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中药饮片 中草药饮片 中草药饮片配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镇江市第四人民医院2025)



一、合同编号:JSZC-321100-JJJC-G2025-0027002
二、合同名称:镇江市第四人民医院中药饮片采购配送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1100-JJJC-G2025-0027
四、项目名称:镇江市第四人民医院中草药饮片采购配送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镇江市第四人民医院
地址:正东路20号

联系方式:18052811727
供应商(乙方):苏州市天灵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高新区嵩山路218号
联系方式:1377192862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中草药饮片采购配送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中草药饮片配送服务,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联系方式:13771928626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6000000.00元
合同金额: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3年
采购方式:cgfs00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9-17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9-17 15:51:20
九、其他补充事宜:

中草药饮片采购配送服务合同.pdf

中草药饮片采购配送服务合同1.定义: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甲方”系指招标文件中所述购买货物及服务的镇江市第四人民医院。1.2“乙方”系指招标文件中所述提供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1.3“服务”系指按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乙方须承担的镇江市第四人民医院中草药饮片采购、代加工及配送服务等相关工作,服务亦包括招标文件中特别描述的其它形式的服务。1.4“货物”系指按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乙方须承担的镇江市第四人民医院虫草药饮片的采购供应。1.5“合同”系指甲方、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甲方、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6“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2.合同组成部分下列关于项目编号【JSZC-321100-JJJC-G2025-0027】招标文件、提交的投标文件均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还包括:2.1合同条款;2.2投标函;2.3投标报价表;2.4服务方案及承诺;2.5中标通知书;2.6甲方、乙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3.项目概况3.1服务期限:叁年,合同一年一签。3.2本合同的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3合作方式:甲方同意自2025年10月10日至2026年10月9日期间与乙方就中药饮片系列产品开展合作,具体产品品种、数量根据甲方临床应用情况而定,以甲方向乙方发出的书面需求为准。第1页共6页4.质量要求4.1供应的中药饮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特许生产和经营的中药饮片符合国家相关文件要求,中药饮片炮制规格依照甲方用药习惯。4.2药材不得出现霉变、虫蛀、变色、走油、酸败等现象;有效成分、含水量、杂质、灰分、非药用部位、辅料、重金属含量、农药残留量等符合标准要求:饮片外观整洁,不得出现碎颗粒太多的情况。4.3中药饮片必须包装严密,包装袋(箱)于净、结实、无破损、封口严密,方便储存、运输和使用,每件包装上须注明:品名、规格、数量(装量)、产地、供应单位(生产企业)、批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质量合格标志等。4.4每批次中药饮片按批次提供质量检测报告,代配及代煎产品留样备查。4.5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所生产、经营中药饮片的生产/购进、储存、销售等环节的实施有效质量控制,重点审查中药材的真伪及掺假掺杂情况,购销记录真实、完整,保证产地、来源可追溯,确保医院临床使用中药饮片的合法性、安全性、稳定性。5.服务标准及保证5.1符合现行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中药煎药机》《中药汤剂包装机》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行业标准以及未来新推出的标准及规范的要求,能够接受各级行政部门及医院的检查。能严格执行现行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江苏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等标准,满足甲方的用药习惯。5.2乙方在甲方销售的中草药饮片,涉及相关的任何投诉、纠纷、索赔(包括但不仅限于药品质量因素引起的),乙方必须全力配合协调处理,并全额承担相关经济赔偿。造成医疗事故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追究相关法律责任。6.乙方伴随服务负责办理中草药饮片炮制(煎、熬等)后相关环节事宜,具体应按甲方要求提供下列伴随服务:(1)产品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2)负责中草药饮片的配送服务:对发现的破损或其他不合格包装无偿及第2页共6页时更换。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品种、规格和数量)保持足够库存量,且供货产品有效期不得少于2/3。(3)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中药处方格式和书写要求规范》要求,进行审核、调配、核对、发药,并签名。为本项目配备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收方人员、审方人员、饮片调剂人员、调剂复核人员、煎药人员、质量管理人员等,其中派驻医院药房执业中药师1名,人员经费及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具有完善的审方系统,能及时发现处方问题、及时沟通,并根据工作量进行调整,承担所派驻人员的经费支出。7.货物交付(1)货物按医院要求规范包装,具体运输方式需符合国家相关决定,其费用由乙方承担。(2)医院或患者验收货物时若发现数量不足或外包装破损可拒收破损货物并在运输签收单据上注明缺损情况,并及时告知乙方:货、单不相符或质量问题,应在自验货之日起48小时内向乙方递交书面异议及相关证据,因此导致的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超出该规定时限未提交的,视为货单相符、质量合格。8.货款结算8.1本合同结算金额包括但不限于采购范围内的中药饮片的供货、包装、运输、保险、配送、管理、维护、劳务、培训、验收、办公设备、设备、工具、耗材、运送工具及耗材、利润、风险、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各项为完成该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8.2代加工服务及配送服务价格:代加工服务费根据医院与患者结算的代加工费为准。