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环保综合治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浙江南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5)
一、合同编号:11N002565216202513601
二、合同名称:南浔经济开发区“环保管家”暨工业环保综合治理服务项目(重新磋商)合同
三、项目编号:ZJJY2025-062-1
四、项目名称:南浔经济开发区“环保管家”暨工业环保综合治理服务项目(重新磋商)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浙江南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人瑞路601号
联系方式:0572-3914307
供应商(乙方):浙江百诺数智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洋帆商务中心1幢2001室-1
联系方式:1345681207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南浔经济开发区“环保管家”暨工业环保综合治理服务项目(重新磋商)
数量:1.00
单价(元):45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磋商文件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服务时间:一年服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2.合同金额(元):45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9月1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9月1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服务合同.pdf
服务合同.pdf
南浔经济开发区“环保管家”暨工业环保综合治理服务项目财政审批编号:(2025)632号磋商文件编号:ZJJY2025-062-1项目名称:南浔经济开发区“环保管家”暨工业环保综合治理服务项目(重新磋商)采购人:浙江南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供应商:浙江百诺数智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双方根据南浔经济开发区“环保管家”暨工业环保综合治理服务项目(重新磋商)竞争性磋商的结果,签署本合同。1.合同项目与内容合同金额:450,000元(大写:肆拾伍万元整)服务内容及要求:南浔经济开发区“环保管家”暨工业环保综合治理服务项目(重新磋商),服务内容包含日常治气巡查服务、工业企业技术服务内容、跟踪督导整改复查等工作,详细内容见磋商文件。本次环保管家服务将成立6人及以上组成的技术团队,派驻(常驻)4名技术人员(4名常驻人员基本固定,如因无法有效完成工作任务或无法胜任,由采购人提出更换人员再进行更换),并配备车辆2辆、简易快速的检测设备及必要的办公用品,负责协调相关工作事宜及配合南浔区开发区开展日常工作。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在半小时内现场响应。2.服务时间与服务地点服务时间:2025年9月15日(合同签订之日)至2026年9月15日;服务地点:南浔经济开发区。3.技术规范本合同执行国家及本省、市现行项目实施及验收规范及有关条例、实施办法等。提供和交付的服务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相一致。4.知识产权供应商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及货物均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诉讼。5工作考核及付款方式采购人在向供应商支付预付款之前,有权要求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与预付款金额相对应的担保措施,担保措施可以是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合同签订后按季度支付,直至服务期结束。6.支付:支付应使用人民币:7.技术服务供应商应负责安排采购人相关人员进行操作、维修的培训。具体时间及培训内容在投标时由供应商提出建议;8.售后服务及承诺8.1供应商应明确承诺售后服务各项内容和措施,提供详细的服务地点、联系人、电话等有关资料;8.2服务期:1年。在服务期内,因服务质量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9.违约责任9.1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的,采购人向供应商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9.2采购人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采购人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供应商支付违约金。9.3供应商不按约定提供服务的,每日向采购人支付千分之六违约金。逾期提供服务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的,采购人可解除本合同。供应商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采购人解除合同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采购人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供应商继续承担赔偿责任。9.4如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或与服务相关的物品存在知识产权纠纷而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在采购人发函要求解决相关知识产权问题后x日内仍未解决的,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并要求供应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10.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0.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0.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0.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11.争议解决11.1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过协商仍不能解决,双方选择通过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将争端提交湖州仲裁委员会仲裁(2)直接向采购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1.2仲裁费用或诉讼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11.3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12.转让或分包12.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供应商提供,不得转让他人供应;12.2除非得到采购人的书面同意后,供应商可以将其中部分依法分包给他人供应和实施。采购人有绝对权力阻止分包。虽然采购人之前未有阻止分包,采购人仍有权在任何时候拒绝任何分包人,有权要求任何分包人脱离本货物的供应和服务,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12.3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分包不能减轻供应商承担的责任,供应商仍须将分包人的任何行动、错误或疏忽当作是自己完成的并负全责;12.4在任何分包合同中,须注明分包人按分包合同的范围履行,在供应商按本合同的履行终止时(不论任何原因),亦同时一并终止;12.5如有转让和未经采购人同意的分包行为,采购人有权给予终止合同。