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市政设施养护整治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南宁市青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



一、合同编号:12NMB09004552025402                     

二、合同名称:2025年青秀区市政设施养护整治服务项目采购(中山街道片辖区)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NNZC2025-G3-030115-JGJD                         
四、项目名称:2025年青秀区市政设施养护整治服务项目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南宁市青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悦宾路一号                        
   联系方式:0771-5826535                         
   供应商(乙方):广西荣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浦北县小江镇东滨路111号                         
   联系方式:13277849209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5年青秀区市政设施养护整治服务项目采购(中山街道片辖区)    数量:1.00     单价(元):70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服务区域为青秀区中山街道片辖区内20米路幅以下市政道路市政设施日常养护服务(包含道路路面、排水、辖区内楼宇亮化、桥梁等设施)。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时间:本次服务期为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2.合同金额(元):70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9月1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9月1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03分标合同.pdf

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合同编号:12NMB09004552025402南宁市政府采购2025年青秀区市政设施养护整治服务项目(中山街道片辖区)采购合同项目编号:NNZC2025-G3-030115-JGJD计划编号:QXZC2025-G3-00460-001、QXZC2025-G3-00460-002分标号:03分标采购人:南宁市青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中标人:广西荣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5年9月16日目录政府采购合同..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12附件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14附件3:安全生产责任书...18附件四:中标通知书....22附件五: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231政府采购合同2025年08月15日,南宁市青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以公开招标方式对2025年青秀区市政设施养护整治服务项目采购项目进行了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广西荣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该项目(03分标:中山街道片辖区)中标人。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南宁市青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甲方)和广西荣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第一条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份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及“投标报价”(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第二条合同标的序号服务名称服务内容数量及单位下浮系数12025年青秀区市政设施养护整治服务项目采购(中山街道片辖区)服务内容辖区内20米路幅以下市政道路、市政设施日常养护服务。包括服务辖区范围内的道路及其附属设施、桥梁及其附属设施、人行道及其附属设施、市政小广场及其附属设施、市政排水设施(包括雨水、雨污合流、1项2.8%12025年青秀区市政设施养护整治服务项目采购(中山街道片辖区)污水设施等)、内涝监控系统设施、楼宇亮化灯设施、防汛内涝整治、市政应急抢险、城市综合整治等内容,具体以采购人派发的派遣单内容为准。1项2.8%(大写)下浮百分之贰点捌。合同合计金额包括但不限于满足本次投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如有)的价格:包含投标服务、货物、工程的成本、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税费等所有费用:包含各项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第三条质量保证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及服务内容必须与响应文件承诺相一致,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内容开展工程建设施工工作。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第四条权利保证1.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服务进度和对服务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资料,具体以甲方要求为准。2.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乙方服务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根据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甲方不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而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3.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服务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利,且其所有权、处分权等没有受到任何限制。4.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任何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乙方的保密义务持续有效,不因本合同履行终止、解除或无效而解除。5.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成果的所有权完全属于甲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2产权瑕疵。若乙方交付的服务成果存在产权瑕疵,则视为乙方违约。若甲方在已全部支付合同款后才发现存在产权瑕疵,乙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6.在最终评审过程中,若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不满足响应文件及本合同规定,可暂缓向乙方付款,直至乙方及时完善并提交相应的服务成果,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付款。7.甲方在验收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及时解决,否则甲方有权不签署服务验收合格单。若乙方逾期未解决,应按照逾期交付服务承担违约责任。8.乙方应对提交的服务成果进行全面检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技术依据,该清单应随服务成果一并交给甲方。第五条服务期限、地点和质量标准1.服务期限:本次服务期为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2.服务地点:南宁市青秀区内(甲方指定地点),具体以甲方下发的派遣单为准。3.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且达到验收合格标准。