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围墙及监控录像系统工程采购合同公告(昆明市西郊安置所2025)
一、合同编号:
4530100HT2025022440101
二、合同名称:
昆明市西郊安置所新建单位围墙及监控录像系统工程项目(围墙)合同
三、项目编号:
4530100JH202502244
四、项目名称:
新建单位围墙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昆明市西郊安置所
地 址:
昆明市西山区花红园三家村水库旁
联 系 方 式 :
087165129121
供应商名称(乙方):
云南丰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双桥路201号银海尚御小区1幢1单元7层708室
联 系 方 式 :
0871-6701513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新建围墙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按服务要求进行
主要标的数量:
1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69.204428
合同金额(万元):
69.204428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工期2个月,昆明市西山区花红园三家村水库旁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9-15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9-18 至 2025-09-21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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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围墙施工合同.pdf
(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计划编号:合同编号:发包人(全称):昆明市西郊安置所承包人(全称):云南丰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分散采购竞争性磋商的结果(项目编号:KMZC2025-C2-02158-YNLB-0297),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昆明市西郊安置所新建单位围墙及监控录像系统工程项目(围墙)(项目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昆明市西郊安置所新建单位围墙及监控录像系统工程项目(围墙)。2.工程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5.工程内容:昆明市西郊安置所新建单位围墙及监控录像系统工程项目(围墙)项且,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按发包人提供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补充文件、答疑、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示范围内的设计文件、设计变更、图纸会审纪要、会议纪要等所包括的工程施工内容,详细内容见工程量清单。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9月日。以开工通知上的记载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6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陆拾玖万贰仟零肆拾肆元贰角捌分¥692044.28元),按工1程量据实结算,最终结算价格以采购人审计部门最终审定为准。结算方式:结算审计以承包人第一轮报价所报的响应文件中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审计,在审计后的结算价基础上乘以(1-本合同约定优惠率),即得到该工程审计结算价(应支付实际工程款)。合同约定优惠率=(第一轮报价一第二轮报价)/第一轮报价,即合同约定优惠率三(692424.28-692044.28)692424.28=0.00055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即综合单价)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黄建忠。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2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2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S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9月15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昆明市西郊安置所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七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五份,承包人执二份。发包人:昆明市西郊安置所(公章)承包人:云南丰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章)H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赵金进(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064286650C地址:昆明市西山区花红园三家村水库旁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双桥路201号银海尚御小区1幢1单元7层708室邮政编码:650107邮政编码:650200法定代表人:赵金涛法定代表人:石文江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3电话:0871-68403307电话:0871-67015135传真:0871-65129665传真:0871-67015135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富滇银行昆明科技支行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关上支行账号:941011010000588950账号:871904720810605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答疑(含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响应文件、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工作联系函、现场签证、索赔等书面记录和文件、发包人(或)工程师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经发包人及监理人审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工程进行过程中双方书面签字盖章确认的有关文件上述文件按形成时间的先后来定解释效力,后形成的文件解释效力优先于之前形成的文件解释效力。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与建设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文件。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3天内,发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三套,如需加晒施工图,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变更文件及变更图纸,同样提供一式三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3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项目工程的全部施工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1)施工组织设计:(2)按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3)国家、云南省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4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承包人取得图纸后2天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3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和电子版形式;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审核同意的承包人文件后5天内审查完毕。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只限本工程使用,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无权将图纸及其复印件提供给任何第三人。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巡视和监管现场,对承包人及监理人的管理行为进行考核,对其违约行为进行处罚:(2)纠正承包人的错误施工方法:(3)组织监理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并书面认可,审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签署审批意见,但不承担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责任:(4)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签署审批意见:(5)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署审核意见:(6)审核承包人提交的费用索赔申请,签署审核意见:(7)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延期申请,签署审核意见:(8)接受项目经理委托代表项目经理组织设计优化、设计变更审核:(9)指令承包人完成与承包人合同义务相关的各项零星工作:(10)接受项目经理委托代表项目经理参加工程预验收:(11)为保证合同正常履行而必然隐含的其他权力。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在开工前2天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双方协商确定。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5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本工程项目完整的,符合归档要求的全部竣工资料_。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3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90个日历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按采购人的相关要求执行。