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地绿化养护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德州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2025)



德州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2025年绿地绿化养护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德州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德州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2025年绿地绿化养护服务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1400000202502000006L_001_011
二、合同名称:德州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2025年绿地绿化养护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1400000202502000006
四、采购项目名称:德州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2025年绿地绿化养护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德州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地址:德州市德城区湖滨中大道1299号
联系方式:0534-5016556
供应商(乙方):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德园林养护队
地址:山东省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赵虎镇阎王张村
联系方式:1388468391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详见合同
1
5.8753
5.8753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德州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2-27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9-18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11包合同文本.pdf

风府采购合同编号:SDGP371400000202502000006-11省东府德州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2025年绿地绿化养护服务项目(包十一)绿化养护服务合同K2甲方:德州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政府采电子化政府乙方: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德园林绿化队III老无小义政府采化政府采购化政府采购绿化养护服务合同子化政府采购德州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甲方)所需德州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2025年绿地绿化养护服务项目(项目名称)经山东正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国内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项目编号:SDGP371400000202502000006)。经评审委员会组评审,采购人依法确认,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德园林绿化队(乙方)为本项目包十一的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遵循公开、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乙方承包的绿化养护的地点(路段)及面积:养护管理路段:减河东大道(北外环至南外环)、尚德十路奥特莱斯内部路(崇德三大道至减河东大道)、崇德五大道(东方红路至北外环)、崇德十大道河道(马颊河路至G104)尚德十一路(崇德三大道以东)的绿化带、分车带及附属的绿化设施;共计1053780平方米。二、乙方承包管理的内容:1.做好浇水、除草、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等园林日常养护管理工作(所需农药肥料由德州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提供)2.及时做好游园绿道的卫生保洁、文明劝导等工作。3.积极补植、调整各种植物,回填平整绿地塌陷区域,消灭绿地裸露和植物缺株(所需苗木由德州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提供)。4.清理绿地内枯萎地被植物、落叶、修剪的残枝等绿化垃圾及堆放在绿地边缘的柴草等垃圾。5.加强巡查,禁止私自占用绿地和使用绿化设施行为。6.及时扶正歪斜的苗木及树穴石、路沿石。7.注意刮风、下雨、雪天气,及时扶正、清理因风、雨、雪等造成的树木倒扶和折枝。8.对绿化基础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做好配合工作。9.及时完成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以及夏季雨天防汛、冬季清冰除雪,创城应急、落叶集中清理等应急、专项任务。10.负责对河道的管理,清除杂草,病虫害防治,修剪干枯枝,及时清理死株等绿化养护工作。11.及时根据安排处理好数字化城管和市民热线案件。2化政府府采购三、合同期限:化政府采购本路段绿化养护管理期限:2025年3月-2026年2月,为期12个月四、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1.本路段绿化养护管理费用:1092800.00元(大写:壹佰零玖万贰仟捌佰元整)2.本项目为固定总价合同,服务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追加任何费用。3.乙方须按要求完成甲方规定的管理内容和临时交办的任务,服务费用按月支付,服务期内每月月底进行考核,根据当月养护工作量及考核结果支付当月应付款项。支付费用打入对公账户,乙方需提供对公账户并开具增值税发票,并对账户的安全性、准确性负责。五、养护管理队伍的要求:年平均每天人数33人以上(需配备专业技能人员)。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负责督导和督查乙方绿化管理的全过程,按照管理内容、《德州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养护管理考核办法》及《德州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养护管理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考核,在考核过程中要秉承严格、认真、公平、公正的原则。2.甲方根据每次考核结果对不达标准或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从乙方当月管理费用中扣除。3.甲方根据服务中心考核情况,每个案件视情节严重程度扣罚20-200元。4.甲方负责后勤保障工作,保证材料的及时供给,如肥料、农药等。及时出动机动车辆,解决乙方急需用车的问题5.甲方负责技术指导工作,及时解决乙方养护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及时指正乙方在操作过程中有悖管理效能的方式方法。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需自备除园林养护大队提供以外的劳动工具,必须维护好管理区域内的园林设施和园林绿化服务中心提供的园林机械,并负责对此进行日常的维护及维修。2.乙方需严格按照规定的管理内容进行管理,严格执行《德州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绿化养护管理标准》。3.乙方需接受德州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及养护管理大队的督导和考核,按照各级(中心及大队)考核制度进行扣罚。