聘请第三方中立机构验收,验收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3.5甲乙双方关于调试和验收的其他约定:十四、违约责任:14.1双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除发生不可抗力外,乙方每迟交一天,向甲方交纳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甲方如未能按期支付货款,由甲方支付乙方每日5%的违约金。14.2乙方所供仪器设备如不符合本合同第十三项验收标准、不符合响应文件中所承诺的技术标准、不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技术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按乙方延误供货所造成的损失情况,向甲方交纳违约金。14.3如果甲方使用乙方所供仪器设备,因乙方的权利瑕疵而受到第三方的追究,乙方要代替甲方向第三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14.4如果因乙方原因本合同终止,乙方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条件退还甲方已付的合同预付款项,且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究因此造成的相关损失的权利。十五、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5.1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战争、严重的地震、洪水等,但一方违约或疏忽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不属于不可抗力因素。15.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除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若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六、争议解决16.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可在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16.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下列两种方式的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向扬州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16.3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都没有选择解除合同的,为避免扩大损失,在诉讼或仲裁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十七、本合同为一式柒份,合同附件、合同备忘录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两份,见证方及财政监管部门各执一份。十八、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可签订合同备忘录。十九、乙方在项目实施中做好安全工作,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二十、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见证盖章后生效。二十一、其它约定事项:提供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十二、扬州大学开票资料户名:扬州大学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扬州分行汶河支行账号:110802200900000204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0000466007837W地址:扬州市大学南路88号甲方:扬州大学乙方:江苏华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哦甲方代表:乙方代表:可-电话:0514-87977298电话:0514-87259709用户代表:账号:10155501040009276见证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户:中国农业银行扬州跃进支行项目经办人AI日期:附:工程量清单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超低温冰箱集中存放地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