第六条验收1.乙方应按合同、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及承诺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服务,并提供服务质量和服务内容的相关技术资料。2.乙方提供不符合合同、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规定的服务成果,甲方有权拒绝接受。3.乙方在完成服务前应对服务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服务验收的技术依据,清单应随提交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4.乙方完成服务后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开始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5.甲乙双方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合同、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验收,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服务质量和服务内容符合合同、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规定的要求的,由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合格单并加盖甲方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6.甲方在初步验收或者最终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服务、服务质量或服务内容不满足合同、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规定的,可暂缓向乙方付款,直到乙方3及时完善并提交相应的服务成果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付款。7.甲方验收时发现乙方提供的服务、服务质量或服务内容不满足合同、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规定并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的,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解决,否则甲方有权不出具验收合格单。乙方因解决异议问题而造成逾期·的,按乙方逾期交付处理。第七条售后服务、服务质量保证期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同、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所附的《服务承诺》要求为甲方提供相应的服务。2.乙方提供服务的质量保证期按交付服务成果验收合格并签署验收合格单之日起计算,具体按本合同“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响应约定内容,在质量保证期内因服务成果本身的技术问题,乙方应对服务出现的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3.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技术服务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按投标文件承诺响应时间内到达甲方现场,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解决问题。第八条结算方式、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工程原则上无进度款,按青秀区政府相关规定可支付进度款的,进度款按照当期计量的60%支付: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南宁市青秀区财政部门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含已支付款):甲方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返还。2.工程计价及结算方式: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套用《建筑工程费用定额》和市场价及青秀区最新项目管理规定文件进行结算,最终结算总金额=送审结算金额x(1-中标下浮系数)。工程结算价按甲方委派的市政设施维修(护)整治实际工程量结算,以青秀区财政部门最终审定金额为准进行结算。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存在违规行为,在城区政府相关部门调查期间,青秀区财政局可暂停支付该公司相关款项;被行政处罚后,按行政处罚决定执行。3.发票开具方式: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乙方指定以下账户为接受本合同价款的账户,并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账户名称:广西荣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南宁新城支行银行账号:45001604255050711598:联系人:陈初冬;联系电话:0771-56276733.如乙方上述账户信息发生变更,乙方应提前向甲方发送书面通知,未能提前书面通知而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4.甲方在支付每笔款项前,乙方应当提供可供政府审计并且符合税务规定的正式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能提供符合规定的发票为止。第九条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第十条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一条双方约定1.乙方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规程以及甲方提出的要求,组织开展各项专项咨询服务研究活动,及时处理各研究工作中遇到的各类技术、协调问题,并对研究进度和质量负责,且不得将甲方委托的施工项目转交给第三方完成。2.乙方在与甲方签订施工合同时应明确投入该项目的项目班子的配备人员,并承诺在施工过程中如有项目班子人员做局部调整,要征得甲方的同意,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换。3.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要求开展施工工作,必须严格按合同签订时投入的项目班子人员配备表的人员配备足够、合格的人员保证工程进度、质量。4.乙方必须实事求是、认真提交每一期的工程量及计量款清单,并对其准确性负责;乙方不得与监理单位串通,无中生有、虚报、冒报、谎报工程数量,对因变更而发生的新增项目单价应按施工合同约定合理审核。在每一期计量时,乙方最终确认的计量款与甲方最终确认的计量款差额在3%(含3%)以上的,视为乙方违约。5.乙方必须严格按图施工,不定期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6.甲方在实施项目过程中,若发生项目和单价变动,由甲方、监理单位、财政部门与施工单位共同商定并签字确认。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5号)执行,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自主选择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5法设立或设有分支机构的银行开立专用账户。办理领得施工许可证后,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6号)缴存保证金,也可以使用银行保函。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经审定后,按照规定程序,甲方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没有使用或剩余的金额退还给乙方。.8.双方约定工期相应顺延的情况:不可抗力的原因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如施工期间再次出现疫情严重,导致再次停工(以政府相关部门通知为准),导致合同工期延误的,按本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参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的指导意见》的第一款执行)。9.甲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10.甲方应按本合约定同有关规定及时支付乙方应收的费用。