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管理委员会2025)



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框架协议合同公告

一、采购人名称: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管理委员会
二、供应商名称:广西万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管理委员会框架协议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411801000007871506
五、合同编号:12N7351642332025402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广西万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宁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不含信息化项目)的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结算协审服务
--

1.00
98812.83
98812.83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韦皓云
联系电话:0771-5560680
传真:
地址: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管理委员会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框架协议合同(12N7351642332025402).pdf

采购合同(01分标)采购人(甲方):成交供应商(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南宁市财政局2024—2026年度政府投资项目概算、预算、控制价、结算和决算协审服务单位框架协议采购一阶段供应商》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合同内容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项目协审服务工作。二、合同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其中初稿提交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最终成果提交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如遇到非乙方原因影响协审工作进度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经核实后,评审时间相应顺延。三、服务要求(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执业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按现行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操作规程等规定的执行。(2)严格按照现行的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工程造价协审规范及标准等文件要求进行评审工作,按照相关依据发表专业意见和出具成果文件,并对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3)严格遵守项目评审时限要求,合理安排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协审工作,向采购人提交合同规定质量和数量的成果文件及电子文档。(4)协审人员在项目评审工程中,应恪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评审工作的真实完整和准确,保证评审质量。(5)评审报告及评审文书编制标准:评审内容完整、数据准确、依据充分,评审结论定性客观、定量准确、依据充分,核增核减原因定性准确、条理清晰,披露评审问题有理有据、分析透彻,提出评审建议措施具体、针对性强。四、协审服务费(一)招标控制价协审服务费计算方式1.费用按下列公式计算:招标控制价协审服务费=某工程审定的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协审服务费计费标准×各专业的难度系数。2.难度系数具体设置如下:(1)市政道路及管网、公路、内河、独立检测,难度系数0.85;(2)桥梁、水利、隧道、管廊、水处理、房屋建筑、装饰装修、仿古建筑、园林绿化,难度系数为1.1;(3)安装、信息化、轨道交通机电,难度系数为1.2;(4)货物采购、大型土石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不含独立检测),难度系数为0.75;(5)轨道交通土建,其余项目,难度系数为1。3.招标控制价协审服务费计费标准如下表:审定单项造价M(万元)招标控制协审服务费计费标准(费率)‰备注M3招标控制价协审服务费按差额累进法计算。100≤M2.1500≤M1.651000≤M1.055000≤M0.61/710000≤M<200000.4020000≤M<400000.3040000≤M<600000.2560000≤M<800000.2080000≤M<1000000.15100000≤M<2000000.10200000≤M<3000000.08300000≤M<4000000.06400000≤M<5000000.04500000≤M0.034.如按上述规定计算得出的协审服务费少于2000元的,按2000元计。(二)预算(或概算)协审服务费计算方式1.费用按下列公式计算:预算(或概算)协审服务费=(某工程项目审定工程建安造价×招标控制价协审服务费计费标准+工程净核减额×5%×分段计费系数×15%)×各专业难度系数2.难度系数具体设置如下:(1)市政道路及管网、公路、内河、独立检测,难度系数0.55;(2)桥梁、水利、隧道、管廊、水处理、房屋建筑、装饰装修、仿古建筑、园林绿化,难度系数为0.85;(3)安装、信息化、轨道交通机电,难度系数为0.9;(4)货物采购、大型土石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不含独立检测),难度系数为0.5;(5)轨道交通土建、其余项目,难度系数为0.7。3.分段计费系数设置如下表:送审单项造价M(万元)分段计费系数M<2001.2200≤M<100011000≤M<50000.85000≤M<100000.710000≤M<200000.5520000≤M<400000.4540000≤M<600000.3560000≤M<800000.3080000≤M<1000000.25100000≤M<2000000.2200000≤M<3000000.15300000≤M<4000000.12400000≤M<5000000.1500000≤M0.084.