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工作采购合同公告(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5)



河源市高新区2025年至2026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工作项目

采购项目名称:

河源市高新区2025年至2026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工作项目

采购项目编码:

441697MB2D481652508270201

项目业主:

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行政审批局)

服务机构: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

合同名称:

河源市高新区2025年至2026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工作项目

合同编号:

ZS250901

合同总金额:

¥255,2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5年09月16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5年09月16日至2026年09月15日

服务内容:

(一)对于需要召开专家评审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组织做好专家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 (二)对于不需召开专家评审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组织做好现场核查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 (三)对于项目前期招商过程需进行环保技术咨询的项目,做好技术评估和指导。

合同附件

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服务合同书ZS250901.pdf

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行政审批局) 2025-09-17

合同编号:ZS250901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服务合同书甲方: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行政审批局)乙方:河源职业技术学院签订日期:年月甲方: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行政审批局)乙方:河源职业技术学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要求,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1.项目名称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服务2.项目服务期本合同服务期为1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算。服务期届满后,双方合作终止;但合同期间确定的义务仍未履行完毕的,各方仍应继续履行。合同期满后,双方同意继续合作的,另行签订合同。3服务范围3.1.乙方需按单个项目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工作和项目前期环保技术咨询工作,出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意见(或技术审查意见)和项目前期环保技术咨询意见。3.2.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主要审查项目:是否涉及生态红线、饮用水源保护区,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符合省、市、高新区项目准入政策、清洁生产标准、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及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具体包括:1、需要召开专家评审会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估服务:对建设单位报送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查并组织1完成专家技术评审会议工作:一是做好各项会议前期准备工作,如确定会议地点,邀请、接送专家并出具会议通知等;二是做好会议过程中的参会人员签到、收集专家评审意见等工作;三是完成项目现场的拍照等工作。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和专家意见,要求编制单位对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修改,若报告表修改稿与修改意见或相关要求不符,则退回材料并告知理由。若符合,则在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后25个工作日内(含上述初步审查及专家评审会时间,但不计算编制单位修改时间)出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意见。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专家技术评审会议的,乙方需提前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备注:编制单位修改环评材料时限为5个工作日。2、不需召开专家评审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估服务:对建设单位报送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查,若不符合审查项目要求则退回材料并告知理由,或者提出修改意见;若符合,则在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意见。*备注:编制单位修改环评材料时限为3个工作日。3、项目前期环保技术咨询工作:对甲方提供的前期咨询项目,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咨询意见。4服务要求4.1.乙方应全面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工作和项目前期环保技术咨询工作,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工作和项目前期环保技术咨询工作负全部责任,必须按甲方要求在2规定时限内完成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和出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意见(或技术审查意见)和项目前期环保技术咨询意见。42.7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积极配合甲方工作,如:定期汇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工作和项目前期环保技术咨询工作情况,协助开展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和项目前期环保技术咨询相关的活动等工作。4.3乙方项目成员包括:郑定成、邱元凯、徐艳、严云保、程元文、骆玮诗、耿庆芬、唐明珠、余琳、钟建坤、刘长灵等。5.合同金额5.1.(1)需要召开专家评审会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估费用:2.5F万元/份(含税);(2)不需召开专家评审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估区费用:0.49万元/份(含税);(3)项目前期环保技术咨询费用:0.23万元/份(含税)。*备注:(1)上述费用包括对审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查成本、专家评审会的会议筹备和会场秩序主持、税费等;甲方除支付评估费(包含专家评审费用)外,原则上不另行支付与本项目相关的任何费用。(2)若由于建设项目不符合国家、省、市、园区准入条件或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差问题未通过需再次委托技术评估的,甲方应另行支付技术评估费用。3(3)需要召开专家评审会的项目仅包含初次专家评审相关费用,若初次专家评审未通过需再次组织专家评审的,再次组织专家评审产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不包含在上述费用内。5.2.乙方须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项目工作范围发生变更,由乙方和甲方双方协商解决;其余情况下,合同费用价格均不予调整,甲方将不再另行支付与本项目相关的任何费用。5.3.对在合同期内已经承接的项目,乙方若在合同期内无法出具评估意见(或技术审查意见)和项目前期环保技术咨询意见的,在合同期满后仍应履约完成评估任务。否则,甲方只支付乙方实际发生的费用,如专家费、相关人员交通费、餐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甲方凭乙方提供的有效票据进行支付。6.付款方式6.1.按单个项目结算。甲方收到乙方加盖公章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意见(或技术审查意见)和项目前期环保技术咨询意见视为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工作和项目前期环保技术咨询工作。6.2.每半年结算一次。甲方按乙方上两个季度实际完成技术评估的项目数进行费用一次性结算。6.3.合同到期时,在合同到期之日起1个月内,甲方对乙方已完成技术评估且尚未结算的项目全部进行结算。对于乙方尚未完成技术评估的项目,待全部办结后一并结算。46.4.结算方式:转账结算(银行转账)。6.5.付款方:甲方。6.6.收款方:乙方。6.7.开具发票:乙方收款前必须向甲方开具有效发票。6.8.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乙方名称一致。6.9.乙方已充分理解政府部门付款的相关程序,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履行付款义务。6.10.付款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由双方协商处理。7.成果提交7.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意见(或技术审查意见)和项目前期环保技术咨询意见文本原件2份。7.2.