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电子鼻咽喉内窥镜系统采购合同公告(无锡市康复医院2025)



一、合同编号:JSZC-320213-JSHY-G2025-0239001
二、合同名称:无锡市康复医院(梁溪区中医医院)电子鼻咽喉内窥镜系统采购项目无锡市康复医院(梁溪区中医医院)电子鼻咽喉内窥镜系统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213-JSHY-G2025-0239
四、项目名称:无锡市康复医院(梁溪区中医医院)电子鼻咽喉内窥镜系统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无锡市康复医院
地址:梁溪区钱皋路88号

联系方式:13337900301
供应商(乙方):无锡恩泽惠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无锡市蠡园开发区06-4地块(滴翠路100号)B幢303/305/307
联系方式:1392154128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电子鼻咽喉内窥镜系统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Matrix E HD
联系方式:13921541288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875000.00元
合同金额:87.5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3月
采购方式:cgfs00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9-16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9-17 09:11:21
九、其他补充事宜:

YLSB-2025037电子鼻咽喉内窥镜系统合同.pdf

医疗设备采购合同合同编号:YLSB-2025037甲方(买方):无锡市康复医院(梁溪区中医医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0200466289424P住址:无锡市钱皋路88号法定代表人:顾晓明授权代表:联系方式:0510-68182688-50008乙方(卖方):无锡恩泽惠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5MA22GYKU53住址:无锡市园开发区06-4地块(滴翠路100号)B幢303/305,无锡市蠡园开发区06-4地块(滴翠路100号)B幢307法定代表人:周光辉授权代表:周光辉联系方式:1392154128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及JSZC-320213-JSHY-G2025-0239(招标编号)项目招标结果,就乙方为甲方电子鼻咽喉内窥镜系统项目提供设备产品及相关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以供共同遵守。一、合同标的1.本合同标的为本条第2项设备清单中的产品(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以下简称“设备或产品”)及相应的培训、安装、测试验收、售后服务等,但招投标文件另有约定除外。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应向甲方提供货物的详细配置清单,以便到货时验收。2.产品名称、型号、材质、数量、金额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单位数量单价(万元)总价(万元)备注1电子鼻咽喉内窥镜系统MatrixEHD艾克松1台87.5087.50设备图纸及参数详见附件。合计人民币(大写)捌拾柒万伍任元(¥875000.00)含税二、产品质量标准1.产品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因符合协议目的的特定标准、招投标文件中要求的功能及技术参数。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应当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并且应当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产品。3.乙方应当提供符合国家法规要求的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相关认证资料,确保甲方所采购设备相关认证通过4.经乙方安装调试完毕的产品,满足甲方需求及合同要求,能够正常实现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功能、技术参数。5.乙方应确保交付甲方使用的医疗设备在通过甲方验收时,对应设备的国家医疗器械注册证及注册登记表均在有效期内,否则乙方有义务将该产品免费升级至更高档次的且在国家医疗器械注册证及注册登记表处于有效期内的同类型的产品。6、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中明确的标准和技术要求。如果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中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下列标准:1)与合同货物制造及验收有关的最新有效版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际标准/部颁标准:或2)经甲方确认的,乙方随投标文件提供的,与合同货物制造及验收有关的,最新有效版本的货物制造国的官方标准:或3)乙方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货物验收大纲,经甲方确认后,将作为对货物的验收依据之一;或4)乙方在澄请投标文件时作出的承诺,经甲方确认后,将作为对货物的验收依据之一三、价款及付款方式1.本合同总价款:人民币(大写)捌拾柒万伍任元(¥875000.00)。合同合计金额应包括本次招标范围内所有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配套服务所有成本、税费、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技术支持与培训、售后服务与维保等全部费用,甲方不在合同总价款之外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2.