如按上述规定计算得出的协审服务费少于2000元的按2000元计。5.预算(或概算)协审服务费实行上限封顶,预算(或概算)协审服务费超过60万元的,按60万元计;对于送审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项目,工程净核减额超过送审单项造价M的10%时,计算协审服务费时工程净核减额按送审单项造价M的10%计算。6.采购人明确不属于供应商协审范围(内容)的事项,不计入工程净核减额。(三)综合单价(单独委托)协审服务费计算方式:1.协审综合单价不超过50项时,协审服务费按2000元包干;2.协审综合单价在50项以上时,按以下公式计算:综合单价协审服务费=2000+(实际协审综合单价项数-50)×20。(四)结算协审服务费计算方式:1.结算协审服务费如下:计算公式一:结算协审服务费=某工程项目审定工程总造价×各专业难度系数×分段计费系数×1.5‰计算公式二:结算协审服务费=某工程项目审查定案净减值×难度系数×分段计费系数×5%2.采用计算公式二时,对送审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若审查定案净减值超过该项目送审价10%,按送审价10%的净减值计算协审服务费。以上两种结算协审服务费计算公式,支付时按协审服务费计算结果较高的一种付费,最高结算协审服务费超过60万元的,按60万元计。3.如按上述规定计算得出的结算协审服务费少于2000元的,按2000元计。4.难度系数具体如下:(1)市政道路及管网、公路、内河、独立检测,难度系数0.55;(2)桥梁、水利、隧道、管廊、水处理、房屋建筑、装饰装修、仿古建筑、园林绿化,难度系数为0.7;(3)安装、信息化、轨道交通机电,难度系数为0.75;(4)货物采购、大型土石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不含独立检测),难度系数为0.45;(5)轨道交通土建、其余项目,难度系数为0.6。5.分段计费系数设置如下:送审结算造价M(万元)分段计费系数公式一公式二M<2001.201.20200≤M<5001.001.00500≤M<10000.900.901000≤M<30000.850.853000≤M<50000.750.755000≤M<100000.700.7010000≤M<300000.680.6030000≤M<500000.600.4550000≤M<800000.550.3080000≤M<1000000.530.25100000≤M0.500.206.采购人明确不属于供应商协审范围(内容)的事项,不计入工程净核减额。(五)乙方的响应报价已包括了实施和完成协审工作所需的劳务费、技术服务费、交通、通讯、办公场地、管理费、税费和利润等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除非上述费用在合同中另有说明,合同期内,费率不再调整。五、服务费的结算与支付方式1.协审服务费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1)按本合同第四条计费规定计算相应协审服务费;(2)如按上述计费规定计算相应工作协审服务费少于2000元的,按2000元计。2.协审服务费按“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支付方式:。3.因乙方原因导致协审服务工作中止的,不计算协审服务费;非乙方原因导致协审服务工作中止的,按现行委托协审机构评审项目有关规定计算协审服务费。4.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存在违法行为,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调查或被行政处罚期间,甲方可视情况中止合同,并延期支付服务费。六、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1.甲方有权按照征集人与乙方签订的框架协议、本合同以及现行委托协审机构评审项目有关规定等对乙方履约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和检查,收集并公开对乙方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如发现乙方违反框架协议或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和承诺,甲方有权处以违约金、暂停委托协审任务或解除合同。2.乙方有违法违规违纪问题或违反廉洁从业规定时,甲方将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关责任,同时告知征集人。3.甲方认为有必要时,可以约谈、询问乙方的法人代表及相关负责人,乙方不得拒绝。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响应文件中拟投入人员名单,要求乙方的协审人员必须是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拟投入人员;有权随时了解合作过程中乙方投入人员的变动情况。5.甲方将不定期对乙方投入人员在岗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乙方委派的协审人员与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人员不一致,变更(或减少)人员比例≥30%或变更(或减少)人员人次≥3或变更人员的职称、资格证书低于该岗位拟投入人员的,甲方有权将乙方违约情况告知征集人。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人员或更换不合格人员,在特殊情况下有权指定乙方人员从事特定项目审核,乙方应无条件增加、更换或安排相应人员。7.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按质、按量、按计划、按框架协议及本合同约定完成协审服务工作,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质量及进度、服务态度、廉政纪律等进行监督。8.甲方有权随时了解乙方的工作情况和进度并提出意见建议,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审核资料(含纸质及电子版)。9.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成果提出修改意见并要求乙方按修改意见完成服务工作。10.乙方提交的成果文件及审核资料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退回并要求乙方修改。11.有权合法、正确地使用乙方提交的报告、文件、资料等服务成果。12.有义务向乙方提供项目协审所需资料,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评审工作,并及时解决乙方在协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13.