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照合同、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规定的时间或期限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合计金额的3%向甲方支付逾期提供服务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收取的款项,同时乙方应按照合同合计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服务质量、服务内容等不符合合同、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规定的要求的,应按甲方的要求,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予以更换或改进,未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更换或改进的,按乙方逾期提供服务承担违约责任。3.乙方提供的服务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者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如甲方为解决纠纷矛盾先期支付了费用的,乙方应当自收到甲方要求偿还费用的函之日起五日内向甲方偿还完毕。4.乙方因履行合同所发生的其他违约行为,每违约一次,应按合同合计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5.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任何款项,甲方有权从任何应支付未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抵扣。6.本合同所称的甲方经济损失或者甲方损失,包括甲方遭受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及为此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为此支出的调查费、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67.甲方延期付款的,乙方有权向甲方书面提出解除合同,经甲方同意后,可解除服务合同。8.在施工服务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按违约处理:(1)拒绝接受委托施工项目的;(2)不配合甲方办理相关开工手续的;(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等情况未及时上报,或项目竣工验收后,乙方未及时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资料的。(4)不按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合同施工、不服从甲方管理工程的;(5)工程进度缓慢、施工现场混乱的;-(6)不按时竣工验收结算、交付使用及移交资料的;(7)乙方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的;(8)出现质量问题或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的,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及时整改,暂停其三个月的委托服务,暂停委托服务期满后仍未整改的,终止委托服务;(9)未能及时或按指定地点施工的;(10)乙方应按照法律规定要求编制的竣工资料,须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并立卷及归档。若乙方不按要求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的,按10000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11)确保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的标准。交工前拆除、清除施工过程中形成或遗留的临时设施、垃圾等不必要设施、遗留物;由于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其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12)配合甲方做好创建文明城市整治、创建卫生城市整治、各级检查督办整治等工作,相关费用按本合同付款方式计算。(13)施工场地范围内水、电的使用、维护、拆除、恢复等由乙方负责,以上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14)7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后2日历天内必须将其施工场地内的生活垃圾、周转材料、施工机具、设备基座和各种临时设施等清运出施工场地外,费用由乙方负责。超出规定时间不完成的,由甲方安排清运,由此发生的实际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同意甲方从结算工程款扣除。(15)乙方应在现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天内将工程移交给甲方,每逾期一天,7乙方应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四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时间从应移交日期起直到全部移交给甲方日期之间的天数,甲方可从应向乙方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违约金或以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16)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或因工期延误造成其他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另行索赔直接和间接损失。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办理工程结算、竣工备案等相关手续,否则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四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各项赔-偿责任及费用。(17)乙方应全权自费负责其劳务及职员的雇佣、工资的支付、房屋、膳食及运输的安排。乙方在任何时候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其职员发生任何违法的、妨碍治安的行为,并维护治安和保护工程附近的单位、个人或财产免遭上述行为的破坏,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18)乙方应按安全施工管理有关规定,配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处理全体工作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安全保护和防止事故等问题,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一切事故,由乙方负全责并承担费用。(19)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按3000元/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可从应向乙方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违约金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20)如乙方节点工期延误达5天的,经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仍无法在甲方期限内赶上进度的,甲方有权把乙方承包范围内的一部分工程另行发包给其他人完成,乙方对此不持任何异议,且应予以配合相应工作。甲方将按该另行发包合同金额的15%向乙方收取违约金。(21)因乙方在甲方发出书面工程整改指令通知24小时内未进行整改工作的,甲方则有权另行安排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整改,乙方同意甲方在其当期工程款支付时及结算款中扣除另行委托施工单位完成上述工作产生费用的1.5倍的金额,全部工程质量由乙方负责,且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22)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和不按签订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超过30天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3)由于乙方原因拒绝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而又未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延误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4)法律、法规认为的其他违约情形的。