临方调配、包装材料、配送服务及其他相关费用己包含在价格中,不得另外向医院或患者收取其他任何费用。8.3合同期内采购目录内各饮片供货价格未经甲方批准不得调整,需要调整供货价格的,应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交调价申请函,经甲方药事管理部门审议通过后,方可予以执行。因政策或市场因素影响需进行价格调整的,供货价格按调整后零售价*0.7对在院库存同步调整(集采产品除外):如实际供货中部分产品在采购清单中未涉及的,按同城同区域内3家医疗机构平均零售价*0.7确定供货价格:乙方对需降价而未及时对甲方供货价调整的或同城同区域同品质同产地中药饮片因价格高于其他医疗机构导致甲方行政或经济处罚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8.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根据每月的供货量及开具发票,按实结算,甲第3页共6页方收到当月发票后300天(滚动账期10个月)后向乙方支付发票金额同等款项;以此类推,直到合同结束为止。8.5发票开具方式:乙方须提供与款项相对应的税务正式发票9.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9.1甲方权利(1)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甲方认定乙方不按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方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在合同期内,若不能达到招标要求,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5)甲方组建中药饮片质量监督组,负责对中药饮片进行全面质量检查,可不定期对乙方进行飞检,重点抽查易霉变、虫蛀、结串、走油的品种。验收过程中对质量不符合现行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中药饮片卷)》《江苏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等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并要求对产品立即退、换、补,乙方应在3天内进行更换、补充、并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用药。发现相同饮片品种不符合要求达三次,甲方有权对乙方所供品种进行调整,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对其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9.2甲方义务(1)负责与本项目有关的第三方的协调,提供开展服务工作的外部条件。(2)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9.3乙方权利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9.4乙方义务(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方投标文件要求执行。(2)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3)乙方应确保中药饮片质量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中药饮片卷)》《江苏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等标准,且达到医院使用中药饮片质量的要求。第页共6页10.合同终止出现以下情况,合同应予以终止:(1)合同到期、双方不再有意合作的;(2)国家政策变动或因不可抗力原因,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终止的;(3)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经甲方督促发生两次拒不按时整改的(4)未经允许,乙方擅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事务、对甲方声誉造成影响的;(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终止的情形。11.违约责任11.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响应时间、地点和方式履行,每发现一次或接到一次投诉则处违约金500元,累计次数超过5次,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1.2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不良销售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1.3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1.4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1.5如果出现政府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1.6若发生产品质量或其它问题导致不良后果的,甲方可随时终止合同,由乙方全权负责处理纠纷并承担赔偿责任。第5共6页12.不可抗力12.1如果双方由于不可抗拒力的任何事故(须经双方认同),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事故影响的时间。12.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拒力”系指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水灾、台风、地震以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13.3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拒力事故发后尽快以传真通知对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3.履约保证金:无14.纠纷解决办法14.1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则通过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14.2在诉讼期间,本合同应继续执行。15.合同生效及其它15.1合同经甲方、乙方盖章签字后生效。15.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两份。15.3本合同签订后所发生的合同纠纷,甲方与乙方协商处理。15.4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单位盖草):镇江市第四人民医院地址:江苏省镇江市正东路20号电话:0511-88773426代表签字:学学乙方(单位盖章):苏州市天灵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嵩山路218号电话:0512-66610988代表签字:注:未尽事宜在签订合同时由甲乙双方明确。合同签订日期6页共6火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中药饮片 中草药饮片 中草药饮片配送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镇江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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