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区改造工程采购合同公告(焦作市太行强制隔离戒毒所2025)
[河南省·焦作市·市辖区][竞争性磋商]焦作市太行强制隔离戒毒所2025年度管理区改造工程合同公示
项目编号:
焦公资采购G2025-079
项目名称:
焦作市太行强制隔离戒毒所2025年度管理区改造工程项目
采购人(招标人):
焦作市太行强制隔离戒毒所
中标人:
河南水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签署日期:
2025年09月17日
合同期限:
70天
合同总金额(合同金额):
1090057.91元
合同内容:
(附件)详见合同附件
附件:
焦作市太行强制隔离戒毒所2025年度管理区改造工程施工合同正式版.pdf
焦作市太行强制隔离戒毒所2025年度管理区改造工程施工合同正式版.docx
(GF—2017—0201)焦作市太行强制隔离戒毒所2025年度管理区改造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目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焦作市太行强制隔离戒毒所承包人(全称):河南水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焦作市太行强制隔离戒毒所2025年度管理区改造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焦作市太行强制隔离戒毒所2025年度管理区改造工程。2.工程地点:焦作市太行强制隔离戒毒所。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主要施工内容涵盖新建围墙及原有围墙维修维护工程,包括管理区南侧围墙新建、原有围墙局部拆除与修补、防攀爬设施安装及钢制大门安装等;同时,还包括管理区内门岗建设。该门岗位于管理区大门以内,工程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柱下独立基础,地上二层,建筑高度为9.3米。6.工程承包范围:清单和图纸所有内容及施工资料整理移交。二、合同工期工程开工日期由双方根据现场情况商定,工期总日历天数:7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商定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零玖万零伍拾柒元玖角壹分(¥1090057.91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邱建军。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如果有);(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9月17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焦作市太行强制隔离戒毒所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 11410800556917383G组织机构代码: 91410800085560030R地 址: 焦作市民主北路9号地 址: 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解放西路中站段28号李封办事处院内邮政编码:454000邮政编码:454191法定代表人:刘永利法定代表人: 李晓夏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张银龙电 话: 0391-2318626电 话: 0391-3752666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焦作分行中账 号: /站支行账 号: 41050164620800000110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注:通用合同条款内容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注:用合同条款内容参照(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成交供应商响应性文件的相关约定。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技术标准和要求(4)图纸(5)招标控制价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1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无1.1.3.9永久占地包括:规划红线内建筑用地1.1.3.10临时占地包括: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用地1.2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政府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71.3标准和规范1.3.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及地方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规范、技术规程和验收标准。1.3.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可以提供一切其认为施工时该变更的图纸、规范或指示给工程承包人,并有绝对的权利要求承包人接受并遵照执行。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1.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5.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工程开工前7天提供施工图纸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壹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1.5.2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现场准备一套完整的纸质图纸1.6联络1.6.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交通运输1.7.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10.1款1.7.2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10.2款。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场内道路已满足施工要求。承包人应注意在该工程施工期间不能占用整个施工现场,并与其他承包人尽力合8作,相互体谅。工程发包人有权指定承包人施工的区域。1.7.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发包方承担。1.8知识产权1.8.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限于本工程,截止工程竣工1.8.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承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限于本工程,截止工程竣工1.8.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1.9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据实调整2.发包人2.1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尚希平联系电话:18339109506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协调施工现场的质量、进度、工程款支付、设计变更签证等事宜。2.2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2.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7天前2.2.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领近建筑物、构建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程,并承担9相应有关费用(4)开工前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2.3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无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材料检验报告、施工过程资料等。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叁份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项目完工后十五日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无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邱建军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一级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号:豫1412007200803011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豫建安B(2023)1299114联系电话:0391-3752666;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不少于22天。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督促指导工程师行使职权,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关系,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责令其限期补交,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因项目经理擅自离开施10。3.2.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因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对项目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安全事故责任。承包人如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每人次需要支付5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3.2.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因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对项目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安全事故责任。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7。3.3.2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目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安全施工责任并有权终止合同。3.4分包3.4.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3.5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承包人、材料、工程设备进入现场时。3.6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无。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无。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3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无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5.2隐蔽工程检查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1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杜绝人身重大伤亡及以上重大事故发生,确保完成该安全监控目标,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针对工程特点,提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保证安全施工。因施工引起的各类安全事故的全部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执行通用条款7.1.1款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日内。但不得晚于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日。12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日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7.2施工进度计划7.2.1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日内。但不得晚于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日。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不得晚于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日。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同时。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6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日前。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经常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的;(3)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纰漏的;(4)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的;(5)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如不能按合同约定在合同工期内完工,除不可抗力因素或发包人书面同意延期外,其他任何因素影响导致影响工期延误,工期均不予以顺延,承包人应承担工期延误责任,按延误一日罚款500元计算。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无。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7.6款。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日降雨量大于50mm的雨日超过1天;(2)风速大于17.1m/s的7级以上台风灾害;(3)日气温超过38℃的高温大于3天;(4)日气温低于-20℃的严寒大于3天。(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日降雪量10mm级以上。(6)其他异常恶劣气候灾害。7.8提前竣工的奖励7.8.1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材料与设备8.1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1.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无8.2样品8.2.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执行通用条款8.6.1款。8.3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3.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方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由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由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由承包人提供。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0.2变更估价10.2.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0.3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10.4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招标控制价清单》。10.4.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无种方式确定。10.4.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无种方式确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无。