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化学试剂采购合同公告(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2025)



一、合同编号:11N470051830202514802
二、合同名称: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2026年化学试剂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ZJ-2582376二次
四、项目名称: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2026年化学试剂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地 址:杭州市滨江区平乐街325号
联系方式:0571-87180396
供应商(乙方):杭州艾科化工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北上新城3幢1号门1218室
联系方式:0571-8758308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正庚烷等试剂试药
数量:1.00
单价(元):160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天地等规格型号:按采购文件要求

2.合同金额(元):160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详见合同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9月1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9月1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2026年化学试剂(标1).pdf

2026年化学试剂(标1).pdf

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甲方:(买方):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乙方:(卖方):杭州艾科化工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2026年化学试剂(标一)采购项目进行谈判采购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定义1.“甲方”系指通过采购接受合同及服务的采购人。2.“乙方”系指经评审最终确定的供应商。3.“合同”即由双方签订的本次采购活动范围内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二、适用范围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项目实施范围详见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及补充文件、承诺书等。三、货物内容及合同金额货物清单详见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及补充文件、承诺书等。采购数量根据实际需求和最高限价进行确定。序号物品名称数量金额内容1化学试剂等一批一批1,600,000元货物清单详见投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及补充文件、承诺书等。采购数量根据实际需求和最高限价(160万)进行确定。注:1.商品型号、数量、配置要求及修等详见附件清单。2.本合同价为人民币价,合同各综合单价包括运抵各使用单位的运费及安装调试费。3.乙方提供的发票必须是正规的货物销售发票。4.乙方保证所供产品能正常连接使用,并承担所有产品的连接件和软件。5.如遇厂家促销活动,乙方第一时间告知甲方,按当期促销折扣执行。四、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大写):壹佰陆拾万元整(¥1600,000,000元)人民币。五、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六、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的指控,乙方与第三方交涉,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所有赔供责任。七、产权担保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八、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九、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十、服务期合同签订并生效后一年。十一、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1.乙方接到甲方的发货通知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相应耗材按甲方采购要求的数量及时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2.紧急情况下,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半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能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3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十二、款项支付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且项目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预付项目预算金额的40%按季度根据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结算支付,同时每季度扣回1/4预付款,如遇支付金额不足当季扣回金额的,剩余金额顺延至下一季度支付时扣回。乙方根据结算金额和明细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2.乙方须无条件响应甲方按批次购买的耗材,包括响应品牌型号以及数量,并形成购买清单表,以备后续按时结算。3.凡是遇到生产商年度有重大优惠活动时,乙方须在原折扣报价基础上适当下浮。十三、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四、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24小时响应,技术问题由工程师第一时间进入排查解决,确认为产品质量问题,48小时内予以退换货处理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5.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3个月(自签收之日起计),投标书承诺的期限或货物厂家承诺的期限超过此范围的按其承诺执行,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十五、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十六、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逾期支付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逾期金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4.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通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5、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十七、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八、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十九、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省财政部门审批,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报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4.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四份,乙方二份。甲方: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乙方:杭州艾科化工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滨江区平乐街325号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北上新城3法定(授权)代表人:幢1218室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2025年9月日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甲方:(买方):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乙方:(卖方):杭州艾科化工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2026年化学试剂(标一)采购项目进行谈判采购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定义1.“甲方”系指通过采购接受合同及服务的采购人。2.“乙方”系指经评审最终确定的供应商。3.“合同”即由双方签订的本次采购活动范围内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二、适用范围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项目实施范围详见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及补充文件、承诺书等。三、货物内容及合同金额货物清单详见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及补充文件、承诺书等。采购数量根据实际需求和最高限价进行确定。序号物品名称数量金额内容1化学试剂等一批一批1,600,000元货物清单详见投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及补充文件、承诺书等。采购数量根据实际需求和最高限价(160万)进行确定。注:1.商品型号、数量、配置要求及修等详见附件清单。2.本合同价为人民币价,合同各综合单价包括运抵各使用单位的运费及安装调试费。3.乙方提供的发票必须是正规的货物销售发票。4.乙方保证所供产品能正常连接使用,并承担所有产品的连接件和软件。5.如遇厂家促销活动,乙方第一时间告知甲方,按当期促销折扣执行。四、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大写):壹佰陆拾万元整(¥1600,000,000元)人民币。五、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六、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的指控,乙方与第三方交涉,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所有赔供责任。七、产权担保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八、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九、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十、服务期合同签订并生效后一年。十一、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1.乙方接到甲方的发货通知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相应耗材按甲方采购要求的数量及时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2.紧急情况下,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半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能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3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十二、款项支付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且项目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预付项目预算金额的40%按季度根据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结算支付,同时每季度扣回1/4预付款,如遇支付金额不足当季扣回金额的,剩余金额顺延至下一季度支付时扣回。乙方根据结算金额和明细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2.乙方须无条件响应甲方按批次购买的耗材,包括响应品牌型号以及数量,并形成购买清单表,以备后续按时结算。3.凡是遇到生产商年度有重大优惠活动时,乙方须在原折扣报价基础上适当下浮。十三、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四、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24小时响应,技术问题由工程师第一时间进入排查解决,确认为产品质量问题,48小时内予以退换货处理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5.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3个月(自签收之日起计),投标书承诺的期限或货物厂家承诺的期限超过此范围的按其承诺执行,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十五、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十六、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逾期支付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逾期金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4.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通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5、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十七、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八、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十九、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省财政部门审批,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报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4.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四份,乙方二份。甲方: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乙方:杭州艾科化工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滨江区平乐街325号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北上新城37:幢1218室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2025年9月1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化学试剂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