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能力建设—细颗粒物监测能力 水溶性离子连续自动监测仪 颗粒物粒径在线监测仪 大气气溶胶激光雷达 颗粒物组份数据采集及分析软件 运维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生态环境局(石河子市生态环境局)2025)



一、合同编号:11N01063078620256402

二、合同名称:兵团第八师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能力建设—(第一包)细颗粒物监测能力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B8S[2025]1551号-001
四、项目名称:兵团第八师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能力建设—(第一包)细颗粒物监测能力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生态环境局(本级)
地 址:北三东路1号
联系方式:13565557652
供应商(乙方):新疆华宇创杰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南昌路9号德锦永盛综合楼1号楼1611室
联系方式:1599913157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PM2.5连续自动监测仪 数量:1.00 单价(元):16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LGH-106

主要标的名称:水溶性离子连续自动监测仪 数量:1.00 单价(元):200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S-611

主要标的名称:元素成分在线监测仪 数量:1.00 单价(元):96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AEMS-300

主要标的名称:有机碳/元素碳在线分析仪 数量:1.00 单价(元):85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ECOC-610

主要标的名称:颗粒物粒径在线监测仪 数量:1.00 单价(元):40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LGH-103

主要标的名称:大气气溶胶激光雷达 数量:1.00 单价(元):90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LGJ-01

主要标的名称:颗粒物组份数据采集及分析软件 数量:1.00 单价(元):80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定制

主要标的名称:站房改造 数量:1.00 单价(元):30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定制

主要标的名称:运维服务 数量:1.00 单价(元):80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定制