需服从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与现场管理人员发生冲突。4.乙方需正确处理与周围村庄或村民或第三方的关系,妥善解决与其发生的各种纠纷和矛盾。5.乙方需做好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承包期间内所有工作人员出现的任何安全问题及所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以及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均自行承担所有后果(包括民事、刑事、行政等所有责任)。3化政府采购女府采购政府采购6.乙方需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严禁使用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及交通违章行为承包期间若被执法部门查处,均自行承担所有后果(包括民事、刑事、行政等所有责任)。严格遵守养护作业车辆管理及相关法规,养护作业车辆产生的交通违章及交通事故有关的行为及责任由养护队伍自行承担。7.乙方需为所雇佣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投入身故或伤残赔偿达80万元以上的雇主责任险。乙方因工作需要增加雇佣人员时,应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为其所属人员投保,避免脱保。由于乙方疏忽未及时为其所属人员投保的,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发生人员意外伤害、疾病或死亡事故,乙方需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8.乙方需积极完成交办的临时任务。八、合同内容的处罚细则、解除、终止:化政第条乙方必须按照《园林绿化养护服务合同》履行职责和义务,严格执行《德州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如实上报劳务用工数量。中心督查考核科室随机对劳务用工进行抽查,形成劳务用工人员抽查表,每缺少一人,扣除1000元。第二条加强对乙方队伍的管理,严格核实劳务用工数量,实行每天签到制度,劳务用工人员根据班组长安排,集中亲自签到,同时拍摄印有时间的水印照片,发送至劳务用工人员考勤群,安排专门人员进行核查和督导,严格落实劳务用工考勤,将相关资料进行存档备查。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自身加强对劳务用工数量进行抽查,详细填写劳务人员抽查考核表格。因特殊事项需安排劳务人员加班,班组长严格落实加班考勤。第三条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对于职责内的工作及时进行完成,劳务工人不得随意减少,乙方负责人因故不能到岗的,向班组长请假并填写请假条,不得无故缺岗离岗。第四条乙方现场负责人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中途离岗。现场负责人必须具备现场负责的能力,现场负责人的确定和更换必须经过养护单位同意。现场负责人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承包队伍更换,拒不更换的,可终止养护合同。乙方现场负责人离开路段30分钟以上的,向班组长请假,除特殊情况外,每月请假天数不得超过三天。第五条乙方严格落实甲方各项安全规定,加强劳务用工人员的安全培训。需要持证上岗的岗位,乙方人员必须具备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承包期间内所有劳务人员出现的任何安全问题及所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以及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均自行承担所有后果第六条乙方劳务人员有下列情形的依规进行扣罚。1.乙方在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扣罚500元。多次出现、影响恶劣的扣罚2000元。2.乙方负责人酒后上岗的扣罚1000元,乙方雇佣人员酒后上岗的,每人次扣罚500元。4政府花政府采购p女府采购府3.乙方负责人擅自离开工作路段的每次扣罚200元,每月超过四次解除劳务合同。4.劳务人员在岗期间未穿着安全防护服、脱岗离岗、扎堆聊天和消极怠工等情况,每发现一人扣罚50元;5.劳务人员作业期间举止不当,与行人、市民发生争执造成不良影响的,每发现一人扣罚100元;6.施工作业现场未按规范摆放警示墩、防护栏,工人未戴安全帽、安全绳等未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的,每发现一人扣罚100元。7.乙方管理人员打电话不接且不及时回电,耽误工作的,每次扣罚100元。8.其他对单位及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每人每次扣罚100元。第七条乙方在养护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发生一次扣罚500元,并根据损坏程度进行赔偿或自费恢复1.占用公共绿地开口、种植蔬菜、安装或建设各类设施或构筑物等;2.在绿化带、分车带内及周边焚烧落叶及园林废弃物;3.牲畜啃食绿化植物;4.水井、变电箱、浇灌设施等受到破坏;5.对外提供水源、电源。6.监管不力造成绿地内植物发生火灾、丢失、损坏的;政府采购7.管理滞后造成绿化带、分车带、行道树景观损失,产生不良影响的;714028.其他破坏管养绿地的事件。第八条乙方在养护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被中心科室或养护大队督促后2天内仍未实施的,每件扣罚200元。1.绿地内有枯枝、落叶、垃圾以及树挂等未及时清理;2.绿地塌陷未填平,树木倾倒未及时扶正;有死株、断桩、折枝未及时清除;3.有依树当架搭棚、捆绑标示现象未及时处理;4.损坏的阀门、水井管道、花池石、树穴石未及时维修;妆府采5.所管养绿地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如未及时浇水、施肥、修剪、治理病虫害等。第九条乙方管养工作存在下列问题的,依规进行扣罚。1.因管理不善,被市级领导批评,12345市民热线通报或媒体曝光的,扣罚1000元。2.因管理不善,被市城管局领导或市园林绿化绿化服务中心领导批评或被提出管理中存在的实质性问题的,扣罚500元。5化政府采购3.对于中心及养护大队安排工作不落实、执行不力的,每一事项扣罚500元4.12345市民热线、数字化案件和督查件每件扣罚20元:限期内没有处理完成的,每件扣罚200元:整改不到位,形成返工件的,第一次扣罚1000元,第二次扣罚2000元,第三次解除承包合同。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劳务合同:1.对安排的工作拒不执行的;2.乙方不能胜任养护管理工作的;3.擅自将养护工作分包给他人的4.无法妥善解决与第三方纠纷的;5.打着单位旗号,收取他人费用;6.不给所雇佣工人投入雇主责任保险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省7.在重大活动或重要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或产生恶劣影响的。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经双方协商达成的补充合同经双方签署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协商不成的,可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十、遇有政府政策性变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十一、合同一式六份,其中甲方执三份,乙方、鉴证方、备案单位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民张盖章):甲方(盖章):乙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印维(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备案单位:化政府电子化政房发鉴证方:山东正志项目B汽日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2月日y6中化修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绿地绿化养护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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