需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交专家股评审会资料文本原件1套。批]8.其它要求8.1.乙方应全面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工作和项目前期环保技术咨询工作,保证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标准开展评估,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工作和项目前期环保技术咨询工作负全部责任,必须按甲方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和出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意5见(或技术审查意见)和项目前期环保技术咨询意见。8.2.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工作,如:定期汇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工作和项目前期环保技术咨询工作情况,协助开展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和项目前期环保技术咨询相关的活动等工作。8.3.在合同期内,乙方及乙方项目组人员不得在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内承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和项目前期环保技术咨询工作。8.4.保密要求: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数据以及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采集到的一切非公开资料,均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且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失效。项目完成后,乙方须把甲方要求提供的与技术评估工作有关的所有原始资料、数据移交甲方。8.5.成果归属(1)本项目的所有成果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和所有权益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引用、发表和向第三者提供。(2)甲方引用乙方的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评价成果,属于甲方所有,甲方可依法享有就该项成果取得的知识产权等权利。(3)无论发生何种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甲方均有权利用乙方的阶段性工作成果,并且甲方引用乙方的阶段性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成果,属于甲方所有,甲方可依法享有就该项成果取得的知识产权等权利。69.技术评估工作纪律要求01重建设项日环培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作的人负产格寸国家法律法机,自觉遵宁环保系统有关党风康政建设和区规定以及纪律要求。02须亚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工作程予和规定,以科学太度和方法,实事求是,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建设项目作山利学评价或提出意见:对项目负责,严禁在工作中弄度作假。03止任何妨碍科学、客观、公正地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啊评价技术评估的行为,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工作的人贝不得白对项目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及其相关人负作出与技不评仕行政审批事项有关的决定或承诺:不得私自为项目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供与本单位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谋取私利。04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接受项目建设单位邀请,参加旅、社会宫业桂乐杨所的活动以及任何赌博性质的活动。不得回项目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提出不当要求或暗示,或收受现金、礼品、有价证米及任何名义给予的报酬:不得向项目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携带亲属参加评审活动。05对责范围内应当九理的事项,要在规定时间内系埋,同T作效玄,不推辞、不拖延、不贻误:没有止当理由而贻误工作日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06林止洲霞评估项目的商业秘密以及技术评估工作内情。10.违约责任710.1.乙方未按要求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合同款项,并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10.2.甲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或无故拖延验收、付款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实际产生金额30%的违约金。10.3.若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及本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乙方拒绝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达标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拒绝支付相应款项,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1.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11.1.本合同自各方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11.2.由于甲方的原因使本项目的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延长了完成时间,则乙方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完成时间可以相应延长。11.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出现内容的变更,由当事各方协商解决。11.4.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20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其他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的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11.5.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11.6.本合同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12.不可抗力8由干地需、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立即将事故情况电传通知对方,开应在15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中合同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腹仃合同的页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13争议解决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争议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由当事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当事各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14税费141本合同服务价格已包含涉及的全部税费,即因本合回签、厦仃产生的所有税费均由乙方承担。142在中国堷外发生的与本合同相关的税费及不可预见费均由乙万负担。15其它151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甲、乙方均不得转让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152各方都应保护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而取得的所有任何有关对万9的非公开资料,任何一方均有义务限制其员工、代理人等仅在为适当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必须且承诺严守保密义务时方可获得和使用上述资料。因一方未尽到此项义务而使另一方受到损失的,应赔偿另一方因此受到的损失。本合同终止后,双方仍负有上述保密义务。15.3.各方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因一方提供的资料虚假、错误、或侵犯第三方权利而造成误工、赔偿等损失(包括律师费)的,应当给予充分有效的赔偿。15.4.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盖章):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乙方(盖章):河源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行政审批局)代表:表年代表:郑之成项目负责人:地址:河源市高新区兴业大道北29号地址:河源市东环路河源职业技术学院电话:0762-3838299电话:0762-3800226传真:传真:0762-3800002日期:2025年9月16日日期:2025年9月16日开户名称:河源职业技术学院银行账号:2006022929020153868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河源兴源东支行1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工作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