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工程防洪评价采购合同公告(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建设服务中心2025)



南北大道(阳光大道-隆丰涌)道路工程防洪评价

采购项目名称:

南北大道(阳光大道-隆丰涌)道路工程防洪评价

采购项目编码:

4420000033980478442506230975

项目业主:

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建设服务中心

服务机构:

广东联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南北大道(阳光大道-隆丰涌)道路工程防洪评价

合同编号:

4420000033980478442506230975

合同总金额:

¥100,0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5年08月18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5年08月18日至2026年08月18日

服务内容:

执行国家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版),编制本项目防洪影响评价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现场情况调查。2、河道设计洪水推算及校核。3、河道冲刷计算。 4、河道演变(过去、现在、将来)。5、施工洪水计算。6、出具防洪评估编制报告书,最终成果要通过水利部门审核。7、本项目交通差旅费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8、中介单位收到建设单位通知后需在1小时内响应,若需赶赴现场,务必要求到位。

合同附件

南北大道(阳光大道-隆丰涌)道路工程防洪评价合同.pdf

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建设服务中心 2025-09-16

OT2025-115合同编号:20250818018南北大道(阳光大道-隆丰涌)道路工程防洪评价合同联兴LIANXING甲方: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建设服务中心乙方:广东联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经2025年8月18日11.提供技术资料:提供编制本项目防洪评价报告所需的基础资料,包括项目可研报告、批复初步设计报告及施工图设计的CAD图纸等。2.提供工作条件:无。甲方提供上述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本合同签订且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以书面方式提供乙方技术资料。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咨询报酬及支付方式为:意1.本合同费用暂定总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含税),最终费用以实际结算为准,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最终收费按标准下浮55%计取,最终结算金额不高于暂定总额。2.支付方式:由甲方分一期支付给乙方:技术咨询报告通过水务主管部门审核和取得批复后,以及结算完毕,乙方提交请款报告(附合法等额的发票)30天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全额支付合同价款。每次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等额有效发票。甲方向所属财政部门请款时间不纳入上述付款期限内,具体付款时间以甲方所属财政部门划款时间为准。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甲乙双方保证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相关资料所记载的信息,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无论本合同是否生效、被撤销、变更、解除或终止,双方仍须执行本条款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第七条: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报告进3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5.本合同履行完毕前,乙方无正当理由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终止/解除本合同的,无论乙方是否发生相关工作量,本合同项下款项均不予支付且乙方应全额退还已收取款项(如有);同时,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甲方有权自应付而未付款项中直接抵扣乙方应付之违约金、赔偿款等,并视为已足额付款。且,因乙方违约而导致甲方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无论乙方是否发生相关工作量,本合同项下款项均不予支付且乙方应全额退还已收取款项(如有)7.如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遭受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本合同履行而发生的支出、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查询费、律师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财务费用、向第三人支付的赔偿款/违约金/费用、向政府部门支付的罚款等)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还应当予以赔偿。第十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全权代表合同方发出、接收、确认相关资料,参加相关会议,协调相关工作以及处理与本合同相关的所有事项。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1.发生因甲**府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导致的项目工期停滞、延期等,如政府决策、政策调整不可抗力原因。2.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完成技术咨询工作的。第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5甲方(乙方(盖章)1中山火炬高技成产业开发区城市谧建设服务中心广东联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大法定代表人(签字):M或授权委托人(签字)联系地址:或授权委托人(签字)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人: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开户银行:账户名称:广东联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账号:签署日期:年月日7按上述文件,防洪评价报告编制费按附件1的分档投资收费标准按线性内插求取。根据附件1,投资1亿-5亿元,编制费用在14~37万之间。本项目投资2.7932亿元,编制费用计算公式如下:(y2-21)y=1+(2-一1)上式中:x1==1.0亿;223y1=14.0万;x2=5.0亿;y2=37.0万;x=2.7932亿y=待求编制费则编制费用=14+(37-14)/(5-1)*(2.7931-1)=24.3109元本项目属于水利行业,行业调整系数取1.2,工程复杂程度系数取1.0。则本项目防洪评价编制费=24.3109*1.2*1.0=29.1731万元,下浮55%后,编制费为29.1731*0.45=13.1279万元。由于招标文件的控制价为不超10万元,最终确定本项目防洪评价编制费为10万元。9廉政合同发包人:(全称)虫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建设服务中心承包人:(全称)广东联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合同项目的廉政建设,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加强合同项目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合同。1、发包人义务1.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1.2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1.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1.4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人、推销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以外的材料和工程设备。1.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私自为合同工程安排施工队伍,也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各种有偿中介活动。1.6发包人及其工程人员(含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2、承包人义务2.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礼品。2.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2.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2.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2.5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3、违约责任3.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足额赔偿。3.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2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上报主管部门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足额赔偿;4、其他事项4.1本合同为南北大道(阳光大道-隆丰涌)道路工程(项目名称)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生效、失效时间与主合同一致。4.2本合同一式陆份,合同双方当事人各执叁份。发包人: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建设服务中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TN联系电话:年月日承包人:广东联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联系电话:13425422n年月15(该合同用16K纸打印,粘贴于合同封底内页,加盖骑缝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工程防洪评价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