8出现上述3.8.1、3.8.2条款情形的,如情节严重的,乙方被取消服务资格的,按照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相关管理办法及规定执行,将“失信单位”归集到南宁市信用信息系统的红黑名单并在“信用中国(广西南宁)”网站“联合奖惩”栏目公示,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处处受限”,加大对失信者的处罚。9.本次乙方量化考评具体按照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相关管理办法及规定执行。第十三条保密条款1.甲乙双方都负有保守对方的单位机密或商业秘密的义务,保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数据资料及其他公开后对对方造成影响或损失的秘密。2.任何一方违反保密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应按对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3.本条款不因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而失效。第十四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4.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接受政府行政指令而无法履行的,接受政府行政指令的一方可以免除责任。-第十五条合同争议解决.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甲方应提交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六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者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有关条文执气行。第十七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9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八条通知与送达为更好地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1.甲方联系方式邮寄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悦宾路1号联系人:李媛电话:0771-5826535电子邮箱:2.乙方联系方式邮寄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9号联发臻品1号楼2608联系人:陈初冬电话:0771-5627673电子邮箱:1757888978@qq.com3.通过电子邮箱及其它电子方式送达时,发出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时,在对方签收之日或发出后第三日视为有效送达(以两者较早一个日期为准);如由于受送达方的原因不能送达或受送达方拒绝签收的,送达方可采用挂号信或者邮政特快专递邮寄送达,邮件寄至本协议记载之地址时,即视为送达。4.上述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5.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该联系方式仍视为有效,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6.本联系方式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影响,始终有效。第十九条中小企业政策1.本合同(是口否)为中小企业“政采贷”可融资合同,关于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事项见采购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2.本合同(是口否)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采购代理机构执壹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采购合同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指定的媒体上公告。10(以下无正文,为签单页)甲方:(章)南宁市青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章)2025年C月16日乙方:广西荣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章)1A2025“年g月1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50103MB0900455K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7222012241660单位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悦宾路1号单位地址:浦北县小江镇东滨路111号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联系人:李媛联系人:陈初冬联系电话:0771-5826535联系电话:0771-5627673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南宁新城支行账号:账号:45001604255050711598邮政编码:530022邮政编码:53001211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书(市政公用工程)甲方(全称):南宁市青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乙方(全称):广西荣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甲方和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签订此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乙方应当对其承包的全部施工工程质量负责。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绿化、污水处理等,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旧路拆除工程、雨污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防雷等工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桥梁工程为桥梁隧道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年;2.道路工程为1年(含路基、路面、桥面);3.排水(雨水)工程为3年(道路工程中的排水工程为3年);4.绿化工程为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5.地下防水工程为5年;6.其他附属工程为1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除1-6条外其他内容均保修1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年,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满之日起28天(按合同约定期限),甲方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天内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内扣除。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12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天内派人保修。甲方在保修通知中应明确要求乙方进场维修时间和维修完成的时间。保修通知的方式和要求具体如下:1.乙方向甲方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时,以书面形式明确其工程项目质量保修期内指定的维修负责人及乙方另行授权负责人的24小时服务报修电话。保修期间甲方可通过报修电话口头向乙方报修。乙方自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日起至项目工程质量保修期期满验收合格日止,期内如乙方明确的维修负责人及乙方另行授权负责人的24小时服务报修电话发生变更,承包人需次日以书面的形式告知甲方,其间,甲方因乙方变更联系方式而未能告知乙方相关维修事宜的,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2.工程竣工交付使用起至保修期满,甲方通过乙方的报修电话向乙方报修。同时乙方授权的工程负责人或其委托人应于当天到甲方质量安全监管部签收保修通知。或甲方次日以邮寄的方式向乙方发出书面的报修通知,邮资由乙方负责,具体由甲方直接在乙方的质量保修金中扣付。3.对紧急抢修事故(如路面损毁、排水受阻等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甲方随时通过乙方的报修电话向乙方报修。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并于抢修完成后二个工作日内与甲方以书面形式对通知和抢修事宜进行确认。