货款支付(1)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出具书面请款通知和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收款账户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预付款,即人民币(大写)贰拾陆万贰仟伍佰元(¥262500.00);(2)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将产品运至本合同第四条第5项约定的交货地点,免费安装、调试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向甲方出具书面请款通知和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收款账户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即人民币(大写贰拾陆万贰仟伍佰元(¥262500.00):(3)设备正常使用半年后未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和合同约定等问题,且收到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4)设备正常使用无质量和合同约定等问题一年后,且收到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0%。3.乙方申请付款时须提供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否则甲方的付款期限顺延。乙方应当确保发票真实无误且合法有效,如发票存在违规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4.乙方指定收款账号:1103026709200626844开户行:工行无锡东北塘支行户名:无锡恩泽惠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本项目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除买方引起的技术变更或设备清单及数量调整外,卖方已充分考虑了市场价格变化等产生的风险,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因素变化而变动。如乙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对设备进行错报漏报,甲方将视为已包括在项目合同总价中,不再增加任何费用。6.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于甲方或使用方对原需求进行变更而引起供货量变化的,按乙方投标时所报单价进行结算。7.本项目乙方应缴纳13%税额的增值税,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税费调整,合同价款将按实际发生额进行调整(进口产品在进口环节过程中发生的税费变更不在调整之列)。8.如果本合同是授予中国境内的卖方,则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中国境内的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该境内卖方负担。如果合同是授予中国境外的卖方,则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和合同专用条款中所述的协议(如果有此协议的话)对境外卖方征收的与实施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境外卖方负担。四、履约保证:本项目不涉及。五、产品的送货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天内,完成产品交付、安装调试并通过最终验收。乙方应负责办理运输并承担所有费用,直接送到无锡市康复医院指定地点。2.交货时间以乙方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开始计算时间,如乙方未接到甲方书面通知自行送货,由此引起的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负责。3.乙方应在货物托运前24小时及货物预计抵达指定交货地点的24小时前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进行到货验收及场地准备工作,并取得甲方收到通知的回执。书面通知应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编号、产品名称及装箱清单、运输方式、运输服务商及联系方式、运单号、发运人、发运时间、预计到达时间。乙方未按约定提前通知或未按约定期限送货上门的,甲方有权拒绝到货验收,拒绝接收,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和风险。4.产品包装全部货物的外包装,必须采用防漏、防潮、防震、防锈、防盗和考虑到可能会发生的野蛮装卸等长途内陆运输及多次装卸之需要。5.乙方负责送货上门地点:甲方指定地点,运输方式:不限,特殊运输方式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运输。除甲方另有分批次、定时供货的书面要求以外,乙方应一次性完成交货。乙方应负责自行按照合同金额110%的标准投保产品运输意外保险。6.运输费用全部产品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所发生包括但不限于运费、保险费、装卸费、仓储费及其他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货物装卸、转运需要装卸、运输工具的由乙方自行负责。7.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情况调整乙方交货时间和地点,变更调整的通知应采用书面形式,如要求提前供货的应给予乙方必要、合理准备时间。8.合同产品在安装调试完毕并经产品验收合格前,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均由乙方承担。9.产品安装期间乙方应严格做好安全防护措施,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承担相关费用。安装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乙方人员或者第三方损失的,乙方予以赔偿。10、货物随箱应有下列资料(一式二份)a:详细装箱单(每箱件一单)b:产品合格证及检验记录;:随机备件清单;11、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工作手册、维护手册(包括详细的技术资料、维修线路图、软件等);1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货物的运行、安装使用环境要求、施工图纸及参数;13.乙方在货物包装后,应立即将装箱单邮寄甲方,一式二份。产品中如有外购配件也一并列入装箱单。办妥托运手续后,立即将有关情况告知甲方。六、产品的安装调试与验收1.