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无。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无。3、其他价格方式:/。12.2计量12.2.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通用条款12.3.1款,但图纸变更及现场签证必须由监理人和发包人现场负责签署。12.3工程进度款支付12.3.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款按月进度付款,成交供应商报送进度付款申请,由监理人和采购人对完成工程量进行签字认可,按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80%支付;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90%;经第三方工程结算后、竣工资料完善移交、农民工工资无遗留问题、其他事项均已履约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工程结算金额的3%作为工程质保金,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付清结算价尾款(尾款为决算金额扣除前期结算金额),质保金在缺陷责任期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退还(无息)。12.3.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2.4.2款。12.3.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由承包人在进度支付节点时间向监理人提出申请。12.3.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监理人接到承包人提交的进度完成申请7日内审核签字并报送发包人。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1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1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3.2.2款。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13.2.2款。13.2.2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13.2.5款。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发包人应当自接收工程之日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应当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无。13.4竣工退场13.4.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14.1款。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接竣工付款申请单30天。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竣工结算审核完毕后60天。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对于有异议部分应在收到发包人签认得竣工付款证书后7日内提供异议,并由合同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4.3最终结清14.3.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叁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日内。14.3.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7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1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一年。15.2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2.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1)缴纳质量保证金,保证金额为:工程结算款的3%;(2)/%的工程结算款;(3)其他方式:/。15.2.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无。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无。15.3保修15.3.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按照国家现行标准执行。15.3.2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48小时内到达工程现场进行修理,若承包人不能及时到现场修理,发包人有权请其他单位进行修理,其修理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16.1.1款。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与承包人协商解决,工程顺延。(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与承包人协商解决,工程顺延。(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与承包人协商解决。(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无。(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与承包人协商解决,工程顺延。(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与承包人协商解决,工程顺延。(7)其他:无。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无。17.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3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18.2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8.7。19.争议解决19.1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19.1.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无。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无。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无。其他事项的约定:无。19.1.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无。19.2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起诉。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焦作市太行强制隔离戒毒所承包人(全称):河南水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焦作市太行强制隔离戒毒所2025年度管理区改造工程(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承包人施工的全部内容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执行国家现行标准。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保修期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48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1发包人(公章)焦作市太行强制离戒毒所承包人(公章):河南水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焦作市民主北路9号地址: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解放西路中站段28号李封办事处院内对利李晓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女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0391-3752666传真1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焦作分行中站支行账号:/账号:41050164620800000110邮政编码:454000邮政编码:45419123(GF—2017—0201)焦作市太行强制隔离戒毒所2025年度管理区改造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制定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目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焦作市太行强制隔离戒毒所承包人(全称):河南水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焦作市太行强制隔离戒毒所2025年度管理区改造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焦作市太行强制隔离戒毒所2025年度管理区改造工程。2.工程地点:焦作市太行强制隔离戒毒所。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主要施工内容涵盖新建围墙及原有围墙维修维护工程,包括管理区南侧围墙新建、原有围墙局部拆除与修补、防攀爬设施安装及钢制大门安装等;同时,还包括管理区内门岗建设。该门岗位于管理区大门以内,工程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柱下独立基础,地上二层,建筑高度为9.3米。6.工程承包范围:清单和图纸所有内容及施工资料整理移交。二、合同工期工程开工日期由双方根据现场情况商定,工期总日历天数:7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商定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3、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零玖万零伍拾柒元玖角壹分(¥1090057.91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邱建军。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如果有);(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9月17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焦作市太行强制隔离戒毒所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 11410800556917383G 地 址: 焦作市民主北路9号 邮政编码: 454000 法定代表人: 刘永利 委托代理人: / 电 话: 0391-2318626 开户银行: / 账 号: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800085560030R 地 址: 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解放西路中站段28号李封办事处院内 邮政编码: 454191 法定代表人: 李晓夏 委托代理人: 张银龙 电 话: 0391-3752666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焦作分行中站支行 账 号: 41050164620800000110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注:通用合同条款内容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第3部分专用合同条款注:用合同条款内容参照(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成交供应商响应性文件的相关约定。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技术标准和要求(4)图纸(5)招标控制价。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无。1.1.3.9永久占地包括:规划红线内建筑用地。1.1.3.10临时占地包括: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用地。1.2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政府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1.3标准和规范1.3.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及地方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规范、技术规程和验收标准。1.3.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可以提供一切其认为施工时该变更的图纸、规范或指示给工程承包人,并有绝对的权利要求承包人接受并遵照执行。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1.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5.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工程开工前7天提供施工图纸;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壹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1.5.2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现场准备一套完整的纸质图纸。1.6联络1.6.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交通运输1.7.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10.1款。1.7.2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10.2款。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场内道路已满足施工要求。承包人应注意在该工程施工期间不能占用整个施工现场,并与其他承包人尽力合作,相互体谅。工程发包人有权指定承包人施工的区域。1.7.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发包方承担。1.8知识产权1.8.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限于本工程,截止工程竣工。1.8.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承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限于本工程,截止工程竣工。1.8.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1.9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据实调整。2.发包人2.1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尚希平;联系电话:18339109506。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协调施工现场的质量、进度、工程款支付、设计变更签证等事宜。2.2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2.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7天前。2.2.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领近建筑物、构建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程,并承担相应有关费用(4)开工前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2.3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无。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材料检验报告、施工过程资料等。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叁份。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项目完工后十五日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无。