工程质量保修书由甲方、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甲方(公章):南宁市青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乙方(公章):广西荣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悦宾路1号地址:浦北县小江镇东滨路111号法定代表人(签字):那才法定代表人(签字):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0771-5826535电话:0771-5627673传真:传真:0771-5627673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南宁新城支行账号:1账号:45001604255050711598邮政编码:530022邮政编码:53530013附件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致南宁市青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采购人名称):作为参与2025年青秀区市政设施养护整治服务项目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方,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我方在此向采购人承诺:1.一日中标,我方保证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在中标后7个工作日内,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按要求比例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入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本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资,保证每月至少向农民工足额支付一次工资。2.一日中标,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2015)16号)的有关规定,确保建设工程各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如我方在该项目的承包中出现未按桂建质(2015〕16号文附件一规定执行的情形,我方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甲方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3.一日中标,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建设工程按规定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如我方在该项目的承包中出现未按规定执行的情形,我方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甲方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4.一日中标,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关于禁止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竹脚手架的通知》(桂建管字(2003)40号)的有关规定,不使用竹脚手架。如我方在该项目的承包中出现未按规定执行的情形,我方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甲方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5.一旦中标,我方保证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办质(2018)31号)的规定,强化对深基坑、高切坡、高大模板、人工挖孔桩、起重吊装、临时活动板房等重大危险源的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审批、实施、检测的风险管理。工程有投标人:广西荣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盖公章)日期:0025年2F批14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内容(桂建质(2015)16号文附件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内容类别项目名称主要内容和要求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安全警示标志牌在易发伤亡事故(或危险)处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牌。现场围挡1.现场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小于1.8m。2.围挡材料可用彩色、定型钢板,砌块等墙体。七牌二图在进门处悬挂工程概况、现场出入制度、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安全生产规定、文明施工、消防保卫、节能公示等七牌以及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工程效果图。企业标志现场出入的大门应设有本企业标志或企业标识。场容场貌1.道路畅通。2.排水设施齐全畅通。3工地地面硬化处理(办公区、生活区、现场道路、材料堆放、混凝土搅拌、砂浆搅拌、钢筋加工等场地和外脚手架基础等)。材料堆放1.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时,应有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2.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封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3.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分类存放。现场防火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垃圾清运1.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2.施工垃圾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宣传栏、环保及不扰民措施宣传栏、安全宣传标语等,洗车(防止污染市区道路)、粉尘、噪声控制和排污(污水、废气)措施等。临时设施现场办公生活设施1.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保持安全距离。2.工地办公室、现场宿舍、食堂、厕所、饮水、沐浴、休息场所等符合卫生、消防安全要求。施工现场配电线路1.按照TN-S系统要求配备五芯电缆、四芯电缆和三芯电缆。2.按要求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杆、横担、瓷夹、瓷瓶等,或电缆埋地的地沟。3对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设置木质、塑料等绝缘体的防护设施。15临时用电配电箱开关箱1.按三级配电要求,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类(铁质)标准电箱,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三类电箱中的各类电器应是合格品。2.按两级保护的要求,选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质量合格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3.对大型、落地式分配电箱、开关箱设置防护棚和通透式围挡。接地装置施工现场应设置不少于三处的重复接地装置。现场变配电装置总配电房建筑材料必须达到消防防火要求,室内做硬地坪、电缆沟类别项目名称主要内容和要求安全施工高处作业防护楼层、屋面、阳台等临边设两道防护栏杆和18cm高的踢脚板,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通道口设防护棚,防护棚应为不小于5cm厚的木板或两道相距50cm的竹笆。两侧应沿栏杆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预留洞口用硬质材料全封闭,短边超过1.5m长的洞口,除封闭外四周还应设有防护栏杆。电梯井口设置定型化、工具化的防护门,在电梯井内每隔2层(不大于10m)设置一道水平防护。楼梯边设1.2m高的定型化、工具化的防护栏,18cm高的踢脚板。垂直方向交叉作业设置防护隔离棚或其他设施。高处作业有悬挂安全带的悬索或其他设施,有操作平台,有上下的梯子或其他形式的通道。基坑、物料平台设1.2m高标准化的防护栏,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封闭,悬挂标识。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架子工等)防护服装、用品等。其他机械设备防护中小型机械设防护棚(同通道口防护并有防雨措施)。垂直运输设备1.乘直运输设备检测、检验、日常维护、保养等。2.