剪纸博物馆建设采购合同公告(中阳县文化和旅游局2025)



一、合同编号:11N0127006452025403

二、合同名称:中阳县剪纸博物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概念方案设计)合同
三、项目编号:1411292025CCS00093
四、项目名称:中阳县剪纸博物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概念方案设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中阳县文化和旅游局
地 址:中阳县融媒体中心4层
联系方式:0358-5300551
供应商(乙方):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9号
联系方式:1890106990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中阳县剪纸博物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概念方案设计) 数量:1.00 单价(元):768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含中阳县剪纸博物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概念方案设计。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后2个月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规范

2.合同金额(元):768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9月1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9月1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中阳县剪纸博物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概念方案设计)合同(11N0127006452025403).pdf

合同编号:11N0127006452025403工程项目服务合同书项目名称:中阳县剪纸博物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概念方案设计)委托方(甲方):中阳县文化和旅游局受托方(乙方):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地址:山西省吕梁市中阳县委托方(甲方):中阳县文化和旅游局受托方(乙方):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服务内容、要求项目名称:中阳县剪纸博物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概念方案设计)1、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批。2、对项目进行《概念方案设计》的编制工作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批。3、成果报告装订成册(报告正式文本两册,其它用途根据需要双方商定)。二、本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并在甲方提供资料齐全后2个月内完成报告编制工作。履行地点:山西省吕梁市中阳县履行方式:乙方负责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概念方案设计)的编制工作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批。三、报告的交付时间:1、合同生效且甲方提交编制报告所需的资料后,乙方于60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告的编制工作。2、乙方负责对所提交的报告中出现的遗漏和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修改或补充时间已包含在以上的提交期限内。如因不可抵抗外力因素导致乙方无法按期履约,合同期限应顺延,延长的时间由双方重新商定。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第三条所列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项目无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2、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文件、资料不得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协议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诉诸法律,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报酬及其支付方式1、合同技术服务费:设计费共计768000元(大写:人民币柒拾陆万捌仟元整)其中增值税税率为6%,税额为人民币肆万叁仟肆佰柒拾壹元柒角(小写:¥43471.70元),合同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柒拾贰万肆仟伍佰贰拾捌元叁角(小写:¥724528.30元)。2、支付方式:1.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支付30%定金,230400元。2.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并通过评审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支付30%设计费,230400元。3.概念方案设计完成并正式提交给甲方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支付20%设计费,153600元。4.概念方案设计通过政府正式评审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支付20%设计费,153600元,付款前乙方须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款函、成果及其他支撑性资料。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东直门支行地址:北京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9号帐号:110912334010508六、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并可要求每日按照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一追加滞纳金。2.因乙方单独原因不能如期交付服务成果或服务成果因乙方设计问题经甲方三次提出合理书面异议,乙方均不能解决,且没有合理解释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解除合同,并由乙方退回对应阶段服务费用以及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原件及各种形式的复制件(如有)。3.非因任何一方过错致使本合同解除的,双方根据乙方工作量据实进行结算,乙方则须立即退回甲方多付服务费用以及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原件及各种形式的复制件。七、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可以解除本合同:1.发生不可抗力;2.乙方迟延履行致使继续履行已无必要的;3.甲方出现重大调整乙方报告已无出具必要的;4.出现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的解除情况的。八、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中阳县起诉。九、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双方确认:以下联系地址及联系人等为收取对方通知及司法机关法律文书的有效联系地址及联系人,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立即通知对方或司法机关(如涉诉),否则仍视原地址、原联系人为有效送达地址及联系人,快递发出后48小时,无论否收到均视为送达成功,一切不利后果由变更方承担。各方联系地址及联系人如下:甲方联系地址:中阳县融媒体中心4层甲方联系人:康甲方联系方式:0358-5300551乙方联系地址:北京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9号乙方联系人:才华乙方联系方式:010-88327770十、本合同一式拾份,双方各执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中阳县文化和旅游局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纳税人识别号:11142332012700645W纳税人识别号:91110000717843400B单位地址:山西省中阳县广电大厦单位地址:北京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9号开户行: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东直门支行账号:账号:110912334010508邮箱:邮箱:10004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剪纸博物馆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