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代维代管采购合同公告(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广播电视局2025)



一、合同编号:

4533100HT2025012550101

二、合同名称:

771中波发射台发射系统迁移到德宏705台并代维代管项目合同(A包)

三、项目编号:

4533100JH202501255

四、项目名称:

771中波发射台发射系统迁移到德宏705台并代维代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广播电视局

地             址:

德宏州芒市勇罕街1号

联 系 方 式 :

0692-2100352

供应商名称(乙方):

中国广电云南网络有限公司芒市分公司

地             址:

云南省德宏州芒市勐焕路41号

联 系 方 式 :

0692-298495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天馈线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规格型号:SDY-50-37、1*7-φ9、国标

主要标的数量:

1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72.01

合同金额(万元):

168.31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交付验收;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9-17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9-19 至 2025-09-22

九、其他补充事宜:

点击查看公告内容:
771中波发射台发射系统迁移到德宏705台并代维代管项目合同.pdf

771中波发射台发射系统迁移到德宏705台并代维代管项目合同书甲方: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广播电视局乙方:中国广电云南网络有限公司芒市分公司签订时间:2025年9月17日-1-2025年9月11日,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广播电视局以公开招标方式对771中波发射台发射系统迁移到德宏705台并代维代管项目-A包项目进行了采购。经德宏州润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专家评定,中国广电云南网络有限公司芒市分公司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广播电视局(以下简称:甲方)和中国广电云南网络有限公司芒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成交通知书;1.1.3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项目标的名称序号项目标的名称数量单位金额备注1771中波发射台发射系统迁移到德宏705台并代维代管项目-A包11年质保项1683100.00项目总包价(元)1683100.001.3价款1.3.1本项目合同为固定总价,总价为:¥1683100.00元(大写:壹佰陆拾—2-捌万叁仟壹佰元人民币),税率6%,其中价款1587830.19元,税额95269.81元。1.3.1合同总价为采购人采购项目总包的价格,包括由此产生的成本费、包装费、运输费、保管费、利润、送检及检验费、运费、保险费、税收费、中标服务费、装卸费、人工费、差旅费、质量原因退货更换费及售后服务等费用。1.3.2乙方提供的项目服务设备和软件应符合国家有关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监测监管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第一期款项:本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含税总价的80%,即:¥134648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叁拾肆万陆仟肆佰捌拾元整乙方开具支付款同等金额发票。1.4.2第二期款项:项目完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满足合同标的技术需求)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合同含税总价的20%,即:¥33662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叁万陆仟陆佰贰拾元整),乙方开具支付款同等金额发票。1.4.3乙方在收到甲方每一笔付款的同时,应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商业发票。1.4.4项目以合同总包价格结算。1.5项目交付期限、地点和质保期1.5.1交付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交付验收1.5.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5.3质保期:项目提供1年质保。在质保期内,乙方对所供项目服务内容提供免费质保服务。在质保期内出现故障乙方应立即对甲方的故障器件进行维护或修理,如故障器件无法维护或修理则需要进行对应规格型号进行更换,并应自收到甲方报修通知的10天内完成更换、维护及返件工作,后进入质保期。1.6违约责任—3-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服务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服务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服务货物价格的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迟延交付服务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芒市人民法院起诉,由此产生的包含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等费用由违约方承担。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采购人(章):德宏州广播电视局中标人章:中国广电云南网络有限公司芒市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组织机构代码:11533100MB15671998组织机构代码:91533103MA6N98U27Q地址:德宏州芒市勇罕街1号地址:云南省德宏州芒市勐焕路41号邮政编码:678400邮政编码:678400电话:0692-2100352电话:0692-2984957传真:0692-2100353传真:0692-2113979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芒市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芒市支行帐号:24139801040017613帐号:24130201040011758账户名称: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广播电视局账户名称:中国广电云南网络有限公司芒市分公司—5-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2.1.3“货物”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交付的一切各种形态和服务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计算机软件、产品等,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他相关服务资料。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交付货物的中标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或者安装的地点。2.2技术规范服务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服务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6-赔偿;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包装乙方交付的全部服务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式,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必要,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2.5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5.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服务货物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货物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5.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6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结算方式:详见第一部分合同书1.4。付款条件: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发票等付款证明材料后,甲方在收到完整的付有款材料后付款。2.7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7.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7.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7.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7-自并采的会和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万接触到对万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8质量保证2817方应建立和完盖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827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培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9延迟交货在会同展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付服务货物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格不能按时交付服务货物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交货的具体时间。2.10合同变更2.10.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2102合同继缝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约定时内以干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8-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服务货物交付前,乙方应对服务货物的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向甲方出具证明服务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文件:服务货物交付时,乙方在10且内组织验收,并可依法邀请相关方参加,验收应出具验收书。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按照国家标准及行业要求进行专业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面资料。2.16通知和送达2.16.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广播电视局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9-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6.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8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19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9.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9.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0-附件:序号项目服务内容数量单位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发射机1项513000.00513000.002天馈线1项720100.00720100.003配电系统1项200000200000.004节传1项205000.00205000.005智慧运维系统对接1项45000.0045000.00合计大写:壹佰陆拾捌万叁仟壹佰元整1683100.00K升—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并代维代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