有义务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14.如采购项目涉及采购标的知识产权归属的,产权归属甲方。15.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4/71.乙方应严格按照征集文件、响应文件、框架协议、采购合同和委托书的要求、承诺和约定,向甲方提供产品和服务,按时按质按量提交成果,保证甲方委托项目的评审质量和进度。2.乙方及其人员在工作中应按照现行委托协审机构评审项目有关规定,接受甲方的管理指导、质量和进度监督、考核评价及意见反馈等,严格履行服务承诺。3.乙方必须严格满足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人员配置。如果必须补充或更换人员,必须补充或更换优于或等同于响应文件所承诺资质的协审人员,并需取得甲方书面同意。4.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投入项目的协审人员,必须是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拟投入人员,未经甲方书面要求或同意,协审人员不得调整。协审人员必须保证工作时间在岗和通信畅通。5.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开展协审工作并出具报告、资料及文件等服务成果。6.乙方根据框架协议及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报告、资料、文件等服务成果后,甲方即对上述成果及其内容享有充分、完整和排他的著作权和知识产权。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上述成果及其内容。7.乙方及其人员应履行保密义务。如乙方及其人员因违反本条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8.乙方应履行回避义务。乙方如果与所协审项目(或该项目相关单位)存在利益关联或其他可能影响项目评审公正性的情形,应主动告知甲方并解除合同。乙方协审人员如果与所协审项目(或该项目相关单位)存在利益关联或其他可能影响项目评审公正性的情形,应主动告知甲方并更换协审人员。9.有义务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资料,并在协审任务完成后完整交回甲方。10.甲方检查乙方办公场所及人员,约谈、询问乙方法人代表及相关负责人时,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11.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用。12.有权要求甲方提供项目协审所需资料,帮助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工作,并及时解决在协审服务中遇到的问题。13.有权解释说明初审结果误差≥3%的原因。七、双方约定1.乙方应在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前完成协审工作,并向甲方提交成果及工程量计算底稿。向甲方提交资料的时间原则上按如下规定:(1)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协审按采购合同要求的时间完成,提交的时间应尽可能提前。如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不齐全的,乙方向甲方提交资料的时间相应顺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经甲方审核通过的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一式五份及电子文档,纸质文档须加盖中标人公章及执业印章。(2)概算、预算协审按采购合同要求的时间完成(除甲方提供主要资料滞后外),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经甲方审核通过的预算成果一式四份及电子文档,纸质文档须加盖乙方公章及执业印章。(3)结算按采购合同要求的时间完成(除甲方提供主要资料滞后外),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经甲方编审通过的结算成果一式四份及电子文档,纸质文档须加盖乙方公章及执业印章。(4)对于未执行《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信息价或信息价缺项的材料、设备,应附上相应的询价、报价及定价资料并加盖乙方公章。2.如建设单位(或送审单位)提出与协审工作有关的疑问,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书面答复意见,并送甲方审定后由甲方答复建设单位(或送审单位)。3.招标控制价的协审,如因工程本身的原因停止招标或只需出具工程量清单成果及工程量计算底稿的,按该项目初步成果计算协审服务费的60%支付。4.招标控制价的协审,如已完成并提供招标控制价,但因市场原因需调整材料价格的,不另计协审服务费;已完成并提供招标控制价,但因设计变更发生变化而需调整招标控制价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难度系数0.1至0.3。5.乙方在签订采购合同后应积极主动地与甲方联系,落实具体事宜,安排充足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协审工作,并将安排的该委托任务的负责人及相关审核人员姓名与联系电话书面反馈给甲方。6.如工程项目在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概算、预算、结算协审过程中需要调整的,甲方立即通知乙方;如乙方在协审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应立即通知甲方。7.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的协审工作内容透露给除甲方以外的任何人。如发现乙方有违约情况并经查实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并报送征集人。8.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认为乙方实际投入的协审人员不足以满足协审任务需要或认为协审人员不称职时,可向乙方发出要求增加或更换(必要时可指定)协审人员的通知,乙方在收到通知后的2天内应增加或更换相应的协审人员,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9.