乙方负责本项目的免费安装和调试,免费为甲方提供设备安装图纸,并充分协助甲方做好机房的准备工作(如需要),必须事先与甲方的有关部门联系,并与有关部门共同参与施工事宜,否则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并保证其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招投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的质量、性能和标准,并正确且安全地安装。2.甲方应向乙方现场调试的技术人员及维修人员提供方便条件,有关费用由乙方负责。在安装过程中或安装结束后,乙方工程师或有关人员负责对甲方工程师和操作人员进行现场维修、保养、操作培训,并提供快捷操作指南(塑胶封好,挂在设备上),解答甲方人员提出的问题。必要时提供正规培训班培训,确保操作人员掌握完成日常工作所需的基本操作方法为止,工程师掌握基本的维护保养操作技术为止。3.乙方应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的供货周期,保质、保量地完成产品的供货,随货应附带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书、保修单、使用说明书等随附单证。在每批次合同标的物到达指定地点后,甲、乙双方代表应对产品的数量、包装、规格、品牌、质量、随付单证等清点,进行表面质量的到货验收。未经到货验收的货物乙方不得安装调试,已经安装的甲方有权拒绝进行产品验收。4.产品到货验收完毕后,乙方对产品进行安装调试,安装调试并正常试运行满30日无故障,并完成约定培训后方可申请进行产品验收。甲、乙双方应派代表到现场按照相关行业标准及甲乙双方确认的图纸及方案(见合同附件)进行检验,并据实签署《产品验收单》作为凭证。乙方对不合格的产品验收意见提出书面异议时间为3日,逾期视为无异议。5.甲、乙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协商不成且需要通过检测才能判断时,甲方有权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检测,质量检测合格的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质量检测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当在5日内更换符合本合同质量要求的合格产品,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6.根据规定或技术性强需要相关部门检测结果作为验收依据或需要有相关政府部门组织、参加的,应委托相关部门先行检测或邀请相关政府部门组织、参加产品验收。检测、验收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七、伴随服务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如下伴随服务:1.提供保证货物在质保期内正常运行所需的随机备品备件、易损件。2.提供安装和维护所需的专用工具:3.负责运输(包括装车、运输和卸车)及运输保险;4.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技术性能参数,进行精确和全面的检测,并出具证明货物与投标文件中技术文件参数相符的检测报告。5.乙方在交货时,须提供合同货物安装及日常运行维护所需的全部技术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货物机械总图、基础图、操作使用说明书、电气线路图,控制系统原理图,维修保养图册,零部件、辅机、选配件及外购件图册,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易损件清单:装箱单。2)货物的装箱单、原产地证明、质量合格证书、出厂前检测报告等资料。3)对甲方人员进行操作和维护培训的技术资料。4)外购件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书,产品安全合格证明等。5)货物控制系统的编程方式,正常运行的管理软件、升级软件及专用磁卡等:以及其他技术文件及电子文档。如乙方提供的设备设有维修软件密码,乙方保证无条件地为甲方永久免费打开。以上技术资料要求采用中文,一式四份。6.负责安装(包括货物就位、现场组装等);在货物到达甲方后,乙方应在7天内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提供免费安装、调试等服务,并试运行,技术指标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并协助甲方组织验收,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验收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在15天内,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7.负责调试,直至通过甲方及有关部门验收交付使用;8.免费负责甲方的操作、维修人员参观培训,列出培训计划,提供使用和维修中文手册。9.提供优质的“三包”售后服务和终身维保服务。乙方在国内必须有售后服务机构和设施,能提供快捷的维修服务及备品备件供应。保修期自需方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保修期外只收配件费,乙方必须以市场价的75%(原则上低于80%)优惠提供,免收人工费。质保期后的货物维护由甲乙双方协商再定。10.质保期内发生的零部件不正常的磨损,或产成品质量不符台生产工艺要求,或非人为原因而损坏、失效的零部件、电子元器件和易损件,发生上述情况不仅限于上述情况时,乙方须免费提供服务,并免费更换上述零部件、电子元器件、备品备件和易损件。11.提供合同货物使用和维护方面的最新技术信息和资料。12.乙方对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全部文件、资料、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需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披露、泄露、使用或用于本合同约定之外的目的。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后亦同,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八、质量保证1.本合同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自产品验收合格次日起1年。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材料制造质量或安装问题出现设备故障时,乙方应当在自接到甲方通知起30分钟内响应,并在12小时内赶到买方现场,免费予以排除故障、修复或更换零部件。还应支付因更换所发生的运输、保险、安装、检测等有关的全部费用。如有紧急故障,卖方工作人员在得到通知后2小时内提供在线技术支持,24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排除故障。维护维修更换零配件的应提供使用原厂、全新零配件并经甲方确认。2.