2.合同金额(元):717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9月1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9月1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颗粒物组分站合同文本(第一包).pdf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政府采购合同文本项目文件编号:B8S[2025]846号-001项目名称:兵团第八师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能力建设一(第一包)细颗粒物监测能力项目甲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生态环境局乙方:新疆华宇创杰生态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9月18日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政府采购合同甲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生态环境局乙方:新疆华宇创杰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经新疆景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鉴证,甲、乙双方授权代表就所供设备的购销、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等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一、货物名称、型号、数量及价格序号产品名称品牌型号单价(元)数量合价(元)1PM2.s连续自动监测仪蓝盾LGH-106160,000.001套160,000.002水溶性离子连续自动监测仪阳耀S-6112,000,000.001套2,000,000.003元素成分在线监测仪朋谱AEMS-300960,000.001套960,000.004有机碳/元素碳在线分析仪朋谱ECOC-610850,000.001套850,000.005颗粒物粒径在线监测仪蓝盾LGH-103400,000.001套400,000.006大气气溶胶激光雷达蓝盾LGJ-01900,000.001套900,000.007颗粒物组份数据采集及分析软件华宇创杰定制800,000.001套800,000.008站房改造雷格定制300,000.001座300,000.009运维服务华宇创杰定制800,000.001年800,000.00合计:小写:7,170,000.00元大写:柒佰壹拾柒万元整二、报价币种、合同总价1.本合同总金额大写:柒佰壹拾柒万元整(¥7,170,000.00元)。合同总金额中包含全部货物的价款、税费、保管、运输、装卸、安装、调试、2检测、检验以及服务相关的全部费用。2。本合同正式签订后,价格不再做任何调整,甲方为此项目不再向乙方另行支付任何费用。三、付款方式1.本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依法开具合同金额的50%发票即¥3,585,000.00元(叁佰伍拾捌万伍仟元整)交付甲方同时支付合同额10%的履约保证金即¥717000.00元(柒拾壹万柒仟元整)至甲方指定账户,甲方在收到履约保证金和发票后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50%的合同款即¥3,585,000.00元(叁佰伍拾捌万伍仟元整)。质量保证期内未发生质量问题或者质量问题已经被消除并经甲方认可的,甲方在质量保证期限届满后向乙方无息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2.乙方将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全部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或者本合同约定的地点并经甲方初步验收(仅对货物种类、规格型号、数量、外观等项目进行初步验收,不表示甲方确认货物质量、性能等事项符合合同约定,亦不免除乙方依据本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应当向甲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依法开具合同金额的30%发票即¥2,151,000.00元(贰佰壹拾伍万壹仟元整)交付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后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的合同即¥2,151,000.00元(贰佰壹拾伍万壹仟元整)。3.乙方在全部货物到齐后出具安装和调试方案,方案经甲方确认后,乙方依法开具合同金额的20%发票即¥1,434,000.00元(壹佰肆拾叁万肆仟元整)交付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后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0%合同即¥1,434,000.00元(壹佰肆拾叁万肆仟元整)。4.乙方账户信息:户名:新疆华宇创杰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开户行:虫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阿勒泰路支行行号:102881001353帐号:3002013509200040285四、交货日期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送至指定地点。2.安装完成时间:货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五、交货地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生态环境局指定地点。六、产品质量保证1.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为全新的产品。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型号、数量、规格及技术、质量标准、售后服务必须满足满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33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按国家标准要求制作,质量完全满足用户的要求。4.乙方安装的的设备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要求出具安装、调试、试运行及验收报告,报告需经验收组论证通过(论证通过后视为相关设备验收合格)。七、质量保证期免费质保期从设备验收通过后起1年。在质保期内,应无偿并迅速更换由于元器件缺陷及工艺等问题而发生故障的产品,并对因维修、保养,更换零部件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在期间如发生影响系统运行的重大故障,质保期应为故障排除之日起重新计算。八、技术资料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下述资料:1.所供货物的型号、规格、数量及生产厂家的产品检验证书、出厂检验报告等。2.提供使用、维修、故障查询中文文字版,如有电子版一并提供。4九、包装及验收1.所提供设备必须进行包装,免收包装费,包装物不回收。2.因包装不妥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丢失的,损坏由乙方承担完全责任,运输过程中造成破损的,无条件换货。3.验收标准:按投标文件规定的型号、技术参数、数量、产地,并根据制造商签发的《产品合格证》、《出厂清单》、《技术文件》进行现场验收,并由甲、乙双方签署验收报告。如有异议,验收七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对技术参数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设备,甲方有权予以退货。十、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1.若甲方对订购的货物有任何更改,包括货物的型号、品种、规格、数量、颜色、交货期等事宜,必须在双方签订合同后七天内书面通知乙方,交货期相应05从变更之日起顺延,若超过七天乙方不予更改。由于变更引起的合同总额的增减,则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多退少补。:092.若乙方在交货时,由于甲方的原因或要求,不能及时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和验收时,则甲方负责承担与仓储及再次运输相关的费用,并给予乙方书面确认书,视为乙方已按期交付货物。3.若甲方在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内有部分出现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若需要更换时,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10天内给予更换。4.乙方须按合同要求提供质量合格的货物,如期交付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如需安装调试,乙方提供免费的安装调试。5.乙方对售予甲方的货物提供的质量保证期的质量保证范围,不包括意外事件、不可抗力原因及违规使用。6.货物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全部已付价款。如果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全部损失。57、乙方指定徐锋(身份证号:******************)担任本项目负责人。十一、合同变更、违约及其它1.甲方按合同规定的付款要求履约,合同价格不变,甲方由于非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合同款项时,应事先告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否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其支付办法是:每延误七天按迟付款总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不满七天按七天计算,依次类推。2.乙方必须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按时交货,否则由乙方负责承担全部责任。如果乙方在甲方同意延长的交货时间内仍不能交货时,甲方有权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而乙方仍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延误七天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支付;亚不满七天按七天计算,依次类推。3.乙方应严格按照投标、投标文件中规定的产品规格、型号名称、数量和质0。量提供相应的产品及服务,否则将视为乙方违约,并按合同总价款的15%承担违约金。4.本合同根据2025年9月10日由新疆景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会的招投标结果签订。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开标会议上签名的答疑记录等均作为合同的附件,是合同文本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合同文本未述及和不详之处,以附件为准。5.合同文本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在合同附件中注明。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修改意见,需经甲、乙双方代表共同签署此附件。6.合同所有附件(包括乙方在招标会现场答疑及承诺内容),均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合同生效后,乙方中途废止合同(不可抗力原因除外),应按实际损失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5%的违约金;甲方中途废止合同(不可抗力原因除外),甲方中途解除6合同(不可抗力原因除外),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的违约金。8.本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未尽事项皆受上述法律法规约束。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发生的争议,可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不能协商或者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可由一方向本合同履行地石河子市的石河子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9.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10、本合同自签字盖章完毕之日起生效,质量保证期满后终止。y甲方(公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生态环境局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电话:13565576528日签订日期:2025年9月乙方(公章):新华宇创杰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孚联系电话:15998签订日期:202529月18日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能力建设—细颗粒物监测能力 水溶性离子连续自动监测仪 颗粒物粒径在线监测仪 大气气溶胶激光雷达 颗粒物组份数据采集及分析软件 运维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