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等物料平台搭设、外侧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有安全通道、安全防护门、防护棚等。16专家论证审查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审查。应急救援预案救援器材准备及演练等。非正常情况施工其它特殊情况下的防护费用,如:城市主干道、人流密集、河边等处施工及文物、古建筑、古树保护等。注:本表所列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是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确定的。如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修订,本表所列项目应按照修订后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调整。.-.17附件3: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书甲方(全称):南宁市青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乙方(全称):广西荣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确保项目的施工安全,依照国家、住建部(原建设部)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有关法律法规,甲方、乙方双方经协商,特签订本协议:第一条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行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本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一)审核乙方的资质及合同履行能力,审核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资质。(二)向乙方移交本工程施工场地,并明确乙方进入施工场地的安全责任。(三)在工程施工前向乙方提供本工程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上、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地质资料;相邻建(构)筑物资料。(四)不对乙方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五)不明示或者暗示乙方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六)督促乙方按要求成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审核该机构人员组成资质以及承包人报送的月度安全生产报告。(七)组织乙方参加相关的安全培训以及应急演练等活动。(八)有权对乙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有权制止,责成其改正,并可视为违约给予经济处罚。(九)行使与乙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安全方面条款规定的甲方的权利与义务。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是本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总负责单位,对本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确保生产安全、工程安全和不因工程施工而危及周边建(构)筑物、各种管线、道路交通等公众环境安全及人身财产安全。(二)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确定主管安全的负责人,配备专业齐全且不少于合同约定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月25日前将当月的安全生产报告报甲方审核。乙方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有相应的执业资格,经建设行政主管18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述人员应报监理人核查、报甲方备案,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对施工中的特种作业人员乙方必须选取合格的持证人员上岗。(三)施工合同中明确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必须用于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在财务管理中应单独列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和费用清单。(四)依据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施工现场总负责单位的权利、义务,与其他和工程有关的由甲方直接发包的乙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统一管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防护设施、明火作业和进出洞口等,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五)建立完整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和培训档案,按计划、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施工作业前必须按有关规定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不得安排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施工人员上岗作业;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六)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全面和专项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对涉及相邻建(构)筑物、地下线管线等周边环境安全的重大风险点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派专人监督安全生产,对每个作业班次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关键工序实施现场时时监督检查,检查应留有记录。(七)认真执行国家、行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规范、标准、有关规定,做好施工现场实体防护,并在施工现场的各个危险部位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八)对甲方提供的地质勘查、市政管线、相邻建(构)筑物等相关资料的准确性进行核查,如果发现资料与实际不符,应当立即向甲方和监理人报告,并要求补充相关资料。施工作业前必须对地下管线进行物探。(九)根据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及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制定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有包括保证相邻建(构)筑物、地下线管线及周边公众环境安全在内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涉及相邻建(构)筑物、地下线管线等周(边环境安全的重大风险点和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并应符合编制、审批程序。(十)施工前,须认真审阅经甲方确认并提供的施工图纸,发现设计图纸与规范要求不符或设计图纸标注不明时,应立即与设计单位联系,并及时形成文字记录。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由双方签字确认。(十一)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审查后的施工图纸、施工方案施工,不允许随意改变、简化施工程序、工法、工艺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对周边建(构)19箱物地下管线、道路设施等公众环培的保护措施,严格控制地表沉降,如遇有不明情况,应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确定解决方案。(十一)做好工程及周边环境的监控量测工作,施工前应制订监控量测方案,监控量测方室及其布占应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要求。监控量测数据要求准确可靠,并及时绘制曲线图表,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立即报告甲方、监理人。