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车间采购合同公告(富平县张桥镇人民政府2025)
一、合同编号: HXCT-ZFCG-2025-030
二、合同名称: 2025年富平县张桥镇铁门村酒厂加工车间项目
三、项目编号: HXCT-ZFCG-2025-030
四、项目名称: 2025年富平县张桥镇铁门村酒厂加工车间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富平县张桥镇人民政府(本级)
地 址: 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张桥镇街道
联系方式:0913-8930001
供应商(乙方):陕西坤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太华北路甲字88号-大明宫中央广场-1幢41507
联系方式:1308752150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5年富平县张桥镇铁门村酒厂加工车间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项
主要标的单价:694694.7900元
合同金额: 69.469479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富平县张桥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9-17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9-18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合同.pdf
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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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富平县张桥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陕西坤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2025年富平县张桥镇铁门村酒厂加工车间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025年富平县张桥镇铁门村酒厂加工车间项目。2.工程地点:富平县张桥镇铁门村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富财办预【2024】363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新建钢构车间600(10*60),高6m,地面硬化936m,长12m,宽78m,厚度18cm。6.工程承包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包含的所有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9月18日。计划竣工日期:202年1月16日。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陆拾玖万肆仟陆佰玖拾肆元柒角玖分(¥694,694.79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贰万捌仟陆佰贰拾伍元零陆分(¥28,625.06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陆拾万贰仟零陆拾元壹角陆分(¥602,060.16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赵亮:陕261222261056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5年9月7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富平县张桥镇人民政府会议室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正本一份、副本贰份。发包人:富平县张桥镇人民政府(公章)承包人:陕西坤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地址: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张桥镇街道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太华北路甲字88邮政编码:号-大明宫中央广场-1幢41507邮政编码:710000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西安光华路支行账号:账号:103275427744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的“通用合同条款”,此处略。2.通用合同条款中若与专用合同条款冲突时,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总经理以上管理者(或双方工地代表人)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场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本工程施工场所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地方当期强制执行文件等。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本合同适用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现行的标准和规范(执行设计和法规明确的标准、规范,未明确的由工程师明确或由承包人提出经工程师书面同意后执行)。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执行通用条款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3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4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括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承包人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方项目经理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监理人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建筑红线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方承担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按《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及计算标准(2025)》。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及计算标准(2025)》。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o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督促指导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关系,监督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有关设计和技术签证,办理、签认现场经济技术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报表。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部分施工场地于合同签约日期以前完成,满足部分工程开工条件。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用水、施工用电由发包方指定接点,并满足施工要求,接点至施工现场段管道/管线、计量设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承包人每月底向发包人缴纳水电费(价格执行施工当地价格)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竣工图纸及竣工图电子文档。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四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及电子文档(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赵亮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陕261222261056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陕建安B(2023)0011660联系电话:17719753807电子信箱:729472596@qq.com通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大明宫中央广场D座15楼;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承包人负责合同履行,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签署各种往来函件,其权利范围以承包人的任命文件或授权文件为准。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不少于20天;如违约,按2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考勤由监理人负责,考勤记录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每月25日报发包人,发包人代表审核后直接作为扣除违约金的依据。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处以3000元罚款,责令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以500元/次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严禁擅自更换项目经理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经甲方及监理总监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以1万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工程开工前2天。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经甲方及监理总监认为不称职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以3000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离开。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以3000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以300元/次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允许分包(发包人划定的分包工程除外),确需分包的,须征得发包人同意。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设备、人员进场至验收交付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保修,无其它特殊要求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质量、进度、安全、投资控制、合同管理、协调等,详见监理委托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见监理合同。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执行《通用条款》。除按规定进行正常隐蔽工程验收外,中间验收部分为: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标准。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提供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达到《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纳入合同价格支付。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磋商文件约定,磋商文件无约定的按通用条款。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5天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1C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6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并确实影响施工进度:②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施工进度:③政策处理问题影响施工进度:④不可抗力,此延误工期须在发现后七天内办理签证,逾期不予认可。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10%。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风速达到8级以上10级以内的台风(2)24小时内降雨量大于250mm的特大暴雨;(3)日气温超过42℃或低于-10℃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管理部门要求和发包人需求确定。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①合同中有相同或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相同或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确定。②合同虫没有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合同中约定的组价原则或参考“计价依据”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定后,按合同价与预算价下浮比例调整后作为结算的依据。由于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相应定额子且调整综合单价。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9:《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第1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承包人招标,对该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按照以下约定执行:(1)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将招标方案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查,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方案后7天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经过发包人批准的招标方案开展招标工作;(2)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前14天将招标文件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后7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有权确定招标控制价并按照法律规定参加评标;(3)承包人与供应商、分包人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前,应当提前7天将确定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候选分包人的资料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资料后3天内与承包人共同确定中标人:承包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第2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暂估价供应商或分包人的,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确认。确定中标人后,由发包人、承包人与中标人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第1种方式: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本项约定确认和批准:(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签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购合同、分包合同前28天向监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天内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4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逾期未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该书面申请已获得同意;(2)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确定的供应商、分包人无法满足工程质量或合同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重新确定暂估价项目的供应商、分包人;(3)承包人应当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后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第2种方式:承包人按照第10.7.1项(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约定的第1种方式确定暂估价项目。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暂估价(或者成活价)材料采购,项目实施期间承包人必须在采购前提出使用计划提请发包人进行认质认价,由承包人提出品牌和价格,报招标人审核同意后执行。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双方另行约定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本合同价款采用第1种方式确定。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人工工资、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等变化及风险因素。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凡综合单价中涉及发包人在招标文件及答疑纪要中规定的指定价项目,结算时按发包人确认的单价与上述指定价的差额,置于综合单价的风险范围外位置。2)因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的原有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增减,其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其适用的综合单价按(1)合同中已有适用综合单价的,执行已有综合单价。(2)合同中有类似综合单价的,可参照类似综合单价调整。(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按合同价与预算价下浮比例调整后执行,措施费用不作调整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及计算标准(2025)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月计量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月计量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0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合同签订后付至合同价款的20%作为预付款,施工完成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70%,待工程决算审计报告双方签字盖章认可后,付至审计价款的97%,剩余3%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申请7天内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o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O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执行。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若需试车,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3天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收到竣工付款申请单28天内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签发竣工付款申请单28天内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四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期满且工程竣工投产两年后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申请28天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申请签发后14天内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0(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2(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6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6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1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富平县张桥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陕西坤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2025年富平县张桥镇铁门村酒厂加工车间项目(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无息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质量保修金1.本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价款的%。2.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七、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富平县张桥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公章陕西坤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片地址: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张桥镇街道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华北路甲字88号-大明宫中央广场1幢41507法定代表人或其130189754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电话:传真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西安光华路支行账号:账号:103275427744邮政编码:邮政编码:71000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加工车间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