13.适用法律合同适用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浙江省有关条例等。14.合同生效及其他14.1本合同经效方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生效;14.2本合间+式五份,供应商、采购人各执两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采购人供应商:地址:地址:33050310068a4法定(或授权)代表人: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0J年月日签字日期0年月N日南浔经济开发区“环保管家”暨工业环保综合治理服务项目财政审批编号:(2025)632号磋商文件编号:ZJJY2025-062-1项目名称:南浔经济开发区“环保管家”暨工业环保综合治理服务项目(重新磋商)采购人:浙江南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供应商:浙江百诺数智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双方根据南浔经济开发区“环保管家”暨工业环保综合治理服务项目(重新磋商)竞争性磋商的结果,签署本合同。1.合同项目与内容合同金额:450,000元(大写:肆拾伍万元整)服务内容及要求:南浔经济开发区“环保管家”暨工业环保综合治理服务项目(重新磋商),服务内容包含日常治气巡查服务、工业企业技术服务内容、跟踪督导整改复查等工作,详细内容见磋商文件。本次环保管家服务将成立6人及以上组成的技术团队,派驻(常驻)4名技术人员(4名常驻人员基本固定,如因无法有效完成工作任务或无法胜任,由采购人提出更换人员再进行更换),并配备车辆2辆、简易快速的检测设备及必要的办公用品,负责协调相关工作事宜及配合南浔区开发区开展日常工作。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在半小时内现场响应。2.服务时间与服务地点服务时间:2025年9月15日(合同签订之日)至2026年9月15日;服务地点:南浔经济开发区。3.技术规范本合同执行国家及本省、市现行项目实施及验收规范及有关条例、实施办法等。提供和交付的服务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相一致。4.知识产权供应商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及货物均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诉讼。5工作考核及付款方式采购人在向供应商支付预付款之前,有权要求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与预付款金额相对应的担保措施,担保措施可以是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合同签订后按季度支付,直至服务期结束。6.支付:支付应使用人民币:7.技术服务供应商应负责安排采购人相关人员进行操作、维修的培训。具体时间及培训内容在投标时由供应商提出建议;8.售后服务及承诺8.1供应商应明确承诺售后服务各项内容和措施,提供详细的服务地点、联系人、电话等有关资料;8.2服务期:1年。在服务期内,因服务质量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9.违约责任9.1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的,采购人向供应商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9.2采购人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采购人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供应商支付违约金。9.3供应商不按约定提供服务的,每日向采购人支付千分之六违约金。逾期提供服务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的,采购人可解除本合同。供应商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采购人解除合同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采购人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供应商继续承担赔偿责任。9.4如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或与服务相关的物品存在知识产权纠纷而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在采购人发函要求解决相关知识产权问题后x日内仍未解决的,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并要求供应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10.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0.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0.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0.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11.争议解决11.1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过协商仍不能解决,双方选择通过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将争端提交湖州仲裁委员会仲裁(2)直接向采购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1.2仲裁费用或诉讼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11.3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12.转让或分包12.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供应商提供,不得转让他人供应;12.2除非得到采购人的书面同意后,供应商可以将其中部分依法分包给他人供应和实施。采购人有绝对权力阻止分包。虽然采购人之前未有阻止分包,采购人仍有权在任何时候拒绝任何分包人,有权要求任何分包人脱离本货物的供应和服务,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12.3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分包不能减轻供应商承担的责任,供应商仍须将分包人的任何行动、错误或疏忽当作是自己完成的并负全责;12.4在任何分包合同中,须注明分包人按分包合同的范围履行,在供应商按本合同的履行终止时(不论任何原因),亦同时一并终止;12.5如有转让和未经采购人同意的分包行为,采购人有权给予终止合同。13.适用法律合同适用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浙江省有关条例等。14.合同生效及其他14.1本合同经效方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生效;14.2本合间+式五份,供应商、采购人各执两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采购人供应商:地址:地址:33050310068a4法定(或授权)代表人: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0J年月日签字日期0年月N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业环保综合治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