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邱建军;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一级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号:豫1412007200803011;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豫建安B(2023)1299114;联系电话:0391-3752666;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不少于22天。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督促指导工程师行使职权,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关系,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责令其限期补交,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因项目经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对项目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安全事故责任。3.2.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因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对项目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安全事故责任。承包人如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每人次需要支付5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3.2.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因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对项目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安全事故责任。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7日内。3.3.2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其对项目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安全施工责任并有权终止合同。3.4分包3.4.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3.5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承包人、材料、工程设备进入现场时。3.6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无。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无。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3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无。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5.2隐蔽工程检查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1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杜绝人身重大伤亡及以上重大事故发生,确保完成该安全监控目标,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针对工程特点,提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保证安全施工。因施工引起的各类安全事故的全部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执行通用条款7.1.1款。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日内。但不得晚于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日。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日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7.2施工进度计划7.2.1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日内。但不得晚于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日。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不得晚于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日。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同时。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6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日前。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经常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的;(3)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纰漏的;(4)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的;(5)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如不能按合同约定在合同工期内完工,除不可抗力因素或发包人书面同意延期外,其他任何因素影响导致影响工期延误,工期均不予以顺延,承包人应承担工期延误责任,按延误一日罚款500元计算。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无。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7.6款。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日降雨量大于50mm的雨日超过1天;(2)风速大于17.1m/s的7级以上台风灾害;(3)日气温超过38℃的高温大于3天;(4)日气温低于-20℃的严寒大于3天。(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日降雪量10mm级以上。(6)其他异常恶劣气候灾害。7.8提前竣工的奖励7.8.1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材料与设备8.1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1.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无8.2样品8.2.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执行通用条款8.6.1款。8.3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3.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方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由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由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由承包人提供。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0.2变更估价10.2.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0.3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10.4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招标控制价清单》。10.4.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无种方式确定。10.4.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无种方式确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无。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无。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无。3、其他价格方式:/。12.2计量12.2.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通用条款12.3.1款,但图纸变更及现场签证必须由监理人和发包人现场负责签署。12.3工程进度款支付12.3.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款按月进度付款,成交供应商报送进度付款申请,由监理人和采购人对完成工程量进行签字认可,按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80%支付;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90%;经第三方工程结算后、竣工资料完善移交、农民工工资无遗留问题、其他事项均已履约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工程结算金额的3%作为工程质保金,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付清结算价尾款(尾款为决算金额扣除前期结算金额),质保金在缺陷责任期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退还(无息)。12.3.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2.4.2款。12.3.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由承包人在进度支付节点时间向监理人提出申请。12.3.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监理人接到承包人提交的进度完成申请7日内审核签字并报送发包人。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1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1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3.2.2款。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13.2.2款。13.2.2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13.2.5款。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发包人应当自接收工程之日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应当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无。13.4竣工退场13.4.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14.1款。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接竣工付款申请单30天。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竣工结算审核完毕后60天。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对于有异议部分应在收到发包人签认得竣工付款证书后7日内提供异议,并由合同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4.3最终结清14.3.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叁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日内。14.3.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7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1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一年。15.2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2.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1)缴纳质量保证金,保证金额为:工程结算款的3%;(2)/%的工程结算款;(3)其他方式:/。15.2.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无。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无。15.3保修15.3.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按照国家现行标准执行。15.3.2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48小时内到达工程现场进行修理,若承包人不能及时到现场修理,发包人有权请其他单位进行修理,其修理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16.1.1款。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与承包人协商解决,工程顺延。(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与承包人协商解决,工程顺延。(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与承包人协商解决。(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无。(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与承包人协商解决,工程顺延。(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与承包人协商解决,工程顺延。(7)其他:无。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无。17.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3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18.2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8.7。19.争议解决19.1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19.1.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无。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无。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无。其他事项的约定:无。19.1.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无。19.2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起诉。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焦作市太行强制隔离戒毒所承包人(全称):河南水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焦作市太行强制隔离戒毒所2025年度管理区改造工程(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承包人施工的全部内容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执行国家现行标准。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保修期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48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焦作市太行强制隔离戒毒所承包人(公章):河南水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焦作市民主北路9号地址: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解放西路中站段28号李封办事处院内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0391-3752666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焦作分行中站支行账号:/账号:41050164620800000110邮政编码:454000邮政编码:45419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管理区改造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