(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在工程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黄建忠;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云2532014202170514;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云建安B(2024)0084753;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面履行昆明市西郊安置所新建单位围墙及监控录像系统工程项目(围墙)(项目名称)的建筑施工承包管理职责,为工程参与各方做好协调和服务,在资金、质量、安全、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合约目标范围向业主直接负责。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承包人项目经理应保证每个自然周不少于5天在施工现场(以发包人确认的考勤记录为准)。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如果没有得到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事先同意,承包人项目经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每次支付1万元的违约金(累计计算):未保证在施工现场时间要求的,每少一天支付0.5万元的违约金(累计计算)。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5%6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承包人应补足差额部分),同时发包人有权选择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承包人时生效。本款技术负责人亦同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认为项目经理不能胜任本项目工作,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3日内更换符合条件的项目经理,承包人若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承包人应补足差额部分),同时发包人有权选择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承包人时生效。本款技术负责人亦同1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3日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认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能胜任本项目工作,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3日内更换符合条件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承包人若无正当理未按时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每人次支付1万元的违约金(累计计算):拒不更换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承包人应补足差额部分),同时发包人有权选择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承包人时生效。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必须得到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事先书面同意。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承包人应补足差额部分),同时发包人有权选择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承包人时生效。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每天每人次支付0.5万元违约金(累计计算)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从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止。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无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本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7工程内容以及发包人与监理人所签订的监理服务合同内包括的相关内容。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等国家、行业现行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的规定,一次性验收合格。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严格按安全管理条例及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任何原因发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并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02号文《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本项目的相关管理规定和办法。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严格按有关要求和标准组织施工。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编制并报承包人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代表审核确认。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响应文件文明施工相关承诺执行。在施工中,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发包人(发包人代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配合省、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对现场进行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达标检查,若未达标,承包方愿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接受相应的处罚。承包人应经常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警示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在工程施工中,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工伤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概由承包人承担,若导致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发包人有权从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予以扣减。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无。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双方协商确定。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2天内。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8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后2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文件3天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施工组织设计批准后2天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2天内。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2天。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一天,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1万元的违约金(累计计算):逾期超过5天的(含本数),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承包人应补足差额部分),同时发包人有权选择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承包人时生效。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签约合同价的20%(若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承包方应补足差额部分)。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经监理及发包人认定的雨天、低温等影响施工的情形;(2)气象部门发布气象红色预警;9(3)其它由法律法规规定的异常恶劣气候灾害。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发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与承包人协商需承包人提供样品的情况。所有用于维修的材料须由设计方及发包方确认,报送及封存种类、名称、规格、数量根据行业规定和实际需要确定。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工程所需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均已包含在磋商总价内,竣工结算时不予调整,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布置和搭设应满足工程实际需要,具体方案必须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认可,发包人提供的临时设施用地仅为发包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场地范围示意图》界线内,若承包人需在场地外修建或租用临时设施,须经发包人同意,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10.2变更权发包人可以提出变更。变更指示经发包人组织相关单位(部门)论证确认后,书面通知实施;签证须经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和发包方派驻现场代表项目经理按采购人相关审批流程签字认可。变更指示均通过监理人发出,监理人发出变更指示前应征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收到经发包人签认的变更指示后,方可实施变更。未经许可,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工程的10任何部分进行变更。涉及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人提供变更后的图纸和说明。如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及时办理规划、设计变更等审批手续。10.3变更程序10.3.1发包人提出变更发包人提出变更的,应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变更指示应说明计划变更的工程范围和变更的内容。010.3.3变更执行承包人收到监理人下达的变更指示后,认为不能执行,应立即提出不能执行该变更指示的理由。承包人认为可以执行变更的,应当书面说明实施该变更指示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且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第10.4款(变更估价)约定确定变更估价。