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生重要或核心部件两次及以上故障,或相同故障经三次维修不能解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退款退货并赔偿损失。3.质量保证期内,超过约定期限未能修复设备的,乙方应在2日内提供不低于合同设备功能标准的备用设备,保证甲方业务工作的连续性。4.乙方逾期未按本条约定进行维修、更换或维修、更换后设备达不到设计的功能、参数的,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人进行维修、更换,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经过甲方或第三人维修、更换后的产品,乙方继续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质量保修责任。乙方未及时履行保修义务导致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5.产品重要或核心零部件经过维修后,自维修合格之日起,质量保证期重新开始计算。6.招投标文件及乙方在质量保证或售后服务承诺中对质量保修及售后服务有其他约定及有更高要求的以其约定为准。九、违约责任1.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或甲方发货通知要求的期限交货、安装或完成包括提供银行保函在内的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本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5天,甲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由于甲方的原因要求延期交货,甲方应按规定承付货款,并承担乙方提供的代为保管费。2.经过甲方验收,乙方交付的产品数量、规格、品牌、质量、随附单证、包装等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或到货验收不合格的,或最终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采取下列任何一种或几种措施追究乙方违约责任(1)拒绝接受不合格产品,要求乙方在5日内无条件更换、补足或修理、重做,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此延误交货期的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逾期15日仍未更换、补足或更换、补足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或部分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解除合同部分价款50%作为违约金;(2)已经接收的产品要求乙方在5日内无条件退货并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价款并支付退货部分价款20%的违约金;(3)选择不退换货的,甲方有权根据情况以质论价减少价款并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3.乙方对其交付产品的质量承担保证责任,因产品设计、生产、存储、运输、工艺、材料缺陷或安装、质保不当等原因发生质量故障的,无论产品的质量保证期是否经过,均由乙方承担责任,赔偿由此给甲方、第三人造成的全部损失。4.乙方应当保证有权销售本合同的所有产品,不会因此侵犯到第三方的所有权、知识产权等一切权利也未对产品设置任何质押,属于第三方拥有知识产权的已经取得第三方合法授权,甲方有权不受限制地使用。若因违反本款约定引起的第三方权利纠纷的由乙方负责并解决,包括甲方使用该产品所需的授权费以及解决争议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果不能取得使用许可需要另行购买产品的,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5.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权利义务以任何方式转让给第三人,否则甲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6.本合同签订后,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7.乙方应当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赔偿金,甲方有权从履约保函及未支付的货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8.按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甲方主张解除合同的,自甲方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合同解除,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乙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异议期为7日。乙方应当在合同解除后5日内退还甲方支付的所有费用(如有),自费运回所交付的货物,付清违约金、赔偿金。9.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应当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甲方向第三人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及甲方为索赔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保全费、担保费、鉴定费、评估费等全部费用。十、不可抗力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发生五日内向对方提交公证机关或有权政府机关出具的公证书或证明文件。3.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或预计将持续六十日历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一、争议解决1.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3.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十二、合同组成及相互关系1.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或其他文件(1)本合同及其附件;(2)中标通知书;(3)符合招标要求的投标文件:(4)招标文件(招标答疑):(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6)其他合同文件。2.