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财政局2025)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ZHZB-AK-2025-18

二、合同名称:预算绩效管理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ZHZB-AK-2025-18

四、项目名称:预算绩效管理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财政局
地址:安康市恒口示范区创业大厦12楼
联系方式:0915-3629019
供应商(乙方):西安匠心智同数智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沣惠南路36号橡树街区B座4层412室
联系方式:1370929698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预算绩效管理服务项目
1(项)
¥296,600.00
¥296,600.00


合同金额: 296,6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玖万陆仟陆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9月11日至2026年09月11日
履约地点:安康市恒口示范区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9月1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9月1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S22C-725091715540(1).pdf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财政局
2025年09月18日

预算绩效管理服务项目合同甲方: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财政局地址:安康市恒口示范区月滨北大道创业大厦12楼乙方:西安匠心智同数智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西安市雁塔区沣惠南路36号橡树街区B座4层412室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友好协商,按自愿、平等、公平与合作的原则,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项目名称及服务内容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服务项目:1、服务期内开展12个项目重点绩效评价工作(其中包含2个部门整体绩效);2、开展8个项目事中绩效运行重点监控工作;3、开展34个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工作;4、配合财政开展绩效目标审核填报、审核、自评业务的咨询及辅导;5、开展两次预算绩效业务知识培训(培训内容依据实际需求商议);6、完善绩效目标共性指标库建立。二、合同金额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贰拾玖万陆仟陆佰元整,小写(¥296600.00元)。三、完成时间甲方依实际工作需求向乙方提出工作过程及交付要求,完成时间依双方沟通协商的具体时间为准。四、服务内容及要求1.乙方应按甲方的相关要求及具体工作安排,提供绩效评价服务。服务内1容如下:(1)前期调研、沟通及相关布置工作展开。(2)制定评价工作方案并进行论证。(3)实地考察,数据采集,社会调查。(4)数据分析,形成评价报告。(5)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完善评价报告,并及时报甲方确认。2.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应具有良好职业操守,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故意隐瞒和歪曲相关的数据或资料等。3.乙方全程接受甲方指导和监督。五、权利与义务1.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就乙方提供的评价服务提出意见,并进行监督检查。(2)甲方如发现乙方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可根据履行的实际情况,有权拒绝继续支付费用或追回已支付的费用。(3)甲方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乙方违法违规行为。(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5)甲方负责评价项目开展的组织、协调等。(6)甲方负责组织论证验收评价项目成果。2.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结清服务费用。(2)乙方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甲方的违法违规行为。(3)乙方只接受甲方的劳务安排,有权要求甲方就项目的开展提供必要协助。(4)乙方应独立完成评价项目,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评价服务事项转包、分包给第三人。(5)乙方应根据合同规定,按时保质完成项目评价工作。(6)乙方应对甲方的评价项目内容履行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2得将项目成果及实施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并不得将这些资料用于除本合同之外的任何目的。(7)乙方按合同要求向甲方提交项目最终成果后,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无异议,本项目视为结项。六、结算方式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2.付款方式:本合同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本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贰拾玖万陆仟陆佰元整,小写(¥296600.00元),双方协调依照下列规定支付款项予乙方:甲方与乙方签订服务合同后,并在取得乙方开具的合法发票的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即人民币壹拾壹万捌仟陆佰肆拾元整(¥118640.00元)作为预付款;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第八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余款30%即人民币捌万捌仟玖佰捌拾元整(¥88980.00元);最后一批评价报告应于乙方完成后的15个工作日内,在合同到期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剩余款项30%款项人民币捌万捌仟玖佰捌拾元整(¥88980.00元)。七、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完成评价工作,如无故逾期未能完成,则乙方应以合同价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费用甲方可从应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中扣减。2.履行合同过程中,如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完成评价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百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3.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的,经乙方催告后在宽限期限内仍未支付的,应以合同价为基数,按照每日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61014.甲方若拒绝提供必要的协助,导致评价无法开展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因项目而支出的必要费用。3八、合同的修改与终止1.若本合同与国家出台的法律法规以及文件要求相违背时,本合同可自行终止。2.由甲、乙双方协商,方可更改本合同;3.任何一方如因发生不可抗拒事件而丧失履行合同能力,本合同可自行终止。4.如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出现,甲方有权与乙方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究经济赔偿:A、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擅自将劳务事项转包或分包;B、乙方服务存在失误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和后果;C、乙方因缺失相关资质而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九、不可抗力1.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3.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十、争议及解决如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乙双方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其他1.本合同未尽之事宜,可以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加以补充或参照本合同类似条款。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各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于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4甲方:安康市怛口示范区(试验区)乙方:西安匠心智同数智科技咨询财政局有限公司(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黄日期:2025、9、10日期:225.9.10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预算绩效管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