乙方已接受甲方委托协审某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概算、预算、结算的,不能再为与该工程项目有关的建设、施工、供货等相关单位提供与该工程项目有关的造价咨询服务;如发现乙方有违规情况并经查实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并报送征集人。10.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的成果及工程量计算底稿时必须已完成内部三级审核程序,并提供各级审核人的书面审核意见。根据项目协审情5/7况,甲方认为有需要时,将对乙方内部三级审核各级审核员进行考评,并对是否宜继续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协审工作作出认定。如甲方认为乙方的协审和复核人员不宜再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概算、预算、结算协审工作的,乙方不得再安排其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协审工作,甲方认为需要经乙方对其进行严格业务培训后方可再安排相应工作的,乙方必须严格执行。11.甲方认为有必要时,可以约谈、询问乙方的法人代表及相关负责人,乙方不得拒绝。12.其它约定:(由甲方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约定)八、服务评价框架协议将建立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九、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造成乙方损失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承担责任。2.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3.乙方有违法违规违纪问题或违反《协审单位廉洁从业承诺书》中有关廉洁从业规定时,甲方将实行一票否决,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关责任,同时告知征集人。4.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履行合同或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甲方有权书面督促乙方履行合同,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并进行整改。如乙方在上述时间未答复,或无故拖延履行合同,或经整改后仍未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支付给乙方任何服务费用。5.乙方未得到甲方同意,擅自将《协审单位接审回执表》中投入本项目的协审人员更换为其他人员,无论更换人员是否为响应文件中的拟投入人员,甲方都对乙方处以违约金。更换人员是响应文件中其他拟投入人员的,处以违约金5000元/人;更换人员不是响应文件中拟投入人员的,处以违约金10000元/人。6.甲方检查发现乙方委派的协审人员与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人员不一致,变更(或减少)人员比例≥30%或变更(或减少)人员人次≥3或变更人员的职称、资格证书低于该岗位拟投入人员的,甲方暂停委托乙方协审任务。7.乙方应在采购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协审任务,如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交回初审结果,甲方对乙方处以违约金1000元/天,上限为10000元。8.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初审结果进行复审,复审审定结果属于乙方质量原因造成的误差(绝对值累计,正负误差不抵消)≥3%时,甲方对乙方处以违约金10000元/次。9.如乙方不接受甲方委托,应在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书面说明不接受委托的原因,否则甲方暂停委托乙方协审任务,直到乙方提交书面说明。10.乙方损坏或丢失甲方提供的审核资料或擅自接收项目相关单位补充资料的,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出现第1次,甲方对乙方处以违约金10000元;出现第2次,甲方解除合同且不支付给乙方任何服务费用。11.如乙方在未出具任何审核结论的情况下,因自身原因中途将委托项目退回给甲方的,合同解除,甲方不支付给乙方任何服务费用。12.乙方将甲方安排的协审项目转交第三方的,合同解除,甲方不支付给乙方任何服务费用。13.乙方拒绝甲方约谈、询问的,甲方暂停委托乙方协审任务,直至乙方相关人员接受甲方约谈、询问为止。14.乙方提供的服务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15.甲方将乙方的违约情况反馈给征集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给予乙方通报处理,并将乙方不良记录报送至行业主管部门。十、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2.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一、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就争议共同提请自治区或南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裁定,也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南宁市。十二、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6/73.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变更或解除合同前5个工作日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的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5.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政编码:530022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开户名称:银行账号: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合同签订地点:广西南宁市7/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