前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如有互相矛盾之处,以前述文件所列顺序作为其优先解释的顺序,但如果某一文件对甲方权利维护更有利或对乙方有更高、更严格要求的以该文件内容为准。3.前述各项文件包括双方就该合同组成文件所做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项文件的,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十三、通知和送达1.本协议项下对合同一方对另外一方的任何通知或请求,应当发送至接收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地址、联系人和通信终端。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地址、联系人或通信终端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电子送达与书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任何一方当事人向对/他方所发出的通知或请求送达时间:(1)如果是传真,则在发送当日视为送达;(2)如果是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电子文件内容在发送方正确填写地址且未被系统退回的情况下,进入对方数据电文接收系统当日视为送达。(3)如果是信函,在挂号信交邮后第三日视为送达;(4)如果是派人专程送达,则在收件人签收之日视为收到:(5)如果同时使用几种通知方式的,以其中较快到达接收方者为准。(6)若送达日为非工作日,则视为在下一工作日送达。3.本合同约定的地址、联系人及电子通信终端等信息亦为双方工作联系往来、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机构的诉讼文书(含裁判文书)向任何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上述地址和/或工商登记公示地址(居民身份证登记地址)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当事人对电子通信终端的联系送达适用于争议解决时的送达。4.合同送达条款与争议解决条款均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的影响。十四、其他约定1.本合同一式伍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特别提醒条款一:a.乙方所提供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必须真实有效;b.乙方所提供设备上的中文品名、型号及产品说明书所注适用范围必须与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所标明的完全一致:c.医疗设备上的铭牌必须标注医疗器械注册证号。d.发票上所列品名与型号必须与合同所列品名与型号完全一致;e.其他未提及事项必须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规定。以上条款必须满足,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3.特别提醒条款二:a.设备到货时间,请乙方至少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采购员,以便甲方安排好相关收货工作。b.设备到达甲方医院时,乙方代表必须随机到达,由乙方负责卸货并搬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待设备搬运完毕后,供需双方办理交接手续。C.具备数字化接口的设备应承诺免费开放该接口,由供应商配合与医院信息系统相连接并承担相应费用。如未按上述规定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补充协议、附件同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署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签署时间25年9月16日甲方(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乙方(签字或盖章)易电子鼻咽喉内窥镜系统参数一用途:鼻,咽,喉部及声带检查及手术二技术指标:(1)全高清摄像主机:1台1.1数字式全高清主机,可连接电子镜,纤维镜及各种光学镜及显微镜;1.2输出分辨率:1920X1080,逐行扫描,可升级成为4K分辨率3840*2160:1.3输出接口,DVI22组,3G-SDI24组,USB数据接口;1.4自动和手动白平衡功能;1.5支持连接硬镜摄像头,可接不同粗细的硬性内窥镜、纤维镜以及电子鼻咽喉镜;1.6自动曝光亮度控制:1.7带PIET功能可自动补亮照明以及自动测光:术野边缘,特别是组织深部间隙自动补亮功能,使得整个视野都非常明亮,没有暗区;1.8内置菜单功能,可手动设置亮度、色彩、放大、中心对焦、边缘增强、快门速度等;1.9主机具有菜单功能,可保存3组以上的用户设置;1.10配合LED光源可实现自动调光功能;1.11主机自带电子染色功能,可实现对早期恶性病变诊断:1.12可配置单独的麦克风出入接口,配套网络化门诊或手术室,可实现实时的视频和音频交流或音频视频的同步录制;1.13支持自动光源调节,具有IrisControl自动光源接口主机可根据应用需要,自动调整光源亮度的输出;1.14可选配无线脚踏,用于对摄像主机的功能进行个性化配置;(2)专业医用监视器:1台,屏幕尺寸≥24寸,DVI及SDI接口,分辨率≥1920X1200;(3)电子鼻咽喉镜检查镜:1条3.1视野角度≥120°,视野方向0°:3.2景深:1-100mm;3.3主软管管外径≤3.5mm;3.4弯曲范围向上≥130°,向下2130;3.5有效工作长2320mm:3.6适配动态喉镜功能;3.7内置LED光源,产热量低,使用寿命220000小时;(4)电子鼻咽喉镜治疗镜:1条4.1视野角度2120°,视野方向0°4.2景深:1-100mm;4.3插入管先端部外径治疗型≤5.0mm,钳道直径22.0mm,自带活检钳及清洁刷4.4弯曲角度,上130°,下130°;4.5有效工作长2320mm;4.6适配动态喉镜功能;4.7内置LED光源,系统无需额外内窥镜光源;音(5)配置专用全高清五官科内窥镜工作站1台;(6)医用储镜柜一台;(7)医用软镜消毒槽一套。附件XiON产品彩页medicalMATRIXEHD全高清内窥镜摄像系统影像增强、多科室、标准化PIETXiONmedical全高清电子鼻咽喉镜超高清晰分辨率最佳的操控性能HDPIET医用图像增强技术·PIETLuminoPIETchromo·PIETspecto景深预测自动增亮技术结构轮廓增强技术电子染色技术SONYLMD-2735MCLMD-2435MC医用液晶监视器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子鼻咽喉内窥镜系统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无锡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