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2天。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3天。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L。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①暂列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使用:暂列金额不计入工程付款基数。②暂列金额的使用须经发包人同意,由发包人支配,未使用或剩余金额仍归发包人所有。11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按本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和补遗、响应文件及承包人承诺的范围及内容。承包人已充分考虑各种因素的影响,结算时不作任何调价,包括但不限于施工难度、工艺、工序的改变,层高及结构偏差、发包人要求及二次搬运、交叉作业影响、市场变化和政策调整等风险。本合同措施费总价为包于总价。结算方式:结算审计以承包人第一轮报价所报的响应文件中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审计,在审计后的结算价基础上乘以(1-本合同约定优惠率),即得到该工程审计结算价(应支付实际工程款)。合同约定优惠率=(第一轮报价-第二轮报价)/第一轮报价,即合同约定优惠率三(692424.28-692044.28)692424.28=0.00055。12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当主要建筑材料的价格波动幅度超过投标价格中的风险幅度时,其超过部分材料价格调整原则:施工期间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风险包干幅度以内的,其价差由承包方承担或受益:超过风险包干幅度的,超过部分由发包方承担或受益。主要建筑材料价差的取定:钢材、水泥、砂、碎石等按《云南省建设工程材料及设备价格信息》中的昆明地区的材料指导价格为基准,差价为施工期间同类材料加权平3均指导价格与合同工程基准期(招标工程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28天)当期的材料指导价格的差额。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按下列公式计算: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每月实际使用量×当期材料指导价)/同类材料总用量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差额由发包方承担: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差额由承包方承担。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签订后,支付签约合同价的30%。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后十天内。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无。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L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云南省建筑工程计价标准》(DBJ53/T-61-2020)、《云南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标准》(DBJ53/T-63-2020)、《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及机械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DBJ1353/T-58-2020)、关于《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2020版)》发布实施的通知(云建科(2021)15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调整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税收综合税率的通知》(云建科函(2019)62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调整定额人工费的通知》(云建科(2023)54号)等相关的配套的计量文件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执行。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承包人应于每月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2)监理方、审计部门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完成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方、审计部门及发包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方、审计部门及发包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方、审计部门及发包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方、审计部门及发包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方、审计部门及发包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3)监理方、审计部门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完成审核并报发包人进行复核,据此计算工程价款。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本项目无预付款,乙方进场施工30日内,甲方向乙方按工程进度支付第一笔进度款,支付比例按实际工程进度完成量支付:本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总价3%作为质保金,甲方根据审计结算价支付余下尾款。质量保证金退回方式:本项目保修期按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质保期满后12个月(指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14有关规定执行的保修期年限满后的12个月结束)无质量问题,工程内容无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无息退还乙方全部质保金。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L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L。1(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L。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L。(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L。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L。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L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依据《通用合同条款》13.2.2由发承包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L。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依据《通用合同条款》13.2.2由发承包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上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3.3工程试车15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L(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L。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由发承包双方另行协商确定。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之日(含)起,90个日历天内完成审计工作。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3套(原件)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含)起,90个日历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监理人审核确认合格、完整的竣工资料并同时报送根据审计部门要求编制的竣工结算。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照采购人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按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质保金):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且完成竣工结算审计后30天内支付。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L。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16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L;(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本项目乙方必须提供担保,在签订合同后,按合同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计算存入甲方指定账户,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保证一次性验收合格。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从履约保证金中退还乙方合同金额的2%,余下3%作为质量质保金。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3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从履约保证金中退还乙方合同金额的2%,余下3%作为质量质保金。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按《工程质量保证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以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则乙方施工工期顺延:发承包双方另行协商确定违约责任。17(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签约合同价超过60个工作日的,发承包双方另行协商确定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由发承包双方另行协商确定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由发承包双方另行协商确定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由发承包双方另行协商确定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6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承包人违反本合同专用条款第5.1条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10%的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通知自送达承包人时生效;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承包方应补足差额部分。