(十)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根据有关规定,落实各项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应当做好现场防护。(十四)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车辆、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起重机械、大型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应当具有生产制造单位的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在有效的检测期内的检测合格证明,并经进场查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中应设有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不得使用存在安全隐患或国家规定应该报废和淘汰的车辆、设备、机具、设施。按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设施等,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白检,出具白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十五)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贵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贵任人,制定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六)结合所承担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应对包括自然灾害在内的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额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澝练。发生突发事件立即组织进行紧急处置避免事态扩大,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立即上报,并立即通知监理人,同时通知甲方:甲方有权向有关政府部门报告,但不替代乙方的上报。(十七)按照规定为施工作业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及其他按照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的规定应当承保的人员承保意外伤害险和工伤保险。(十八)接受甲方及甲方上级管理单位和监理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对甲方、监理人及有关方面在安全检查中要求进行整改的安全事故隐患和不安全行为,立即进行改止。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评比活动,并按活动规则接受奖惩。.(十九)参加甲方组织的相关安全培训以及应急演练等活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无故缺席。(一十)行使与甲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安全方面条款规定的乙方的权利与义务。第四条违约责任20(一)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在抢救受伤人员、减少进一步损失、保护现场的同时,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立即上报,并立即通知监理人,同时通知甲方,并不得隐瞒事故真相,如有违反,导致事故责任无法确认的,事故责任及事故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向有关政府部门报告,但不替代乙方的上报。(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中规定的一般等级以上(含一般)事故的,以及发生因事故原因导致对地面建(构)筑物等周边环境或各类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运营造成重大隐患,影响其使用功能或损坏,需要组织社会力量紧急抢险的事故,除甲方有权视情况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伍万元作为违约金外,乙方还应按有关规定承担因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因乙方责任给甲方造成的连带经济损失。(三)甲方对乙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有权制止,责成其改正,情节较轻时,由甲方项目经理以及项目监理部对乙方项目经理进行约谈;对在各级各类安全检查中问题较多或情况比较严重或未按要求整改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重大安全事故,从而对建设方经营效益造成影响者,由甲方对乙方所在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领导进行约谈,并责令乙方对项目不合格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更换。对不按要求改正者,甲方有权加重经济处罚;对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凡发生事故的,甲方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及影响,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凡发生安全事故或工程结构质量事故,均应按顺序第一时间逐级向监理单位和甲方报告,隐瞒不报者,每次罚款1000~5000元。第五条本协议条款与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的有关法规不符时,按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六条本协议作为甲方、乙方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的附件,与上述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上述合同同时生效和终止。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之事项,依据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法律法规未作明确规定的,可由双方协商处理解决。GLm甲方:南宁市青秀区综今行政执法局(盖章)Z乙方:广西荣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2025年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2025年9月16日21附件四:中标通知书南宁市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广西荣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就2025年青秀区市政设施养护整治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NZC2025-G3-030115-JGJD)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经评审,采购人确认,贵公司为本项目分标3的中标供应商。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再享受中小企业价格评审优惠政策。中标下浮系数:2.8%台同履行期限:本次服务期为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请贵公司接此通知后,按采购文件约定的日期凭本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井按采购文件要求和相应文件的承诺履行合同。具体事项请及时与采购人联系。特此通知!广西建设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2025年09月08日1/122附件五: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职称本项目中的职责1陈初冬女41岁本科市政公用工程工程师项目经理2蒙超凤女36岁大专市政公用工程工程师技术负责人3范绍娟女51岁大专建筑艺术与装饰工程师安全员4冯德雄男57岁中专机械工程师施工员5**男58岁中专公路工程师施工员6邓巨武男48岁中专公路试验测试工程师质量员7苏风光男56岁中专建筑工程管理工程师质量员8莫炳树男50岁中专建筑电气工程工程师材料员9陈霞女51岁本科风景园林工程师材料员10罗丽秋女38岁本科市政公用工程-工程师造价员11米丽妃女38岁中专会计.工程师资料员12陈本浩男42岁中专道路与桥梁工程工程师劳务员23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市政设施养护整治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宁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