(2)承包人违反本合同专用条款10.4约定的,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5%的违约金。(3)承包人违反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5.4.3条的,每次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万元。(4)由于承包人因本项目所引发的拖欠民工工资、拖欠材料款、工程施工过程中管理处置不当等行为给发包人造成工程停工、影响发包人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或其他社会不良影响的,如有发生,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签订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在合同履行期内发生的,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款中给予扣除;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发生的,发包人有权追诉。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18(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逾期45天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20%的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通知自送达承包人时生效,承包方应补足差额部分。(2)其他由发承包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发承包双方另行协商确定。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由发承包双方另行协商确定。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由发承包双方另行协商确定。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21.1承包方负责办理承包方自有人员和承包方所负责管理的相关人、材、物的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如发生人员伤害和财物损失由承包方自行承担。21.2工程签证实行严格的时间管理,严禁过后补办。承包方在提交签证时应包括以下内容:编号、工程名称、发生的时间、发生的部位或范围、变更签证的内容做法及原因说明、增加的工程量、减少的工程量、相关图纸说明、预算。涉及到隐蔽工程的应附加影像资料,资料应有参加各方签字盖章确认。21.3设计变更资料应按时间和编号进行整理,变更时间应与编号相对应,否则该份资料结算时将不作为结算依据。工程变更需由发包方和监理方共同书面签发后方能实施。1921.4承包方应在单项工程完成后30天内绘制竣工图,竣工图应完整、准确、清晰、规范、修改到位,真实反映项目实际施工情况。21.5承包方在投标报价中已充分考虑第二阶段开工时间不确定造成的多次进出场及市场因素的变化,施工和竣工验收期间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因素(风险费用包干),在结算过程中不予调整。21.6人工费不因政策性因素及工期的变化而调整。21.7由于承包人因本发包项目所引发的拖欠民工工资、拖欠材料款、工程施工过程中管理处置不当等行为给发包人造成工程停工、影响发包人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或其他社会不良影响的,如有发生,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在合同履行期内发生的,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款中予以扣除: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发生的,发包人有权追诉。21.8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以书面形式确认为准。20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昆明市西郊安置所承包人(全称):云南丰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6经协商一致就昆明市西郊安置所新建单位围墙及监控录像系统工程项目(围墙)项目采购(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年;2.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21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在保修期内如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由承包人负责免费修理。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承包人质量违约责任承诺。(下列违约责任承诺与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责任冲突的,则以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为准)1.若因我公司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要求、国家规范及设计要求验收标准的,发包人或监理人有权要求我公司返工直至符合上述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损失由我公司承担。2.若因我单位原因达不到一次性验收合格,除返工达到合格外,还愿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5%作为质量违约金。若其中分部分项工程达不到一次性验收合格,我单位愿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次的违约金。3.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或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的,要偿付误期违约金。在工程保修期内负责对工程保修,不负责保修的,相应比例保修金将不予退还,另外还愿意承担5000元/次的违约金处罚。4因我公司原因,施工中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我单位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替换、补救或拆除重建,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我单位承担。如果我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执行监理人的指示,发包人有权雇用他人执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我单位承担,另外还愿意承担5000元/项的违约金处罚。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22发包人(公章):昆明市西郊安置所承包人(公章):云南丰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Hi地址:昆明市西山区花红园三家村水库旁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双桥路201号银海尚御小区1幢1单元7层708室赵金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电话:0871-68403307电话:0871-67015135传真:0871-65129665传真:0871-67015135开户银行:富滇银行昆明科技支行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关上支行账号:941011010000588950账号:871904720810605邮政编码:650107邮政编码:65020023建设工程廉政合同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昆明市西郊安置所咨询人(以下简称乙方):云南丰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名称:昆明市西郊安置所新建单位围墙及监控录像系统工程项目(围墙)根据国家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在工程建设中深入开展反对腐败和反对不正当竞争的通知》和中共云南省纪委、监察厅、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工程中建立工程承包和工程廉政“双合同”机制的通知》精神,坚决执行《反对不正当竞争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有关规定、争优创优、干部廉洁,在签定工程建设合同的同时,甲乙双方必须签定工程廉政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通海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其它任何一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其它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24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四、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第三条乙方的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5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竣工验收后止。第七条本合同作为建设工程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以下空白26本页为签署页发包人(公章):昆明市西郊安置所承包人公章):云南丰江建设租丽诺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昆明市西山区花红园三家村水库旁2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双桥路201号银海尚御小区1幢1单元赵金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7层708室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电话:0871-68403307电话:0871-67015135传真:0871-65129665传真:0871-67015135开户银行:富滇银行昆明科技支行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关上支行账号:941011010000588950账号:871904720810605邮政编码:650107邮政编码:6502002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围墙及监控录像系统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昆明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